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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协议》形成的前前后后

日期:2013-08-23 11:10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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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小彬

  记者:我们知道,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政策制定后,为促使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代表谈判,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北局以及进藏部队,从政治、军事和外交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但是,国外有人以昌都地区的武装解放来否定西藏和平解放的性质。请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王小彬:这实质上是一个关于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实施昌都战役与西藏和平解放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在解决“西藏问题”中,主张尽一切可能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实行和平解放,可以把社会大震荡降至最低限度。共产党、解放军强大的军事实力和政治感召力影响着藏区各阶层,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所无法抗拒的。

  中国共产党是在谋取国家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去争取和平,而不可能无条件、无原则地主张一切和平方式并反对一切战争方式。就西藏来说,人民解放军要坚定不移地进驻西藏、巩固国防,要支持西藏农奴群众的翻身解放,这就是前提和原则,也是共产党的正义性所在。当噶厦在帝国主义支持下阻止解放军进藏时,人民解放军采取各种政治手段均无效果,经过耐心等待,只能被迫举行了昌都战役,以必要的军事手段促进西藏的和平解放。昌都战役胜利后,人民解放军可以却没有直进拉萨,甚至有的部队还后撤,表示和平诚意,并继续争取与西藏地方政府和谈,终于成功地签订了“十七条协议”。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以军事手段解放昌都地区,不会改变西藏解放的和平性质。

  记者:昌都战役对西藏地方统治集团内部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

  王小彬:西藏统治集团在昌都地区的武力对抗失败后,内部发生激烈的争论。以摄政达扎为首的“主战派”失势;以三大寺为代表的“主和派”占了上风,主张另派代表团去昌都同人民解放军谈判。这一场争论的结果是,执政10年的摄政达扎被迫辞职,十四世达赖喇嘛于1950年11月17日亲政。

  几乎同时,阿沛等40名官员的信件从昌都送到拉萨。信上说解放军已经停止前进,建议派人和谈。统治集团在内部紧急密谋后,决定一面派四品官员土登列门与桑颇·登增顿珠至昌都,同人民解放军谈判;一面准备立即前往亚东,伺机逃往国外,并通知夏格巴在国外做好安排。12月19日,达赖喇嘛任命洛桑扎西、鲁康娃为司曹(即代理摄政),留守拉萨;达赖和他的30余名官员于当晚深夜出走。土登列门和桑颇两代表于1951年2月5日到达昌都,他们带着达赖喇嘛写给王其梅的信。实际上带有试探性质,并企图通过谈判,延缓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行动。

  达赖喇嘛一行于1951年1月2日到达亚东后,随即召回在印度的西藏代表团和商务代表机构的官员,在1月上旬连日开会,研究外国对西藏地方政府的态度。夏格巴等人报告了美国、英国、尼泊尔驻印度大使及印度外交部的态度,陈述这几个国家都认为不能采用战争办法对付共产党,只有谈判才是上策,至少表面上也应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现在难以对西藏进行军事援助,等等。对此,达赖喇嘛等许多官员都感到意外和失望,他们看到依靠外国支持的所谓“西藏独立”的局面已难以维持下去,而新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则殷切地期待他们归来,并保证其职权、地位和财产不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不面对现实,作出关系其前途命运的抉择。1月11日,在亚东的西藏官员会议建议,西藏方面派出代表应去北京,正式同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和平谈判。1月18日,达赖派人到印度向袁仲贤大使送交了请求谈判的信。袁仲贤及时上报了这一情况。中央于1月29日复电表示欢迎,并嘱咐袁仲贤代表毛泽东主席祝贺达赖喇嘛亲政。袁仲贤照此复函达赖,使达赖受到很大鼓舞。2月17日,达赖喇嘛分别写信给毛主席、朱总司令、周总理称:除已令阿沛等人立即从昌都前往北京外,另派出三品官员凯墨和土登旦达经印度去北京,并期望“达成好的协定”。

  昌都战役的直接后果有两个:一是达赖喇嘛提前亲政,二是地方政府同意派出和谈代表赴京谈判。

  记者: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谈的性质和政治基础是什么?

