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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伪与荒诞: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剖析(二)

日期:2015-04-23 15:30:00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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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记者:能否举例说明达赖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分歧。

  王小彬:这方面例子不少。

  例1,上世纪60年代初期在国外重建的“四水六岗卫教军”,大部分属康巴人,而“流亡政府”当时大部分属卫藏人。卫教军发展个人势力,企图摆脱“流亡政府”的控制。原卫教军总司令恩珠仓·贡布扎西曾要求改造“流亡政府”,并要达赖“只管宗教,不应过问政府事务”。贡布扎西死后,由巴巴益西继任总指挥。巴巴益西摆脱“流亡政府”控制的企图更加明显,扬言“靠自己的力量打回西藏去”。巴巴益西的行为引起了达赖集团的不安。“流亡政府”采取拉拢等手段,派旺堆带领20余人渗入“卫教军”,任命旺堆取代巴巴益西的职务,巴巴益西不服,拉出一部分人另树一帜。从此,逃往尼泊尔叛匪卫教军巴旺两派各驻一地,互为仇敌。以后巴巴益西一派接受了尼泊尔政府交出武器的要求,旺堆一派在达赖集团支持下拒不接受尼泊尔政府要求交出弹药的要求,1974年被尼泊尔军歼灭。1982年,在印度等地又重建非武装的“四水六岗”,成为既受控于达赖集团又维护康区流亡藏人利益的政治、福利性组织。实际上这个组织又叫“康区福利会”,只不过习惯称为“四水六岗”(康区福利会的组织之所以又称“四水六岗”,是因为1958年恩珠仓·贡布扎西在西藏成立“四水六岗”这个主要由康巴人组成的民间军事组织,后来该组织随达赖流亡印度后,就成为所有康巴人的组织名称。但由于进入印度时已将武器交给印度政府,因此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军事组织,其成员也不是游击队员。而且只要是康巴人就是其成员,无需按照个人意愿加入,只要是康巴人就被归为其成员,卫藏、安多也同样。而之前属于这一军事组织的其他卫藏人和安多人这时却不再是其成员。因此,虽称“四水六岗”,但只是一个“全体康巴人”的类似同乡会的组织,与卫藏和安多的福利会没有任何区别)。长期以来,达赖和“西藏流亡政府”对“四水六岗”既利用又防范,不予充分信任,甚至排挤、打击。“四水六岗”对达赖及“西藏流亡政府”也是既依靠又不完全顺从,一直谋求康区自治,对遭受歧视、打击十分不满,双方积怨很深。

  例2,1994年4月,“四水六岗”在没有达赖及“流亡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在印度班加罗尔与台湾“蒙藏委员会”签订了主张西藏自治、保留达赖地位、发展经济文化三条协议,主要是求得台湾的经济支持。“流亡政府”坚决反对,便组织康区籍人士通过“公投”形式对协议进行表决。结果99.9%的康巴人反对协议,拒绝承认协议。此后,反对协议的康巴人成立了新的“四水六岗”,也即“新康区福利会”。因此,流亡康巴人中分裂为互相对立的两个“康区福利会”(也即两个“四水六岗”)。达赖在接受“四水六岗”负责人理塘·阿塔所呈协议书时怒不可遏,当即把协议书怒掷于地,并将阿塔赶走。他亲自出马,禁止同情“四水六岗”的藏人被选入伪人代会,阻止外国人给“四水六岗”资助,不仅对“四水六岗”子女断绝了实际上由外国人提供的助学金,而且暗中让印度政府阻挠“四水六岗”自办学校。在达赖授意下,“流亡政府”等各组织向“四水六岗”发起了一轮又一轮进攻。由“青年大会”和“妇女协会”充当打手,多次纠集数百人武力围攻“四水六岗”设在老德里曼九支纳的总部,迫其交权。“流亡政府”和伪人代会等宣称不再承认原“四水六岗”,另组“四水六岗”,以取而代之;诬告“四水六岗”成员走私、贩毒或充当间谍,借印度有关部门之手或收买部分印度官员,对“四水六岗”成员任意进行传讯、警告、拘留、罚款、关押、毒打以至于驱逐或秘密处死;对“四水六岗”主要负责人投递匿名信进行恫吓,纠集暴徒围攻、冲击其家庭,甚至密谋雇用流氓、杀手进行暗害活动。“四水六岗”深怀不满,对于“流亡政府”的各种做法,软硬不吃。他们对由“流亡政府”所扶持的新“四水六岗”坚决不予承认和合作;他们认为,既然“流亡政府”和伪人代会已不承认老“四水六岗”,老“四水六岗”也就不再听从他们的指挥。他们自行出版《真理》小报,印发标语、传单,给国际组织致信,揭露“流亡政府”的腐败与专横;组织人员到达兰萨拉,抗议“流亡政府”选举中的舞弊行为;联合原“十三集团”的人和坚持供奉杰钦修丹护法神的“天人协会”等各受压组织,一起进行反压制和反排挤行动。原本因为搞“西藏独立”走到一起的“四水六岗”和“流亡政府”,后来分道扬镳,誓不两立。“四水六岗”组织尚存,与“噶厦”矛盾很深,对逃亡国外的康巴人有很大号召力。曾经闹得“噶厦”总辞职,“流亡议会”解体,造成“噶厦”危机。

