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杨德明
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具有对台交流的独特优势。海峡两岸恢复文教交流以来,福建充分利用“五缘”优势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在两岸文教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成效显著。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首次以文化教育为主题,表明两岸关系已经从“两岸经贸”扩展到“两岸文教”。福建应发挥与台湾开展文教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乘势而上,努力构筑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区。
发挥优势两岸文教交流合作先行先试
文化是与历史相伴相随的,历史的形成过程也就是文化的积淀过程。明清以来,福建居民不断向台湾移民,中华文化也随之在台湾传播扎根。“同种同文”即是人们对闽台两地密切的血缘以及由血缘所带来的文化亲缘最简约、最通俗的概括。
海峡两岸恢复文化交流以来,福建各地凭借闽台文化交流深厚的历史渊源,不断发掘地方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各地方的特色和优势开展闽台文化交流,如泉州市以戏曲、南音、泉州木偶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闽台民间文艺交流;莆田市以妈祖为核心开展闽台妈祖文化交流;漳州以保生大帝为主要内容开展闽台民间信仰文化交流;龙岩以土楼文化为特色开展闽台客家文化交流;福州以佛教为纽带开展闽台佛教文化交流;各地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为两岸文化交流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闽台文化交流的拓展深化,各种交流平台亦相继建立,如每年都要定期举办的节庆和论坛就有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海峡影视文化节、闽台文化艺术节、海峡法学论坛、海峡知识产权论坛、海峡妇女论坛、闽南文化论坛等等,汇聚了大量的两岸文化界人士。2006年开馆的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每年接待观众近百万人次,其中台湾各界人士近10万人次,在对台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的窗口和桥梁作用。福建以祖地文化为源头,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为主题,以节庆、论坛等为平台,广泛开展对台文化交流,增进了台湾同胞对“根”、“祖”、“脉”的认同。
闽台文化交流先行先试的又一亮点是闽台两地新闻传媒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4月,福建日报社与台湾中国时报社签署协议:每周的周日至周五,双方互换当日的新闻照片五六幅。福建日报为此设立了“海峡新闻版”,专辟“镜像台湾”栏目,不间断编发台湾中国时报提供的图片;台湾中国时报也刊发福建日报传输的图片,开启了两岸纸质媒体合作互动的帷幕。2008年12月,由福建日报、东南卫视组成的首批地方驻台记者驻点台北,又开创了祖国大陆地方媒体赴台驻点先河。近年来闽台媒体合作不仅在信息互换、新闻资源共享上进行广泛合作,更着力于打造品牌,实现项目带动,推动闽台文化交流持续向深度与广度发展。由福建海峡电视台策划制作的“妈祖之光”大型电视综艺晚会、“海峡情 梨园百花春”戏曲晚会、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三大品牌活动在台湾产生了广泛影响。“妈祖之光”大型电视综艺晚会已经连续三年分别在台北、台中和台南三地举办,吸引了数十万台湾观众到现场观看。
福建具有与台湾开展教育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近20年来,福建充分发挥对台优势,在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方面着力先行先试:
──招收台生先行先试。福建是国家批准的最早招收台生的省份。1985年华侨大学就开始招收台湾学生;1989年4月,福建中医学院成立了祖国大陆第一个台湾中医研究室,并招收了第一批13名台湾学生就读中医本科。为了扩大闽台教育交流合作,1999年6月1日,福建省通过并公布施行《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台湾学生来福建就学,可以按国家规定接受学历教育,也可以接受非学历教育;台湾学生可在当地的中学、小学就学,就学期间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报考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台湾学生,可以参加经国家批准的本省单独招生考试,也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录取。台湾学生修业期满,按教学计划完成所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获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台湾学生,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发给学位证书。目前已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天福茶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对台湾学生实行单独招生和考试。截至2008年10月,福建高校招收台生人数累计达3767人。
──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先行先试。2008年,福建省人事厅发布相关政策,在闽的台湾地区居民可申报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4个专业技术职称。福建省是目前全国开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唯一省份。
──两岸教育界人员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上世纪80年代末,闽台中医教育界人员就开始交流与合作,此后,闽台两地教育界人员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来闽访问的台湾教育界人士已有1000多批近万人次。福建教育系统有700多批2000多人次赴台讲学、开展合作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2007年以来,福建省院校还派出了近140名在校学生赴台访学,仅2008年就组织了40多个团组几百人赴台开展交流活动。福建省还出台了
《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意见》,加强闽台教育合作。目前闽台教育机构在师资培训、学生互派、课题研究、成果转让等方面建立了良性合作关系,涉及大学、中学、小学等各阶段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领域。
──台生来闽就业先行先试。为解决台生的就业问题,福建省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就业方向上,“通知”规定在内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内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在享受待遇上,“通知”规定台生来闽就业与内地同类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抓住机遇深化两岸文教交流合作
