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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日,由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和中国社科院台研所共同主 办的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海研中心顾 问王在希,全国政协常委、海研中心顾问郑必坚,以及来自海研中心、中国社科院和首都部分高校 的专家学者共2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和法理驳斥了岛内陈水扁、李 登辉等“台独”分裂势力无视《开罗宣言》、鼓吹“《开罗宣言》无效论”、“台独公投制宪”等 分裂国家的言行,一致认为,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就是捍卫中国的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中国人民将不惜一切代价捍卫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的阴谋得逞。
在座谈会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在希说,60年前,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进入决战 阶段的关键时刻,中、美、英三国首脑于1943年12月1日,在开罗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开 罗宣言》对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法文件。它不仅宣示了三国 共同抗日及日本战后安排,而且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强调了战后日本必须将台 湾归还中国,明确要求:“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 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 华民国。”《开罗宣言》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地位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法依据。
王在希强调,60年来,《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与效力,为世界各国包括主要西方国家所公认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节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则昭告世界,“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毫无疑问,这其中当然包含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并履行其必须将台湾归还中国的义务。1945 年10月25日,当时的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此后,台湾作为中 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立。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 ,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遵循《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立场。
王在希指出,长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把《开罗宣言》视为他们分裂祖国、策动台湾独立 的最大的国际法障碍,总是想方设法否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他们置基本事实和国际法于不顾,鼓 吹什么“一边一国”、“台湾独立”等歪理。殊不知,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一项历史性法律文件 ,决不会因为某些人的攻击而受到贬损。《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历久弥坚,永垂史册。
他强调,有关台湾的全部历史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属于 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十三亿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的进程中,始终维 护台湾同胞的利益。我们尊重台湾同胞要求当家作主、发展民主的愿望。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不容分割。中国政府和人民决不容许某些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分割出去。海峡两岸的统一是历史的 必然,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中国人民必将排除各种艰难险阻,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 民族的伟大复兴。
摆史实批“台独”谬论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所长余克礼说,1945年10月25日,当时日本的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向中国 代表陈仪交出了台湾与澎湖及其它岛屿,陈仪以中国政府台湾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的身份签署了 受降书并发予安藤利吉,完成了台湾向中国的移交与光复。这个铁证的受降书至今仍存在台北的档 案库中。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政府签订中日友好和平条约时,在双方的联合声明中,日 本宣称“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之承诺。日本再一次确认了它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 将台湾归还中国的法律义务。由上可见,从国际法的角度,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的领土与主 权属于中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这是谁也无法否认与改变得了的。
历史早已证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国际社会也一直都公认这一历史事实。然而台湾 岛内的“台独”分裂势力,特别是极少数政治人物为了图谋一已之私、一党之利,打着所谓“民主 ”、“人权”旗号,企图通过鼓吹“公投”,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搞什么“台湾独立建国”, 这是完全违背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
