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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几点思考

日期:2008-06-10 10:39 来源: 作者:[新西兰]黄玮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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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黄玮璋

  当前,海峡两岸形势正处于一个关键时刻。由于台湾当局无意承认“九二共识”,执意坚持“ 一边一国”,肆无忌惮地加快“去中国化”的各种步伐,严重影响了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与此同时 ,以李登辉为首的代表“急独”路线的“台联党”也趁机大肆鼓噪“公投制宪”、“台湾正名”等 邪说。种种迹象表明:“台独”势力的各种分裂活动,已成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最大障碍,成为 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反分裂国家法》对于“台独”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在前不久台湾地区的“立法院”选举中,由于“泛蓝”阵营的选票超过民进党所代表的“泛绿 ”阵营,这使得“泛绿”在新一届的“立委”选举中获得过半席位的企图落空,也使陈水扁想通过 “立法院”修改“公投法”和“宪政改造”的计划告吹。此结果影响着未来台湾政局的走势,这是 对我们斗争的有利方面。祖国大陆适时地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出台《反分 裂国家法》是对“公投”、“制宪”的“法理台独”进行的有力回应,更是对猖狂的“台独”分裂 势力的一次沉重打击。

  《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性和原则性。

  坚持一个中国,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为,维护台海和平,尽早实现祖国 和平统一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庄严使命。

  从历史来看,台湾领土和主权归属问题已经解决。中、美、英三国首脑于1943年12月 1日在开 罗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这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法文件,也是战后中国处理 台湾问题的国际法依据。《开罗宣言》规定了共同抗日及战后安排的一些具体事项,从法律上强调 了战后日本必须将台湾归还中国。1945年 7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节 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 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同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此后,台湾作 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立。《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现已经成 为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历史性法律文件。

  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依照宪法,当“台独”分裂势力挑战一个中国的底线时,中央政府有权也可采取相应的 维护国家统一的行动。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说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 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 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分裂国家法》正是宪法这种原则与精神的更灵活、更具体的体现。

  鉴于目前复杂的台湾局势,中国中央政府本着最大善意,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 基本工作方针不变的情况下,同时根据岛内政局的变化推出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反分裂国家 法》是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很明显,祖国大陆在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目标的前提下,把反对 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活动的工作放在了比较突出的位置。“促统”是反“独”、遏“独”的必 然结果;反“独”、遏“独”是“促统”的必然条件。目前情况下谈“统一”就必须先对想把台湾 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台独”分裂势力予以必要的打击,也就是说,“促统”可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 任务去抓,是目标,而反“独”、遏“独”是当务之急,是基础,必须马上操作。只有将这两者有 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对台工作更有意义。这一切显示了祖国大陆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将不惜一切 代价”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和行为的决心。“台独”分子及其他岛内分裂势力除了认同“一个中 国”的立场,重新回到祖国统一的谈判桌前别无他途。总体来说,中国中央政府一方面加大反“独 ”力度,一方面开始展现两岸政策的灵活性。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全体华侨华人的心声。

  随着国内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侨华人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台独”势力活动猖獗,台海局势 危机,广大海外侨胞希望制定相关法律以遏制“台独”的愿望尤为迫切。而国家有关部门也早在 5 年前就召集专家和学者就两岸的统一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并开始起草相关方案的立法 建议稿。祖国大陆最终决定提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除为了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外,也表明对全球华侨华人意愿的重视,理所当然受到人们的热烈拥护和支持 。由于其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台湾同胞也会接受该法,此法的推出必将对维护海峡两 岸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基石。

  自从1992年,为解决台湾问题,改革和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面对当时的国内、国际形势 ,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1995年江泽民先生又提出八条和平统一的主张,到胡锦涛主 席提出的在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四点意见。几代中国领导人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重要阐述 ,为制定这部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现在祖国大陆准备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很明显是将对台工作的政策升格为一部法律。在出台此法之前,经过深思熟虑,并从各方面做了大 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评估,包括协调与解决台湾问题有关的各方面力量,《反分裂国家法》将 对于解决台湾问题起到一部基本法的作用,也为我们今后的对台工作多了一份指导性的权威的法律 性文件——该法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 围绕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了祖 国大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如果“台独”分裂势力妄图挑战以 宪法为基础的《反分裂国家法》,威胁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将依照该法对以任何名义、任 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分裂势力予以迎头痛击,必要时彻底粉碎任何分裂势力及活动。因 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成为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真正的和平稳定的保障,也会 为台湾带来更加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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