  王小彬:1950年初,噶厦派至印度的谈判代表两次致信中央人民政府,要求派代表赴香港谈判。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奉命于5月28日复信:“欢迎你们作为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前来北京商谈有关西藏地方和平解放的问题。因此你们的代表团是西藏地方政府派至中央人民政府商谈西藏地方事件的代表团,不能称为西藏派赴中国外交代表团。”8月21日,周恩来总理在给印度驻华大使的备忘录中声明,“我们认为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的及民族性的代表团”,并同意其以此身份和中央人民政府商谈和平解放问题。谈判的性质非常明确:西藏只能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与中央政府谈判。

  和平谈判前后,围绕 “西藏是否是中国的一部分”,“人民解放军能否进军西藏”等问题,达赖和噶厦的态度经历了多次反复和变化。最终在派出的从水路赴京的代表出发前,达赖喇嘛和噶厦给每位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从昌都赴京的阿沛,早在动身前向达赖呈送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到公开宣布西藏是中国领土。可见,噶厦、达赖最终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

  整个谈判过程,本身就是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的过程,摒弃所谓“西藏独立”的过程。因此,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和谈的政治基础。

  记者: 请介绍一下谈判的主要过程。

  王小彬:1951年4月29日,在首都北京正式开始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

  中央人民政府方面的全权代表是:首席代表李维汉(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代表张经武(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张国华(西藏工委书记、第十八军军长)、孙志远(西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

  西藏地方政府方面的全权代表是: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西藏地方政府噶伦)、代表凯墨·索安旺堆(藏军总司令)、土丹旦达(秘书长)、土登列门(四品官员)、桑颇·登增顿珠(四品官员)。

  4月29日,举行首次谈判,实际上是预备会议。双方就谈判程序和步骤等问题交换意见。在会上,李维汉说,我们是一家人,大家商量把事情办好,他建议大家学习《共同纲领》和“十条公约”(即十条政策)。谈判的气氛是融洽、友好的。接着中央邀请了西藏全体代表参加北京“五一”期间的庆祝活动,阿沛登上天安门城楼,班禅与阿沛进行了友好交谈。他们一齐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接见。

  5月2日,举行第二次谈判,集中商讨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问题。李维汉首先就西藏是祖国的一部分,为保卫国防安全,防止帝国主义侵略,详尽地阐述了必须进军西藏的道理。阿沛发言说,西藏方面承认它是中国领土,但不赞成解放军进去,理由是:西藏的东面、北面都与内地相连,只有西南面与印度毗邻,印度没有侵略西藏的意图;如果边境有事,则请解放军进去;还可以把藏军扩大并编成解放军的一部分,对外讲西藏已有解放军了。中央代表指出,帝国主义侵略西藏是不容否认的,而印度继承了英帝国主义的特权,西藏地方政府过去没有国防(藏军是向内地部署的),现在要建设国防也不容易。西藏交通不便,一旦有事,军队很难及时开进去。至于藏军改编成人民解放军,那是不成问题的。谁都知道,藏军战斗力不强,既然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又不欢迎强有力的人民解放军去保卫国防,这岂不是个矛盾?中央代表还就人民解放军的性质、纪律、入藏后的供应等问题作了说明。此时,西藏方面已经承认上述矛盾,但又称代表团没有决定权,并对进藏人民解放军的人数、时间、入藏路线、驻防地点等提出询问,要求中央明确下来,以便向西藏地方政府报告。

  5月7日的第三次谈判,围绕着进军人数、驻地、藏军改编等问题展开讨论。西藏方面希望军队进去的人数要少,在拉萨不能驻军,藏军不立即改编等。中央代表明确表示,进藏部队是一个军左右,驻守在国防线和交通要道,拉萨只驻少量部队,藏军的改编将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事情,中央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予以照顾。为表明中央的诚意,还商定了《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若干事项的规定》,由双方内部掌握。对此,西藏代表表示满意。

  随后,转入对“十条公约”内容的讨论。西藏代表在谈判前,已根据中央的建议,对“十条”进行了仔细的研究,他们表示对第一、四、五条没有什么意见,对第二条(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和第三条(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概不变更,达赖的地位、职权不予变更)的精神是否一致提出疑问;对第八条(改革西藏旧制度,由西藏人民及领导人采取协商方式解决)提出可否改为先由西藏地方政府提出来,再和人民商量?

