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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和平的根本保障

日期:2008-06-11 09:45 来源: 作者:张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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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反分裂国家法》颁行一周年
                    张同新

  2005年 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并于当日颁布实行,这标 志着国家在对待台湾问题上,进入了以法行事的新时期。在颁行一周年之际,回顾一年来两岸关系 的状况,人民会更加深切地认识到这项立法的重大意义。

  记得去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国内外媒体都在抢先探访这项立法的内容与 内幕。他们关注的焦点是,如果这项立法通过,是否意味着海峡会出现危机,国家是否会以立法的 形式确定两岸统一的时间表。包括台湾、香港驻北京的多家媒体的记者,以及英国、新加坡等国的 驻北京的记者与笔者进行过多次交谈,关注点都是一个:会不会加剧台湾海峡的紧张局势。当时笔 者的回答是:根据自己多年对国家解决台湾问题方针、政策的理解,这项立法一定是一项维护国家 领土主权完整的立法;是一项和平的立法,是保证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扩大民间交流不会受到 人为破坏的立法;是有利于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和平稳定的立法,从而也是有利于世界和平的立法。 胡锦涛主席的“四点意见”,对这项立法的精髓作出了高度的概括与准确的说明。

  如何准确理解这部法律呢?请看其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 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开宗明义,确定了立法的宗旨,讲明了该项立法的依据。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 分裂出去。”

  这是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定位,任何人或任何势力都无权改变。这项条文明确了本项立法的针 对性,就是坚定不移地反对分裂国家和领土主权的“台独”势力。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任何国家或其它国际势力插手中国的台湾问题,是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中国政府与人民依法 坚决反对。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这就明确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历史责任,需要海峡两岸同胞携手共同来完成。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 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言明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基础,和平统一事关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尽最大努力 实现和平统一的诚意及其政策。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这一条以五款内容,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凡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 定、发展两岸关系的一切活动,国家都依法鼓励,切实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 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凡是与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有关的任何问题,两岸间都可以进行协商与谈判,明定了协商谈判内 容的广泛性。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 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 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这一条内涵深厚,反对和惩治“台独”势力绝不手软,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值得特别注意的 是:一,“台独”分裂势力所指。“台独”分裂势力的认定标准,就是不承认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 国,妄图将海峡两岸完整的领土主权人为分割开来的那种势力。谁做这种事,他就是“台独”势力 的一员。如果在大陆其他地区搞分裂,也是分裂国家的势力,要按国家其它法律依法惩办,不在此 法范围之内。二,没有指明台湾的哪个政党、哪个人属于“台独”分裂势力。政党的政治主张是发 展的,人的政治立场也会起变化。政治信仰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在多元一体的中国是正常现象, 统一的大家庭中,各有性格、习惯而已。赞成“一中”,不分蓝绿皆为友,反之都是敌对势力。三 ,很多人都将条款内容简单地理解为诉诸武力。武力解决只是“非和平方式”的一种,只要熟悉中 国及世界历史的人,都能列举出其它很多种“非和平方式”。至于“其它必要措施”,选择的空间 更广阔。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 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 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台独”势力不等同于台湾人民。两岸关系出现危机,甚至发生灾难性的事 情,根源在“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使其不敢冒险,海峡两岸的和平就有保 障,两岸同胞的自由往来,海峡两岸的全面交流就没有障碍,对两岸同胞都有利,对亚太地区及世 界各国人民与中国的正常交往都有利。

  一年过去了,只要不是对中国抱有敌意的人,都看到了这项立法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维 护海峡两岸和平的作用。一年来,当初对整项立法是否能够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持怀疑态度的人, 已经改变了看法,承认了这是一项有利于海峡两岸和平的立法,就是当初批评中国的美国政府,也 不再指手画脚了,他们认定在台湾海峡制造麻烦的是“台独”势力,而不是中国大陆。台湾的泛蓝 政党虽然也对这项立法有异议,但他们却从中看到了祖国大陆维护海峡两岸和平的诚意。在《反分 裂国家法》颁行之后短短的时间内,台湾便出现了“大陆热”,祖国大陆多项加强两岸民间交流的 新政策得到落实,台湾海峡出现了从来没有过的祥和气氛,两岸人民都亲身体验到了两岸交流给两 岸人民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极大地压缩了“台独”势力的活动空间,“台独”活动的势头得到遏 制,台湾反“独”、非“独”的力量在增长。这样的新形势有力地证明了《反分裂国家法》是和平 的立法,是有效防止台湾海峡出现危机的立法。

  当然,“台独”势力不会停止其分裂国家的罪恶行动,还会继续进行破坏与捣乱。从他们恶毒 攻击《反分裂国家法》,到千方百计地阻挠破坏两岸的民间交流,到正式提出“积极管理、有效开 放”的两岸政策,一再表现出他们分裂国家的顽固立场。陈水扁在春节发表的“废统”等三项“台 独”步骤的讲话,更是他困兽犹斗的表现。陈水扁的铤而走险使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看清了他的真 面目,就连民进党内的有识之士也开始与他保持距离,甚至退党而去,不当“台独”路线的陪葬品 。台湾人民不会心甘情愿地听从陈水扁的摆布,他们正在起来捍卫自身的利益,为了台湾与“台独 ”势力做斗争。

  在《反分裂国家法》颁行一周年之际,回顾一年来海峡两岸曲折发展的形势,观察台湾政局的 变化,祖国大陆对继续发展两岸关系充满信心,对依法遏制“台独”势力有足够的把握和力量。这 项立法是海峡两岸和平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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