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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革命时期西藏的政权建设及西藏工作的历史经验(上)

日期:2014-06-23 15:16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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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记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经过了15年迂回、曲折、复杂、艰苦的民主建政,在1965年9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这反映出西藏地区的政权建设与内地其他地区有什么不同的特点?

  王小彬: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建设经历了一个由局部地区走向全区建设,从两种政权并存对立到建立统一的人民政权,从过渡性质的政权走向正式成立自治区的漫长过程。

  记者:西藏15年民主建政的历史过程是怎样走过来的?

  王小彬:具体来说这15年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与西藏地方政府两种政权并存时期。

  1950年10月昌都战役胜利结束。昌都基巧(相当于专署)及下属12个宗(相当于县)的政权基本垮台,人民解放军到达的宗、谿(庄园)均派出军代表,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精神,于12月27日在昌都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

  记者:为什么当时不直接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王小彬:当时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条件尚不成熟。西藏地方政府的昌都总管府(相当专署)已经不存在了,当时没有直接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只建立人民解放委员会,这是根据和平解放西藏的总方针而决定的。在昌都战役之前,中共西藏工委在甘孜即做出决定,为了给拉萨当局留有余地,争取达赖集团派出代表进行和谈,在昌都战役后只建立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对昌都所属各宗的旧政权暂时原封不动,宗本(相当于县长)照常供职,土司头人制度不变,只给各宗派一军事代表。总的来说,在昌都建立什么样的政权要考虑到有利于西藏全局的工作。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政权?

  王小彬:20世纪50年代初,在中国大陆上,昌都解放委员会是一个政权的特例。昌都战役后,建立与内地完全相同的人民政府,条件尚不成熟。于是便产生了这样一个统一战线性质的过渡阶段的政权机构。它既不同于旧的封建政权,又不同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35名委员中,汉族干部有2人,少数民族干部33人。12个宗解放委员会中有汉族干部14人,少数民族干部154人。所有民族干部均系上层人士,各种重要任务的布置及重大问题的决定,都采取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同时与上层个别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从解放委员会9名主任和副主任人选来看,只有2位是汉族,其余7位都是藏族,7位藏族中有6位都是上层人士。再从12个宗解放委员会(指波密、三十九族2个办事处及10个宗解放委员会)来看,藏族占90%以上。所以昌都解放委员会各宗组织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统一战线性质政权。从民族形式看,它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当然就可以成为未来建立正式自治区政权的基础。

  记者: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有什么特点?

  王小彬:第一,它具有统一战线性质。它是通过昌都地区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出席会议的人员不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除几个人民解放军代表外。其他都是通过协商产生出来的各地方的土司、头人、活佛、商人和起义官员及在昌都的西藏地方政府的军政要员等僧俗上层人士。

  第二,它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改称国务院)直接领导,西南军政委员会代管,而不是由西藏地方政府领导,是一种接受共产党领导,吸收原西藏上层力量,并且让部分基层群众参与的崭新政权形式。这个政权从1951年1月1日正式成立,到1959年国务院下令撤销,前后存在了9年时间,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

  第三,它同时又是受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领导的。进藏部队入藏初期,西藏工委虽然对外不公开,但从内部讲,西藏工委是对进军西藏、解放西藏、建设西藏,统筹一切、经营一切,对党、政、军实行一元化领导的西藏地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施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方法步骤,都是由西藏工委统一领导。昌都战役的胜利,促成了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全权代表赴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派出的代表共同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记者:为什么当时没有把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立即归西藏地方政府领导?

  王小彬:因为昌都是最先解放的地区,也是军事解放区。在这里的封建农奴主阶级专政的政权已大大削弱,如果把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交给社会政治制度原封未动的西藏地方政府领导,那就是倒退。既然有了这一新的政权机构,就要使它在进军西藏、解放西藏方面发挥作用,而且还要由它促进和推动西藏社会的进步。

  记者:昌都地区是解放区,也必须遵守“十七条协议”吗?

  王小彬:“十七条协议”是和平解放全西藏的纲领,西藏各族人民必须遵守,所以昌都解放委员会必须遵照协议的规定办事,这样有利于促进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统一。另一方面,昌都地区是军事解放区,昌都解放委员会又直接归政务院领导,它也可以不完全受“十七条协议”的限制,而且可以先走一步,可以更多地做一些工作。但从全局出发,必须掌握一定的分寸,不能因为可以多做一些工作,而过分地刺激西藏地方政府,以致影响“十七条协议”的贯彻执行。也就是说,昌都解放委员会不完全受“十七条协议”的限制,但又受“十七条协议”的制约。这是先进与后进,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昌都解放委员会的经验是我们在西藏民族地区建立政权的试验。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明这一试验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从昌都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又考虑到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前景而创制的。

  记者:西藏民主建政的第二个阶段是指哪个时期?“三面四方”描述了西藏当时怎样的政治生态?

  王小彬:西藏民主建政的第二个阶段是指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与三个方面的政权并存时期。

  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之前,也即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酝酿时期,西藏的政权形式具有一个很大的特点。简单地说就是“三面四方”。三面即: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加中央一方,即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简称西藏工委(1951年1月成立),对外不公开。

  记者:当时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条件怎么样?

