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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陈水扁鼓吹的“法理台独”
台湾是中国领土,依据国际法,其归属只能是一个统一的中国。
在台湾当局近年来推行的分裂国家的活动中,“法理台独”是其采用的最主要形式。陈水扁在 今年元旦讲话中称:民间版“台湾新宪法”草案将在今年诞生,如果台湾社会条件成熟,2007年将 举办“新宪公投”,要自下而上,由外而内,先民间后政党,在2008年催生一部新“宪法”。可见 ,陈水扁鼓吹的“法理台独”是其为使台湾成为一个在法理上与中国领土分裂的所谓“主权独立国 家”,企图利用片面“公民投票”达到改变台湾国家归属的罪恶活动。
台湾从来就是中国领土,曾于1895年被清政府签订的“马关条约”被迫割让给日本。二战结束 后,台湾回归中国,历史事实有据可查,无须赘述。1946年,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被中国人民解 放军打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政府取代旧政府行使国家权力。蒋介石及其残余势力 败走台湾,苟延残喘。按照国际法,中国只有实现两岸统一,才算革命的最终完成。正是这支“中 华民国”的残余势力,逃到台湾后依靠外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援助,继续策划反攻大陆,妄图卷 土重来,他们的梦想彻底破灭。继任的李登辉、陈水扁提出所谓“两国论”或“一边一国”论;他 们时而诡称自己仍然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时而妄图新建一个“台湾共和国”(即所谓“法理 台独”),妄图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这一切都表明,中国革命还远没有完成。
海峡两岸之所以没有实现统一,并不是因为中国大陆默许两岸分离,而是由于外国反华势力的 干涉。中国政府为了维护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尽最大努力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世界上只有一个 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 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容任何外国势力干涉,这是有国际法依据的。
依据国际法的“国家继续原则”,中国革命胜利使新中国政府取得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 权和权力,不容任何挑战。
一个国家发生革命或政变后,新政府理所当然地取得旧政府行使的全部主权和权力。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1917年的俄国十月革命,以及1946至1949年的中国革命都为此提供了实例。英国著名 法学家奥本海对此作了生动的叙述,他写道:不管这种政府变动如何重要,它们既不影响国家的国 际人格,也不影响国家人格的同一性。举例来说,自从国际法产生以来直至今天,法国的人格是同 一的,虽然它曾经取得、丧失和收复它的一部分领土,曾经改变它的朝代,曾经是一个王国、一个 共和国、一个帝国,然后又是一个王国,又是一个共和国,又是一个帝国,而现在,好像是最后地 ,成为一个共和国。尽管它的情况和外形有过许多重要的变动,但它作为国际人格者的一切国际权 利和义务,经过许多世纪,始终是不变的。奥本海的这段话说明,依据“国家继续原则”,政府的 变更不影响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也不改变该国法律秩序的一致性。这就是说,一个国家不 管发生政变或革命,例如经由1949年革命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然取代已被推翻的前中华 民国政府,拥有代表中国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和权力的资格。台湾当局妄图以它目前 还窃据台湾为由向祖国对台湾的主权和权力挑战,完全是徒劳的。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规定, 必须彻底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明定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和权威,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最 高行为准则。宪法的至上权威,意味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 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 。违反宪法是最大的违法。
我国不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宪法》中写明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中又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等。可见我国 早就昭告全世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必须彻底实现。目前世界上已有 160多个国 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国际法,承认一个国家就必须承认它的宪法和法律的效力。例如,俄 国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颁布了国有化法令。美国政府最初拒不承认这一法律的效力,致使美苏长期 未能建立外交关系。直到1933年11月16日,美国才正式承认苏联,接着两国互换大使,建立外交关 系。在建交过程中,苏联外交部长李维诺夫致函美国总统,重申1923年苏联宪法和以前的国有化法 令的效力。美国政府接受了这一要求,承认两国此前各自颁布的宪法和法律的域外效力。这一事实 充分说明,承认不但导致外交关系的建立,同时也导致承认对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效力的必然结果 。目前所有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在国际法上所必须产生的法律效 力。这早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是任何国家都不能违反的。一段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 “台独”分裂活动,这种活动已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为台湾海峡地区的 和平与稳定造成最大威胁。在此严峻形势下,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 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特别是为了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 土完整的规定,全国人大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合民心,顺民意,表明了全体中国人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 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
众所周知,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点已经得到国际社会 的普遍承认,也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的。虽然目前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 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台独”势力加紧推行分裂活动,正是要改变大 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一不争的事实。中国是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海峡两岸13亿人民组成的国 家,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13亿中国人民共同决定。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 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陈水扁的“法理台独”危害2300万台湾同胞的福祉,违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同时也违反国 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必须 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反对陈水扁的“法理台独”谬论,绝不允许他们以任何名义、任何方 式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
陈水扁之流如果不审时度势,硬要一意孤行,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搞所谓“法理台独”,其结 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个彻底失败的可耻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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