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两岸源远流长的史缘关系(三)

日期:2009-01-13 15:08:00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姚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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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同发

 

  统一版图:台湾建省与近代化建设

  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宋朝政府派兵驻守澎湖,“隶晋江县”;元朝政府在澎湖设置“巡检司”;明朝政府增兵澎湖,置“游击”职;郑成功在台湾设“承天府”。至清代,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加强对台湾的治理,1684年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1721年增设“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改“分巡台厦兵备道”为“分巡台厦道”;1727年复改“分巡台厦道”为“分巡台湾道”,增澎湖厅;l875年再增设“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和“基隆厅”。把台湾设为中国一个行省,则是在晚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才完成的。

  一、统一台湾

  郑成功收复台湾的历史功绩不可否认。但此后,以其子孙郑经、郑克塽为首的郑氏集团,将他们统治下的台湾变成同清政府长期对峙的独立王国,反对统一,使祖国大陆与台湾经历了长达22年的分裂时期。为结束分裂局面,消除东南沿海的长期威胁,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清政府与郑氏集团进行了10次和谈,在大兵压境的情况下,促使台湾郑氏集团放弃武力顽抗的企图,接受清政府的招抚,最终实现了国家的统一。

  在清政府与台湾郑氏集团的一系列和谈中,最根本的分歧在于是否承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这一原则问题。“依朝鲜例,称臣纳贡”,是郑氏集团在历次和谈中提出的首要条件,也是其和谈的基本立场。郑氏集团坚持“依朝鲜例”,就是要清政府承认台湾为中国藩属国的地位,其目的在于将台湾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这当然是清政府所不能答应的。在1667年(清康熙六年)的和谈中,郑经声称台湾远在海外,“非属(中国)版图之中”。在1669年(清康熙八年)的和谈中,郑经又强调郑氏占据台湾是“于版图疆域之外,别立乾坤”,又说台湾“远在海外,与版图渺不相涉”。这些言论不但无视台湾自古是中国领土的史实,而且也违背了其父郑成功的意志。由此可见,单纯的谈判并不能解决台湾的统一问题。

  在谈判的同时,清政府实施了经济封锁措施,包括海禁和迁界移民,目的在于断绝郑氏集团粮饷和军用物资的供给,坐困郑氏集团,令其不战而降。但后来海禁迁界的经济封锁策略并未奏效,对于台湾的和平统一亦未发挥预期的作用。

  1681年(清康熙二十年)4月,福建总督姚启圣向朝廷报告郑经在台死去、郑氏集团因争权夺势发生内乱的情况。康熙认为武力统一台湾的时机已经到来,于当年6月果断作出进军台湾、澎湖的战略决策,并任命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授予他全权指挥攻占行动的“专征”大权。

  施琅早在康熙七年(清公元1668年)给朝廷的上疏中就提出“因剿寓抚”的战略方针,其核心是以战逼和,以军事手段促成台湾问题的政治解决。“因剿寓抚”的重点在于“剿”,军事进攻占主导地位,同时又努力寻求政治解决的可能性。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6月22日早7时,施琅率清军向澎湖郑军发起总攻,经过9个小时的激战后,取得了全面胜利,成为中国战争史上一次成功的海岛攻防战。

  澎湖海战结束后,清军对台湾郑氏集团已形成大兵压境的有利态势。这时,施琅为贯彻“因剿寓抚”的战略方针,下令暂停军事进攻,一面休整部队,做好进攻台湾的准备,一面采取措施,推动台湾问题向政治解决的方向发展。在内外压力的逼迫下,以郑克塽为首的郑氏集团终于在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7月5日完全接受了清政府的和谈条件,缴械投诚。从此,台湾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二、台湾弃留之争

  清军打下澎湖之后,台湾郑氏的命运基本上已经确定。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6月26日,施琅首先在《飞报大捷疏》中提出台湾的去留问题。7月,郑克塽差员表示就抚,施琅在《台湾就抚疏》中又提出,台湾“或去或留……事关重大,所当亟请皇上迅赐睿裁……”8月19日,施琅抵达台湾后再次上疏,请清廷将台湾“应去应留……迅赐睿夺,俾得钦遵奉行”。施琅这时对台湾弃留问题只是采取一种客观的做法,他谨守武将攻城略地的分际,至于地方打下以后如何安置,他必须让朝廷乃至地方督抚拿主张。