  王小彬: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扶持一切反帝爱国的进步力量,尽力争取观望动摇的人士,就是过去的亲帝分子,只要脱离与帝国主义的联系,不进行破坏和捣乱,也一概加以团结,不咎既往。对于上层人士,一方面给他们安排适当的政治地位,保护他们正当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积极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组织他们到内地参观、访问,进行政治时事学习等。同时对一小撮亲帝分子所进行的违法活动,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经过积极工作,壮大了爱国力量,争取了中间力量,孤立了一小撮亲帝分子。在主要做好上层统战工作的同时,党还根据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进行影响群众的工作。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贸易、免费医疗、办学校、救灾以及发放无息农牧业贷款来消除民族隔阂,使群众逐渐从中加深了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认识。党还重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大批青年送到干校和内地的学校学习,或吸收参加工作,在实践中加以锻炼。当时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条件基本具备。

  记者: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怎样成立起来的?

  王小彬:按照“十七条协议”规定,本应在西藏成立军政委员会,这是为了保证协议的执行,仿照全国各省解放初期的办法,首先成立军政委员会。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以后,上层人士对成立军政委员会顾虑很大,伪“人民会议”又为此进行捣乱破坏。中央照顾西藏的特殊情况,决定暂缓成立军政委员会。1954年8月,毛主席接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达赖和班禅,同他们进行谈话时,提出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问题。11月2日,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召集达赖、班禅及在京的西藏主要官员和中共西藏工委在京的负责干部召开会议,提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的问题。11月4日,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中央(即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四个方面正式成立了筹备小组。1955年3月9日,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经过1年的准备,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于1956年4月22日成立。

  记者: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其任务是什么?

  王小彬: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统一了在西藏3个方面的力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协商方式办理一些可以办理的事情,是西藏工作的一大进步,是推进西藏实行区域自治的重要步骤。总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统一的带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同时它还是一个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作为向人民民主政权过渡来说,它是非常不完备的,但和“十七条协议”有关条文比较,是前进了一步的,为正式建立自治区打下了一个基础。因此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政权组织,特殊在两种性质的政权并立,一方面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主专政的政权,另一方面是人民民主性质的过渡政权,它的任务就是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并未改变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权同时并存的局面。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形式上统一了噶厦、堪厅委员会和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但这三方面仍各保有独立性,对暂时统一不起来的事情,仍各行其是。所以有时不得不由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出面与各方面协商,三个方面也可以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和要求,这三个方面的政权,都接受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举个例子说吧,那时候,进藏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干部若到农牧区去工作,拿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介绍信外,还须持有噶厦的介绍信,才能够与农牧民接触。这虽然在行动上还受牵制,但毕竟在开展影响群众工作方面打开了大门。上面是带有政权性质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下面是三种政权仍然同时并存,这种特殊局面,反映了西藏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的曲折性和复杂性。

  记者: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民主建政道路上是怎样走过来的?筹委会性质在什么时候发生了改变?

  王小彬: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是曲折前进的,第一阶段主要是进行成立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和改革的准备工作以及本身的建设等。第二阶段是因改革条件不成熟,为了争取上层人士赞成改革,等待他们的觉悟,中央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是否进行改革,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同时进行对群众的影响工作。他们经过8年的观察、对比、思索逐步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代表西藏各族人民的利益,不能再忍受封建农奴制度的剥削和压迫,强烈地要求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各级党组织更加重视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到1958年少数民族干部达5000多名,反动势力日益孤立。他们为了反对改革,永远维持封建农奴制度,妄图分裂祖国,举行了武装叛乱。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这是西藏民主建政道路中最具决定意义的一步,为筹委会工作的第三阶段。从此,自治区筹委会虽然在名义上仍叫筹委会,实际上它已经是西藏地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实体了。筹委会的名义一直保留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由于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及其下属组织根据国务院布告,于1959年4月20日撤消;以及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同意《关于申请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报告》,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这样“三面四方”的局面结束。大大加快了西藏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并开始执行自治职权。

  记者:西藏民主建政的第三个阶段是指哪个时期?西藏自治区是什么时候正式成立的?

  王小彬:就是指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从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开始至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个时期。西藏自治区是在和平解放后15年建立起来的,从1956年筹委会建立算起,光筹备工作就进行了近10年。自治区筹委会在1961年8月发出《关于进行民主选举试点工作的决议》,9月发出《关于成立自治区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后,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普选工作就开始了。截至1965年7月,西藏全区已有90%以上的乡完成了选举工作,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或乡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了以翻身贫苦农奴和奴隶占绝对优势的乡人民政权。8月,西藏县一级的选举工作已结束。此外,在农牧业生产、交通运输、财经贸易、文教卫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很大的进展,人民生活有了改善,为正式建立自治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标志着西藏人民和祖国大家庭的进一步紧密团结,标志着西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巩固,标志着西藏社会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记者:如何划分从和平解放到自治区成立时期的西藏历史?西藏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王小彬:从 1949 年中共中央决定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经营西藏至 1965 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工作历经了16年极不平凡的岁月。这16年是西藏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16年,是经历了光辉伟大社会变革的16年。这个时期,党在西藏的工作分为和平解放和平叛改革上下两大篇章。

  上篇,是从 1949 年到 1959 年,历经了进军西藏、昌都战役、和平解放、执行与维护协议、“六年不改”等5个阶段。西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

  下篇,是从 1959 年到 1965 年,经过平息叛乱、民主改革、“稳定发展”、中印自卫反击战、成立自治区等5个阶段。西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翻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全面实行人民民主的民族区域自治。

  至此,中国共产党带领西藏各族人民,完成了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大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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