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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需要签订新的公报吗?

日期:2013-06-23 09:56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美国] 花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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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前总理、外交部长陆克文(Kevin Rudd),最近在《外交事务》杂志3月/4月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超越转向:中美关系的新路线图”(Beyond the Pivot: A New Road Map for U.S.—Chinese Relations),其核心内容与2012年12月17日他在布鲁金斯学会就中美战略关系发表的主题演讲,以及同年12月28日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就中美关系、亚太国家对中国的看法发表演讲所阐述的观点相当一致。

  陆克文在文章中指出,亚洲在今后几十年的中心任务是避免中美之间发生重大冲突,以及维护支撑地区繁荣的战略稳定。这些任务是很困难的,但是可以做到的。这相应地要求建立一种更为深入和更为制度化的关系,这种关系根植于一种战略框架,即承认竞争的现实、合作的重要性以及这种竞争与合作并非互相排斥这一事实。而且,应该借助两国领导人之间的定期直接会晤,推动结构性议程,让这种新的战略框架发挥实效。

  陆克文认为,在美国转向亚洲并且执行战略再平衡之后,美国决策者所面临的问题便是下一步该把中美关系带往何处。这有三个可能:

  第一个可能是美国加强与中国的战略竞争,从而证明中国没有机会在开支或谋略上胜过美国及其盟国。但是这种做法在财政上将无法持续,因而也不合理。

  第二个可能是在再平衡起作用的同时维持现状,承认双边关系不可能获得根本性改善,并无休无止地专注于问题与危机处理。但是这种做法将过于被动,而且存在被需要处理繁复的地区危机压垮的危险;战略漂移可能由此产生,从而导致一条日益消极的线路。

  第三个可能是通过引入新的框架,加强与中国的合作,改写两国的根本关系,即承认两国战略竞争的现实,确定存在共同利益的关键领域以便进行合作并采取行动,进而开始缩小两国之间巨大的信任差距。如果执行得当,这种战略不会带来害处,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并会产生实在的结果。它可以使地区紧张降温,使两国的国家安全机构把重点放在得到最高层认可的共同议程上,并有助于降低出现负面的战略漂移的风险。

  在陆克文看来,确立中美战略合作的框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紧迫性,尤其是在美国将战略重心重新转向亚太之后。他认为中美两国应该通过签订新的公报来确立这个新的战略路线图,而且美国需要采取主动。陆克文指出,在中美关系的关键时刻,中美两国都需要类似基辛格这样的核心人物,为两国最高领导人举行会晤进行必要的幕后沟通,既在两国最高领导人举行正式会晤的空档期间,同时也在这些会晤的幕后。陆克文说,有人认为,在任何重大的战略合作发生之前,必须彼此建立相互的信任。但他认为,信任也可以建立在合作项目取得实际成功的基础之上。他认为,奥巴马开始第二任期,习近平新上任,是中美两国改善关系的独特窗口。历史的教训是,一个新的大国的崛起,常常引发重大的全球冲突,奥巴马和习近平都有足够的权力可以证明21世纪的亚洲可以避免这个历史重演。

  陆克文之所以认为,必须签订一个新的中美公报来整合新的中美战略路线图,是因为自中美上个公报发表以来,差不多已经过去三分之一个世纪了。那是在邓小平刚刚推行改革开放时签订的。从那时起,中国的经济和战略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上世纪70、80年代奠定中美战略合作基础的冷战已经结束了。因此,中美到了一个制定新的公报的时候了,以更好地适应21世纪新的经济与战略环境。

  陆克文的推论似乎都言之成理,但仔细推敲之后,可能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

  无论是条约、公报或联合声明,其核心都是有关方面是否真心实意履行承诺,否则就形同虚文。陆克文在文章中指出,在新的公报中,台湾问题仍将是一个棘手和敏感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以台湾问题为例来进行探讨。

  在1972年2月28日发表的《上海公报》中,有关台湾问题,美国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1979年中国提出中美建交的三大前提是:断交、撤军、废约。在《建交公报》中表述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在同年3月28日和29日,美国参众两院就分别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取代了《共同防御条约》,并且设立了美国在台协会取代了大使馆。“与台湾关系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法应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二条乙项第5款规定,“提供台湾防御性武器”;第三条甲项规定,“……美国将供应台湾必要数量之防御军资与服务,俾使台湾维持足够之自卫能力”;第三条乙项规定,“……此种对台湾防御需要之决定,应包括美国军事当局对总统与国会提出之建议所作之评估”。自1979年7月至1982年8月,美国根据“与台湾关系法”对台湾进行了大大小小共7次军售。30年来,美国对台湾军售多达54次,金额共计725亿美元。

  在1982年8月17日发表的《八·一七公报》第六条中,“……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在做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第七条表明,“为了使美国售台湾武器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得到解决,两国政府将尽一切努力,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以利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但就在《八·一七公报》签订的前一个月左右,7月14日,里根训令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处长李洁明,以口头向蒋经国提出美国对台湾的“六点保证”。内容如下:

  一、 美国无意就对台湾军售设下截止日期。

  二、 美国不会就对台湾军售议题事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谘商。

  三、 美国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下停止对台湾军售。

  四、 美国不会修改“与台湾关系法”。

  五、 美国无意扮演台海两岸的中介者,美国不能施压迫使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展开谈判。

  六、 美国不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主权的主张。

  由此可见,在《八·一七公报》签订前,美国已经决心不遵守公报中的各项条款。

  如果美国都不能恪守三个联合公报,有何理由相信,它会恪守陆克文所说的延续三个联合公报历史传统的第四个公报?

  其实,在奥巴马应胡锦涛邀请,于2009年11月15日至18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以及2011年1月18日至21日,胡锦涛回访时,就有传言指出中美两国可能会签订第四个公报。结果是两次国事访问都以发表《联合声明》终结。纵览两个《联合声明》,可以说它们所涵盖的领域,所阐述的观点和立场,比签订公报更广泛、更详尽、更具体。其中,就两国领导人通过何种方式保持直接、密切沟通,如何应对21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建构更加稳定、和平、繁荣的亚太地区,如何塑造两国在太平洋共存、共荣、共创双赢的新型大国关系,如何建立两军关系增进对彼此意图和国际安全环境的理解,如何进行经济合作促进全球复苏,如何落实朝鲜半岛无核化并关注伊朗核问题的最新动向,如何缓解并改善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问题等,都有明确、全面的阐述,而且都已落实了陆克文在文章中所提及的建议和关注。因此,目前中美两国并不亟需签订一个新的公报。

  (作者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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