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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日期:2008-06-02 10:53 来源: 作者: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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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遭台湾民众否决的“3·20公投”
                    通水

  陈水扁当局策划的“3·20公投”,由于两道“公投”题的投票率分别只有45.17%和45.12%,没 有越过“公投的第一道门槛”、即不到半数选民参加而被否决。“3·20公投”的这一结局,在人们 的意料之中,这是由其本身法律、理论、政治和现实上固有的败因造成的。

              “防卫性公投”的动机和步骤

  通过“公民投票”方式实现分裂中国的图谋一直是所有“台独”分子的主张,“防卫性公投” 则是“台独”长期宣扬的“公投理论和主张”的延续。

  (一)“台独”是如何推动“公投”的?

  “公投台独”的萌芽出现于上个世纪中期的台湾光复前后,在一些帝国主义势力豢养下的早期 “台独”分子,成立所谓“台湾住民投票促进会”等专门组织。后来把各类“台独”分子纠合在一 起的民进党,在成立之初也把“住民自决”作为基本政治主张,在其当时的党纲中声称“台湾前途 ,应由台湾的全体住民,以自由、自主、普遍、公平而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任何政策或政府的联 合,都没有决定台湾政治归属的权利”。

  随着李登辉推动“宪政改革”的进程,“台独”组织在岛内合法化、活动公开化的发展形势, 民进党的“自决、公投”理念越来越迫切。特别是在1991年 8月25日的所谓“人民制宪会议”通过 的“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在10月14日召开的民进党“五全”上通过的“台独党纲”中,都声 称“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自主自立的台湾共和国及制订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 民,以公民投票选举决定”。“公投台独阶段”的特点是,在推行“实质台独”的李登辉的全面配 合下,以民进党为核心的“台独”势力在台湾迅速蔓延,并且开始进入体制内活动。民进党更加重 视把“公民投票”作为实现“台独”的最重要的途径。

  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出台后,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的各类选举中结果一直不理想。为改变 选举中的不利地位,民进党开始对其“台独党纲”进行重新包装,“维持现状就是独立”的“实质 台独”,逐渐成为民进党内主流派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最终形成“台湾前途决议文”。“台湾 前途决议文”的关键有三:第一是提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 ,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即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不再需要“独立建国”。第 二是拒绝统一,因为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重点是要否定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 凝聚“拒统”的国民共识,整合政治资源对抗大陆的“打压及野心”,拒绝中国的统一。“拒统” 成为“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前提。第三提出实现“拒统计划”的手段是“公民投票”。“决议 文”把“公民投票”看作对抗大陆、拒绝中国统一的重要武器,声称“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 ’,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公投拒统阶段 ”的特点是,因为1996年3月举行第一次台湾地区领导人直接选举,岛内的“政党政治”初步形成, 民进党已经开始把上台执政作为主要目标,因此在制订符合“台独”需要的“公投”理论方面,提 出把“台湾应该独立”改为“台湾已经独立”,把“维持现状就是台独”改为“台湾已经是主权独 立国家”,把“台独建国公投”改为“拒绝统一公投”,把原来通过公民投票方式实现“台湾独立 建国”改为通过公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两岸要统一。

