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台媒:“公投法”修正,对台湾是福是祸?

日期:2017-12-14 10:29: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
字号:【小】【中】【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台湾地区“公投法”修正案日前已“立法”“三读” 通过,大幅放宽原来的门槛,包括提案、成案以及通过的门槛,而且废掉了“公审会”。台湾《中央网络报》今日发表社论文章指出,这一次通过的“公投法”修正,以其门槛之低,我们可以预期未来台湾将进入一段公投高峰期,是福是祸,政党或许不关心,但台湾民众不能不忧心。

  社论摘编如下:

  台湾地区“公投法”修正案日前已“立法”“三读” 通过,大幅放宽原来的门槛,包括提案、成案以及通过的门槛,而且废掉了“公审会”。这一次“修法”,绿营有不得不然的苦衷,因为过去把“公投法”批为鸟笼公投,而且还有林义雄的坚持,至于蓝营,则是打蛇随棍上,但此一修正对台湾是利是弊,仍值得我们深思。

  其实,公投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对错好坏之别,一个民主地区也并不一定非要有“公投法”不可,但橘踰淮而为枳,公投到了台湾也为之质变。造成质变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政党只为一己之私的政治算计,一个是民众的民主偏执症。

  先谈政党一己之私的算计。“公投法”的制定始于陈水扁执政之时,他在2002年时就强调“台湾要走自己的路”,而且要“认真思考‘公投法’的必要性与急迫性”,等到2003年眼见选举之势不妙,于是鼓励民粹,以“民众的权利”胁迫国民党同意通过“公投法”,然后借之以公投绑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犹记当时陈水扁2004年的公投,虽然公投的议题,可以说是荒谬至极,却依然发挥助扁胜选的作用。可笑的是,2013年江宜桦院长提出“核四”公投时,民进党却又反对,政党一己之私的计算显露无遗。

  历史真是一面公正无私的镜子,当年曾以民进党政策会副执行长身分,参与“公投法”研议的梁文杰,在“公投法”修正后,却表示公投与民主或民众做主其实不大相关,并举没有全国性公投的地区为例。梁文杰的说法,不仅是是讽刺林义雄以及过去的民进党,也是讽刺今天的蔡英文办公室、民进党中央,因为二者都发表声明,强调这是还权于民。

  其次谈民众的民主偏执症。台湾民主化的过程中,过度强调民众的权利面,而忽略了民主的道德面、机制面、以及品质面,以致于只要喊出“交给民众决定”,就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命题。在我们看来,民主国家和地区设计“公投法”,其最主要的论证,在于代议政治有时而穷,因此民意未必能反映于政策之上,因此才有公投以弥补代议政治不足。在此一脉络下,公民投票并非代议民主的替代品,易言之,代议民主是常态,公民投票则非常态。更重要的是,台湾不只有民主偏执症,而且民意对各项议题的纷歧愈来愈多。因此,面对“公投法”,最先应该思考的问题是那些议题应该由代议政治来决定,那些议题才需要透过直接民权来处理,否则“公投法”不仅不能有助于民主的发展,反成为深化台湾裂痕的利刃。

  以2004年陈水扁所提的两个议题为例,不仅本身荒谬,也应由代议政治来处理,而不需透过公投。然而,这一次通过的“公投法”修正,以其门槛之低,我们可以预期未来台湾将进入一段公投高峰期,是福是祸,政党或许不关心,但台湾民众不能不忧心。

统一之声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