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与晚清台湾的自强新政
吏治为民心所系,是治乱之根本。在晚清倡导自强新政者的心目中,洋务与内政完全是一体的
,曾国藩甚至认为“修政事求贤才较洋务更为根本”。本文拟就阐述晚清台湾吏治败坏的实际情况
及其原因,分析清廷对台湾吏治整饬的措施及其不足,以探讨吏治问题对自强新政运动的影响。
晚清台湾吏治败坏状况及其原因
平台初期,清廷因台湾新纳版图,尚注重挑选贤良之士任台,台湾吏治状况较佳。但到了康熙
末年特别是乾隆以来,历经嘉庆、道光,全国各地吏治皆日趋糜烂,台湾孤悬海外,吏治败坏状况
尤其严重。乾隆年间台湾贪官遍地,知府孙景燧、台防同知刘享基、台湾县知县程峻、署诸罗县事
董启延、署诸罗县事唐镒等人尤为声名狼藉。道光年间,台湾道徐宗干在致友人信中说:“各省吏
治之坏,至闽而极;闽中吏治之坏,至台湾而极。”1874年沈葆祯在受命前来察看台湾时即指出,
台湾吏治弊病有二:“第一、禁令不守:台地文武官吏,惟务取陋规,以饱私囊。民人不愿与官吏
交涉,是以虽有各种禁令……但民仍私自干犯,如有露败,则以人情贿赂。第二,台役之盘踞:府
县差役虽领工食,但不足以自赡,遑论养活妻子,所以藉端收取费用,以图糊口,势所必然,加以
台湾远隔海峡,监督不易,更为严重,台役有恃无恐,盘踞之处,公事勒索陋规,挟制官长,并包
赌包娼,揩油抽头,毫无顾忌,民怨已深。”丁日昌驻台时亦触目台湾“吏治暗无天日,衙役倚恃
官势,吓诈乡里,所欲不遂,辄即私押勒索,被害者往往卖妻鬻子,破产倾家”,而“牧令能以抚
育教养为心者,不过百分之一、二,其余非性耽安逸,即剥削膏脂,百姓怨毒已深,无可控诉,往
往铤而走险,酿成大变者。”地方官吏、胥吏、差役和士兵平日欺压、勒索平民百姓,因循玩忽,
贪污渎职,收取陋规,剥削膏脂,以致上糜公孥,下激民变。官逼民反,变乱频仍,台湾遂有“三
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之说。近人戴炎辉教授在论述清代台湾的地方官治组织时说,“台地非无
良官,但廉正、负责且有远见者,究属少数。就一般而言,官员贪污偷安、遇事推诿,不以民生为
意。官既如此,胥吏和差役使尽其需索、吓诈之能事。”
晚清台湾吏治败坏,较之全国各地尤甚,除受当时清朝吏治腐败的整体影响外,还有其以下特
殊原因:
1.行政建制简单,官僚统治系统薄弱。清廷视台湾为“化外之地”,长期实行“为防台而治台
”的消极方针。清朝地方行政制度设省、府、县三级,而台湾为福建之一府,只置一府三县。最高
文官仅为正四品的分巡台厦道(即台湾道的前身),最高武官为正二品的台湾镇总兵官,总兵挂印
可兼理民事,时常凌越道台,造成文武不和,时有龃龉,遇事则互相推诿,造成执法上的空白地带
,且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台湾缺乏权责专一、縂理全岛事务的行政长官,镇道及其以下各级官吏的
人事任免权皆操之于隔海遥制的福建督抚,在台湾天堑条件下,两地文书不能如期,联络指挥不便
,导致台湾处于半独立状态。
2.恶劣的地理环境。历史上,台湾素称烟瘴荒蛮之地,海波无常,瘴疠肆虐,“生番出草”,
民性强悍。任台有性命危险,但又是一个肥缺,任满后二、三年就可内调。因此,来台官员普遍具
有浓厚的功利心态,或拖延不愿上任,勉强上任后则玩忽职守,甚至大肆擅权聚敛,欺压勒索,胡
作非为。
3.监督考察不力。清廷虽有经常性的大计(文官考核,每三年一次)、军政(武官考核,每五
年一次)和以闽省总督、巡抚为首对台湾官员的考评,康乾年间(1722-1788年)还实行巡台御史制
度,1806年又改采闽省大员来台巡阅之制,监督体系不可谓不严。这对台湾吏治确实发挥了一定作
用。但闽省大员以闽浙为重,来台时日有限,即使来台,在地方官务虚掩饰下,很难看出弊端来,
而不少来台官员亦借机收贿,虚伪矫饰。在两地讯息不通的条件下,督抚听信由台回闽人员的流言
蜚语,往往因不尽正确而误评。监察流于形式,绩效自然大打折扣。
吏治的整顿
清代后期,吏治败坏,官逼民反,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不断打击着清王朝的腐朽统治。其中咸
