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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分裂国家法》抑制“台独”膨胀

日期:2008-06-10 10:40 来源: 作者:[英国]单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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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单声

  2004年 “3·20”之后,台湾乱象频生,台湾当局无法无天制定“2006年制宪”及“2008年建 国”在“正名”、“去中国化”、“篡改中国史”等等“台独”活动的推波助澜下,台湾情况变得 特别严峻。我们全英华侨华人认为,在等不得又打不得的现况下,必须在和平架构下抑止“台独” 膨胀,必须采取及时行动,化被动为主动。唯一方法是“无限扩张法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或“统一法”,让法权先登陆台湾。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家,主权包 括台湾在内。世界各国只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中国在台湾有绝对“主权”,在有主权地区就有法 权。那么中国制定的宪法、法律和法令就适用于台湾。

  台湾问题完全是上个世纪的四十年代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内政问题,不容外人干涉。中国有能 力也有权力,有信心更有心愿解决自己国内问题,政府以立法解决台湾问题使“和平统一、一国两 制”更加令人信服,同样也深入台湾民心。

  “公投台独”是非法的,因为台湾既非殖民地,亦非国际托管地区。国际法规定,任何非殖民 地或非国际托管地区不能借用“公投”脱离母国或宗主国,任何有关变更国土“公投”,都必须得 到母国认同许可。

  统一是大势所趋,是包括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愿望。有了 《反分裂国家法》,既可遏制“台独”分子一意孤行,又能在统一后对其依法处理,从而使“台独 ”分子了解“台独”是条死胡同,广大的台湾同胞是受法的保护者。

  有了法就能对顽固的“台独”分子、汉奸、卖国贼依法缉拿,让“台独”分子知道叛国的下场 ,这样做才能有效抑制“台独”分裂势力。

  国际社会是个“法制”的社会,世界各国之所以能和平相处,就是因为有“主权”,神圣不可 侵犯。“主权论”在数百年中,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有些国家想用“人权” 来挑战“主权”,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我们要和平统一,必须让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我们中国是 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是一个以法治国的法制国家。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对遏制“台独”、和 平解决台湾问题是可行方案之一。

  自从英国侨界代表向中国政府建议“无限扩展法权”之后,世界各地学者专家,纷纷对制定“ 统一法”发表了意见。大部分完全赞同,认为和平解决台海问题,“对台立法”确是解决两岸问题 ,使两岸走向“完全统一”的新方案。

  自1943年波茨坦会议后,日本就将非法占领中国之东三省,台湾、澎湖列岛各地归还中国,1945 年开罗宣言履行了波茨坦会议的决议,因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已是不容异议的事实。中美 于1979年建交后不久,4月美国以国内法的形式制定了“与台湾关系法”,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以此法 来干涉中国内政。数百年来国际社会依靠“主权”论来得到相对的平等安定,以不干涉他国内政为 世界各国外交准则。美国对台湾出售先进尖端武器,暗中支持和纵容“台独”,公开干涉中国内政 ,其行为是违反国际法、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这也是台湾问题至今不能解决的原因之一。

  美国“以台制华”政策是以“与台湾关系法”作为基础来护航的,使其干涉他国内政的违反国 际法行为,披上了美国国内法外衣,并以此欺骗本国人民和国际舆论。

  “台独”分子的行为和支持“台独”的作法,都是非法的,而中国有现成的国际法原理和联合 国宪章等法律武器却没有充分利用,因此英国华侨代表和绝大多数海外代表们,一致主张中国应该 制定法律,以遏制“台独”。

  制定法律可以制约地方当局(台湾地区)的种种非法行为,诸如“公投制宪”、“公投修宪” 、“公投统独”、“公投立国”等,可以反对美国政府以国内法的立法形式非法干涉中国内政,警 告其不应对台湾发出错误讯号,让美国知道对台出售尖端武器等都是违反国际法、违反联合国宪章 等的非法行为!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本质上是立足以合法对非法,正义对非正义的斗争。应用国际法原理 及法律形式来维护真理正义,以法遏制“台独”,绝对是目前和平统一台湾的新形式方案。我们主 张尽量运用国际法规,以联合国宪章本质和法律手段来达到统一的目的,尽量用法律战打头阵,避 免军事战,以尽量少以致完全避免不必要的军事斗争和不必要的牺牲。《孙子兵法》说“不动一兵 一卒而能降人之天下者为上策”亦此意也。

  中国目前面对的是“台独”分子妄图利用“公投”制订新宪法,以求法理上独立。无论“一中 一台”、“一边一国”或“两国论”,皆想借“公投”而达到脱离中国的目的,美国则以“与台湾 关系法”,借口维护两岸不“独”不统现状,以利其对台出售先进武器,对抗中国统一和保护“台 独”,祖国大陆除了提升综合国力以外,必须以合法制非法,以“国家法”制“地方法”,以“反 分裂法”制“台独”。

  虽然《反分裂国家法》颁布之后,并非就立刻能解决台湾问题,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它会罩 住这些“台独”分裂分子,中央政府随时可以采取行动,可能永远也不用采取行动,起震慑作用已 足够,有了法可以使统一之声变大,“台独”杂音变小,让台湾老百姓了解到分裂国家搞“台独” 是非法、违法行为,早晚要受到制裁。立法的原则就是让广大台湾人民都能了解到犯法就会得到相 应的处罚,落得个可耻的下场,因而杜绝违法行为。相信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之后,会起到如此 作用。

  法律是一项治安、治本、控制人民行为的方法,一般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都是合法的 ,换句话说法律没有讲不可以就都是可以的。台湾今天的无法无天,就是因为无法,有法就有天。 一部合理、合法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告诉“台独”分子,什么是你不可做、不可行的,你是 中国人,你必须爱国,你必须规矩守法做一个好公民,同时告诉世界,中国是一个爱好和平讲理以 法治国的国家。先礼后兵,在国际上亦必能被接受的。

  一部合情合理的《反分裂国家法》,相信对遏制“台独”分子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可以永远制 止“台独”分子的非法行为。

  不遏制“台独”分子就不能谈统一,仅遏制“台独”还不够,必须彻底消灭“台独”才有和平 统一之望,唯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才能达到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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