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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独”是民族之害、国家之患 (一)

日期:2012-06-23 10:35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王忍 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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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外交上正式承认过西藏是“独立国家”,西藏地方也从未脱离中央政府的主权管辖而“独立”。中国政府对西藏拥有毋庸置疑的主权。然而,近年来,以十四世达赖喇嘛为首的“藏独”分子,在境外一些势力的支持下,打着“人权”和“宗教自由”的幌子,以暴力和各种变相暴力为主要形式,屡次在我国境内外组织煽动各类“藏独”活动,大肆鼓吹和渲染“藏独”理论,混淆视听。这不仅影响了国内环境的和谐与稳定,影响了中国长久以来所树立的良好国际形象,更严重地践踏了国家尊严和中华民族的民族情感。震惊世界的“3·14”事件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了“藏独”活动的分裂本质和暴力倾向,而达赖集团至今却仍在用他那充满着“慈悲情怀”和“忍辱负重”的腔调,“以一个流亡僧侣”的角色在西方说着赤裸裸的谎言。因而,我们必须从根源上对“藏独”的来源及本质进行揭露,对达赖分裂集团的那套谎言进行批驳,更有力地还击“藏独”势力。

  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历史联系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民族作为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缔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责任,在维护国家统一的斗争中,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语言、血缘和文化渊源上,藏族与汉族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在政治上,西藏地区与中央政府也有深远的历史联系。

  早在东汉时期,西藏境内的白狼、盘木等国就受当时东汉政权的影响,争相向东汉朝廷“举种奉贡,称为臣仆”,表达其归顺、慕仁向化的心情。隋唐时期,在隋朝运用军事对青藏高原地区大力经营的基础上,唐朝与吐蕃通过政治联姻,以及密切的政治、军事和文化交流,为后来西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为著名的例子当属贞观年间文成公主入藏,嫁给当时吐蕃首领松赞干布。之后,唐穆宗长庆二年,双方的“长庆会盟”则确立了二者之后“叶同一家,社稷如一”的良好局面。

  宋朝时,吐蕃政权已瓦解,但中央政府仍沿袭了与西藏地区政权的舅甥关系。1247年,蒙古王子阔端与萨班的凉州会晤,结束了西藏地方自吐蕃王朝瓦解以来近四百年的分裂局面,逐步将西藏地方纳入蒙元政权的行政管理之下。

  十三世纪中叶,元朝正式建立后,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元世祖忽必烈与萨迦派首领八思巴在西藏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即在中央设立宣政院,下设多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西藏的军政事务。1268年到1334年,元朝中央政府又三次派官员在西藏清查户口,设立驿站,开辟交通,并推行赋役制度。自此之后,尽管经历了几代王朝兴替,中央政权几经更迭,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明清时期西藏地方和中央在政治、经济、宗教上的联系都更加紧密。明朝时中央政府就利用宗教势力对当时处于相对分散状态的西藏地方实行行政上的管理,如分封“八大法王”,引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来内地接受册封和担任明朝官员等。在经济上,也通过茶马贸易加强彼此的经济联系。清朝中央政府在制度上又进一步确立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在政治上,雍正时期,清政府在西藏设立了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管理地方的军政事务。乾隆时期,乾隆皇帝授七世达赖喇嘛建立噶厦政府,并于1793年为西藏制定了《钦定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章程中“明确驻藏大臣办理西藏地方事务,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驻藏大臣掌管西藏的军事、财政和外交大权;确立了规范及决定转世灵童制度的金瓶掣签制。”在宗教上,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于1653年、1713年分别受到顺治和康熙皇帝册封,从此,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政治、宗教地位才被确立下来,此后历世达赖、班禅均由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此外,西藏地方首领还曾多次朝见清朝皇帝。如五世达赖朝见顺治帝,六世班禅朝见乾隆帝,十三世达赖朝见光绪皇帝等。这些都充分显示了西藏地方对于中央政府从属关系的认同和推崇。

