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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M型社会的应对之道

日期:2011-06-23 07:51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张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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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5年,日本学者大前研一曾经出书警示“M”型社会即将到来,在台湾引起巨大回响。时至今日,一语成谶。贫富差距扩大与城乡发展落差已成为当前台湾面临的重大难题。

  

  M型社会成形,

  贫富差距快速恶化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台湾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90年代,中产阶级已上升为台湾社会的主体,在整个台湾社会结构中占到33.6%的比重,超过半数的台湾民众认为自己属于中产阶级,并对个人现况的认识、对向上流动的社会机制充满信心。可以说,这一阶段的台湾社会基本实现了“均富”,社会经济结构呈“中间高,两边低”的倒“U”型。然而,2000年之后,代表社会富裕与安定的台湾中产阶级日益萎缩。伴随资源的重新分配,中产阶级逐渐失去竞争力,一部分甚至开始向下沉沦为中下层阶级,而富者在全球化大趋势下,却能运用原有优势更加迅速的积累财富。低收入户迅速增加,而豪宅豪车市场却热浪滚滚,总销售金额和购买数量都大幅增长,台北房价更是创下十年新高,每坪(约3.3平方米)价格动辄超过百万元。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越来越多,中间的中产阶级却越来越少,中间层的缺口不断扩大,台湾社会结构面临着从倒“U”型向“M”型加速转变的危机。

  据台湾有关部门统计,若把全台湾546.98万个综合所得申报户分为20等分,2008年位于金字塔最顶端的5%的平均所得为450.66万元新台币,位于最底层的5%的平均所得只有6.89万元,两者相差高达65.46倍,该项差距在过去几年中呈现出快速扩大的趋势。

  另据台湾统计部门的家庭收支调查,2009 年台湾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88.76万元新台币,较2008 年的91.37万元减少了2.85%。若以2006 年的基期价格计算,则2009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更是较2008 年减少了3.32%。

  进一步看,若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五等分位倍数计算,2001年以来台湾所得分配差距倍数均在6倍以上,越趋不均的发展趋势更为明显。2009年最高20%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179万元,为最低20%家庭28.2万元的6.34倍,较1997年的6.05倍增加了0.29倍,为历史次高,仅次于1990年的6.39倍。若不考虑参政移转效果,2009年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数更高达8.219倍,创出历史新高。从基尼系数来看,2009年达0.345,亦是近几年来的次高记录,已逐步逼近国际公认的0.40收入分配警戒水平。

  

  城乡高度落差,

  南北发展失衡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奉行“重北轻南”的发展策略,经济发展重心向北台湾倾斜明显,而南台湾则在政策、财政、公共资源、人才等经济发展的投入方面难以获得与北台湾相同待遇。

  不平衡的发展策略,使台北市捷运路网完整,下水道、高架桥、道路、公园等整体公共建设充足到位,但一出大台北地区,到了中南部之后,地方基础建设却呈现严重落差。中南部部分农业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分欠缺,有些地区甚至到现在连基本生活所需的自来水都还未通,而必须自行抽取地下水,十足是“一个台湾,两个世界”的真实写照。

  公共资源丰富、财政倾斜明显、人才优势集中、经济快速发展,是北台湾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经济的集聚效应无疑会产生更大的经济发展优势,对全台湾、乃至世界优秀人才资源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纷纷涌入北台湾都会区寻找发展机会,人口大量由南向北移居,造成台湾北部人口密集、充满生机,而南部人口日益减少,老人和儿童居多且失业率高,高学历人口比例偏低的南北间的强烈反差。事实上,南部的发展劣势,不但进一步限制了年轻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又反过来限制了其经济改善的机会和社会阶级的流动,形成了贫穷与低教育的恶性循环。城乡落差的问题,形成台湾贫富差距恶化的一大结构性因素。

