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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四)

日期:2013-12-23 11:23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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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获得了更好保障。在社会建设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医保基本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制定了社会保险法,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目前,各项养老保险参保达到7.9亿人,1307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现在的1721元。各项医疗保险参保超过13亿人,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超过8亿人。参加全国工伤保险的人数达18993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129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717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5225万人,比2011年增加90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15445万人,比2011年增加1553万人。中国全面建立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总体实现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有序转移。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也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从最初的年人均20元人民币、40元人民币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人民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保障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2012年,在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试点的基础上,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种大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公民获取社会救助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在低保救助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875亿元,比2011年增长16.8%。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14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341万人;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年2068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31.5%和47.3%。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5.9万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4061元,分散供养年人均3008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37.6%和43.1%。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颁布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安排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16亿元,比2011年增长34.3%,救助受灾群众7800万人次,有效保证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医疗救助方面,国家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国273个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全国医疗救助人次9134万,支出资金221亿元。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救助机构(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788个。2010至2011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28709人次。

  公民的健康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中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截至2012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达95万个(所),卫生技术人员668.6万人。执业(助理)医师261.9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92人。注册护士250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83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73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19张。201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8岁。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由2002年的57.7%下降到2011年的34.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2年的25元。国家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总体达到90%以上,全国住院分娩率达到98.7%。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精神卫生法,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精神卫生事业,保障患者病有所医,促进公民心理健康。制定了《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等一系列慢性病防控政策性文件和慢性病防治指南。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疟疾等重大及重点传染病患者获得免费药物治疗。率先在全球83个丝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中消除了丝虫病。2010年以来,国家安排中央投资530.4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91.2万个,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7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万个,乡镇卫生院3.7万所,村卫生室65.3万个,共有123.4万张床位。国家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2009至2011年,1100余家城市三级医院支援了955个县级医院,中西部地区城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支援3600多所乡镇卫生院。截至2012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公民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以来,政府教育投入快速增长。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从2010年的1255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165亿元。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达2465亿元。国家相继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国家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各个阶段全覆盖,每年资助资金近1000亿元,资助学生近8000万人次。到2012年,约有1.2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300多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到2012年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91亿元,惠及近3000万学生。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97亿元支持上万所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全国所有的县均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惠及1.6亿学生。2012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1.8%,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持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在学总规模达到3325.21万人,位居世界第一。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达到922万,录取人数达到691万,全国平均录取率达到75%;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99万所,在校生达3911.01万人。全国现有1393.87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9.7%,其中80.2%在公办学校就读。民族地方已形成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年限显著提高。到2012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84.4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9.27%。义务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达到1515.46万人,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普通中学在校生总数的9.39%,普通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7%。

  妇女儿童权利得到更好保障。2010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政策。新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新制定的社会保险法,重视提高妇女参政比例、推进生育保险以及为女职工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增加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两个专节。2011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和《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2010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37岁,比男性高4.99岁,比2000年提高4.04岁。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2011年全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达到35153万人,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始终保持在46%左右。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5%。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截至2011年底,全国省、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83.9%、86.5%和89.8%。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12年,婴儿死亡率为1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3.2‰,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疫苗的种类已从5苗预防7种疾病扩大到14苗预防15种疾病。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62.3%、99.8%和100.1%,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各项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并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安排的“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总量比“十一五”增长近4倍。2012年,在全国2794个区县开展社区康复,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760.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5万名残疾儿童得到国家和地方各级学前教育资助;为29.9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资助14.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各级法律援助和救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近10万人次;239.1万和36.3万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到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为55.4万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截至2012年底,城乡1070.5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低保家庭救助水平得到提高;280.9万城镇残疾职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全国已建立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7275个,以机构和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74.7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健身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等各项活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汇集社会资源制定信息无障碍标准。开通“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在资讯、就业、康复、救助等领域提供无障碍网上服务。

  社会组织在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中国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显现。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1万个,基金会2961个。全国社会组织数量较2009年底的43.1万个增长14.2%;其中基金会较2009年底的1843个增长60.7%。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由2009年底的3.2个提高到3.7个。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5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25个国际组织中担任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广大社会组织发挥其优势,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6万多个行业协会联系会员2000多万家(含个体工商户),447364个基层老年协会覆盖了广大城市社区和农村,有1.1亿老年人参与。4万多个学术社团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人,4万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联系农户1000多万个,各类职业性社会组织的会员超过1亿人。2012年社会组织吸引、凝聚了2500多万名志愿者活跃在公益慈善领域。

  五、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类未来的大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中国坚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的五大目标之一,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基本建立起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国坚持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已形成了包括污染防治领域、资源保护领域、自然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覆盖面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2010年以来,又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国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政策文件,修订了水土保持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建设生态文明国家的法制水平。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全国财政环保投入是“十五”期间的3.71倍。2012年全国财政环保投入2932亿元,比2009年增加998亿元,增长51.6%。2008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35亿元,支持2.6万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57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2010年至2012年,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妥善处置了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积极有效应对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灾害的次生环境问题。