  起初,康熙对台湾并不太重视。与此同时,有一部分地方官吏认为台湾“孤悬海外,无关紧要”,主张“迁其人,弃其地”。 连深受康熙重用的李光地也主张放弃台湾。受弃守派官吏的影响,康熙对台湾地位的认识更加模糊。

  1683年8月13日,姚启圣在接到兵部密咨,要求其对台湾弃留问题进行奏报之后,即于8月17日上本,提出了保留台湾的主张。姚启圣保留台湾归入清朝版图的主张,没有为康熙所采纳,主要原因是,姚启圣在上此疏的同时,还另上了七疏,对福建等省的善后事宜提出了许多意见,引起了康熙的不快。

  留台派中,论述最详细、理由最充分的是施琅于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10月22日所上的《恭陈台湾弃留利害疏》。施琅认为,台、澎自古以来,就与祖国大陆有着密切的关系。他提出如果在此地建立行政机构,就可以“资皇上东南之保障,永绝边海之祸患”。 施琅对于台、澎战略地位作了精当的阐述,对于弃台守澎的建议痛加驳斥,还对台湾的行政建设提出具体的方案。

  施琅的意见,清廷极为重视。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康熙下令议政大臣进行讨论。经过充分讨论,最后统一了意见,具有远见的康熙终于采纳了施琅的建议,使迁延八个月之久的台湾弃留之争乃告结束,弃台之论因而作罢。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4月14日,明诏设台湾府,领台湾、凤山(原万年州)、诸罗(原天兴州)三县,澎湖设巡检,置台厦兵备道及总兵,隶福建省。从此,台湾与祖国大陆同属于一个行政区。

  三、清初对台湾的经营

  为了加强管理,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在台湾设立台厦道,管理台湾及厦门两个行政区,因台湾离省城福州较远,所以除了执行一般的道台职务之外,还兼掌按察使、布政使、学政使之职权,以管理台湾的司法、教育、财政、军事等政务。1727年(清雍正五年)2月17日,“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员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一员”。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岛内发生朱一贵起义,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台湾的控制,康熙决定“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员,前往台湾巡查,此御史往来行走,彼此一切信息可得速闻,凡有应条奏事宜亦可条奏,而彼处之人皆知畏惧,至地方事务,御史不必管理也”。自此,正式设立巡台御史,满、汉各一员,一年期满更替。一直到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终因巡台御史敷衍了事,所奏不实,乾隆才决定予以撤销。巡台御史施行60年,在对地方官的失职不法行为进行参奏,针对时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方面,还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巡台御史撤销后,清中央政府对台湾的行政控制并没有放松。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船政大臣沈葆祯建议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将福建巡抚移驻台湾。同治同意他的建议,自此以后,福建巡抚行署迁到台北,福建巡抚冬、春两季驻台办公,夏、秋两季驻福州办公,台湾与福建的关系更加紧密。除了中央直接管理台湾的巡台御史之外,清政府还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由福建巡抚直接管理。

  随着清政府对台湾管制的加强,其行政建制也不断扩展。清初,政府有效管理的区域,只限于西部沿海的中南部一带,广大东部地区和西部沿海北半部的许多地方,仍然是未归化“生番”的地界。随着汉族移民开垦的进展,清政府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在逐步扩大。康熙五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14至1784年)的70 年间,台湾县实际管辖的区域向东扩展了35里,几乎扩大了一倍。康熙五十三年至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14至1764年)的50年间,凤山县实际管辖的区域也向东扩展了30至35里。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从诸罗县析出彰化县,到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的百余年间,实际管辖的区域向东扩展了55里,增加了一倍多。厅、县的增设和实际管辖区域的扩大,说明清政府在台湾的统治力量有所加强,但台湾仍隶属于福建省管辖,是福建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则没有改变。