  5月10日,举行第四次谈判。中央代表发言,详细解释民族政策,强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一项基本原则,而西藏的政治制度不变是根据目前情况来决定的,如果西藏人民愿意有些变动,那由西藏方面自己去作。因此,这两条并不冲突,中央代表表态赞成第八条的修改意见。西藏代表听过解释后,表示对“十条公约”再无意见。

  后来,在谈判设立军政委员会,特别是恢复班禅固有地位问题时,曾一度出现僵持局面。西藏代表认为“十条公约”中无此内容,这次谈判是解决中央和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提出解决班禅和达赖之间的历史积怨问题不能接受。中央代表建议,双方各抽出两人,进行专门研究。

  5月16日,举行第五次谈判。李维汉代表对此做了长篇发言,就军政委员会的作用、职权、人选方面回答了西藏方面提出的问题。在谈到班禅问题时,又详尽地阐述了西藏的历史和中央的民族政策,揭露了帝国主义的阴谋,并针对西藏部分代表在这一问题上的疑虑与偏见,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开导。经过反复协商,西藏代表又发电报请示了西藏地方政府,终于推动了谈判的进程。

  5月19日,举行第六次谈判,顺利达成协议,协议条款由原来的十条增至十七条。

  5月21日,最后一次谈判,研究协议的藏汉文表达等技术问题,气氛已经十分融洽。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正式签字。

  记者:和平谈判为什么能取得成功?

  王小彬:和平谈判能够获得圆满成功,首先是因为有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一部分,到元朝时中央政府对西藏实行行政管辖的历史基础;其次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的新中国民族政策为法律依据;再次这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谈的性质和政治基础所决定的。

  具体说来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在中央人民政府方面,一是有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领导人的关怀与指导;二是中央所提条件公平合理,三是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在谈判中能够平等协商,以理服人。在西藏方面,由于其内外政策四处碰壁,“和”已是上策,达赖喇嘛殷切期待“把和谈搞好”,阿沛等和谈代表深明大义,反帝爱国。当然,最根本的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出现的中华民族强大的民族内聚力。

  记者:一个时期以来,有人歪曲事实,编造谎言,并一再否定“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王小彬:质疑“十七条协议”合法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谎言和污蔑在档案材料和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1.西藏和谈代表资格和权限问题

  达赖喇嘛和国外的支持者们反复说: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不仅没有“全权代表”资格,更重要的是没有签订协议的权力和资格。

  《达赖致毛主席函》是笔者新近发现的最重要的史料之一:

  毛主席钧鉴:

  ……兹由西藏全体大会通过,正式派噶伦昂布(阿沛汉文别称)及职员等,取道西康赴京。而又加派扎萨凯墨巴及堪仲土丹旦达二人及职员等,转印来京。渠等曾受噶伦等及全藏大会之重托,希望承认渠等为合法的代表以及任务。

  达赖信函明白无误地说明了几位代表的合法性质,不仅“由西藏全体大会通过”,又强调“渠等曾受噶伦等及全藏大会之重托”,为正式委派,更是特别希望(中央)承认“渠等为合法的代表以及任务”。

  因此,谈判代表的资格、签字权是无法否认的。当然,谈判代表的资格、签字权,同协议最终的批准权是两回事。和谈代表没有最终决定权、批准权。最根本的是,噶厦和达赖喇嘛在后来批准了“十七条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

  2.和谈的气氛问题

  达赖喇嘛和国外的支持者们再三声称,“十七条协议”是在谈判代表受到“武力威逼”、“人身侵犯”的压力下签订的。

  1981年阿沛著文回忆,除了中央政府和谈代表和我们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认真地、亲切地谈判以外,周总理还亲自接待我们,多次同我们讲党的民族政策和其他各项政策,提高了我们的认识。1991年阿沛又著文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又给予了充分的考虑,虽然在一些问题上有争论和不同意见,但谈判始终在友好真诚、充分协商的气氛中进行。土丹旦达1981年曾回忆说,双方代表通过亲切会谈,交换意见,平等协商,很快就许多原则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先是我们西藏代表接受了中央提出的十条。接着我们也提出了九条建议,中央对正确的部分加以采纳,并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耐心的解释。这说明,“十七条协议”签订过程中,并不存在什么“武力威逼”,而是在协商合作、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的。

