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涉台资料  > 正文

《开罗宣言》(1943.12.01)

日期:2012-01-05 15: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台湾属于中国”这一事实,透过《开罗宣言》在国际社会再次得到重申,尽管世界各国对华态度不一,但对此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中、美、英三国首脑于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协调对日作战的共同军事问题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史称“开罗会议”。其中,政治问题主要是于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兼行政院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两次长谈中讨论。因为美、英事先已进行过商议,无需再谈。中美双方领导人就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若干共识。其中,关于中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中美双方同意: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东北各省、台湾和澎湖列岛,战后必须归还中国。这也就为《开罗宣言》关于台湾回归中国的内容打下了基础。

  中美首脑晤谈后,美国总统特别助理霍普金斯受罗斯福委托,根据美、英、中三国会谈和美中会晤精神,起草《开罗宣言》。关于日本归还台湾于中国的问题,霍氏拟订的供罗斯福审阅的草案初稿明确表示:“被日本人背信弃义地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和台湾,应理所当然地归还中国。”25日,美方正式打印的草案文稿中将上述文字中的“日本人”改为“日本”。霍氏起草的《开罗宣言》草稿先送给中国代表王宠惠及蒋介石过目,然后在11月26日交中、英、美三方官员(中方是王宠惠、美方是霍普金斯和驻苏大使哈里曼,英方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和外交副大臣贾德干)讨论。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外交部 | 人民政协网 | 黄埔军校同学会 | 全国台联 | 中国侨联 | 台盟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新网 | 中央电视台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 西藏文化网 | 西藏人权网 | 浙江统促会 | 

统一之声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