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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假统真“独”的“台独教父”(二)

日期:2014-08-23 14:07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陈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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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修宪”谋“独” “台独”本质

  李登辉接受过西方的教育,具有民主政治的抱负。他上台主政以后,为了应付当时岛内的复杂局面和种种挑战,试图通过“宪改”实行“民主化”,解决岛内日益突出的“宪政”危机,缓解朝野矛盾,淡化省籍斗争,稳定岛内政局,稳定民心,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和权力;并借以改善“国际形象”,主导两岸关系的发展,谋求“对等政治实体”地位。因此,李登辉一上台就把“宪改”作为施政的第一要务,加快了“宪改”的步伐。1988年2月22日,在他继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的第一次大型记者会上,发表了洋洋万言的谈话,大谈台湾的内外政策和自己的抱负。5月6日,他在“财政金融人员研究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推行改革不能有任何包袱,要有绝大的魄力才行”。这就是说,他将以“绝大的魄力”、甩掉“任何包袱”来推行革新。

  1988年7月7日至13日,国民党召开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会议前夕,李登辉向报界披露了“十三大”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他说:“当前施政重点,政治革新应为第一要务,大陆政策将更开放,但需审慎渐进。”“现阶段施政重点应先置于政治革新,以落实民主宪政体制。”因此,“政治革新”成为“十三大”的主题。在会上,李登辉强调要积极主动地推进“宪政建设”:“我们应以更主动负责的态度,加速完成蒋故主席经国先生所拟定的革新方案,从中央到地方,从民意机构到行政体系,均能针对现实需要,予以彻底的充实与完善,以强化民主政治的体质与功能。”大会通过了五大决议案,即《弘扬三民主义思想,迈向民主、均富、统一的新中国》、《中国国民党政纲》、《中国国民党现阶段党务革新纲领》、《本党党章修订》和《本党现阶段大陆政策》,对国民党在台湾岛内以政治革新为中心的内外政策,作了全面规划,系统地表明了李登辉的治台方略。特别是在《中国国民党政纲》中,将“落实政治革新”、“贯彻民主宪政”、“落实国会改革”、“强化地方自治”、“扩大政治参与”等“宪改”内容,作为国民党第一项“政治建设”任务,宣称“积极推行民主宪政乃现阶段国家建设之首要目标”。

  1990年5月,李登辉正式当选后,立即将“宪改”提上日程。在5月20日的“就职演说”中宣称:将于最短时间内宣告终止“动员戡乱时期”,恢复“宪政体制”的正常发展,以两年为期,完成“宪政改革”。6月28日至7月4日,李登辉主持召开了包括民进党在内的在野党派、海外异议人士(即主张“台独”的人士)及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的“国是咨商会议”,这也是自国民党逃台后第一次有反对党和异议人士参加的“国是会议”,会议就如何“健全宪政改革”和“谋求国家统一”两项议题交换意见。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做出“以修宪方式解决当前有关宪政问题的争议,维持宪法的一贯与完整”的结论。7月9日,国民党当局成立“宪政改革策划小组”,并根据李登辉的提名,由台湾地区副领导人李元簇任召集人,行政部门负责人郝柏村、司法部门负责人林洋港、“总统府”秘书长蒋彦士任副召集人,负责策划“宪改”事宜,开始了“宪改”的具体研拟及作业。至此,国民党在台40多年来首次将“宪政改革”工程正式推上台面。

  李登辉组织实施的这次“宪政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程序修宪”。1991年4月8日至22日,召开“第一届国大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第一阶段修宪,通过了10条“宪法增修条文”。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赋予“第二届中央民意代表”产生的法源,保留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紧急处分权”。此次“修宪”只对“宪法”作程序性修正,没有涉及“宪政结构”的实质问题。5月1日,李登辉发布“命令”,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同时公布实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阶段“修宪”至此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为“实质修宪”。按照第一阶段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1991年12月21日,台湾举行“第二届国大代表”选举,结果国民党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席位,掌握了第二阶段修宪的主导权,为国民党“一党修宪”埋下了伏笔。12月31日,1946年在祖国大陆选出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全部退职完毕。第一阶段“宪改”完成后,国民党又立即成立了第二阶段“修宪”策划小组,仍由李元簇为召集人,由行政部门副负责人施启扬、“总统府”秘书长蒋彦士分别担任研究和协调小组的召集人,负责对第二阶段的“宪改”议题进行研拟,经过折中平衡,形成了“宪法增修条文增订要点”,列为1992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十三届三中全会”讨论的主题。“三中全会”是国民党当局为凝聚党内共识,完成“宪政改革”的一次关键性会议。然而由于李登辉在会前一周突然改变“修宪”小组关于“总统委任直选”的规划,提出“公民直选”方案,受到“非主流派”的激烈反弹。会议开始后,“非主流派”同“主流派”就“总统选举方式”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较量,经过唇枪舌战,达成妥协,通过了对“总统选举方式”采取折中的方案,提请新选出的“第二届国民代表大会”讨论修订。3月20日,第二届“国大”第一次临时会开场。因这是国民党退台后首次由台湾地区选出的“国代”对旧“宪法”进行第一次实质修订,攸关台湾政体结构的调整和未来的权力分配,因此民进党同国民党以及国民党内的“公民直选”派与“委任直选派”之间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最后在民进党和无党籍“国代”抗争不成而集体退席的情况下,形成了国民党“一党修宪”的局面,通过了充满平衡、折中、妥协色彩的8条“宪法增修条文”。随着二届“国大”第一次临时会的落幕,台湾的“宪政改革”也基本告一段落。