  例3,国外藏人多年来一直派别林立,“流亡政府”从没有起到统一管束作用。以噶举、宁玛、萨迦、苯波教派高僧和安多、康巴地区土司、头人为核心,上世纪60年代统领其在印度的13个藏人聚居区(称“十三集团”,即不愿听命于达赖及其“流亡政府”的13个难民营,成员多为四川、青海、甘肃藏区流亡藏人),集数万人之众。他们不赞成把青海、四川藏区统一于西藏,不赞成把噶举、宁玛、萨迦、苯波等教派统一于格鲁派,他们自营企业、自办学校,不服从“流亡政府”,不向“噶厦”交“独立捐”,拒不参加“西藏独立”的示威游行。1974年在印度,“十三集团”首领贡唐次成被达赖及“流亡政府”派杀手杀害于寓所,“十三集团”其他成员也遭受各种形式的打击与迫害。宁玛、噶举、萨迦等教派的高僧,亦不同达赖合流,纷纷到欧美和东南亚国家发展各自的教派势力,建立传教中心,其范围之广、信徒之多,已大大超过格鲁派在国外的势力。“噶厦”及其“宗教部”对之无可奈何。他们出于保持各自教派特点的考虑而同以格鲁派为主的“噶厦”保持一定的距离。主要由卫藏地区贵族、特别是达赖家族为核心把持的达兰萨拉“噶厦”,虽然表面上也吸收一些安多、康巴人进入“政府”任职,并吸收一些格鲁派以外的其他教派代表进入其所谓的“人民会议”,但是,在安置外逃藏人定居、分配“救济”款物等具体问题上,经常对青海、四川藏人和非格鲁派教徒实行不公正、不平等待遇,往往西藏人拿“救济”款物多(其中有权势的上层人物拿得更多),青海、四川藏人拿得少。这样,西藏藏人与四省藏区藏人之间,格鲁派与其他教派之间的固有矛盾有了新发展,由此引发出一再反对“噶厦”的浪潮。

  例4,藏传佛教中每一教派中有不同的活佛系统,历来存在诸多矛盾。近些年来,达赖实行宗教专制,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纷争。1978年,达赖突然宣布对在西藏已供奉了200多年、他本人也信奉了几十年的杰钦修丹护法神不再信奉,并禁止他人信奉。1994年,达赖旧事重提,亲自发动对杰钦修丹护法神及其信奉者猛烈的讨伐运动。藏语“杰钦修丹”,又称多吉修丹,译成汉语意为“金刚具力大神”,是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一位著名护法神。达赖不顾宗教传统和众人信仰,对无辜的护法神及其信奉者大肆攻击。他说杰钦修丹为“汉鬼”,与“乃琼”护法神(仅由达赖及其“流亡政府”专供)不和,对“甘丹颇章”(系指原西藏噶厦政府和现“流亡政府”)不利,对达赖喇嘛的身寿不利,因此不准任何藏人供奉,谁供奉,就是对“甘丹颇章”的背弃,就不是达赖喇嘛信徒,甚而违背“西藏的共同事业”(即“西藏独立”的梦想)。然而事与愿违,达赖的禁令和迫害激起杰钦修丹信奉者强烈的愤怒和抗拒。旅居印度、尼泊尔以及欧美等地信奉杰钦修丹的藏胞联合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并与“四水六岗”等受压组织和个人相互呼应。他们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新闻界致信申诉,揭露达赖搞宗教迫害、侵犯人权的罪行,呼吁国际同情和支持。他们还在达赖出访美国、瑞士等西方国家时,在达赖下榻和演讲现场举行静坐、集会、游行,抗议达赖破坏人权,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甚至当面责问达赖。这一因护法神而引起的纷争,正愈演愈烈。

