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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只有1所大学、9所中学、1355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全疆文盲率高达9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目前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从无到有,稳步发展。2006年,随着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推行,新疆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实现了免费教育。2008年,贫困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从2007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1.29亿元人民币用于资助5.1万名普通高校和9.5万名高、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其中70%为少数民族学生。2008年,全疆共安排支持教育资金187.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2.3%。2008年,新疆共有小学4159所、在校学生201.2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6%以上;中等学校1973所,在校学生172.2万人;普通高等学校32所,在校学生24.1万人,在校研究生1.03万人。
国家坚持优先发展少数民族教育,通过实施特殊扶持政策,推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为确保少数民族考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此后又提出按比例录取的优惠政策,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单划分数线录取等政策,这种照顾一直持续至今。国家在农牧区建立了提供食宿和学习用品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国家通过实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培”工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公派少数民族留学生等,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家坚持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在新疆,凡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学。多年来,国家拨付专款,专门用于编印维吾尔、哈萨克、蒙古、锡伯、柯尔克孜等5种少数民族文字教材,满足了少数民族学校主课教材的需要。一年一度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新疆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等多种文字的试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民族间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要求掌握汉语。针对全疆10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约70%尚未掌握或根本不懂汉语文字,对少数民族和自治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作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要求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2008年,在维吾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倡议下,新疆开展“双语”教师培训,稳步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实践证明,实施“双语”教育,对增进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使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能够接受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从2000年起,国家在北京、上海等12个经济发达省市的13所中学开设新疆高中班。截至2008年,新疆高中班扩大到12个省(直辖市)28个城市的50所学校,招生规模从最初的1000人扩大到5000人,目前累计完成9届2.4万人的招生任务,毕业生中90%以上顺利升入内地高校进行学习,其中85%的毕业生考取重点院校。从2003年开始,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内地新疆班形式,在乌鲁木齐、石河子等新疆8个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目前每年招生5000人。初中班主要招收农牧区乡(镇)、村小学或贫困、边境县城市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80%以上。
1949年以前,新疆科技事业尚属空白。经过60年的努力,新疆已建立起专业比较配套、布局比较合理,并具有区域特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体系,培养了一支学术造诣较深的多民族科研队伍。2007年底,地方人才总量达197.2万人。截至2008年底,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6000余项,获得国家级奖励近200项,申请专利达20多万件。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涌现出“金风科技”、“特变电工”等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一个专业文艺团体,更无艺术研究机构。60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新疆各类文化设施逐步建立并形成规模,各族群众文艺活动丰富多彩。截至2008年,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19个、文艺科研机构2个、艺术创作机构2个、群众艺术馆15个、文化馆94个、乡镇文化站1034个,从事专业表演创作的各族文化工作者达4355人;共有公共图书馆93个、博物馆47个;共有自治区级广播电台6座、电视台8座,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到93.5%,有线电视用户达163.89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32.42万户。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投入24.84亿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加强新疆文化建设。近年来,新疆各地广泛开展“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后实施了“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万村书库”工程、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图书出版“东风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新疆文化事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医疗卫生水平极其低下,地方病、传染病频发,人口死亡率达20.82‰,婴儿死亡率高达420‰至60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到30岁。1949年,新疆仅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696张,每万人只有1.6张病床、0.19名医生,且卫生机构都分布在少数城市(镇)。60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投资,2008年新疆拥有各类卫生机构7238个,其中有各类医院1629所、病床位9.36万张、医生4.38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36张、医生21人。卫生防疫机构从无到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防疫体系,防病、灭病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消灭了天花病等一些地方病,各类地方病和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新疆开始试行计划免疫,纳入计划免疫的各类疫苗接种率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口质量显著提高。2008年人口死亡率为4.88‰,婴儿死亡率为29.7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2岁。广大农牧区医疗条件明显改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2003年,新疆开始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2008年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达89个,覆盖农牧业人口1005.90万人,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达950.30万人,覆盖率和参合率分别达到94.6%和94.5%。
就业是民生之本。多年来新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促进就业增长,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2008年,新疆就业人数达847.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新疆每年有30万以上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新疆的人力资源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了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各类服务实体共同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8年,新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机构达107家,从业人员3944人。
近年来,劳务输出成为新疆扩大就业的新途径。为了解决南疆等偏远农牧区农民非农业收入比重低、脱贫致富难的问题,从2006年起,劳务输出从南疆伽师县逐步向全疆推广。通过自愿报名和职业技能培训选拔,新疆农牧民工可以从有需求的内地企业中选择自己的务工单位,由政府出资选派带队工作人员和新疆清真厨师陪同前往。伽师县从2006年至今,已向内地企业输出劳动力1.9万人次,劳务创收近2亿元人民币,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人民币,比2008年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倍。政府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每年仅支付农民工外出就业培训费就达3-4亿元人民币。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渐成体系,各族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新疆拥有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99个,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参保人数达964.57万人,城镇居民中有63.80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90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40万人。从2007年7月起,新疆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定对人均年收入低于700元人民币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建立,2008年新疆有131万名特困农牧民群众享受到了低保待遇。新疆医疗救助工作发展迅速,到2007年底全疆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全区共救助216.4万人次,其中资助参保参合122.6万人,直接救助93.8万人次,支出资金3.1亿元人民币。