  3.和谈代表向亚东噶厦请示问题

  达赖喇嘛和国外的支持者们说:“谈判代表如同囚犯,汉人不允许他们向亚东噶厦请示。”这种说法连美国藏学家戈尔斯坦都给予否定。戈尔斯坦引用文献资料说,西藏和谈代表奉命建立北京和亚东之间的无线电联系,以便商谈其他重要问题。笔者近年来收集到相关资料也说明,中央方面并没有禁止地方代表向亚东请示。如,阿沛回忆关于进军西藏问题,用凯墨和土丹旦达带来的密码向亚东发报,还得到了回复;关于班禅问题,阿沛等也在藏历铁兔年4月12日和15日发报给达赖喇嘛,19日收到了亚东噶厦的回电;土丹旦达回忆,协议签订后,西藏代表立即发电报给达赖和噶厦,报告了“十七条协议”的内容。整个和谈期间,西藏代表一直和亚东保持电报联络。可见,所谓不允许西藏代表请示达赖和噶厦的说法,完全不是事实。

  4.协议加盖印章的问题

  达赖喇嘛和国外的支持者们说,中国政府在北京伪造了西藏政府的印章。1991年3月12日,阿沛·阿旺晋美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指出:“‘十七条协议’的文本上,从未盖什么藏政府的印章。参加和谈的五位西藏代表因工作需要在北京刻制了私人名章,没有什么可非议的,根本不存在伪造公章之事。”据当年参加翻译工作的朋措扎西说,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为了郑重起见,既签名又盖章,双方都是如此,都没有用政府的大印。从影像和图片资料看,西藏代表在协议文本上加盖的确实是个人私章,并未加盖政府公章。此外,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个人的亲笔签字和私人名章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既然没有使用西藏政府的印章,何来伪造西藏政府的印章一说?

  5.噶厦和达赖喇嘛对“十七条协议”的态度问题

  在阿沛从北京回到拉萨后,噶厦于9月26日至29日召开了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堪布、藏军甲本以上军官等300多人的“官员大会”。大会经过讨论后,做出了拥护“十七条协议”的决定,并在拟具的议定书上,由噶厦、译仓、孜康及三大寺代表签名并盖上了四大公章,最终通过了向达赖喇嘛的呈文。10月24日,达赖喇嘛致电毛主席,表示拥护协议。该电文为:“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

  记者:关于“十七条协议”的附件及文本的翻译也有种种不同的说法,请介绍一下你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王小彬:关于协议附件问题。多年来,在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研究中,国内外对“附件”有关问题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严重失实。笔者在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2期上有详细介绍。

  据考,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报》全文公布了“十七条协议”。对协议的两个“附件”确实没有提及。“附件一”首次公开是1991年,“附件二”首次公开是1995年。附件一是《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若干事项的规定》。这些问题属于军事机密,在当时是不能对外公布的。附件二是《关于西藏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声明》。对于协议,如果达赖喇嘛予以承认,并返回拉萨,和平解放西藏则得以顺利实现。如果达赖喇嘛因某种情况暂不返回拉萨,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提出,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允许达赖喇嘛在执行协议的第一年内,因某种需要可以自行选择住地,在此期间内返职时,其地位与职权不予变更。事实上,达赖接受了“十七条协议”,回到了拉萨,没有到外国去。附件二不仅在当时,就是在以后,业已没有公开的必要了。“附件”的制定有效地促进了“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策略。

  关于文本翻译问题。“十七条协议”有汉、藏两种文本。藏文本不是在汉文定稿后才译成藏文的,而在一开始谈判时就提出了两种文字的初稿,在谈判过程中条文修改过多次,每一次修改都是同步进行了藏文本的修改,得到了西藏代表认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席谈判代表李维汉虽不懂藏文,但发明了一套检查办法:请两个翻译,一个翻过去,另一个再翻过来,把翻回来的汉文与汉文原文对照,看有没有出入。