  例5,西藏“三区福利会”相互对立,各区内部分裂。“三区福利会”,在没有政党的西藏流亡社会其实一直扮演着类似“政党”的角色,在“议会”等选举过程中,虽然理论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名,但在定居点分散、相距遥远,彼此不容易沟通和了解的印度大环境下,获得“三区福利会”提名的候选人总是很容易当选,否则很少有当选的机会。但是,随着网络和私人报纸的出现,之前由“福利会”垄断提名的现象已经发生巨大变化。2011年,“西藏流亡议会”选举“噶伦赤巴”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提名方式。各个“福利会”由于无法统一内部的不同势力而被边缘化证明了这一点。“康区福利会”本来已经一分为二,各自所推荐的候选人不同,另外内部各个更小团体的地区同乡会也纷纷通过在媒体卖广告的方式推荐候选人。两个“康区福利会”,一个提不出真正的人选,因为这次的几个候选人都与他们没有渊源关系。因此只好提出3个几乎没有当选机会的人。另一个“康巴福利会”实际上支持詹东·丹增南杰和甲日卓玛,但由于无法摆平内部不同意见,“福利会常委”中的元老然楚阿旺因为是理塘人,与洛桑孙根是同乡,因此威胁说如果不提名洛桑孙根,他将辞去“常委”等职,迫使他们的提名人选多达6人,洛桑孙根在其中排第6,从而已经失去了提名的意义。“康区福利会”本来就一分为二,选票不集中,内中出现了康巴人推举卫藏候选人的结局。

  “卫藏福利会”仅提名一位卫藏候选人,就是詹东·丹增南杰。这次“卫藏福利会”提出“噶伦赤巴”和“议会”人选时,公开提出两个条件:一是支持达赖的中间道路政策;二是当选后,要以充分考虑卫藏本地区的利益为先。所以,提出詹东·丹增南杰是因为其为卫藏人,而卫藏人占流亡藏人总人口的70%。更主要的是,第二个条件,无疑将会加剧流亡社会原有的地区间地方意识和利益冲突的相互指责(挪威西藏之声,2010年6月25日报道。又见西藏快报,2010年6月25日报道)。“卫藏福利会”公开提出这个条件,无疑是因为卫藏人口占优势,一般舆论认为,这将会给流亡社会的政治生态带来负面影响。但一些卫藏人还是对此表达了不满。尤其是1980年代以后流亡印度的卫藏人。如,流亡印度的政治犯巴登嘉措不仅公开出席支持洛桑孙根的网站开通仪式,且以卫藏人的名义宣布支持康巴人洛桑孙根;另一个政治犯巴卓则自费到各定居点宣传,号召人们支持洛桑孙根。如果说这两个个案还属个人行为,那么“卫藏福利会”内部也不是完全统一。“阿里同乡会”显然属卫藏范围,该会公布了与“卫藏福利会”不同的名单。也就是说,“卫藏福利会”以地方意识号召同乡支持詹东·丹增南杰的行为遭到内部下级分会和一些政治犯的反对。至于“安多福利会”,虽然人少,但提出的“噶伦”候选人名单竟达13人。没有收集到相关资料显示他们提出的候选人是那个“区”的,可以说提名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了。

  记者:既然“流亡议会”的代表们代表不了国内西藏和其他藏区藏族群众,流亡藏人集团为何非要坚持以国内西藏及其他藏区为划分标准推选“议员”呢?

  王小彬:实际上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围绕“‘流亡议会’的‘议员’名额是否应该根据流亡藏人的实际人口比例产生”的议题。如前所述,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人民议会”被定位为“境内包括青海、四川、甘肃、云南藏区在内的大西藏”的“合法政府”。因此,“议会”代表的不只是流亡藏人,而是整个“大西藏”。

  由此可见,“流亡议会”的民主选举只具有“象征”意义,而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他们之所以煞费苦心地设计出一套民主政治的外衣披在身上,只不过是为其追求“西藏独立”博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认可。他们力图以所谓的“民主”来取得话语道德优势——毕竟,一些国际反华势力或一些西方政客的潜意识中,一直认为中国政府是一个“非民主”的政权。如果以十四世达赖喇嘛为首的流亡藏人集团是“民主”的,那么他们取代“非民主”的中国政府,则就会被认为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正如十四世达赖喇嘛所言,“民主是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来源”,“这在当今世界已经成为共识,也是达兰萨拉对北京的唯一优势所在”。因此,他们需要在印度流亡社区杜撰出一个“西藏三区”,以此来代表境内藏人的政治参与,使“西藏流亡政府”代表全体600万藏人具有政治“合法性”。