  在居民收入方面,南北差距亦不容忽视。北台湾,特别是台北市,家庭可支配所得、储蓄金额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其中台北市已经形成全台湾最具消费能力的经济圈。以2004至2008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为例,台北市高达125.6万元新台币,而被形容为台湾缩影的台北县仅为台北市的四分之三;云林、嘉义两个夹在台湾西部走廊中的穷县,更只有台北市的一半。台北经济圈经济发展的巨大优势,吸引了其他地区人口的不断移入,即使面临人口过度稠密、难以直接迁入台北市的困境,外来人口仍愿意先栖身于外围的新北市、桃园县,再寻找进入台北市的机会。辐射周边的外溢效应使得新北市、桃园县市乃至新竹县市,共同形成北台湾的庞大经济圈。然而与此同时,人口稠密也带来这一经济圈中拥挤的环境、居高不下的房价、紊乱的交通、过度竞争的教育与就业等一系列经济与社会困境,使台湾百姓的民生痛苦指数近年来居高不下。

  

  缩小贫富差距的因应对策

  

  事实上,贫富差距扩大已成为当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难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则很有可能带来接踵而至的严重社会问题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对于处于世界经济重要一环的台湾来说,如何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找到行之有效的因应对策,同样事关重大。值得欣慰的是,自从台湾社会民众对贫富差距扩大问题表示关切与抱怨开始,台湾当局立即做出反应。马英九提出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主轴的政策承诺,行政部门亦立即组成项目小组,召集各相关部门加紧研拟因应措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始纷纷进入研讨制定阶段,并有望陆续上路。如何缩小贫富差距、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必须对症下药,方能寻获良方。

  首先,台湾当局必须大力提升就业和薪资,降低失业率。根据以往经验,每逢经济不景气,台湾弱势家庭所遭受到的伤害最深。若景气迅速恢复,就业市场快速回温,进而带动薪资成长,民众会觉得生活状况好转,对于贫富差距的观感就会有所不同。因此,必须促进经济和产业投资,尤其是对失业率偏高地区的地方性投资,同时改变产业结构,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民众所得,扩大内需市场,缩小贫者与富者受教育的机会与资源。目前,台湾有关部门推出了“产业有家、家有产业”的产业发展政策,无疑可以成为一种积极尝试。此外,应当协调各地方政府大力配合,吸引和推动企业到失业率偏高、薪资偏低的地区尤其是台湾中南部投资,提高中南部的经济活力,扩大就业,让中南部民众可以共同享受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益处。同时,必须把握和珍惜当前两岸经济合作的良机,尤其是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时期台湾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在农业、石化产业、机械工业、纺织工业、通讯、光电、精密机械和金融业等多项产业中与祖国大陆深化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台湾整体经济活力,为台湾百姓带来更多发展机会,创造福祉。

  其次,应完善税赋制度设计。在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下,台湾资本利得税迟迟未开征,遗产税近年来又大幅下降,带来租税结构的失衡,中产阶级成为税负的主要承担者,台湾财政负担亦更趋恶化。在所得失衡、财富失衡及租税失衡的交错失衡下,台湾已然呈现的是社会上层处在“杯觥交错”的美丽世界,而社会底层却是处于“嗷嗷待哺”的生存困境。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台湾行政部门在三月初表示会推动俗称“奢侈税”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的租税改革。该项法案将针对不动产交易、特别销售税率不等及劳务等三种行为额外课征营业税,其实质是对不动产投机销售行为课征10%到15%的“惩罚性”特别税,藉此打破长期以来由投机客、建商与房屋中介业者三方形成的房价哄抬炒作的“利益共生”结构,以抑制不合理的房价。此外,对高价货物部分,价值30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汽车、游艇、飞机、直升机、超轻型载具以及价值50万元以上的龟壳、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产制品、家具,或价值50万元以上的高尔夫会员证等奢侈型消费,均要课征10%的税额。若该项立法顺利通过,最快7月1日施行,相信能够为迈向公平的税制改革奠立基础,消弭社会对立阶层的不安。

  第三,应该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推动所得补贴相关政策。目前全台湾被认定为“低收入户家庭”者共有10.79万余户,每月可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但近年来没有达到低收入户标准却需要帮助的“近贫家庭”却越来越多,台湾当局却没有做出适当统计和扶助。因此,台湾当局应该在财政允许的前提下,增加社会福利预算的比例,继续推动《工作家庭所得保障方案》,一方面鼓励民众就业,另一方面提供低收入民众的实质现金补贴。此外,应加强就业服务措施,对于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愿的低收入户民众,透过税收减免等诱因,鼓励企业为低收入户民众提供工作机会,并结合当地的社会福利团体,给予低收入户民众更多的经济安全保障,通过社会力量弥补现行社会救助法规的局限,共同建立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制度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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