  台湾当局这次由李登辉主导的“宪政改革”,是在维护“中华民国”法统的名义下,以增修条文的方式修改“宪法”,调整政府体制,建立以台湾政治现实为主体的政治结构,重新建立统治体制的正当性,为谋求“独立政治实体”地位奠定法律基础。

  “宪政改革”是李登辉上台后所实施的“治台方略”的第一要务,其用意,一是摆脱“宪政危机”,重建统治体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蒋经国去世,标志着强人政治的结束,岛内积蓄多年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特别是在民进党等反对势力的激烈抗争下,国民党的“戡乱体制”和专制统治已难以维持下去。李登辉面对诸多社会问题和“宪政危机”带来的巨大压力,下决心对旧有的统治体制做一次“大手术”,使国民党的统治在“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旗号下,得以维持和巩固。二是试图通过“宪改”调整大陆政策,一方面纾解开放探亲后形成的到祖国大陆经商、旅游等“大陆热”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化被动为主动,借“宪政改革”的机会,谋求重新定位两岸政治关系,为取得“对等政治实体”地位制造依据。三是企图通过“宪政改革”,以“政权台湾化”和“政治民主化”等内容,充实“独立政治实体”的内涵,在国际间树立所谓“崭新”形象,从而取得国际间更多的认同与支持,争取更大的“国际生存空间”,以达到“重返国际社会”和提升“国际人格”的目的。

  四、拖以待变 拖中有“独”

  面对两岸交流、经贸的迅速发展,李登辉当局采取一系列动作,设置人为障碍,为两岸关系降温。1990年10月7日,台湾当局以任务编组方式在“总统府”内设置“国家统一委员会”(简称“国统会”),负责统一大政方针的研究与咨询,李登辉任“国统会主任委员”。“国统会”设“研究委员”若干人。10月17日,行政部门通过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大陆委员会”(简称“陆委会”)于1991年1月正式组成,成为统筹台湾当局大陆和港澳工作的专责机构,对于祖国大陆事务及两岸各项业务交流事项“有指示、监督之责”。1990年11月21日,具有官方背景而以民间形式出现的机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应运而生,专门负责处理两岸交流中出现的问题。上述三机构的成立,成为李登辉监控两岸关系态势的一条龙控制系统,后来的事实证明,“国统会”没有做促进统一的事情,反而成为李登辉阻挠统一、宣扬“台独”的舞台;“陆委会”专门负责为两岸关系和交流“踩刹车”;“海基会”负责具体落实“陆委会”和台湾当局干扰两岸关系的目标。

  在控制两岸关系的机构成立后,李登辉推动制订了一系列推行“实质台独”的路线、政策、法令和法规。1991年2月23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国家统一纲领”(简称“国统纲领”)。“国统纲领”分为前言、目标、原则、进程四部分,关键的“统一进程部分”又分为“近、中、远程三个阶段”。“纲领”强调,“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统一进程”分三个阶段,在近程阶段中,提出“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等“三个前提”实现后,方能进入中程阶段,两岸人民迫切希望的“三通”则属于中程阶段的范围。“纲领”声称,在中共有善意回应之后,才可进入协商统一的远程阶段。“国统纲领”是台湾当局40多年来公开提出的第一个关于“国家统一”的方案,实质上是一个十分明显的“独台纲领”,不过是“一国两府”或“一国两区”的翻版。“国统纲领”还明确提出了近程阶段的“三个前提”,实质上是对台湾拖延统一、搞“两个中国”的主要借口加以系统化和标准化。所以,“国统纲领”提出的阶段、前提、条件,无非是一个“拖”字,是要“拖以待变,拖中有独”。