  据当年参加翻译工作的黄明信先生回忆,争论最大的是“人民”一词。他说,在初稿上我用了“米赛”,但是西藏代表认为,这个词指属民,不能接受。他们主张改成“米芒”。而喜饶大师同意用“米赛”,坚决反对用“米芒”。西藏代表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李维汉提出,是否就也用汉语音译?可是西藏代表和喜饶大师都不同意。直到谈判临近结束,仍未得到一致的意见。最后李维汉决定,必须让西藏代表不只是从协议的内容上,而且从藏文的文字上也同意接受才有利于执行,就尊重西藏代表的意见吧!这样才决定用“米芒”。

  藏族谚语说得好:“说了山大的谎,也得不到牛大的理。”达赖集团围绕“十七条协议”制造的种种谬论,不仅改变不了历史,相反,却反映了他们流亡国外之后,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和豢养下,否定了自己人生当中曾经闪光的一页。个人命运、集团利益只有顺应时代潮流、社会进步,才能得到应有的历史地位,才能得到人民的承认;反之,则为历史所谴责,人民所唾弃。人民期待达赖喇嘛能够认清形势,作出正确的选择,回到他曾经赞成和拥护的“十七条协议”政治立场上来。

  记者:“十七条协议”的签订给西藏带来的历史性变化是什么?

  王小彬:1951年8月17日,达赖喇嘛返回拉萨,使反动分子策划的政治阴谋破产。10月24日,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对协议的拥护,愿“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毛泽东10月26日复电表示欢迎。

  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订后,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正式发布派必要兵力进驻西藏的命令。人民解放军西南、西北部队分别自西康、云南、新疆、青海向西藏开进,正式开始具有历史意义的和平解放西藏大进军。

  由张国华军长、谭冠三政委率领的十八军机关一部,于7月1日自甘孜出发,17日抵达昌都,在此作进一步的准备后,于8月28日离开昌都继续前进,10月26日抵达拉萨。五十二师一五四团也同时进抵拉萨。该师师部率一五五团,10月7日进驻工布江达(旧称太昭)。

  由范明率十八军独立支队,于8月22日由青海香日德出发,12月1日到达拉萨。他们的任务是参加解放西藏工作,护送班禅进藏。班禅行辕派出200人的先遣工作队,由计晋美率领与西北西藏工委同行返回西藏。

  新疆独立骑兵师于1950年8月派出先遣连进入西藏阿里地区后,又在1951年5月派出后续部队280人入藏,于6月29日进驻普兰,8月3日进驻阿里首府噶大克。

  云南进藏部队一二六团,于1951年9月12日自门工出发,10月1日进驻察隅。随后,十八军进藏部队11月15日分别进驻江孜、日喀则,1952年1月进驻山南地区隆子,7月15日进驻边防重镇亚东。至此,各路入藏部队已进驻西藏各边防要地,把五星红旗插上了喜马拉雅山,完成了全部统一祖国大陆的历史任务。

  1951年12月19日,中央同意西藏工委与西北西藏工委合并。1952年2月10日,西藏军区在拉萨成立。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恢复了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达赖喇嘛于1951年9月19日致电班禅,欢迎他回到西藏。12月9日,班禅及其堪布会议厅全体官员,于1952年4月28日到达拉萨,同达赖喇嘛进行了历史性的会见,实现了西藏内部的大团结。

  1952年9月,根据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的精神,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外事帮办,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西藏地方一切涉外事务,取代了西藏地方政府原“外事局”的活动,到1954年,中国政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又同印度政府签订了有关协定,结束了印度在西藏的驻军、设立邮电、驿站机构等特权。

  记者:“十七条协议”签订的伟大历史意义是什么?

  王小彬:协议维护历史,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要求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变革历史,明确规定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尊重历史,维系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友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发展历史,规定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改善人民生活。

  协议体现了西藏各族人民要求和平解放西藏的意愿,代表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和各界人士的赞成与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贯彻执行协议,和平进驻西藏,结束了西藏近4000公里边境线上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西藏历史迈入新的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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