  综上所述,“台独”的各个时期代表人物、组织机构、活动手法虽有很大不同,但是通过所谓 “公民投票”方式实现分裂中国的图谋一直是所有“台独”分子共同主张。

               举办“防卫性公投”的步骤

  陈水扁当局2000年在台湾地区执政,使得长期以来“台独”的理论有了实践的舞台,正是在这 些背景下,陈水扁开始部署“防卫性公投”。

  最为突出的是在2002年8月3日,陈水扁公开声称“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跟对岸‘ 中国’是‘一边一国’,要分清楚;台湾的命运和现状是否改变,应该要透过‘公民投票’决定, 要认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2003年春夏之交,在岛内陈水扁当局利用发生 的“非典”企图挤入世界卫生组织的图谋再次被挫败后,5月20日又突然提出“希望朝野各界共同研 议推动‘台湾加入WHO’的公民投票”。陈水扁当局推动“公投”的第一步是制订“公民投票法”, 使“公投”合法化,建立‘公投’的法律机制。在制订“公投法”过程中,陈水扁打着“合法、民 主、和平”的旗号,把多元政治社会通用的“监督执政式公投(即泛蓝军的‘创制复决式宪法公投 ’)”和“争取对外独立权公投(即泛绿军的‘更改国旗国歌国号和领土的台独式公投’)”混为 一谈,用“宪法式公投”体现的民主来掩盖“台独式公投”带来的巨大危害,用台湾同胞对民主、 安定、和平的想望来掩盖“台独式公投”带来的威胁,用“公投”的狂热掩盖其为2004年选举造势 的阴谋,为制订“公民投票法”铺路。2003年11月27日深夜,陈水扁当局推动多年的“公民投票法 ”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尽管“公投法”对“滥用公投行为”进行了必要限制,但“公投”的法 律机制已经建立。“公投是个筐,什么菜都往里装”,特别是“公投法”第十七条规定,“当国家 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可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 公民投票”。这一“防御性公投条款”不必通过“立法院”审议,为陈水扁当局利用“台湾地区领 导人换届选举”借机举办“台独式公投”创造了条件。

  “公投法”出台后,陈水扁当局紧锣密鼓,采取一系列助推行动举办第一场公投。第一是为“ 防御性公投”制造理由。“公投法”通过两天后,陈水扁就声称“防御性公投”有“法源”基础因 而具有正当性,目前,大陆“在东南沿海部署近 500枚导弹瞄准台湾,强迫台湾接受一中原则”, 发起“防御性公投”可“捍卫台湾主权、深化民主、巩固心防,若等中国打过来,再举行防御性公 投就来不及了”。后因为“防御”含有“消极等待和防御”的内容,而改为含有“主动防卫和出击 ”内涵的“防卫性公投”。陈水扁还多次欺骗称,“防卫性公投是为了维持现状,绝对不涉及统独 争议,也不违背‘四不一没有’政策”。在向“行政院”提出“公投咨文”中,集中强调“和平公 投”的“正当性、必要性与急迫性”。第二是把“防卫性公投”作为助选文宣主题,宣扬“防卫性 公投”成为陈水扁“竞选拼连任”的主要内容。第三是顶住国际压力。“防卫性公投”一出炉,作 为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的具体步骤和行为,不仅遭到祖国大陆和岛内社会各界的反对,而且也遭到 美国、欧盟、日本、东南亚和许多国家的公开点名反对。陈水扁当局计划在2004年 1月初派往重要 国家的“公投宣达团”,也被对象国所拒绝。为了减少美国的反对力度,又在“公投题目”上做文 章,以讨好美国的方式来换取美国的支持,并且把“防卫性公投”定名为“和平公投”。

  2004年 3月20日,半个多世纪以来台湾地区政坛上最为荒谬的政治行为“防卫性公投”举行。 半个多世纪以来“台独”梦寐以求的“台独式公投”终于变为现实,陈水扁又一次超越李登辉等许 多“台独”分子站上“台独”的制高点。但是“公投”结果令“台独”分子们无比沮丧:陈水扁发 动的第一次“台独式公投”以失败告终。

             “防卫性公投”失败的三个原因

  “防卫性公投”因只获得“两个 45%”的投票结果而被否决的结局,其实并不令人意外。因为 “防卫性公投”在法律上、理论上、政治上、现实上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失误而必然失败。

  (一)从法律上看,“防卫性公投”违反国际法。

  陈水扁当局为“防卫性公投”设置的第一个欺骗点,是宣称其符合国际法。追根溯源,“防御 性公投”、“防卫性公投”或“和平公投”都是“台独式公投”的不同表述,起自半个多世纪来所 有“台独”分子鼓吹的“民族自决原则”,并且声称“民族自决”原则得到包括《联合国宪章》在 内所有国际法的保护。

