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个体户登记(2008.06.05)

日期:2009-01-28 13:35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作者: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在新设立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
    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8]119号

    福建、广东、湖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2月,农业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新设立福建漳平永福、广东珠海金湾、湖北武汉黄陂、江苏无锡锡山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请按照《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7]第247号)的规定和要求,在以上新设立的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并向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报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八年六月五日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外交部 | 人民政协网 | 黄埔军校同学会 | 全国台联 | 中国侨联 | 台盟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新网 | 中央电视台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 西藏文化网 | 西藏人权网 | 浙江统促会 | 

统一之声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