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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是遏制“台独”的利剑

日期:2008-06-10 10:56 来源: 作者:[新西兰]王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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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王家毅

  今年 3月召开的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祖国大陆为促 进海峡两岸关系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发展,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采取的重大决策。《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解决台湾问 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的原则、主张和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华儿女的共同意愿。

  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的统一是全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 不管居住在中原还是居住在边疆地区,都心向祖国,致力于祖国的统一事业。但是历史上中华民族 走向大统一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也贯穿着对各种分裂势力的斗争。历史上,清朝曾几次 平定西北边陲叛乱,巩固了西北的边疆。近年来,以陈水扁为首的台湾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 ”,操纵台湾岛内“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两国论”、“一边一国”等谬论相继出笼,“去 中国化”、“渐进式台独”的步伐明显加快,所谓“台湾正名”等“台独”分裂活动猖獗,两岸关 系日益严峻。值此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重要历史关头,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通过法 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以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做法。各国宪法、法律都有维护国家统一的 条款,加拿大、俄罗斯、英国等国都曾经用法律来与分裂分子做斗争。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 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当代国际法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的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 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 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 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分裂国家的行为作为一种明确的犯罪在刑事立法中出现始于1957 年《刑法(草案)》第21稿,该草案第 100条规定:“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并着手实行的,处死 刑或者无期徒刑。”1979年,中国《刑法》也对颠覆政府和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但将颠 覆政府的行为置于分裂国家行为之前,这主要是由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决定的。改革开放后,国际 国内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3年,中国《国家安全法》第四条“将分裂国家的行为列为危害 国家安全的行为”;1997年《刑法》第 103条对分裂国家罪作了重新规定,不再将分裂国家罪与颠 覆国家政权罪并列,而且置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前列,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第二重罪。这不仅体现 中国立法的成熟,也表明在新时期维护国家统一的任务远较巩固政权的任务更为迫切、更加艰巨。 而今,台湾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更加变本加厉,分裂活动不断升级。因此,中国制定一部专门的 《反分裂国家法》,有助于掌握反“台独”斗争的主动权,依法主动打击“台独”的分裂活动,最 终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可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反对“台独”以及一切分裂势力、维护国家 统一,都有着其深厚的法理基础。

  中国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其主要的立法宗旨是: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 针,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维护中华民 族的根本利益。该法的制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有利于依法遏制"台独"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关系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 领土完整,关系着全体中国人的感情和尊严,关系着未来中国的发展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长期 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进行了不懈努力。中国自改革 开放以来,针对台湾问题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始终以最大的诚意,缓和两 岸敌对状态,促进两岸交流不断扩大。中国政府在1993年发表《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的白皮书和 2000年发表《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的白皮书,都十分清晰地廓清了在台湾问题上的种种迷 雾,向国际社会清楚地表明了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解决台湾问题的“和平统一、一 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及其他严正立场。然而“台独”势力冥顽不化,肆意分裂国家的言行变本加厉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法律体系,使“台独”势力没有任何模糊空间可 利用。法律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反分裂国家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法打击和遏制 “台独”分裂势力,为掌握反“台独”斗争的主动权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反映了中华儿女的共同意愿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反分裂国家法》真正反映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共 同意志。面对“台独”分裂势力妄图制造的所谓“法理台独”,有识之士纷纷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 和遏制“台独”,并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在全球引 起了极大的震撼。

  2004年12月19日,祖国大陆将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在台湾岛内引起 震动,不少民众表示,不希望因为“台独”而在台海地区引发战火。台北县的一位民众更是投书媒 体直言:2000多万生活在台湾的同胞,有权拒绝成为“台独”的“人质”。当日出版的《联合报》 刊载了这位民众的文章《不搞“台独”,何惧反分裂法》。文章说,台湾的老百姓没有人喜欢战争 ;6000亿元新台币的军购也非全民所愿。但是,陈水扁当局根本不把主流民意放在眼里,只会无节 制地操弄民粹,将台湾2300万人的安危视如儿戏,把本来相安无事的海峡两岸弄得剑拔弩张、阴云 密布。文章最后表示: 即使大陆的《反国家分裂法》成为事实,但只要台湾今后没有人以任何形式 搞“台独”,我们又有什么好惧怕的呢?另一位名叫陈亦伟的台北民众同日也在《联合报》上撰文 呼吁,台湾当局应尽快回到一个中国原则上来,改善两岸关系并借此提升台湾的产业竞争力……《 联合报》同日发表的一篇评论也指出: 安居乐业、无祸无灾、后代平顺成长……是台湾老百姓的共 同心愿,希望当局保百姓平安,不要造成两岸紧张情势升高。

  总之,《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关系到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 族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最终必将会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从而也会有助于地区乃至世界的 和平和稳定。

(作者为新西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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