  围绕“防卫性公投”和国际法的关系,陈水扁的欺骗性在于滥用“民族自决权”的基本原则。 “自决权”源自中世纪思想家卢梭系统、集中提出的“主权在民”思想,主要内容是一个国家的最 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主权在民”的体现则是“自决”,“民族自决权”则是“人民自决权”在 国际关系中的延伸。由于“民族自决权”是针对国际关系而言,因此国际上包括《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原则宣言》在内的全部国际法规定,行使“民族自决权”的“两大原则”是维护主权国家 的完整和反对“民族分离权”。联合国大会在1960年12月14日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以独 立的宣言》即联合国大会1514号决议中,规定“民族自决权”是指殖民地人民或托管地、非自治领 土的人民在非殖民化过程中所行使的实现国家独立的权力。二战后的民族独立浪潮和许多国家的完 成独立,都是根据“民族自决权”完成的,与“民族分离权”没有任何关系。

  陈水扁当局“防卫性公投”的理论和法律基础是“民族自决权”,然而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 一部分,不是“殖民地、托管地和非自治领土”,不仅不适用“民族自决权”,而且如果要“自决 ”则是“民族分离权”的典型。因此,陈水扁当局宣扬的“普世价值”完全是用错了地方,把解决 国际关系的“民族自决权”用到解决国内问题方面,用“民族自决权”来否定实施民族自决权时“ 必须维护主权国家的完整”和“反对民族分离权”的两大原则。他的用心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搞 “台独”,要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充当“国际麻烦制造者”。因此,违反国际法成为“防卫性 公投”在岛内失败、在祖国大陆和国际间遭到广泛反对的重要原因。

  (二)从民主上看,“防卫性公投”愚弄台湾人民。

  陈水扁当局为“防卫性公投”设置的第二个欺骗点,是宣称“防卫性公投”是“民主的深化和 巩固”,是“争取第一次公民投票的基本人权”,“也希望继续与人民一起筑梦、追梦、圆梦”。 从启动“防卫性公投”的整个过程看,事实正好与此相反,“人权”、“民主”早已成为陈水扁当 局愚弄岛内民众的工具。

  第一是愚弄台湾人民的“公民投票权”。“公民投票”也称为“公民复决”,应该是直接、普 遍、公认的民主行使形式。按照国际法,公民投票用途有两类,一类是行使“民族自决权”即行使 “对外独立权”,但必须接受“维护主权国家的完整”和“反对民族分离权”两大原则的制约。一 类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内部重大政策改变或重大决策引起争议后,经由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其命运 ,弥补代议制的不足,行使“监督执政权”。陈水扁的“防卫性公投”则是利用合法的“监督执政 权”来行使非法的“对外独立权”,利用“创制复决式宪法公投”的形式进行“更改国旗国歌国号 和领土的‘台独’式公投”。陈水扁当局混淆两者区别、故意推行“台独式公投”,则是对民众民 主权利的最大嘲弄和伤害。

  第二是愚弄台湾人民的“使用公投权”。陈水扁当局不仅把“公投”当成选举工具,而且还垄 断议题制定、运作程序、发动时间、命题包装等一切权力,自行解释及执行“公投”的情况,其目 的是用“防卫性公投”破坏两岸关系、挑战大陆、危害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工具。因此,陈水扁 当局严重违反公民的“使用公投权”,其结果必然是失败。