  另外,我们从《西藏流亡宪章》(2011年5月最新修正版)第8条规定,也可以看出这种“民主”的虚伪性:“凡在西藏领土范围内出生的藏人和在其他国家出生的藏人均为西藏公民。父母一方为藏人者其子女有权申请成为西藏公民。”也就是说,在西藏地区只有藏人才是“西藏公民”,而生活在西藏的非藏族人,哪怕他是出生在西藏,都不是“西藏公民”。相反,一个不生活在西藏的,比如从小就生活在美国的藏族人,哪怕他从未踏上过西藏的土地,也是“西藏公民”。此条规定,是违背现代民主政治文明准则的。以色列就因为这种做法,遭到诟病。相反,南非白人政权结束后,没有取消当地白人的公民身份,实行黑白平等,得到世界正义之士的赞扬。而《西藏流亡宪章》第9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体西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性别、种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僧俗、贫富、出生地和社会地位与职位以及其他情况,可以平等享受本章所载的各项权利。该条符合现代民主政治文明准则,为“住地中心主义原则”,但显然与第8条互相矛盾,自欺欺人。

  记者:流亡藏人集团中长期存在着教派和地域之间的矛盾,“民主政治”的实施能否消解这些矛盾?

  王小彬:所谓的“民主政治”仅仅是一个假象。“西藏流亡议会”是流亡藏人集团内部进行权力争夺的主要场所,不同教派、不同团体纷纷就选举方式和名额分配等问题展开激烈争夺。而“西藏流亡议会”实质上成为流亡集团各教派与各地区冲突的“权力场”。1970年10月,以“藏独”激进势力为主的组织“藏青会”在达兰萨拉正式成立。1974年,“藏青会”提出应将“各地区投票选举本地区的议员”改为“全体藏人投票选出各个地区的代表”。其理由是,虽然西藏三区(指卫藏、安多、康巴三个藏人传统的区域划分)人口数相差不大,但来自三区的流亡藏人却多寡不一。流亡藏人社区中来自卫藏的藏人占了绝大多数,安多人口却只有千人。各地区投票选举本地区的议员,其结果会使“得票上万的议员(卫藏地区议员)和得票几百张的议员(安多和康巴地区议员)享有同等权力,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容易滋长以地区为基础的帮派利益集团”。因此,他们认为只有将选举方式改为全体藏人投票选出各个地区的议员,才能体现公正性与代表性。但来自康巴的流亡藏人坚决不接受这种选举方式,因为他们认为“流亡藏人中卫藏人人数最多,这样会变成了由卫藏人决定康巴人的代表”。由于各方争执不下,导致第8、第9届“议会”的“议员”选举难产,最后只能由噶厦提出名单,由十四世达赖喇嘛直接任命。

  记者:选举中僧人享有“一人二票”的特权是怎么回事?实质上反映了什么问题?

  王小彬:2010年8月,“西藏流亡政府”在印度南部比拉库佩召开“第一次西藏全国大会”。这次会议的报告再次提出:选举要坚持“一人一票”原则。难道民主政治下还有享有一人多票的权利吗?在流亡藏人中,僧人就享有“一人二票”的特权。僧人这种特权由来已久。旧西藏的政教合一体制是由僧俗两套官僚体系构成。在其流亡国外后的政治体系重建中,这一传统变异为宗教“议员”和世俗“议员”并存(“西藏流亡议会”以各种教派取代政党、选区,专设“宗教代表”议员名额,这对于自诩学习欧美民主政治、拒不承认自己是政教合一体制的十四世达赖喇嘛不啻为一个巨大的讽刺,也使流亡藏人的民主政治体制成为世界民主发展史上的一个怪胎)。这样一来僧人就享有了“一人二票”的特权:一张是西藏“三区”分区选举中的选票,可以根据各自所属地区投票选举“地区议员”;另一张是区分不同教派的选票,即投给各个教派的“议员”候选人。

  要求“一人一票”的选举看上去是为了公平,实质上却暗含着区域“议员”名额之争。因为五大教派僧人绝大多数都是康巴藏区的,当选的宗教“议员”因而大多是康巴流亡藏人,他们等于占有了将近一半的“议会”席位。占流亡藏人多数的卫藏人“议员”一直无法超过1/3。因此,很多康巴籍的“议员”将“一人一票”视为削弱康巴人在“流亡议会”中的地位,每次都表明反对立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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