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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毒瘤——“三股势力”(一)

日期:2014-10-23 14:58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徐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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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伟大祖国的西北边陲,有一片面积为166.49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这就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千百年来,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等各族人民在此繁衍生息。从西汉开始,新疆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实施着有效治理。新中国成立65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新疆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逆历史潮流而动,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挑起暴乱骚乱,妄图将新疆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三股势力”的罪恶行径,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也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

  回顾“三股势力”的发展历程,剖析“三股势力”的荒谬理论,历数其累累罪行,揭示其巨大危害,有助于深刻认识“三股势力”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疯狂本质,让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三股势力”的极度凶残性、极端危险性,动员更多的力量来铲除这一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毒瘤。

  一、“三股势力”的发展历程

  “三股势力”指的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是指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是反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政治力量。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煽动仇恨,制造分裂,残杀无辜,是破坏新疆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稳定的祸水。

  (一)新中国成立前

  20世纪上半叶,受“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以下简称“双泛主义”)思想影响,以“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为首的新疆“三股势力”逐渐形成并蔓延,在天山南北传播分裂思想、策划分裂活动。1933年11月在喀什建立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1944年11月在伊犁建立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是“东突厥斯坦独立”理论的两次“立国实践”。

  1.“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思想渗透新疆

  20世纪初期,“双泛主义”通过商人和出国留学、朝觐人员向中国新疆地区传播。商人在从事境外商业贸易或考察游历中,首先接触到“双泛”思潮并将其引入新疆。新疆前往境外留学或朝觐的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国外学习知识、接触新事物的同时,也接受了“双泛”思想或受到“双泛”思潮的影响。

  除了新疆人士主动引进“双泛”思想外,当时的奥斯曼帝国积极向新疆输出“双泛”思想。由于新疆省政府严禁外国人特别是奥斯曼土耳其人介入宗教,所以最初进入新疆传播“双泛”思想的土耳其人是以“办教育”名义出现的。1914年,由奥斯曼帝国“统一与进步委员会”派出的阿合买提·凯马尔等一行7人,经俄境进入新疆,3月14日抵达阿图什。他们在当地开办了一所师范学校,大肆传播“双泛”思想,反复教导学生要以奥斯曼土耳其苏丹为领袖,经常组织学生学唱土耳其进行曲。学校还附设了一个印刷厂,公开印发《伟大宗教》杂志,宣传“双泛”思想。同类的“新式学校”很快在喀什、莎车、和田、库车等地举办。一些接受了“双泛”思想的当地人士在土耳其人的鼓动下,也参与了利用办教育传播“双泛”思想的活动。

  “双泛”思想的渗透和传播引起了新疆省政府的警觉和重视,加强了对相关事项的管理,对外禁止入境宣传“双泛”思想,对内限制外出朝觐。尽管新疆省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抵制境外“双泛”的渗透和传播,但“双泛”思想在新疆部分地区仍然呈现蔓延趋势。“双泛”思想鼓吹的所谓“保护民族、反对落后因素”的谎言和民族独立、建立伊斯兰王国的主张在新疆打开了市场,由此构成了20世纪新疆分裂主义产生的源头。

  2.“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

  20世纪30年代初,新疆社会矛盾激化,各地爆发反抗军阀金树仁统治的斗争。甘肃军阀马仲英乘机进军新疆,战乱使新疆社会经济受到剧烈冲击和破坏。1933年1月,焉耆回族首领马占仓联合库车脚夫行头铁木尔在库车起事,2月底占领阿克苏,直逼南疆首府喀什。同期,于田农民和墨玉金矿矿工先后起义,矿工在首领伊斯买尔汗和加的率领下攻占县城,继而向西占据叶城、泽普,围攻重镇莎车。

  南疆起义暴动一开始,一些“双泛”秘密分裂组织就利用战乱篡夺起义暴动的领导权,将起义导向分裂运动。这些组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在和田建立的“民族革命委员会”,这个组织取代伊斯买尔汗和加,篡夺了墨玉县起义暴动的领导权。另一个是活动在喀什的“青年喀什噶尔党”,他们控制了库车暴动首领铁木尔,并与哈密暴动首领和加尼亚孜联络,以便进一步控制局势。“青年喀什噶尔党”具有严重的分裂倾向,和田“民族革命委员会”更是彻头彻尾的分裂组织。“民族革命委员会”的宗旨是:反共、反东干(指回族)、反汉,在新疆建立伊斯兰教权国家。为此他们在穆罕默德·伊敏、沙比提大毛拉的领导下,大肆进行“双泛”的反动宣传说教,鼓吹伊斯兰教对“异教徒的圣战”,煽动分裂。暴动成功后,他们在原分裂组织的基础上组建了分裂政权,使和田反抗封建剥削压迫的暴动蜕变为分裂运动。其后,分裂运动向喀什蔓延,穆罕默德·伊敏、沙比提大毛拉积极在喀什策划建立分裂政权。

