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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的新思维

日期:2008-06-10 15:29 来源: 作者:李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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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泉

  近一年来,台湾形势与两岸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两岸关系出现了一些趋向缓和的迹 象,两岸走向统一的第一阶段战略目标—“遏独”,已取得了重大的决定性胜利。这与以胡锦涛总 书记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对台政策的新思维与新举措是分不开的。作为第二阶段的战略目标—“促统 ”,仍然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台工作和对台政策的新思维,已经初步形 成。

  关于“核心利益”的提法。2004年 5月17日,中台办、国台办授权发表的声明,就严正地指出 “在中国人民面前,没有任何事情比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更为重要,更加神圣”。在这 以后,胡锦涛主席又多次提到台湾问题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例如,2004年11月19日,他在 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会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时,就曾两次提到:“台湾问题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必 须谨慎处理。”今年3月4日,他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一个联组会议上,又特别强调:“维护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

  把台湾问题的重要性提到如此高度,这是前所未有的。事实上,台湾问题也确实关系到我们党 和国家、整个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关于“决不妥协”的态度。“ 5·17声明”宣示:“如果台湾当权者铤而走险,胆敢制造‘台 独’重大事变,中国人民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的分裂图谋。”今年3月4日, 胡锦涛主席又强调指出:“任何人要危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在反 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犹豫、含糊和退让。”一年多以前,温家宝总理访 美时亦曾当面向美国总统布什表达了中国政府的上述立场。今年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 人大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再一次强调说:“我们不希望外国干涉,但是也不怕外国干涉。”

  在台湾问题上,所有以上宣示和讲话,都是立场鲜明,坚决果敢,斩钉截铁,绝无一点动摇妥 协的余地。

  关于“以民为本”的思想。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在对台工作和对台政策上,更 突出地强调了“以民为本”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实际上是对历代中国领导人关于“寄希望 于台湾人民的方针”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胡锦涛总书记说:“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应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 方百计照顾他们的正当权益。”

  “以民为本”应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的核心,“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 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 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

  今年的4、5月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先后达成的“十二项共识”、“三点体认”、“五 项促进”,以及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达成的包括“两岸一中”在内的“六项共识”等,无不体现了 中央对“以民为本”对台政策的努力和实践。

  关于“以法制‘独’”的做法。全国人大通过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 来对付“台独”分裂势力。这是第一次正式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来宣示国家的对台政策。“以法制法 ”、“以法制‘独’”,其权威性和震慑作用,都将远远大于以往使用的其他形式。

  台湾当局对我这种“以法制‘独’”的做法,极尽贬低、攻击之能事,说它是什么“战争法” 、“反和平法”,等等。对此,温家宝总理曾义正词严地指出:中国政府制定的这个《反分裂国家 法》,决“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战争的法律 ,而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不是一部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而是有利于台海地区和 平稳定的法律。”

  关于“联美制‘独’”的政策。中美建交以来,美国承诺执行“一个中国”政策,而李登辉和 陈水扁却相继推行“一中一台”。我们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实行“联美制‘独’”政策。这样, 有力地遏制了“台独”势力的发展。近期,美国有关方面不断地对陈水扁放出重话,如“台湾不是 主权国家”,“‘台独’是两岸关系之间最大的地雷”,等等,对“台独”的杀伤力不可谓之不大。

  不过仍然要看到“联美制‘独’”是有条件的,也是有斗争的。

  关于“宏观调控”的战略。所谓“宏观调控”,是笔者从市场经济政策方面移植过来的一个概 念。《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在三个条件下“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以 “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三个条件:一是“‘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 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二是“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三是 “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具体来说,其中最可能的是两件事:“台湾正名”和“法理 台独”。前者就是把现在的所谓“中华民国”改成“台湾共和国”;后者就是通过“修宪”或“制 宪”,在不变更所谓“中华民国”国号的前提下,使两岸成为“互不隶属”的“两个国家”。

  所以,笔者以为,在对台工作上,《反分裂国家法》实际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实行一种“宏观调 控、微观灵活”的做法。具体来说,就是政治上“扣死”,经贸上灵活;战略上“坚守”,策略上 灵活;原则上“坚持”,执行上灵活;大局上“把紧”,小局上灵活。换句话说,只要你不踩我的 红线,那就属于“治权范围”内的事,属于“高度自治”的事,祖国大陆这边概不干涉。

  不管台湾方面承不承认,两岸本来就是一个中国,这就是现状,绝不允许“台独”势力破坏这 个现状。“一个中国,两种制度”,这同样是事实,是现状,不管你承不承认也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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