新疆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新疆开展了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状态为重点的大规模扶贫开发,并经历了由单纯的救济式扶贫向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开发式扶贫的转变。从1978年到2008年,新疆的贫困人口由532万人减少到253万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状况严重的南疆三地州扶贫力度。2001年至2007年,中央和自治区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信贷贴息资金中,有78%投到了南疆三地州,全部扶贫项目的70%以上安排在南疆三地州。从2004年起,新疆开始在地震高发、多发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用6年时间,让多震、易震地区的群众全部住上抗震房。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投入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412亿元人民币,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房189.5万户,其中南疆三地州农村共有74.23万户贫困农牧民入住抗震安居房。
四、民族文化得到保护
历史上,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为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由于历史上地处“丝绸之路”的要冲,使新疆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新疆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积淀深厚、文化形态多样、民间文艺丰富多彩。多年来,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保护少数民族名胜古迹、珍贵文化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术支持、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在新疆民族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通过建立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成立艺术院校、艺术研究所等机构,抢救、搜集、整理、保护了一大批民间音乐舞蹈作品,通过培养一代又一代各类艺术人才,使传统的民间音乐舞蹈后继有人,并且不断发扬光大。20世纪90年代,先后编纂出版了《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等集成系列丛书,使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乐舞艺术的各个门类以音、谱、图、文、像的形式全面集中保存下来。
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维吾尔古典音乐套曲,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也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瑰宝。新中国成立前夕,“十二木卡姆”已濒临失传。新中国成立不久,当时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即于1951年8月将“十二木卡姆”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组织力量对木卡姆艺术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普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并于1955年完成了录音、记谱和歌词整理工作,于1960年出版“十二木卡姆”乐谱。从此,“十二木卡姆”完成了由口头传承向文本传承的转折。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治区成立了新疆木卡姆研究机构和艺术团,专门搜集、整理、研究和表演以木卡姆为主的维吾尔古典音乐和民间歌舞,进一步推进了木卡姆抢救、保护和弘扬工作。2003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被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试点项目。2005年“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六十二阔恩尔”(意为六十二套优美的乐曲),是一种以“篑”(器乐曲)为主的配以民歌、舞蹈、弹唱等多种艺术表演形式于一体的综合艺术,是哈萨克族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成立专门机构,搜集、整理、出版了《阿克鹄阔恩尔》(即白天鹅套曲)。
新疆民族民间文学资源丰富。多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先后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和乌孜别克等民族大量的民歌歌词、神话传说、民间笑话、民间故事、寓言、谚语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遗产。《玛纳斯》、《江格尔》、《格斯尔》(在藏族地区称《格萨尔》)等著名少数民族英雄史诗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取得重要成果。《突厥语大词典》等一批少数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维吾尔族古典文学《热比亚与赛丁》、《帕尔哈特与西琳》,哈萨克族民间长诗《萨里哈与萨曼》等先后被整理,并翻译汉文出版。《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新疆卷)的编纂工作已经完成。
新疆少数民族古籍文种语种多、分布广泛,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初期,成立了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区有4个自治州、8个地区和1个地级市及部分县也相继成立了有关机构。此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抢救、搜集、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的工作。截至2008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已累计搜集、登记造册的少数民族古籍达20518册(件);已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上百种,其中包括维吾尔族不朽名著《福乐智慧》的三种抄本影印本,哈萨克族医学名著《医药志》,以及锡伯族萨满教经典《萨满神歌》等。
为了更好地抢救、整理、研究、保护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成立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研究中心”,并制定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6年、2008年,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和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等63项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列入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疆文物古迹遗址十分丰富。截至2008年,新疆已发现的文物点有4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国家重视对新疆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缮,文物保护立法、考古调查发掘、文物维修保护、博物陈列等取得重要进展。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指导下,自治区对重点文物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抢救维修,其中包括克孜尔千佛洞、库木吐拉千佛洞、森姆赛木千佛洞、柏孜克里克千佛洞、高昌故城、哈密回王坟、伊犁将军府等。一批代表维吾尔、蒙古、回、锡伯等少数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著名建筑,如喀什阿帕克和卓麻扎、霍城秃黑鲁·帖木尔汗麻扎、昭苏喇嘛庙、和静蒙古王爷府、且末托乎拉克庄园等,得到了妥善维修和保护。2009年,自治区启动“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对新疆古代“丝绸之路”主干道上的大型遗址保护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区域性、综合性抢救和保护。
近年来,国家对喀什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喀什历史上曾是“丝绸之路”重镇,城市风貌和地域文化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但喀什处于地震多发区,老城区房屋大都简陋、陈旧,抗震及防火能力极差。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强喀什老城区房屋的抗震性能,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护喀什古城文化风貌,2009年2月国家正式对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计划立项,预计投入30亿元人民币,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对其进行保护性修缮。古城改造重视对原有风貌的保护,改造后的建筑形式将保留原有建筑特征和文化特色。
各民族文化艺术在继承基础上得到发展。维吾尔族“麦西来甫”、哈萨克族“阿依特斯”、柯尔克孜族“库姆孜弹唱会”、蒙古族“那达慕大会”、锡伯族“西迁节”、汉族“元宵灯会”等民族传统文艺活动广泛开展。一批反映时代巨变的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优秀剧节目,如话剧《蕴倩姆》、维吾尔剧《艾里甫与赛乃姆》,杂技《达瓦孜》,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柯尔克孜族“玛纳斯奇”弹唱《玛纳斯》等剧节目相继搬上艺术舞台。进入新世纪后,大型民族歌舞《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欢歌》、《喀什噶尔》等20多台优秀剧节目先后荣获国家级奖励。
为使各少数民族语言跟进时代发展,国家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各级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机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研究管理。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研发出“博格达维哈柯文排版系统”、“锡伯文、满文文字处理和轻印刷系统”、“新疆2000”多文种图文排版系统、“阿拉伯文及多文种排版系统”等软件,通过制定标准和软件研制方式,为各类民族文字软件的代码、键盘布局、输入法等提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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