  四、台湾建省

  清政府统一台湾,其前期厅、县的增设和实际管辖区域的扩大,说明清政府在台湾的统治力量有所加强。但是,将台湾建为中国的一个行省,却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直到晚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才完成。

  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吴金首奏“宜将治台湾另分一省”。其理由有三:其一,台湾战略地位重要;其二,台湾“山深地旷,尤易藏奸”;其三, 台湾吏治腐败。然而,乾隆没有回应此奏。此后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几朝都未提起台湾建省,此事沉寂达140余年。但吴金此奏吹响了台湾建省的第一声号角,功不可没,它表明一些较有政治眼光的中国人已开始注意到加强我国海防与治理台湾的重要性。

  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刑部侍郎袁葆恒出于对外侮渐增的忧虑,再次提起建省之事。由于当时台湾建省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袁葆恒的奏言未被采纳,但它毕竟为台湾建省又迈出重要的一步,特别是为日后左宗棠再奏建省奠定了基础。

  1885年6月,也就是袁葆恒上奏后的第九年,大学士左宗棠上疏力赞袁葆恒主张,终于获准建省。10月12日,在军机大臣等连奏建议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后,慈禧太后下旨:“台湾要枢,宜有大员驻扎,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著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即著闽浙总督兼管一切,改设事宜该督抚详筹奏办。”此旨标志着台湾建省的初步完成。

  最终负责完成台湾建省的是刘铭传。在赴台设防和击退法军的战争中,刘铭传认识到台湾战略地位的重要、建设台湾的必要和可能。为此,他请求朝廷免去其福建巡抚职务,俾能专心筹划台湾的海防及建设事宜。刘铭传经与闽浙总督杨昌浚多次协商,定议台湾巡抚应为“福建台湾巡抚”;福建继续提供五年“协饷”;台湾巡抚主管全台事务,兼台湾学政;设台湾布政使于台北,总理财政;由原台湾道行使按察使职权,主刑名;重新部署行政区划,将全台分为南、中、北及后山四路,设三府一州十一县五厅等。这些都得到朝廷的批准。1888年,刘铭传正式启用“福建台湾巡抚”官防,宣告台湾建省最后完成。

  从1885年10月下诏建省,到1888年实现分治,台湾成为中国第20个行省。台湾建省的提出及其实现,是在19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海疆危机的一再刺激下促成的,带有明显筹防御外的性质。它的完成对加强我国东南海疆国防、推动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和促进台湾近代化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五、台湾的近代化建设

  台湾由福建省的一个府发展成为两个府,进而成为一个独立的行省,是其近代史上发展进步最迅速的时期。清政府在外侮日益严重的年代,加紧对台湾的经营与建设,使之成为中国近代化的一个窗口,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重视。清政府对台湾的经营大致包括以下八大项:开山抚番、行政区划调整、巩固海防、铁路建设、军火机器制造、兴办近代工矿企业、发展现代通讯、兴办新式教育。每一项近代化建设,几乎都出自于加强防务、抵御外侮的考虑。有人做过这样的比较,当时祖国大陆各省,有铁路的仅直隶,有新式教育的仅直隶、福建、江苏、广东四省,使用机器开矿的有直隶、湖北等八省,有机器制造的为江苏、福建等十三省,邮政则没有一个省正式开办。“而台湾于数年之内,无一不备,可以和它相比的唯有直隶。”这说明,当时台湾的近代化建设,是走在许多祖国大陆省份的前面的。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近代化建设的经费来源问题。19世纪80年代台湾建省时期,经费相当困难,建省以前,台湾的财政一贯需要福建给予协济,大约每年20万两,由闽海关四成洋税中拨付。建省时,经反复讨论决定,依旧由闽海关每年协银20万两,再由福建各库每年协银24万两。在一订五年中,福建一共协银220万两,主要用于办理台湾海防、修筑铁路等项支出。据统计,当年台湾几项重要建设,包括修建从基隆到新竹的铁路、架设台湾到福建的水陆电线、兴建台北机器局等,一共用银213万两,相当于福建的全部协饷。因此可以说,台湾近代化建设能走在许多祖国大陆省份前面,福建人民是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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