  1933年11月12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在喀什宣告成立,随后公布了“政府”《组织纲领》《施政纲领》及所谓“宪法”和“政府”成员名单。《组织纲领》共30条,其中第二条宣称:“东突厥斯坦为永久民主共和国,请求南京政府或国际联盟予以便利;协助人民,共同努力,以达最终之目的而保永久之独立。”“中央政府”由“总统”、“国务院”及所属各部组成。和加尼亚孜被邀出任“总统”,沙比提大毛拉自任“总理”,“各部部长”及“国务议会秘书长”等要职大多由原和田“民族革命委员会”的领导成员或制造、支持分裂的封建上层人物担任。穆罕默德·伊敏仍牢牢把持“民族革命委员会”的领导权,并与两个弟弟分别控制和田、莎车、英吉沙三处要地。“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以伊斯兰教法取代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以蓝底白色星月旗为“国旗”。“政府”派人前往英印、阿富汗、伊朗等地开展“外交活动”,谋求外交承认,并通过驻喀什英国领事馆和来访的土耳其军政人士向两国求援。在喀什与和田发行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银行钞票,还出版了《东突厥斯坦周报》、《独立》月刊、《自由杂志》、《生存周报》等各种刊物,大肆宣扬分裂主张、鼓吹对异教徒的“圣战”。在此期间,他们还提出“灭黄汉黑回”的主张,鼓吹“东突厥斯坦乃东突厥斯坦人之东突厥斯坦,无须外人来做吾人之父母”,叫嚣“将外人永远驱逐出境”,激化民族仇恨。1934年2月6日,马仲英部攻占喀什,“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宣告灭亡,前后不到3个月。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新疆军阀混战、农民暴动此起彼伏的特定时期偶发的一次分裂运动的产物。虽然只存在了很短时间,但作为新疆现代历史上第一个分裂政权,危害甚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厉声曾指出,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完成了分裂主义从思想意识向实践活动的过渡,开创了建立分裂政权的先例。二是开创了煽动和利用宗教狂热达到分裂目的的先例。分裂分子以宗教为外衣,蒙蔽成千上万的信教民众,驱使他们充当炮灰。三是在“双泛”思潮的影响下,将一个民族的解放和发展建立在对另一个民族的排斥和打击之上,宣扬民族独立和建立分裂政权是民族解放和复兴的“必由之路”,煽动民族间的战争和仇杀,开创了将反抗民族压迫误导为分裂运动的先例。四是利用当时政治反动、社会腐败、经济贫穷落后而民众要求改变生存现状的强烈愿望,开创了将民众反抗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斗争误导为分裂运动的先例,叫嚣独立和建立分裂政权是推翻旧制度、获得自由的“必由之路”。五是第一次将“东突厥斯坦”这一不规范的地理名词政治化,使之成为分裂主义的代名词。此后,大凡制造新疆分裂和独立的人,都沿用了“东突厥斯坦”这一名称。六是产生了分裂主义“领袖人物”。“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的建立,将沙比提大毛拉、穆罕默德·伊敏等推上了“领袖人物”的宝座。

  3.“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分裂政权

  1944年8月,新疆伊犁尼勒克县爆发了反抗盛世才军阀统治的暴动,随即形成了反对国民党统治的、作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运动一部分的“三区革命”(“三区”是指新疆的伊犁、塔城和阿勒泰三个地区)。由于苏联当局将新疆人民反抗剥削的国内政治斗争错误地定位为民族解放运动,很大程度上使得革命运动未能产生相应的革命政权,却出现了寄生在“三区革命”运动上的第二个“东突”分裂政权——“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在1944年11月7日爆发的伊宁起义中,以艾力汗·吐烈(原苏联乌兹别克人)为首的一批具有分裂意识的封建宗教上层人士把持了起义的领导权。11月12日,宣布成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临时政府,定国旗为绿底、中镶黄色星月。艾力汗·吐烈自任“临时政府”主席,苏联军官阿列克山德洛夫担任游击队总司令。

  1945年1月5日,“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临时政府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由苏联领事馆“协助”起草的政府宣言,全文9条,其中一、二条声称:

  (1)在“东突厥斯坦”领土上,彻底根除中国的专制统治。

  (2)在“东突厥斯坦”境内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真正自由独立的国家。

  这个宣言虽然有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进步内容,但主要方面是鼓吹“独立”,犯有路线性错误,是破坏中国统一的倒退行为,严重违背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宣言中,还公然列入提倡和鼓励实行伊斯兰教的内容。稍后公布的“施政纲领”中,又将“根除汉人各种虐政”列为首款,由此进一步加剧了民族对立。“临时政府”还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伊斯兰教教规,如自上而下成立各级宗教法庭等。1945年上半年,以艾力汗·吐烈为首的封建宗教上层人士企图实行“政教合一”的政策,主张各类公办学校必须讲授伊斯兰教,还主张“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公职人员只能从熟谙古兰经训示的人员中挑选。“临时政府”所实行的倡导和鼓励伊斯兰教及推行伊斯兰教法规的政策,促使宗教狂热不断升温,革命暴动被导入歧途,革命性质严重蜕变。1946年6月,“三区革命”领导人阿合买提江、阿巴索夫等撤消了艾力汗·吐烈的职务,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改组为伊犁专区参议会,“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宣告终结。

  “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前后共存在了1年零8个月,控制着新疆北部3个专区共计3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约占新疆面积的五分之一。从本质上讲,这个分裂政权是1933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延续。两个分裂政权都是在当地人民反抗剥削压迫的暴动中产生的,反映出分裂分子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在当时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和极端贫困落后的社会历史环境下,他们宣扬的“双泛”思想有一定的社会温床。一旦时局有变,分裂分子便被推至前台,成为领军人物,并在篡夺了暴动领导权之后,将斗争引入歧途。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的分裂与反分裂、恐怖与反恐怖斗争几乎从未停止,大致可以分成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阴魂不散,伺机作乱(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

  1949年10月新疆和平解放,新疆各族人民翻身做了主人,彼此和睦相处,共同建设美丽新疆。但是与民族团结主流并存的是一股从旧中国延续下来的分裂暗流,“赶走汉人”、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分裂思想一直阴魂不散。以“东突”分裂组织为首的“三股势力”不甘心失败的命运,极少数逃到国外的分裂分子和在境内的分裂分子里应外合,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

  1950年代,新疆多次发生武装叛乱。1950年7月,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组织在伊宁县发动武装叛乱,“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的负责人热合曼诺夫密谋于7月26日拉出城防营100多人发动叛乱,被一举粉碎。8月18日,昭苏县驻军人员伊德利斯·奴尔派斯串通区、乡长及五军驻昭苏的少数基层军官共36人发动暴乱,后被击溃。1951年10月28日,巩留县马力克阿吉纠集110名暴徒,裹胁200余名群众发动暴乱,后被迅速平息。

  反对和阻挠新疆和平解放的乌斯曼及其亲信在新疆东部的山区和牧区策动了一系列暴乱,主要有:1950年3月至1951年9月,发生在昌吉、奇台、哈密等地以乌斯曼、尧乐博斯、贾尼木汗等为首的武装暴乱;1950年7月至11月,乌拉孜拜等为响应乌斯曼暴乱,在绥来(今玛纳斯县)、景化(今呼图壁县)、昌吉及乌鲁木齐南山一带组织的武装暴乱;1951年1月至9月,乌斯曼的亲信胡赛音、哈力伯克等在甘肃、新疆、青海三省交界处组织的武装暴乱;1951年3月至1952年9月,乌斯曼之子谢尔德曼在镇西(今巴里坤县)、奇台、李远(今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一带发动的武装暴乱。1951年2月19日,人民解放军在青海省柴达木盆地以北、甘青两省交界地带生擒乌斯曼,宣告其集团的覆灭。

  在南疆地区,莎车县荒地教经堂头目、“依禅教”教主阿尤甫·哈日披着宗教外衣从事分裂活动。1952年阿尤甫·哈日亡故后,其弟子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等不思悔改,在南疆策划了多起暴乱,主要有:1954年12月和1956年3月发生在墨玉县的两次暴乱,1956年5月发生在英吉沙县、洛浦县的两次暴乱,1957年4月发生在和田的暴乱,杀害基层维吾尔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和公安干警多人。1959年,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经群众举报后被捕。

  1960年代,这一时期的分裂活动主要表现为策动边民外逃、建立以分裂祖国为目的的政党、进行更隐蔽的分裂活动等。在中苏关系破裂的时代背景下,长期隐藏在人民政府、军队和人民团体中的残余分裂分子,此时在苏联的挑拨和蛊惑下,开始蠢蠢欲动,成为分裂势力的急先锋。1962年5月,在苏联驻伊宁领事馆的策动下,发生了新疆伊犁、塔城两地数万边民越境逃往苏联和伊宁市打砸抢暴乱事件。1968年前后,南疆发现“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反革命集团活动迹象。1969年8月,时任“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喀什南疆分局书记”的阿洪诺夫(原喀什拖拉机站站长)在喀什地区麦盖提县等地制造了企图在中苏边境地带建立分裂政权的武装暴乱,被迅速平息。1969年1月,新疆公安部门对“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分裂集团组织立案侦查。1970年3月,一举粉碎了“东突厥斯坦革命党”反革命分裂集团。据统计,全疆涉案人员达5000余人,其中1165人被确定为“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成员,依法惩治230人,作其他处理135人。