台湾分裂势力最寄希望美国支持他们进行“台独公投”。可别忘了,美国曾经为了国家的统一 而不惜一战。林肯也因在南北战争中领导美国人民浴血奋战,坚决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因而超过华 盛顿而名列美国历届总统的首位。林肯著名的“裂屋”演说,反对分裂使“房子倒塌”、使“联邦 解体”,在美国历史上留下了永不消逝的统一之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所长于沛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将日本窃取的台湾归还 中国。1945年10月25日,被迫割让给日本50余年的台湾省,终于彻底摆脱了日本的殖民统治,回到 了祖国的怀抱。1946年10月,当台湾回归祖国一周年之际,蒋介石和夫人宋美龄曾专程来到台湾视 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在国际社会中被 广泛接受和承认。因此,在台湾回归祖国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拥护和支持。例如1949年8月美国国 务院白皮书《美国与中国的关系》中写道:“根据日本投降书及日本政府按照盟军总部1945年9月2 日指令所发表的总命令第一号,中国军队在美国小组的协助下,从日本人手中接收了该岛(台湾) 的行政权。”同年12月23日,美国政府在《国务院关于台湾政策宣传指示》中重申:台湾在政治上 、地理上和战略上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虽然它被日本统治了50年,“然而从历史上来看,它是中国 的。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它是一种严格的中国的责任”。英国政府持同样的立场,1949年11月11日 和14日,英国外交部次长梅修在国会下院两次回答问题时都明确表示:根据《开罗宣言》,中国当 局在日本投降时收复台湾,并在此后一直行使着对该岛的控制。
北京大学国际研究所教授饶戈平说,60年来,《开罗宣言》始终是中国人民捍卫国家领土和主 权完整,反对台湾与祖国大陆分裂的法律武器。然而正是这一份国际法文件,往往成为某些鼓吹“ 一中一台”、“一边一国”、“台湾独立”的人们肆意攻击的目标。其说法集中到一点,就是否认 《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他们将《开罗宣言》贬低为只是表达共同目的或意图的“一 般政策性声明”,胡说其“不足以构成任何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在法律上不足为据。”
《开罗宣言》的法律约束力,早已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国际社会的绝大多数早已确认其法 律效力,国际法上也有充分的根据证明其法律效力。诚然,国际宣言在很多场合是一种政策性声明 ,不产生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也并非尽然。据上世纪英国国际法学家H·劳特派特所阐述而为 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的权威解释,凡载有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代表国家达成的协议并且订明有确 切的行为准则的国际宣言,都被公认为对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解释已为半个多世纪的国际实 践所一再证明。《开罗宣言》恰恰具备这样的三个条件。首先,它是以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的名义 共同发表的,表达了三国政府的共同意愿;其次,它记载了三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第三,它明确 规定了三国对日作战的行为规则,包括确认台湾是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承诺务使日本在战后将 台湾归还中国。《开罗宣言》所具有的这三个条件,不但使它从本质上区别于国家间的一般政策性 声明,成为一项法律文件,而且具备了国际法上条约构成的法律要素,成为三国间的一项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
不仅如此,在当时的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及盟国间协议,从日本手中收复台湾、再度确 立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之后,世界各国,包括西方主要国家,都以多种方式对《开罗宣言》的法律效 力及台湾回归中国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尽管在冷战前期,出于政治需要,某些大国官员在个别场 合曾经对《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与效力表示过质疑或异议,但是,从来没有一个大国在正式场合 或公文,公开否认《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相反,长期以来,《开罗宣言》在一些国际文件中屡 屡被引为法律证据,则是不争的事实;而那些企图否认其法律效力的政治集团与个人的活动,都无 一例外地归于徒劳。
法律是庄严权威、不容挑战的。台湾岛内某些政治势力的代表人物,把《开罗宣言》视为他们 分裂祖国、策划台湾独立的最大的国际法障碍,总是想方设法否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欲去之而后 快。殊不知,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一项历史性法律文件,决不会因个别人的攻击而受贬损,反而 只能彰显出攻击者违抗法律的险恶用心。
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刘文宗说,《开罗宣言》是二战期间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后发表的一项具 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国际文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5条规定:只要国家“明白同意条约有效, 或仍然生效或继续有效”,或者“已默认条约之效力或条约之继续或施行”,就不得认为“条约失 效、终止、退出或停止施行”。《开罗宣言》发表后从来就为三国所确认,无论就形式或内容而言 都具有广义的国际条约的性质,这是任何人也推翻不了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周荣耀说,陈水扁之流为了实现他们的“台独”邪梦, 公然否认和歪曲历史。他们说什么《开罗宣言》没有首脑签字,只是个“政府公报”。言外之意, 《开罗宣言》不具有签字协议那样的法律效力。此言荒唐之极。公然说三个大国的联合“政府公报 ”没有法律效力,更无视后来的《波茨坦公告》中对它的再次确认,说什么“归还中华民国”本应 该是“日本放弃”,并说后来的“对日合约”用的也是“放弃”。不承认中美英苏四国政府的共同 宣言,反而搬起了不被中国政府承认、美日单方面的“合约”这块石头,肯定是要砸自己的脚的; 他们还说满洲是被日本强行占领的,但是台湾和澎湖不一样,是清朝政府以条约割让给日本的,已 成为日本领土。他们竟然不顾日本侵略后不平等条约的史实,完全是一副卖国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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