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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伪与荒诞: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剖析(一)

日期:2015-02-23 09:11:00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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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记者:2009年3月10日,十四世达赖在印度达兰萨拉发表讲话称,“从流亡开始,我们就努力建立民主制度。到今天,这个具备宪政的流亡组织,已经成为一个高度民主的政府……”。近些年来,达赖集团不止一次到处宣扬其“民主成就”,而事实究竟如何呢?

  王小彬:让我们拨开迷雾,透过达赖集团“西藏民主与人权中心”出版的一本小册子《西藏流亡议会》(第四版)去见识一下达赖集团的真实面目。《西藏流亡议会》经过不断修订,迄今已经出版了第四版。笔者在海外访学期间偶然看到这本册子并将之译成了汉文。在这个小册子中,达赖集团将其流亡史描绘成流亡藏人“民主政治发展史”,将所谓的“民主政治”当作是他们“流亡经历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全书鼓吹流亡政府、流亡议会的“合法性”,否定其政教合一的性质,回避其内部的地区、教派之争,美化其“民主管理”模式,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其迎合西方国际社会、谋求“西藏独立”的终极政治目标。达赖集团的“政治民主化”贯穿其海外流亡50多年历史,而“西藏流亡议会”(这一机构的正式名称是“西藏人民议会”)则是其“政治民主化”的最重要成果之一。通过对这一文本的解读和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的本质及其意图。

  记者: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的提法似乎是个怪物,这个研究是否具备政治学研究的意义?

  王小彬:众所周知,政治学关于民主化的研究由来已久,受二战后世界各国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主化浪潮影响,民主化的研究始终是政治学特别突出的课题。西方政治学的民主化研究一直都是以“国家”为研究对象。西藏并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达赖集团与“西藏流亡政府”坚持的政治主张,并不具备政治学研究中“民主的先决条件”,实行所谓的“民主化”,也没有其集团“因要求而被迫民主化”的内部与外部压力,“西藏流亡议会”完全是由达赖导演的旨在践行独立的一出闹剧。“流亡议会”以各种教派取代政党、选区,这和一般常见的西方议会以政党为代表的代议制度不同,即使印度这样宗教气氛很浓的国家也没有“宗教代表”。这是与世界民主发展潮流相左的一个怪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伊朗等国家的政教合一进行鞭挞和围攻之时,却抱着双重标准对达赖的“民主”大加赞赏。

  记者:1991年5月29日,十四世达赖在第11届“西藏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流亡藏人社会的民主制度发表讲话称:“1959年我们开始流亡的时候就决定,虽然西藏的未来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但我们将会保留传统制度的优点。我们决定,尽管可以吸收现代社会的精华所在,但我们还是要保留自己甚至连外人都很欣赏的特点。”他这里所说的“传统制度优点”是什么?

  王小彬: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西藏流亡政府”前身是中国中央政府管理下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逃亡到境外而形成流亡政治集团。直到20世纪中期,这个西藏上层集团一直保持着中世纪的“活化石”状态——顽固坚持封建农奴制为基础的、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体制。他们虽然在逃出国门后就开始实施“民主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放弃他们的“特色”。这里所谓的“传统制度的优点”,说穿了,就是政教合一的神权体制,特别是保留十四世达赖至高无上的“神王”地位。

  记者:“西藏人民会议”是如何产生的?十四世达赖与“流亡议会”是什么样的关系?

  王小彬:十四世达赖带领其文武官员逃亡到印度后,深感自己的政教合一体制与印度的民主体制格格不入,遂开始推动流亡藏人集团的“政治民主化”,“西藏流亡议会”就是这一“民主化”的最早产物。十四世达赖在“第一届西藏人民议会”选举时提出从四大教派(格鲁、萨迦、噶举、宁玛)各选一名代表,西藏三区(卫藏、康区、安多)各选一名代表,试图将来自不同教派、不同藏区的流亡藏人打造成一个整体。但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西藏流亡议会”并没有成为整合各派力量的有力工具,却成为矛盾纷争的平台。最终这一“民主政治”的产物还要依赖十四世达赖个人的影响力才勉强维持。在矛盾激化的一个时期,由于无法选出“议员”,只能由噶厦提出名单后由十四世达赖加以确认。作为流亡藏人“民主政治”的象征,“西藏流亡议会”不得不依赖于十四世达赖而存在,其后出台的《西藏流亡藏人宪章》正式给予十四世达赖以超越“议会”和“内阁”的权力。

  记者:《西藏流亡藏人宪章》是怎样规定十四世达赖的政教地位的?如何看待流亡藏人集团的“民主政治”?