  1991年4月30日,李登辉宣布终止持续了43年之久的“动员戡乱时期”,同时着手修订或废止与“戡乱体制”相关的150多种法律、法规。1992年7月16日,立法机构通过策划4年之久、屡受争议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这些律令的实质是,全面规范日益频繁的两岸民间交流活动,在想限制又没法限制的情况下只有进行严加管制。

  在上述机构和政策的指导下,两岸开始进行事务性谈判。在海基会成立以前,两岸民间的事务性接触已经开始。为解决两岸交流中出现的问题,1989年12月16日,祖国大陆海峡两岸经贸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在香港举行了首次会议,双方就有关事宜签订了“协议书”。1990年7月4日,两个协会在北京举行了第2次会议,并设立了调解仲裁、商标专利、法律服务、工商咨询4个专业委员会。9月,两岸红十字会首次在金门进行商谈,达成海上遣返问题的“金门协议”。

  具有官方背景和授权的民间中介机构海基会和海协会成立后,两岸这种事务性、技术性和功能性的接触商谈便主要由“两会”来进行。

  1995年,李登辉公开到美国大搞分裂祖国的活动,祖国大陆不得不暂停“两会”商谈。

  五、明统暗“独” “台独”推手

  一个中国原则是国民党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中,维持党内政治生态平衡、反对“台独”的政治基础。李登辉背叛一个中国原则,推销“两国论”,并且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加给国民党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引起党内思想混乱,信念动摇。党内每次分裂固然有权力之争的背景,但是关于“台独”和“反台独”的政治理念之争也是重要原因。反对“台独”的人既被剥夺政治权利,又失去了在党内反对“台独”的自由,只得无奈之下离党而去。这是李登辉希望看到的结果。

  李登辉的分裂主张,最集中地体现在大陆政策与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一个中国”成了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招牌,成为他想方设法极力摆脱的精神枷锁。在“两国论”提出之前,李登辉混淆、否定一个中国原则的动作一个接一个,而且不断升级。

  李登辉自1988年1月上台后,把蒋家父子坚持40年的“一个中国政策”放弃殆尽,一步一步走上“独台”的分裂道路。在接收蒋经国的政治遗产时,李登辉当时也继承了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因为,他如果只要蒋经国留下的权力而不要“一个中国”政策,则无法确立自己在国民党内和岛内的统治地位。所以他在上台后的第一次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中华民国的国策,就是只有一个中国的政策,而没有两个中国的政策。”李登辉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领导地位得到巩固,便开始推行带有李氏印记的内外政策。李登辉公开发表谈话称:“愿意同中共进行政府对政府的对话,对话必须在一个中国、政府对政府和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一个国家,两个政府这是现实。”所谓“一国两府”,即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突出海峡两岸各有一个必须相互承认、对等的、合法的“政府”。这与蒋氏父子时代坚持的“中华民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显然不同,是李登辉为脱离“一个中国”迈出的第一步。

  1991年2月,由李登辉主导制定的“国家统一纲领”发布,提出“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5月10日,随着“动员戡乱时期”的结束,原来对中国共产党的诬称“叛乱团体”已不再适用,李登辉表示:“将视中共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称它为大陆当局或中共当局。”“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名就叫中华民国”,“中共必须承认台湾是一个对等的政治实体”。以“一个中国、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为两岸关系定位,比“一国两府”的用意更为危险。此一主张的提出,表明李登辉在脱离“一个中国”上又迈出一步。

  1992年8月1日,“国统会”按照李登辉的指示重新解释“一个中国涵义”,在正式报告中称“‘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另一方面声称:“中国处于暂时之分裂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中华民国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上述结论,在表面上仍维持了蒋氏父子所坚持的“一个中国”的前提,实际上却提出和阐释了“分裂”、“分治”的新概念。对此,李登辉进一步说:“我主张中华民国在台湾,始终没讲过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这是将来……中华民国目前统辖台澎金马,拥有绝对而且完整的主权与治权,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原因”;“目前的中国属于分裂,是一项不容否认的事实,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共在大陆,应属平等的政治实体”。李登辉解释的要害是,“中华民国主权及于整个中国”已经虚化,“中华民国”已被“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取代,从而也就取代了“一个中国”。1993年11月21日,台湾经济部门负责人江丙坤依李登辉的指示,在西雅图召开的亚太经合会会议上代表台湾当局发表了“关于两个中国政策的声明”,公开提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台北是以‘一个中国’为指向的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阶段性两个中国”是李登辉公开打出“两个中国”招牌的开始。