  与达赖集团所鼓吹的“民国时期西藏就已‘事实独立’”的谬论所展示的情况不同,尽管战乱频仍、四分五裂的格局影响了当时中央政府对于西藏地方的控制和影响力,但西藏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归属地位和事实从未动摇。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就派代表与之联系,并表示“不亲英人,不背中央”。噶厦政府和班禅方面都在南京设立了驻京办事处,噶厦官员和九世班禅还一起参加了1931年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会议。十三世达赖圆寂后,十四世达赖的寻访、认定、坐床等重大事件,西藏地方都要上报国民政府核准,而当时的国民政府也都相应给予了其资金和物质上的支持。这一切都明确显示了西藏地方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从属于中央政府。

  从历史上的联系看,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历来关系紧密,二者之间的血脉相连、从属关系显而易见。因而,达赖集团所推出的“藏独”的“历史依据”摆在铁的历史事实面前,终究是苍白而脆弱的,不堪一击。

  “藏独”产生的始末

  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甚至在20世纪初以前,藏文语汇中还没有“独立”这个词。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曾散布自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藏已是一个“充分行使权力”的国家。历史事实驳斥了这种谎言。仅十四世达赖喇嘛要经国民政府批准方得继承这一点,就充分说明当时的西藏根本没有什么独立的权力。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大肆鼓吹的所谓“西藏独立”,产生根源便是殖民主义。“藏独”势力的产生源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发展于外国势力的支持。

  1、始作俑者——英国的支持

  西藏作为深入亚洲腹部的一个重要险地,因其有着高海拔的天然屏障和优越的地理战略位置,成为英国的重要目标。为了保护英国在印度的殖民利益,同时也为了从防守较为薄弱的西部侵入内地,英国开始处心积虑地侵略西藏,“帮助西藏独立”。

  在军事上,英国通过军事侵略西藏和武力支持“驱汉”藏军对抗中央政府的两面手法达到其离间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目的。1888年和1904年,英国相继发动了两次侵略西藏的战争,用大炮和诡计轰开了西藏的大门,对藏族地区的人民进行奴役和掠夺。而到了1904年第二次侵藏战争后,英军利用当时的噶厦政府与清朝政府的矛盾,开始寻求与西藏上层人士的合作,一同对抗中央政府。英国开始大量屯兵锡金西藏边境,威胁清军,并为以后的侵略做准备。辛亥革命爆发后,趁着驻藏川军内乱,在英国的武力支持下,十三世达赖派人回藏组织藏军驱逐驻藏川军和汉族人。1913年2月,十三世达赖回到拉萨,发布了名为“圣地佛谕”的公告,宣布所谓的“西藏独立”。虽然当时包括英政府在内的世界各国均不承认他的宣布独立,但英国与西藏的少数上层人士已俨然在利益上达成了妥协和一致,英国开始利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大举推行其阴谋。

  在外交上,英国通过制造秘密协定和不平等条约等实施对我国主权的侵犯。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大力推行“五族共和”并派兵进藏,以维护国家的主权。英政府公使朱尔典提出了包括“中国不得干涉西藏内政”、“以英国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作为承认中华民国的条件”在内的外交照会。这一照会用“宗主权”等词汇回避了中国政府对于西藏的主权,为当时的中央政府所不容。但当时的执政者袁世凯迫切需要英国的承认和借款,被迫同意举行英国提出的中、英、藏三方谈判,即臭名昭著的“西姆拉会议”。西姆拉会议上制定的《西姆拉条约》将西藏分为“内藏”和“外藏”,其实质是把西藏变成名义上属于中国,实际上处于英国影响下的“自治”之中。会议上,英国在以西姆拉条约的《附件》作为诱饵,以威逼和哄骗的手段欺骗中国代表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失败后,竟然撇开中国政府,单方面与西藏方面代表在条约上签字。更为可耻的是,在此会上,英国代表麦克马洪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夏扎还签订了两个秘密协定,一是《英藏贸易条例》,一是《麦克马洪线换文备忘录》。《英藏贸易条例》规定给予英印商人治外法权,实际上把西藏变成了英国的半殖民地。边界协定《麦克马洪线换文备忘录》则将“麦克马洪线”以南约九万平方公里的中国西藏领土划给英属印度。尽管历届中国政府都没有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都否认了西姆拉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藏独”的种子就此埋下。(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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