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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8月1日起,祖国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正式实施零关税。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祖国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今年1至4月份进口1150多吨,总值13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210多万元人民币,同比进口势头明显加快。
实施零关税优惠确保通关便利
今年4月,陈云林主任在两岸经贸论坛受权宣布了扩大包括台湾水果、蔬菜及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内的台湾农渔产品在祖国大陆销售的优惠措施。祖国大陆将在去年对15种原产台湾的水果已经实施零关税的基础上,新增蔬菜、水产品等19种农渔产品,进一步实施零关税优惠措施。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新举措,海关总署对去年已经出台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将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首先,明确政策规定。海关总署将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明确新增零关税优惠的产品品名,相应的税号,产地证明的签发,原产地认定办法等等,使台湾农民、果农、渔民及出口商、大陆进口商准确了解相关政策的内涵,充分享受到我们给予的税收优惠。海关总署将通过公告发布上述政策的实施办法。
其次,千方百计确保台湾农渔产品的通关便利。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将各项政策优惠实实在在落到台湾广大农民、果农和渔民身上,建立健全适合台湾农渔产品实际需要的便捷通关制度。海关总署着重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便捷通关措施:
第一,开辟“专用通道”,优先办理报关手续。为台湾农渔产品进口,海关在口岸报关现场设立“台湾农渔产品专用报关窗口”,优先接受台湾零关税农渔产品申报,办理报关通关手续。
第二,实行“提前报关”和“预约报关”。考虑到农渔产品属于鲜活、易腐类货物,为最大限度减少通关时间,海关允许进口商提前办理报关手续。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通关的,进口商可提前与进口地海关提出预约报关申请,海关加班办理通关手续。
第三,在税收担保的前提下实施先放后税。对享受零关税待遇的台湾农渔产品,如进口商在进口时来不及办理增值税缴纳手续或其它有关事项的,海关将允许进口商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先予放行货物。
第四,对经营台湾农渔产品的进口商优先受理“网上支付”申请。由于“网上支付”是目前最为先进和快捷的税费支付形式,利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税费,将大大节约缴款时间。对台湾农渔产品进口商提出的实行“网上支付”的申请,海关将优先受理,审批并安装相关设备。
第五,实施信任放行。就是对资信条件好、没有违法前科的进口商,一般不查验货物,必要时将实施抽查。即使需要抽查也尽量采用非侵入式的查验方法,提高查验效能。特殊情况还可应进口商申请,派员在目的地进行查验。
第六,建立“咨询热线”。为解决进口商在进口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疑难问题,海关总署将要求在台湾农渔产品进口相对比较集中的重点口岸设立台湾农渔产品进口“咨询热线”电话。海关总署设在深圳的原产地管理办公室设立联络人和专线电话,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技术的咨询和答疑。
再其次,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海关总署除开展政策宣传外,还通过媒体开展相关政策内涵及界限的说明和解释,帮助台湾农民、果农和渔民了解、掌握并充分享受到各项政策优惠。同时,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一方面加强海关现场关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开展对外培训,重点面向台湾农渔产品进口量较大的企业,加强报关人员培训,宣传中央对台政策,介绍海关便捷通关措施。
此外,为满足在祖国大陆工作的一些台湾同胞希望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愿望,海关总署决定,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
六项措施快速双检 顺利进入市场
为进一步扩大台湾农产品在祖国大陆销售,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质检总局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祖国大陆市场销售。
质检总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检疫准入程序,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准入种类,并简化台湾捕捞水产品输往祖国大陆的检疫要求。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祖国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哈密瓜和火龙果,加上此前允许进口的菠萝、香蕉、木瓜、杨桃、莲雾、番石榴、番荔枝、椰子等,这样目前共有22种台湾水果可以到祖国大陆来进行商业销售;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进入祖国大陆销售,具体种类是:莴苣、丝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头、甘蓝、花椰菜、胡萝卜、洋葱和山葵;允许来自台湾渔船捕捞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远洋捕捞渔船的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不再要求提供输出方签发的水产品卫生证书。
质检总局已通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对台湾农产品进入祖国大陆采取便利检验检疫措施,包括各相关检验检疫局要提供热线咨询服务,随时解答各种提问、要加快检疫审批的速度,实行电子审批、要快速受理报检、要快速组织查验、经检疫合格的要快速出证放行等六项措施。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创造条件抓好落实,做好检验检疫人员、检测技术和检测条件的准备,提供预约报检,随报随检,开辟绿色通道和专用检查场地,实行全天候服务,确保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祖国大陆销售。
为帮助台湾水果、蔬菜稳定持续输往祖国大陆,确保进境质量和安全。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台湾水果、蔬菜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了进口台湾地区水果、蔬菜检验检疫问题处理要求,确定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和快速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便于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操作与执行,防止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确保祖国大陆果蔬产业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为台湾农产品、食品来祖国大陆参加各种展会提供检验检疫便利。质检总局委托展会主办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对于未列入检疫准入名录希望来祖国大陆参展的台湾水果、蔬菜,允许办理特许进境审批。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祖国大陆参加展览,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展的台湾预包装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在展会期间或展会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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