  李登辉不断冲击一个中国原则,其用意越来越清楚。1994年3月,李登辉以与日本作家司马辽太郎对谈的形式,表达了他关于两岸关系和台湾定位问题的主张。他毫无隐讳地说,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统治台湾的国民党政权是外来政权,他要充当《出埃及记》中的“摩西”,暗喻要带领台湾人走出中国,建立“台湾人的国家”。不久,李登辉又以接受台湾《自由时报》专访的形式,更直截了当地否认“一个中国”原则,称“现阶段是中华民国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一个民主的独立主权国家”,“真正主权在民的国家”,台湾的“主权在所有的2100万人民”。李登辉长期以来在两岸关系、台湾定位问题上的变化,欲盖弥彰式的表白,至此完全露出底线,这就是图谋使一个中国,变为“一个中国”、“一个台湾”。

  自1994年始,李登辉开始利用各种机会鼓吹分裂理论。4月30日至5月2日,台湾《自立晚报》全文登载了李登辉与日本记者司马辽太郎的谈话。李登辉在这题为“生为台湾人的悲哀”的“对谈”和前后的一系列谈话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台独”主张。李登辉声称,“中国这个词也是含糊不清的”,“中国共产党把台湾省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份,这是奇怪的梦呢”。他别有用心地说:“‘这之前为止掌握台湾权力的,全部都是外来政权’,最近我已不在乎如此说。就算是国民党也是外来政权呀!只是来统治台湾人的一个党罢了。”在“对谈”中,他首尾都以《旧约·圣经》“出埃及记”中率犹太人穿越红海、返回故土重建家园的摩西自比,以此隐喻李登辉自己也想率领台湾人“独立建国”。人们正是从这篇“对谈”开始认识李登辉的分裂思想的。

  1994年7月,台湾当局召开的“大陆工作会”正式公布了“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说明书”把海峡两岸所谓“分裂分治的根源”强加给中国共产党,把今天海峡两岸分离局面说成是中国共产党“武装叛乱”所造成的;称两岸的分裂分治是“两种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之争”,“今天中国之所以不能统一,是因为大陆的政治制度”,煽动台湾人民对祖国大陆的不信任感。该“说明书”攻击“一国两制”是“假中国统一之名,行兼并台澎金马之实”,说什么“‘两制’乃是任由中共宰割的一种权宜措施,‘一国两制’的目的,是要‘中华民国向中共全面归降’”。该“说明书”就是企图以“制度不同”为借口拒绝接受祖国大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主张,为两岸统一设置障碍。

  此外,李登辉一直把“主权在民”作为维持其统治的理论基础。他声称400年前台湾是“无主的土地”,甲午战争后台湾是“日本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即由“外来政权统治”。“中国这个词也是含糊不清的,19世纪以来,主权问题就不断地被讨论着,主权两字是危险的单字。”“现阶段是‘中华民国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我们应该尽量忘记一个中国、两个中国这种字眼。”“主权在民论”是要确立起台湾与祖国大陆对等的“政治实体”地位,肯定“分裂、分治”的现实,实现“中华民国在台湾”、“参与联合国”乃至走得更远的目的。

  李登辉的另外一个口号是“务实主权论”。1991年8月8日,李登辉在“革命实践研究院”声称,“人权包括国家主权以及政治的自主”,“从世界发生的各种问题来看,尊重各地区人权的问题,包括主权的再解释,以及政治的自主,是建立世界新秩序很重要的条件”。8月21日至23日,在《中国时报》举办的所谓“中华民国与国际新秩序研讨会”上,李登辉又宣称“人权”高于“国家主权”,应以此“为基点讨论国家主权问题”。1996年3月17日,李登辉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最后关头,宣称“在新的国际架构下,所谓‘主权’、‘干涉内政’应有不同认定角度……以尊重人权为建构国际新秩序的基点”。“人权高于国家主权”论调的实质,只是在为干涉别国内政制造法律依据。李登辉的“务实主权观”,要害是借“人权”之说,来为西方亲台势力提供干涉台湾问题的依据。

  在李登辉的分裂理论体系中,他的“新台湾人主义”是一个新的分支。“新台湾人主义”的实质是,在台湾同胞中培育“新台湾人主义”,将分裂的因素扩大到思想、文化乃至民族的基础层面,用“台湾民族主义”对抗中华民族精神,以便从台湾同胞的心底拔掉统一之“根”,植下“台独”之“本”。李登辉带头鼓吹的“新台湾人主义”,是由“台湾命运共同体”、“主权在民论”发展而来,突出“以台湾为主体”,公开标榜“台湾民族”,妄图将台湾的中国人变成“在地化的民族”——“台湾人”,以逐渐用“台湾民族主义”对抗、取代“中华民族主义”。一句话就是要通过“心灵改革”来“改变人心”、“重塑台湾人灵魂”,以便从思想、文化乃至民族的深层次上分裂中国。(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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