2009年5月1日至22日,旨在推动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首届“海峡论坛”在福建举办。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文件中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定位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区域,并明确指出,允许福建在对台经贸、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取得经验。“海峡论坛” 的成功举办和《意见》的发布,为闽台两岸文教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早期的闽台文化交流主要是发掘福建与台湾的历史文化传承关系,推动海峡两岸之间尤其是民间之间的文化往来,从文化的层面凝聚海峡两岸人民共同的精神情怀,而在两地间文化产业的合作方面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通过在广播、影视、音乐、书籍、新闻、广告、网络媒介等大众文化商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对台交流与合作,既能达到互相了解与互补的效果,又能带动双方文化产业的极大发展,繁荣两岸经济。
在首届“海峡论坛”举办的“海峡两岸创意人才培养与产业合作研讨会”上,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就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研究合作、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研讨会上,来自海峡两岸的高校和企业签订了四项合作协议:福州大学与台湾师范大学签订合作交流协议;福州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签订学术交流合作协议;网龙公司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签订台湾大学生暑期来榕实习合作意向书。上述协议的签订,将助推两岸在创意产业人才培养、产业发展方面实现实质性合作,有效推动海西创意产业发展。
在首届“海峡论坛”举办期间,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揭牌仪式暨“中心”网站开通仪式在厦门举行。“中心”是在教育部倡议和直接支持下建立,立足福建、面向全国,联合两岸优质职业院校、研究机构、社团及大中型台资企业,借助祖国大陆职业教育界及福建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力量开展工作。“中心”的建立,旨在通过构建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平台,聚集祖国大陆和台湾职业教育界院校和优秀人才,在共同致力于两岸职业教育研究的基础上,推动两岸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此外,在首届“海峡论坛”举办期间,两岸教育界商定,福建武夷学院将和台湾高校合作组建武夷学院海峡茶学院。3年内,两岸合作办学规模将达1000人,为两岸在目前的条件下开展教育合作开辟了有效的新途径。
乘势而上构筑两岸文教交流合作先行区
国务院发布《意见》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定位,要求福建“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允许福建在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先行先试。
第一,加强闽台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海峡两岸同胞同宗同文,台湾文化无论从根源还是从其内容、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上,都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民间风俗、饮食习惯等方面都与福建有密切关系。这是闽台文化交流的有利条件,也是相互交流的基础。福建应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加快两岸文化交流力度,进而构建起两岸互动互信的海峡文化共同体,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
第二,深化闽台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增强两岸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当今世界,文化的经济功能越来越强。文化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流产业之一,成为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台湾文化产业起步较早,在创意、研发、营销、品牌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优势。例如台湾的动漫业曾一度在亚洲领先,目前仅次于日、韩,是日、韩游戏的主体加工地,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代工基地。目前由于受到日本游戏的冲击,台湾的动漫产业意欲往祖国大陆转移,而处于海峡西岸的福建则是最理想最适合的承接地,福建应凭借对台优势,加快与台湾动漫界的交流与合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闽台两岸文化产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培育文化市场,共同打造文化产业链;此外,在两岸影视剧合拍、影视剧及电视节目之市场准入、影视演职人员交流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开放政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第三,促进闽台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两岸教育品质。2009年7月29日,福建省通过《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深化闽台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展闽台教育合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探索建立两岸教育合作园区,开展两岸高校合作办学试点,积极推动闽台院校学生互招、学历学分互认、师资互聘。新形势下,福建要积极行动,尽快落实《实施意见》,乘势而上,努力构筑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区。
第四,探索建立闽台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机制。鉴于两岸关系的特殊和复杂性,要在一开始就建立起健全的、完整的两岸文化教育合作机制体系既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先行先试十分必要。福建对台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和良好基础,在建立两岸文化教育合作机制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2008年12月,台湾基隆市市长张通荣与福建宁德市市长陈家东签订了《关于建立紧密经济文化合作关系的协议》。双方议定,在港口经济、海上客货直航、招商会展、渔业交流、旅游产业合作、民间信仰、民间团体交流等七个方面深化两地互利双赢交流合作,建立紧密经济文化合作关系,为两岸协商签订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建立两岸文化教育合作机制积累了经验。机制是构筑两岸文教交流合作先行区的制度保障,新形势下,福建应在已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相关新闻
中国日报英文版两岸频道 | 中国日报中文版两岸频道 | 湖南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广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江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外交部 | 人民政协网 | 黄埔军校同学会 | 全国台联 | 中国侨联 | 台盟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新网 | 中央电视台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