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2005年第一期  > 正文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与两岸现状的界定

日期:2008-06-10 10:40 来源: 作者:[美国]花俊雄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美国]花俊雄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2月29日通过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交今年 3月举行的 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台湾岛内对此反应强烈,甚至宣称这是“刀子已经架到脖子上了!”国台 办陈云林主任恰在此时访问华盛顿,于今年 1月4日和5日分别会晤了美国副国家安全顾问哈德利和 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尽管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厄立表示,陈云林的到访是美中高层例行对话的一部分 ,但就《反分裂国家法》与美方交换意见是陈云林此次访美的核心议题。

              《反分裂国家法》的来龙去脉

  自从李登辉和陈水扁加快“台独”步伐以来,海内外关注两岸事务的人士一直在苦思反制之道 ,其间有人提出要祖国大陆尽快制定“统一时间表”或“台湾基本法”。2004年温家宝总理访问英 国时,更有人当面提出应当尽快制定“统一法”作为遏制“台独”的武器。当时,温总理对此提议 表示非常重视。祖国大陆经过深思熟虑,2004年岁末,终于提出了《反分裂国家法》。

  祖国大陆既没有制定“统一时间表”,也没有制定“台湾基本法”,对“统一法”的提法也有 所保留,而是启动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

  祖国大陆已经一再声明:“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自然不可能采取 “霸王硬上弓”的办法。至于“台湾基本法”更必须等到和平统一已经有了眉目之后,才能与台湾 各界人士共同拟定。在面对陈水扁当局“去中国化”、“公投制宪”、“正名”等“台独”脚步日 益加快的事态下,制定“统一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合法制非法,似乎不失为明智之举 ,但细究起来,仍有思虑不周之处。

              《反分裂国家法》与维持现状

  笔者认为,祖国大陆之所以不提“统一法”而提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出于对台海两岸 现状的界定。陈水扁当局认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与大陆 是“一边一国”。美国的“一中政策”的四个支柱是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与台湾关系法》,其核 心是承认一个中国。祖国大陆的“一中原则”则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 国,中国领土主权不容分割。祖国大陆对海峡两岸现状的界定是因内战而造成暂时的分离,从中国 领土主权完整的法理角度来看海峡两岸的现状,台湾与祖国大陆本来就是一个国家,问题是台湾某 些人要搞分裂。如果陈水扁执意要以“中华民国在台湾”借壳“上市”,还要改变对所谓“中华民 国”疆域的界定,甚至将所谓“正名”活动进行到底,这将是改变海峡两岸现状的重大“台独”事 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在2004年12月18日表示:美国反对的是中国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而 不是两岸统一,如果《反分裂国家法》的条文只是防止“台湾独立”和宣示中国追求统一的决心, 美国不会认为这是改变台海现状,因为追求两岸统一是中国长期以来的政策目标。近年来陈水扁的 种种言行,表明台湾当局正在加快寻求所谓法理上的“台独”,美国认为这是陈水扁企图改变台海 现状,因此布什明确表示反对。

                统一分两步走的战略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已明确表明祖国大陆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遏制和防止“台独”,和平统一 分两步走,先防“独”,确保台湾地位不变,只有制止“台独”才有和平,才能为统一创造条件。 这也符合台湾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主流民意。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日报英文版两岸频道 | 中国日报中文版两岸频道 | 湖南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广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江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外交部 | 人民政协网 | 黄埔军校同学会 | 全国台联 | 中国侨联 | 台盟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新网 | 中央电视台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国际在线 | 

统一之声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