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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源远流长的史缘关系(二)

日期:2008-11-10 13:55:00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姚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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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同发

 

  

  历代政府对台湾行使管辖权的见证

  

  宋代的台湾和澎湖,不但有汉人居住,而且已隶属中国版图。宋代政府行使对台、澎的管辖权,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设置管理机构。公元1087年,宋朝置福建市舶司于泉州,因澎湖在沿海贸易中的突出地位,当局称之为“泉之外府”。公元1225年,福建市舶提举(管理福建海外贸易)赵汝适《诸番志》称:“泉有海岛,曰澎湖,隶晋江县。”已指明澎湖为泉州府所有,并隶属于府治晋江县,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

  第二,实施户籍管理。明万历年间《闽海赠言》记云:“闻之,澎湖在宋时,编户甚蕃。”清《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也记有;“台湾之北(应为西)曰澎湖,二岛相连,互为唇齿,在宋时编户甚蕃。”所谓“编户”,是指官府列入户口名册的居民,是政府力量到达其地的明证。

  第三,实现驻军澎湖。南宋时期,为了抵御毗舍耶的骚扰,泉州知府汪大猷于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在澎湖造屋200间,遣将分屯。据《汪大猷行状》记载:“乾道七年,四月起知泉州,到郡……郡实濒海,中有沙洲数万亩,号平湖。忽为岛夷号毗舍耶者奄至,尽刈所种。他日又登海岸杀略,擒四百余人,歼其渠魁,余分配诸郡。初则每遇南风,遣戍为备,更迭劳扰,公即其地,选屋二百间,遣将分屯,军民皆以为便。”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在澎湖正式驻军。驻军是主权的重要标志,表明台湾疆域之一部分纳入中国的版图,肇始于宋朝。

  第四,货币的流通。宋代,经常有商人前往台湾北港与高山族人进行贸易。曾一度居住台湾的清人朱景英有如下的记述:“台地多用宋钱,如太平、元祐、天禧、至道等年号。钱质小薄,千钱贯之,长不盈尺,重不逾二觔。相传初辟时,土中有掘出古钱千百瓮者,或云来自粤东海舶。”台湾学者也认为,“宋代,澎湖已属泉州,宋时钱币亦已于此时流通于台湾本岛”。货币在岛内的流通,应视为主权及于岛内的一种标志。

  中国的元朝时期是世界上最强大最富庶的国家,它的声誉远及欧、亚、非三大洲。元世祖忽必烈雄才大略,积极经营海外,这期间还曾两征台湾。第一次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第二次是成宗元贞三年(即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

  元朝两次经略台湾均无所获,但是,与元以前中国历代政府相比较,元政府在对台政策方面,仍颇有独到之处。首先,它以在台湾本岛建立中央政权的直接统治为目的,这种强烈的统一意识,是元以前任何朝代都望尘莫及的。其次,它以皇帝钦命诏书前往招谕,组成正式使团,阵容之大,规格之高,前所未有。第三,它有着较深远的政治眼光,在两次招谕失败的情况下,改采“台人谕台”的谋略,以收民心,确系高明之举。

  元政府经略台湾最重要之举为设立澎湖巡检司,开直接在台设置政权机构之先河。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在台湾地区设立的正式行政机构,其管辖范围不仅有澎湖列岛,还包括台湾本岛。据《元史·文苑传》载:“陈信惠,晋江人,曾任澎湖巡检”。不仅确有其职,还确有其人,成为台湾史上最早的官职记载。据元代《岛夷志略》载:澎湖“地隶晋江县”,表明台、澎已划归中国版图,其所属为福建泉州晋江县,由该县行使行政管辖权。该史书还提到澎湖课税的确实数字“一十锭二十五两”,证明中国政府已经切实在台、澎行使主权。近年,岛内的“台独”分子经常散布祖国大陆没有在那里征过一分钱税,以此证明主权未能及于台、澎,实大谬不然矣。另据《泉郡志》载:澎湖“讼者取决于晋江县”,表明晋江县知县对澎湖有司法管辖权。这一点往往为论者所忽略,其实恰恰是中国政府对台、澎行使主权的重要部分。

  宋代以来,北方少数民族迭次崛起、南下,在明王朝心理上造成了深刻的消极影响。为减少边衅,集中力量防范蒙古铁骑卷土重来,明政府一反前朝面向海洋、倾力开发的方略,转而于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采取尽弃海岛、全面收缩的海禁政策。随海禁而来的是各国殖民者对台湾以及祖国大陆沿海地区的汹涌进犯,和海上武装集团的广泛兴起。屡遭骚扰和重创的明王朝,终于振作起来,于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宣布“解禁开洋”,作亡羊补牢之举。明政府涉及对台湾行使管辖权方面有设置“澎湖游击”、发放“引票”等举措。

  据《澎湖厅志》卷五《武备》引《厦门志》曰:“澎湖游击,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增设,属南路参将,驻厦门,而澎湖其遥领也。”此一时期,澎湖的防卫,实赖金门、厦门及附近各要塞联为一体,靠他们来“远哨”,军饷也靠漳、泉二州供给,台湾尚未开发,澎湖之隶于福建,至为明显。“游击”官职的设置,表明明政府已将台、澎防御问题看作整体国防建设之一翼。

  明政府发放“引票”管理台湾与祖国大陆之间的船只。“引票”实为行船执照,上载姓名、籍贯、航线等,以便官府控制,抽取税金。公元1567年,福建地方政府发放东西洋“引票”50张;公元1589年发放 88张。同时规定,对前往“鸡笼”、“淡水”、“北港”的船只,应视同于祖国大陆沿海或福建省内的船只,“一例原无限数”。在税制上,“鸡笼、淡水及广东引税银一两”,也较“东西洋每引纳税银三两”为轻。可见,台湾与祖国大陆之间的航线已完全视同国内航线一样对待了。

  公元1624年,颜思齐率13艘舰船由日本南航来到台湾,第二年颜思齐病故后,郑芝龙被公举为首领。颜、郑武装集团在台湾经营4年,除了在沟通两岸关系、融合汉族移民与高山族关系方面有所建树外,首次在台湾本岛建立了稳定的汉人统治。

  公元1661至1683年23年间,为台湾史上的郑氏政权统治时期,历经郑氏三代。郑氏政权为南明政权之延续,称为“明郑”。明郑政权完全移植祖国大陆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使台湾由原始社会阶段,一步跨入封建社会的大门,从而揭开了台湾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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