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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面前,没有任何事情比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更为重要、更加神圣。维护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利益所在,也是世界上一切主权国家 的核心利益。在法律上,任何一个国家都绝不允许分裂。祖国大陆制定“统一法”的呼声反映了包 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所有中华儿女维护祖国团结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坚定意志和强烈心愿。不久前 ,温家宝总理在英国与华侨华人、旅英专家学者、留学生代表座谈时表示,将会认真考虑研究“统 一法”问题。之后,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回答记者有关“统一法”的提问时指出,来自各方面人士 和团体的有关建议,包括以法律手段促进统一的建议,中国政府都会认真地考虑并予以采纳。
以笔者之见,一部代表民族意志、维护国家统一、惩治一切分裂罪行的法律,无论是现在还是 将来、不论是统一前还是统一后,必定有它无可替代的特殊价值和意义。
健全和完善祖国大陆法律体系客观要求制定“统一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方方面面的, 适时制定维护统一、惩治分裂罪行的法律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国政府根据自己的国情和 形势的需要,制定完整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来保障国家的统一是天经地义、合理又合法的,也是历 史和时代赋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赋予了制定“统一法”的法源和依据。从长远看, “统一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即使将来祖国完全统一了,仍 然可以约束一切妄图分裂国家和民族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国家的安定 统一。制定“统一法”正是我国法律体系本身的发展和完善,也是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 要求和必然选择。
当前,维护国家统一和打击各种分裂势力迫切需要“统一法”。猖狂的分裂势力依靠各种庇护 ,并以武力与我国政府和人民对抗,不断组织分裂活动、制造分裂事件、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 害人民。他们所犯的罪行已经历历在案,国家和人民是不会忘记的。法律不会放过任何犯罪行为, 依据“统一法”可以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的分裂分子进行通缉,挤压分裂势力活动的空间,不管在 什么反华势力的庇护下逍遥法外的分裂罪犯,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和惩处。对于分裂分子的严重 罪行的追诉不应该有时效限制。面对当前分裂势力猖獗的形势,也迫切需要这样一部完整的“统一 法”。
目前,要遏制岛内猖獗的“台独”势力,严峻形势需要“统一法”。人们普遍注意到,陈水扁 继承李登辉的衣钵,不仅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而且变本加厉地推行“去中国化”政策,坚持“台 独”路线,扁李合流甚至炮制出一份所谓的“台独时间表”;2006年完成“公投制宪”;2008年催 生一个所谓“新国家”,企图以“独立国家”身份参加北京奥运会。陈水扁不顾两岸同胞和国际社 会的一再反对,不断变换手法,玩弄伎俩,欺骗岛内民众,台湾当局已连起码的诚信和人格都已丧 失。既然“台独时间表”已经浮现,在“台独”气焰越来越猖狂的形势下,及时制定“统一法”, 从法源上确定解决台湾问题和制裁“台独”分子的方式,将台湾问题的解决以及主权宣示予以法律 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统一法”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台湾媒体的高度重视 。台湾《联合报》立即发表社论指出:北京研拟“统一法”,意味着“台独时间表”与统一时间表 的对撞;《中央日报》的社论则指出,中共已经决定拿“统一法”和陈水扁的“民粹”进行对决; 还有评论认为,“统一法”一旦进入立法程序,则意味着过去停留在政策诉求的“反独促统”,将 成为更具有明确定义和实际法律效力的政府行动。历史和现实的法理,都已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并不会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 实。台湾当局企图玩弄的旨在分裂的“修宪”或“制宪”是完全于法无据的。美国单方面制定的所 谓“与台湾关系法”,不断地向台军售,纵容“台独”分裂势力,是完全违背国际法宗旨和中美《 三个联合公报》的。笔者认为,祖国大陆也要针锋相对,拿起法律武器,反对分裂,打击“台独” 势力,我们要将维护祖国统一、打击“台独”分裂法制化。而祖国大陆制定“统一法”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昭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 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神圣职责。中国的“统一法”将使我们与“台独”分裂势力及一切 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大业的斗争具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统一法”的制定可以通过宣传舆论让 国际社会全面了解、理解和认同中国统一的合法性和必然性,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和帮助。
“统一法”不单纯是针对台湾问题的。除“台独”势力外,我国境内还有许多相互勾结、遥相 呼应的民族分裂势力依然在活动。他们打着所谓的“人权”等旗号,蛊惑人心,策动内乱或武装叛 乱,有的还直接与恐怖分子长期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制造了多起恐怖案件。“统一法”具有 广泛的适用性,无论是统一前还是统一后,都有现实的作用和长期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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