  1970年代,中美关系逐渐改善,苏联忙于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而无暇他顾,维护新疆繁荣稳定的外部压力得到缓解。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分裂活动实行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的政策,极大压缩了分裂势力的活动空间,清除了分裂分子的生存土壤。10年间,新疆保持了安定详和的局面,没有发生大的暴力恐怖事件。

  第二阶段:暗流涌动,再掀波澜(改革开放至1980年代末)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三股势力”在新疆死灰复燃,掀起一股股浊流,使已逐步趋于平稳的新疆局势再起波澜。1980年至1981年,在喀什地区叶城、伽师等地发生了多起针对汉族群众和政府机关的群体性打砸抢骚乱事件和武装暴乱事件。

  1981年1月13日凌晨,叶城县土古其巷清真寺发生火灾。大火扑灭后,艾买尔·托乎提、阿不都克里木等恐怖分子把矛头指向公安局维吾尔族干警伊德力斯·托乎提。他们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近千人上街游行,狂呼反动口号,多次冲击县党政机关,围攻、殴打机关干部和公安干警。闹事骚乱连日蔓延。1月16日晨,喀什行署经上级批准,宣布对叶城县城实施戒严。艾买尔·托乎提龟缩幕后,由阿不都克里木身着丧服,带领800余名闹事者,冲开三个戒严哨卡,抢夺执勤部队枪支,殴打执勤指战员,冲进县委机关继续闹事。骚乱事件破坏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给地方经济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4天中,被闹事歹徒殴打致伤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和执勤部队指战员达155人。

  1981年3月26日,伽师县回乡知识青年艾山·司马义等9人成立“东突厥斯坦燎原党”,发展党员,策划暴乱。5月26日晚,经过精心策划,艾山·司马义、达吾提·沙吾提纠集党徒150多人,分三路窜向伽师县武装部民兵武器库,抢走各类枪械152支,手榴弹80枚,子弹2.8万发,打出“东突厥斯坦民族解放阵线”的旗帜,准备攻打县城,成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县武器库保管员阿木提江的妻子凯麦古丽获悉暴徒抢劫武器要攻打县城的消息后,冒着生命危险,赤脚奔跑7公里,向县武装部作了报告。当暴徒要攻打伽师县城时,发现城内已有准备,便聚集在城外3公里处的一片树林中,打出“东突厥斯坦燎原党”等旗号,自称为“圣战者队伍”。当地公安和驻军迅速包围了武装暴徒,并展开了强大的攻心瓦解工作,最终暴乱分子全部缴械投降。经核实犯罪事实,依法惩处13人。

  1981年10月30日,以“中亚细亚维吾尔斯坦青年星火党”为主的分裂分子借喀什发生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煽动数百人抬尸游行,致使市内几个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聚集不明真相的群众数千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进行反动宣传,掀起一场打砸抢和残暴殴打汉族居民的恶潮。当时正值职工下班、学生放学之时,暴徒们狂呼反动口号,见汉族人不分男女老幼,拳打脚踢,棒敲石击,甚至用刀刺戳;打砸机关、学校、商店,抢劫过往车辆,气焰十分嚣张。第二天上午,恐怖分子又聚集2000多人冲击市委机关、公安局、邮电局和银行,切断市百货大楼至供销社的广播线。在这次事件中,被打群众达631人,致伤262人,重伤197人,危重17人,死亡2人。

  1985年至1989年,民族分裂势力在乌鲁木齐策划、煽动制造了多起以少数民族大学生为主的非法集会游行闹事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这一时期,“三股势力”在制造分裂事件的同时,还不断强化反动宣传,印制、散发各种出版物,肆意歪曲、篡改、伪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肆煽动民族分裂和反汉排汉情绪,疯狂鼓吹“新疆独立”。原新疆文联干部吐尔贡·阿勒玛斯,打着学术研究的招牌,大肆歪曲杜撰历史,于1986年至1989年胡编乱造出版了《维吾尔人》《匈奴简史》《维吾尔古代文学》,鼓吹历史唯心主义和“双泛”思想,为民族分裂分子闹独立、搞分裂提供所谓的“历史依据”。(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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