  王小彬:1991年颁布的《西藏流亡藏人宪章》第4章明确规定:“政府最高权力属于达赖喇嘛所有。达赖喇嘛依照本宪章的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所属机构行使权力和传达命令。”尽管这份“宪章”经过多次修改,但无论怎样修改,都没有摆脱十四世达赖在这个流亡政治集团“至高无上”的地位。2011年3月,十四世达赖宣布“退休”,同时要求修改“流亡藏人宪法”,取消他“因具有达赖喇嘛名号而产生的一切政治或行政的工作”。但是这部最终经达赖批准的“宪法”不仅没有对达赖的政治权力有丝毫削弱,反而把这个权力进一步集中化、固定化。该“宪法”开宗明义宣称,“十四世达赖是藏人至高无上的领袖和导师”,并规定达赖在“退休”后仍然享有三项“宪法”权力:一是“对保护和发展西藏人民的福祉、道德品行和宗教文化,在解决‘西藏问题’上负有指导、教诲、鞭策的责任”;二是达赖可以“自行或根据请求,在西藏民族、社会和政教等方面的重大事务上对议会和噶厦进行指导”;三是“代表流亡机构和西藏人民同国际要人进行会谈,解决‘西藏问题’,继续任命驻外办事处代表和特使”。从修改后的“宪章”可以清晰地看出,十四世达赖仍然一手掌握流亡藏人集团,对这个集团在国际上的活动及重要人事任命有着决定性影响。

  十四世达赖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宗教人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最高等级活佛。宗教领袖拥有超越“议会”和“内阁”的权力,这样的政治体制只能是政教合一性质的,因为除此之外,我们无法用世界现行政治体制加以比对和确认。流亡藏人集团所谓的民主政治,只不过是裹在政教合一体制之上的一层外衣,是徒有其名的民主,即所谓保留“传统制度优点”的民主政治。

  记者:“西藏流亡议会”的权力是如何运作的?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进行民主政治构建的吗?

  王小彬: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即通过分权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和被滥用。十四世达赖在推进流亡藏人集团“民主政治”建设时,理论上也是以此原则构建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的。2008年12月4日,达赖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讲话说:“我是一个民主的坚定信仰者,因此,我不断地鼓励流亡藏人要顺应民主的发展进程。今天,藏人难民社区在国际上为数不多难民社区中是仅有的能够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西藏流亡议会”号称是“流亡政府”选出的“最高立法机构”,流亡藏人集团将其包装为西藏最高权力机构、民选机构,并当作是其“民主”的象征和标志。但在实际权力运行中,“西藏流亡议会”这一流亡藏人集团的“最高立法机关”自诞生起就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西藏流亡议会”成立于1960年9月,但第一届“流亡议会”没有“议长”,对“议会”会议召开的时间、期限、讨论主题等均不确定,对“议会”的功能定位、运作程序等都茫然不知,而且“议员”大都直接进入“流亡政府”承担具体的行政职务。1963年3月10日,《西藏民主宪章》(草案)正式颁布实施,4月4日通过讨论,决定由“三区”和宗教代表组成的“议会”担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直到1966年5月才开始独立设立“议会机关”。但独立的“议会机关”并没有真正独立,因为流亡藏人集团通过两个机构——“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将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的职权混杂于一体,成了“民主”的大杂烩。

  记者:“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王小彬:在藏人流亡集团的“民主”权力框架中,“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又称“整合立法与行政的最高常务会议”)是“流亡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这个“委员会”由“西藏人民代表大会”17名代表、噶厦全体噶伦以及“西藏政府”6个部委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全国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大会主席(有时称议长)主持;如果情况紧急需要开会研究,“全国工作委员会”可以做出决定立即举行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内阁”所不能决定的问题,要通过对所涉及问题开展讨论后,再由“全国工作委员会”与会代表举手表决,获得多数后通过,但在事关重大问题上还要呈报达赖恩准。“全国工作委员会”会议涉及流亡藏人集团方方面面的工作,该“委员会”在财政金融方面享有最后发言权,该“委员会”负责审阅、否决或批准“政府各部委局、办公室”等提交的年度预算。“全国工作委员会”中的大会代表主要起“议员”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各部”贯彻落实“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和指示。

  “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也译为“年终政务工作总结大会”)是另一个与流亡“议会”有关联的机构。这个“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国年度大会,同时规定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出席大会的代表有噶厦噶伦、流亡“议会”全体代表、宗教首领代表、“西藏中央秘书处”办事人员、西藏福利会官员、藏人聚居区官员、住读走读学校代表、藏人自治企业代表以及各地选举出席会议的地方代表,会议一般要历时一个多星期,主要审议“中央秘书处”各部及其下属单位工作报告,与会代表要就这些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意见。该“大会”由流亡“议会议长”或“副议长”主持,只有流亡“议会”的代表享有表决权,但会议形成的最终决议要送交十四世达赖最后“恩准”。

  上述两个机构,一方面,它具备“西藏流亡议会”的部分职能,但它又远远超过了“议会”所具有的职权。审议“政府”的年度预算、听取和审议“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等,可以视为其行使了“流亡议会”的职能,但同时它可以替代“政府”(即所谓的“内阁”)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而且最为关键的是最后要报请十四世达赖“恩准”。诚然,三权分立在不同的民主政治体制中有不同的具体设计,但无论是何种设计,都必须体现明显的权力运行边界。在藏人流亡集团中,我们看不到“流亡议会”、噶厦、“最高法院”之间的权力边界。这两个“委员会”实质上架空了“西藏流亡议会”,作为政治精英的“议员”们和“政府”官员们通过两个“委员会”实现了“精英共治”。