  第三是愚弄台湾人民的“民主选举权”。陈水扁当局把“公投”与正常的“台湾地区领导人换 届选举”不正常的捆绑在一起,为严肃的、正常的选举加入许多不正常的、非选举因素,造成选举 的不公平不公正。一是选举议题不公正,利用“防卫性公投”来为其赢得选举服务,利用换届选举 的不可替代性增加“防卫性公投”的合法性。二是选举议题改变,泛绿军把煽动“防卫性公投”取 代正常换届选举应有的文宣主轴,把对“防卫性公投”的立场取代对参选政党、候选人的评价,把 参选活动变成“防卫性公投”的造势活动,给批评“防卫性公投”的泛蓝军扣上“反民主卖台湾联 大陆”的帽子,把正常的投票活动加入“公投”造成投开票的复杂化和增加“选举作票”的机会。 “防卫性公投”搞乱了岛内社会,搞乱了民心,搞乱了选举主题、竞选活动、投票过程、选举结果 ,严重侵犯公民的“民主选举权”。

  显然,“防卫性公投”不是“民主的深化和巩固”,而是对“民主的嘲弄和伤害”。陈水扁当 局策动的“防卫性公投”,对台湾民众拥有的“公民投票权、使用公投权、民主选举权”的伤害, 成为其失败的直接原因。

  (三)从政治上看,“防卫性公投”威胁台海和平。

  陈水扁为“防卫性公投”设置的第三个欺骗点,是宣称在“维护和平”,是要“透过防卫性公 投追求台海永续和平”,“要借防卫性公投表达反对中共武力威胁的心声,争取免于恐惧的自由” ;并且“更可让美国知道‘台湾有防卫自己的决心’,一旦台湾有了坚强的自我防卫能力,就能进 行第二题所称的两岸和平架构”。

  陈水扁当局把“防卫性公投”称为“和平公投”恰恰是对和平的最大的讽刺,也是对台海和平 的最大威胁。

  第一是对“防卫性公投”的定位。陈水扁当局对“公投”寄予很大的希望,已经列出的基本任 务有二:通过“公投”实现拒绝统一的手段;通过“公投”完成制订和实施“台独新宪法”。也就 是说,在历经“住民自决”、“公投台独”两个阶段后,“台独党纲”实质上就是“公投党纲”, “公投拒统”已经成为陈水扁当局实现“台独”的基本途径,“防卫性公投”已经成为陈水扁当局 “台独”的具体行为和步骤,成为“台独”最后冲刺的序幕,说明“台独”的铤而走险随时可能发 生,必然引起两岸战火,还谈什么“和平”?

  第二“防卫性公投”本身是对祖国大陆的挑战。陈水扁当局自己提出的“防卫性公投”的“四 个理由”是:“中共对台部署导弹,台海现状已有随时被中共片面改变的危险;中共深具野心的军 事现代化,让人无法看出中共将以和平方式解决两岸歧见的倾向;中共一再于国际上压缩台湾的生 存空间,也使人民深刻感觉台湾主权已经受到中共威胁;台湾人民要借防卫性公投表达反对中共武 力威胁的心声,争取免于恐惧的自由”。显然,“防卫性公投”是要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宣扬“台 独意识”、煽动对大陆敌意、向祖国大陆示威、制造两岸对立、破坏两岸关系的重要招数。

  第三“防卫性公投”的两个题目充满虚伪性。关于所谓“强化国防”题目,祖国大陆为了国家 安全和利益,在军事要地部署导弹是正当行为,是客观需要,有没有“台独”都要部署。在“台独 ”等分裂势力威胁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更需要部署导弹和其他军事打击设施。关于“两岸协商”, 两岸协商无法启动的根本原因是陈水扁当局拒绝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九二共识”,是因为陈水扁 当局缺乏发展两岸关系的诚意。因此,此题显然是“不可行的建议”。在“和平公投”的“两个题 目”背后,陈水扁当局提出“四个理由”,配合“台独时间表”,要进行所谓“台湾人民对抗中国 共产党的圣战”,还谈得上和平吗?

  “防卫性公投”因为“两个 45%”而失败,但是这一结果并不能促使陈水扁当局悬崖勒马改邪 归正。根据已经出笼的“台独时间表”,陈水扁当局必将在“台独式公投”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 所有的中国人和关心中国统一的人们都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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