丰年间的太平天国起义更是横扫清王朝半壁江山,清除了一批腐朽没落的地主官僚。起义被镇压后
,清王朝重建超稳定一体化的封建官僚体系,大批具有洋务革新意识的新兴儒臣和儒将进入官僚机
构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刺激下,他们兴办洋务,自强新政,一时号称“同治中兴”。就
台湾而言,由于外人一再觊觎,清廷亦开始积极经营,将台湾从福建一府升格为行省一级行政区划
,强化官僚体系,并对台湾吏治也更为关心,不断派出一批洋务重臣前去整顿经营。
早在1866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派台湾道吴大廷、总兵刘明灯“将道署陋规、樟脑洋药等项,
悉数归公,永革节寿陋规,以昭清白”,裁革陋规后,“别筹津贴,以资办公”。但实际上收效甚
微。
1874年清廷派沈葆祯为钦差大臣察看台湾情形。沈葆祯认为“欲固地险,在得民心;欲得民心
,先修吏治”,吏治真正解决之道在于制度方面的改良。他建议将福建巡抚移驻台湾,并详述此举
对吏治整顿的七大好处:1、有事可以立断;2、统属文武,求归一尊,镇道不敢不各修所职;3、耳
目能周,黜陟可以立定;4、对城社之巨奸,民间之冤抑,睹闻亲切,法令易行,公道速伸,人心帖
服;5、贪渎之风得渐;6、消弥不得志官员对镇道的蜚语中伤;7、能预拔乱本而塞祸源。由于沈葆
祯的建议仅着眼于台湾的整顿,未能考虑到福建巡抚驻台对福建的影响,因此清廷当时只好采取折
衷的办法,即福建巡抚每年冬春驻台,夏秋驻省。
继沈葆祯之后巡台的福建巡抚王凯泰亦认为吏治不可不整肃,得其人则治,非其人则治功中辍
,“有治法者尤贵有治人,得人而可以持久”。清廷亦谕以“台湾孤悬海外,风景异殊,现在极图
整理,自当年吏治营规实力讲求;而欲挽回积习,则民风、士习尤应设法移转”。王凯泰在台孜孜
经营,终因积劳成疾,感瘴扶病回省,随即病逝,遗下任务由丁日昌续办。
丁日昌出身贫困,深知民间疾苦,对整饬贪官污吏自然不遗余力,其任职江苏时曾厉行整顿吏
治,引起同僚反感,但却赢得民心。在福建巡抚两年任内,文武官员因营私舞弊被其参革者,亦不
下数十人之多。丁日昌整顿吏治颇具魄力。他亲历台湾南北两路,沿途查访,将颟顸无能、贪渎不
法的官吏革职查办;同时慎选官吏以补空缺,所选官吏均属洁己爱民、精明能干、向有政声者。例
如,台北知府空缺,丁日昌发现江苏海州直隶州知府林达泉,器识宏达,洁己爱民,于极难措置之
事,尤能毅然独往,力求其是。于是在1877年奏请该员试署台北府。当时台湾杂饷名目繁多,吏役
横征勒索,小民苦累不堪。丁日昌乃奏请豁除所有港、潭等杂饷,以除民累。为防止厅县阳奉阴违
,乃令将告示勒石摹榻,分贴各乡,使百姓周知,不受讹索。一旦发现差役诬良为盗索贿,佐杂擅
押平民或拖延词讼者,随时参办。由于丁日昌的雷厉风行,台湾吏治为之耳目一新。上海《北华捷
报》曾报道:“当丁氏在该岛时,所有的官员都陷入极度困窘之中,任何压诈勒索均匀不敢进行。
”英国驻台代理领事费理德在其1877年的商务报告中,也特别指出:在这一年中,丁日昌对台湾的
官员们很严厉,使部分官员不得不放弃他们的官职。
自丁日昌以降,清廷对福建巡抚的挑选都甚为慎重,其中吴赞诚、岑毓英、张兆栋、刘铭传、
邵有濂等均可谓一时之选,对于台湾吏治的整顿皆有贡献,其中绩效最为卓著者则为刘铭传。1884
年清廷派刘铭传督办台湾事务,次年昭告福建,设三府十一县四厅一直隶州,并以刘铭传为首任台
湾巡抚,总理全台一切政事并兼理学政。此举本身在对台湾的吏治影响甚巨,台湾的吏治、军政从
此有了一个在台的权力中心人物,百年来影响台湾吏治最大的镇、道冲突得以解决,台湾亦拥有了
一个充分权力与效能推行自强新政的官僚体系。刘铭传抚台后,积极开展包括吏治在内的全面建设
。在其8年(1884-1891年)任内,因贪渎枉法被其革职的文武官员达47人之多。这些案件中,最著
名的就是台湾道刘敖与奸商共同作弊,贪污厘金,而被革职查办一事。对于有功之臣,刘铭传则极
力予以请奖鼓励。他曾为抗法保台、兴建电报、清赋、抚“番”、平民变等有功人员多次请奖,这
对鼓舞人心士气起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