  记者:“议员”选举按流亡海外的人口比例产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王小彬:如果按流亡人口比例选举,由于大部分流亡海外的藏人多为卫藏地区人,青海和康区是少数。这样的结果不能代表“三区”,达不到他们的政治目的。另外,一旦“议会”的“议员”名额根据流亡藏人的实际人口比例产生,“西藏流亡政府”将很快实现“印度在地化”,不再是中国藏区600万藏人的“合法政府”和代表,而是成为代表印度多元族群社会中藏族利益的印度国内政治团体。这也就意味着,达赖集团追求“西藏独立”的政治宗旨和目标将会在实际“民主”治理中自行消解。对此,原首席噶伦詹东·丹增朗杰有过这样的解释:“席位与人数不一样是很明显的,这是流亡的状态,但我们的议会席位是根据境内人民的状况设定的。在流亡中的安多人虽少,但在西藏却是占1/3的人口,因此在这里是以同样的比例表现其代表性,对此必须尊重。卫藏即使有点吃亏,那也必须接受,因为象征意义是非常重要的。”(2011年3月1日晚,在美国之音主办的噶伦赤巴候选人辩论会后,台湾学者苏嘉宏在美国华盛顿新闻博物馆采访詹东·丹增朗杰记录。见(台湾)苏嘉宏:《民主在流亡中转型》。商鼎数位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76页。)

  在流亡状态下,“流亡政府”尽可能吸收一些从境内新流亡出去的藏人参加选举。尽管有少数新一代流亡者成为了“流亡议会议员”,但不能从整体上改变“流亡政府”的选举势必只能是流亡藏人的选举,由此产生的“新政府”只得到了流亡藏人的授权,得不到内地本土人民的授权,这样,它就变成了流亡所在国家所在社区的“政府”,而不是西藏本土的政府。也就是说,如果它继续声称是西藏本土地区的政府,其合法性就成了问题。

  记者:“西藏流亡议会”中的“西藏三区”代表从何而来?

  王小彬:在“西藏流亡议会”的选举中,“三区福利会”(包括卫藏福利会、康区福利会、安多福利会,这些组织实际上类似地方“同乡会”。福利会虽然不是政党,但在流亡藏人集团的“民主政治”生态体系中扮演了政党的角色,例如“西藏流亡政府”就将“卫藏福利会”翻译成“U-Tsang Central Executive Committee”,也有人将“福利会”译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且有届次,如称为“第几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康区福利会”由于其成员主要为“四水六岗卫教军”,因此习惯也简称为“四水六岗”)一直扮演着“政党”角色。因为在“议会”选举过程中,虽然理论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名,但由于流亡藏人定居点分散、相距遥远,彼此不容易沟通和了解,只有获得“三区福利会”提名的候选人才能够当选。“三区福利会”组成人员主要是1959年后来自国内西藏和四省藏区的流亡人员,在他们看来,推选出的代表不仅代表着他们自己,而且还“代表”着“西藏三区”的藏族群众。这是因为十四世达赖领导下的西藏流亡集团认为他们就是西藏的“合法政府”,只是因为发生1959年3月的叛乱后,失去了对本土的统治权力,其主要人员被迫流亡境外。他们认为并相信,他们依然是得到中国国内藏人认同的,他们的合法性依然是有效的。

  记者:流亡藏人代表真的能够代表中国西藏和其他藏区藏族群众吗?

  王小彬:一般来说,民众选出的议员,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应该生活、工作在他们要代表的地区,这在国际上是通例,也是各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法理基础;2、必须熟知这个地方的区情和民情,这在国际上也是通例;3、应当为这个地方的民众谋利益;4、要由该地区的民众以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显然,按照民主的标准,流亡藏人选出的“议员”一个条件都不具备。他们大多远离西藏和四省藏区民众,对国内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状况并不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谋利益,更不是国内民众选举产生。而流亡藏人也不可能替代中国国内藏族群众,南亚流亡藏人约10万人,只占西藏自治区人口的1/30(如按所谓“大藏区”来统计,只占全部藏族人口的1/60)。区区10万人怎么就能够代替600万人?

  不仅如此,达兰萨拉“噶厦”从来也没有得到国外10多万藏人的普遍承认和拥护。特别是从四省藏区外逃的藏人,他们有的是在西藏受蒙蔽、欺骗或裹胁出去的,有的是逃避民主改革或家乡的其他矛盾而出去的。他们并不都以“西藏独立”为政治目标。从地区上讲,数百年来直接受中国中央政权管辖和各个土司、百户、千户、头人统治的四省藏区人民,同祖国内地其他民族人民有着十分紧密的、在许多方面还超过了同卫藏地区的联系。他们过去从未受过噶厦政府的管束,外逃以后也不可能真正接受这一以卫藏上层人物为主的“噶厦”的统治。(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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