  公民享有清洁生活环境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环境评估与监测进一步加强。实施地表水、空气、酸沉降、沙尘天气影响、饮用水水源地、近海海域、城市噪声、生态等各环境要素常规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预警监测,初步建成了覆盖各环境要素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监测网。环境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七大流域建立了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建立健全区域环保督查派出机构和核辐射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应急和执法监督体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等。到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国家级环境评估中心1家,省级评估机构28家,地市级评估机构115家,三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已达2000余人。2012年,成功发射了环境一号C星,细颗粒物(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在监测的316个城市中,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3.5%,较好的占75.9%,轻度污染的占20.3%,中度污染的占0.3%。城市治污工作成效明显。2008年至2012年,累计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600万吨。到201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340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42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3.7%;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0%提高到2012年的84.9%。截至2011年底,全国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677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0.9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79.84%。661个城市全部纳入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围。节能减排取得良好成效。2010年以来,“十城千辆”电动汽车示范行动计划在十余个城市的公共交通领域规模化地推广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目前示范试点已达25个。“十城万盏工程”计划在多个试点城市的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技术,目前已有160万盏以上LED灯具得到示范应用,累计节电超过1.64亿千瓦时。2008年至2012年,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7亿吨、炼钢产能7800万吨、水泥产能7.75亿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7%和17.5%,钢铁、水泥、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火电供电煤耗下降9.5%,造纸行业单位产品COD(1升废水所消耗的化学需氧量)排污负荷下降45%;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4.2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2.45%。

  (注:文中PM2.5为PM右下角加2.5)

  公民享有良好生态环境权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至2012年,累计治理重点中小河流2.45万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70万公顷。2011年至2012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24亿元,启动支持良好湖泊生态环境湖泊试点,试点范围已由8个扩大至27个湖泊。其中,2011年启动支持的8个试点湖泊已建设湿地8万亩,新增森林覆盖面积16万亩,湖泊水质和自然修复能力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86亿元,对12.3亿亩草原实行禁牧补助,对26.05亿亩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奖励。2012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3.8%,比2011年提高2.8个百分点;天然草原鲜草产量达到10.5亿吨,比上年增长4.7%。水土资源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2008年至2012年,累计完成造林2953万公顷,治理沙漠化、石漠化土地1196万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6万平方公里,整治国土面积18万平方公里。其中,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增加到300个,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范围扩大到6个省份138个县。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等重点区域生态建设项目加快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242861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9.2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80平方米。目前全国有公园10780个,其中国家重点公园63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45个。区域生态治理和保护不断强化。国家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截至2012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建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264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63个,面积941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7%。共建立风景名胜区962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个,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02%。针对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国家建立了6200亩湿地保护与恢复试验示范区、10100亩治沙示范区以及14650亩退化草地恢复示范区,形成了区域生态治理技术模式,有效改善了流域生态环境。湿地保护有效推进,确认国家重要湿地11处,累计39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3万公顷,恢复湿地2.3万公顷。开展了近20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恢复试点项目,实施了近30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繁育项目。海洋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加强。2012年,国家海洋局查处海上环境违法案件176起。新建15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增加保护区面积751平方公里。在渤海率先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确定了21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70个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近岸海域301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69.4%。

  六、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各国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2010年至2011年,中国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重审工作,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人权理事会重审决议。2010年以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第65、66、67届联大第三委员会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3至21次会议,参与了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7至14次会议。在上述机构和会议中,中国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重视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开展技术合作。2011年,中国与高专办合作举办“中国-联合国司法研讨会”,探讨全球范围内死刑改革趋势等问题,双方均予以积极评价。中国积极支持高专办的工作,2010年至2012年,分别向高专办捐款2万、3万和5万美元。2010年12月,人权理事会粮食权特别报告员应邀访华,充分肯定中国在促进实现粮食权方面的积极努力。

  高度重视国际人权公约履约工作。中国政府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7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的义务。2010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2010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并于2012年9月顺利通过委员会审议,委员们普遍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履约情况予以肯定。2012年,中国政府提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报告。2012年,中国政府成立跨部门协调小组,着手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2010年至2012年,中国政府先后接待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数位委员来华访问,委员们实地了解了中国履行相关公约的情况,对中国履约状况予以肯定。2010年以来,中国继续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开展合作,举办了多次形式多样的《儿童权利公约》宣传、培训活动。2012年,中国政府举办了中国参加《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纪念活动。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文书及有关规则的制定工作。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大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联大进程”)。2011年11月,中国政府向人权高专办提交了《对加强人权条约机构体系进程的意见》,并于2012年7月派团出席了“联大进程”的首次非正式磋商,就改善人权条约机构体系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和主张。2010年至2011年,中国政府派团参加《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提供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会议,并在人权理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66届联合国大会上参加协商一致通过该任择议定书。2011年9月,中国政府就禁止酷刑委员会起草的《对〈禁止酷刑公约〉第14条的一般性意见》(工作文件)向委员会提出了书面意见。中国政府还推举专家参加有关竞选并担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

  通过人权对话增进了解、相互借鉴。中国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近三年来,中国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分别举行人权对话,还与美国举行中美法律专家交流,与欧盟举行中欧司法研讨会,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项目等。2010年以来,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了第10、11、12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讨论。2010年至2012年,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主办了第三届至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围绕人权与发展、文化、科技、环境等的关系展开讨论。论坛已经成为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的重要国际平台。

  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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