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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单一席位选区制改革对台湾政治发展的影响

日期:2017-04-23 10:29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徐庭祥 吴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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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台湾立法机构选举从“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这一改革对台湾的政党选举过程及结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改革前的台湾立法机构选举制度

  1997年,台湾第四次修改“宪法”,将立法机构中民意代表的名额从第三届的164名提高到第四届的225名,其中区域性民意代表席次168名,原住民席次8名,不分区性质及侨选性质民意代表49名,民意代表任期3年,选区划分为复数选区,各选区应选人数应多于一人,投票数为选候选人的一票,通过相对多数决确定当选人。这种选举方法被称为“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所谓“复数选区”,即该选区应选的立法机构民意代表人数大于一名,具体人数多少则由该选区选民人数的多寡决定;所谓“单记”,即指每个选民手上的选票只有一张,只能投票给一名候选人;所谓“不可让渡制”,即选票一经投出生效,就不可在候选人之间让渡。也就是说,就算两名候选人属于同一政党,其中一人胜出后,该候选人比第二名多出来的选票不可让渡给同党派没有当选的候选人;若两人都没有当选,也不可将两人的选票合在一起以超过当选者的票数。

  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对立法机构选举造成如下影响:

  一是弱化政党身份。这时候的台湾立法机构由对应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这种选举更像是各位参选者“个人的战斗”,弱化了他们的政党身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每个选区都会有3到7个选举名额,每个有资格提名的政党在进行候选人确定时,为了使自己的政党在所在选区获得多一个席位,政党提名会稍微多于其在该选区可能当选的人员数目。这样一来,参加选举的候选人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来自敌对政党的选票争夺,更多的他们还要面对与自己同一政党候选人的压力。

  二是党内派系斗争激烈。候选人为了确保自己当选,必须在政党内尽可能拉拢选票,这就造成了当时的各政党党内派系林立,派系斗争十分激烈,最大的竞争者来自党内其他派系,这样的选票制度使得各个政党内部四分五裂。

  三是贿选现象严重。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造成了台湾立法机构选举贿选现象十分严重。每个候选人只需要获得一小部分选民支持就可以当选,而参选人数众多,又没有监督机制。单个候选人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监督其他每一位候选者的竞选行为,这也促成了选举过程中贿选行为十分普遍。

  二、改革后的台湾立法机构选举制度

  2007年开始实施的单一选区两票制相比之前的复数选区不可让渡制有了很大变化,并沿用至今。立法机构民意代表总席次从225名减少到113名,区域民意代表席次73名,原住名席次6名,不分区及侨选民意代表34名(至少一半为妇女保障名额),民意代表任期从3年增加到4年,选区划分为单一选区,各选区应选数为一人,投票数为两票(候选人一票,参选政党一票),通过相对多数决定当选人(党)。改革后的选举方式有如下内涵:第一,区域民意代表与不分区民意代表分别投票,分开计算选票;第二,每个小选区只选出一名民意代表,由得票最高者当选;第三,选民手上有两张选票,一张直接选民意代表,一张选政党;第四,不分区民意代表由当选政党按照其在选举中得票比例分配席次;第五,设立妇女保障名额,鼓励女性参与政治。

  单一选区两票制对立法机构选举造成影响:

  一是改革后的选举制度减少了政党内斗。由于每个选区只提名一个候选人参选,候选人不会再在同僚中斗争,选举则变为政党之间的对决,促进了党内团结。民进党认识到改革后的立法机构选举将会集中在政党之间,内部派系斗争会分散力量,减弱他们在立法机构选举中当选的可能,所以在名义上将党内派系全部解散,集中力量应对即将到来的政党之争。

  二是降低了政党提名难度。改革前的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各政党在进行提名的时候,由于选票不能转移,为了使本党当选席次最大化,不仅需要事前评估政党在所在选区的支持率,以此估计出适当的提名人数,还要在选举时提醒他们的选民在投票时将票投给选票少的人,以此使得选票效率最大化。这样的预估基本等于“玩火”:如果在投票的时候将大多数选票全部投给某个候选人,那么就会导致该候选人高票当选,而支持该政党的人只有那么多,就会造成其他候选人无票可投,从而导致该选区的席次数减少;如果在投票的时候过于平均,就可能导致该政党的投票整体低于敌对政党,更加减少了席次数。改革后由于每个选区只有一名民意代表候选人,那么就避免了提名和投票时的困扰。

  三是改革后的选举能够很大程度看出民众对政党的支持程度。不同与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只能一张选票投给候选者,单一席位选区制还有一票投给政党。从政党方面的投票来看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该政党在该地区的支持率,从而政党可以根据支持率调整其在该地区运作的政策策略。

  四是小党派生存空间被压缩,并入大党或互相联合。改革后的区域民意代表选举中,一方面选民不愿意把选票投给胜算不大的小党,另一方面小党的支持率原本就不如两大党的支持率高,所以在区域民意代表选举中小党优势很小。在不分区民意代表选举中,有权利获得不分区民意代表名额的党派必须要投票数大于选票的5%,并且还要有至少二分之一的妇女权益保障席位,能够达到要求的小党少之又少。要想在立法机构获取席位,他们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并入大党中,二是联合参选。2016年立法机构选举时,台湾北部地区就出现了大量组合参选情形。以人民民主阵线为例,该党是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与人民火大行动联盟组合而成的新政党,组织形态与一般政党不同,没有设立党主席与党员制度,主要是由数个参政团各自针对不同议题发声,在台北市第二选区采取以候选人组合方式竞选,包含赖宗育(主打障碍者居住权、性权、长照等议题)、郭佩妤(主打性交易合法化议题)、梁秀眉(主打护理劳动困境、医院财团化、护理人员过劳等议题)、徐雅婷(主打身心障碍者身心健康权益、长照法等议题)、以及陈惠雯(主打弱势者公民参与权、教育权等议题)等,虽然最后未能冲破席次门槛,但却在第三势力积极参选的热潮中放大了自己的声音。

  三、改革后的选制对社会事件产生扩大化作用

  单一席位选区制改革后,选举中的竞争由政党内部的派系之争向政党间的竞争集中,也就使选举时的议题由各选区的小众议题,向全岛都关心的大议题集中。政党对大议题的态度,直接影响选举的结果,从而使单一席位选区制成了放大社会热点事件对选举影响的放大镜,对社会事件产生扩大化作用。

  以“周子瑜事件”为例。2015年年底,周子瑜在韩国录制节目时称自己来自台湾,并在节目中挥舞“青天白日旗”,被黄安在微博上举报,后有她的粉丝向黄安解释,黄安删除微博。台湾三立、苹果等媒体做挑衅性新闻报道,在祖国大陆引起民众反感,并开始抵制周子瑜。周子瑜在祖国大陆所有活动暂停,所属公司所有艺人在祖国大陆被抵制,周子瑜道歉,公司道歉。细致分析该事件可以发现,周子瑜挥舞“青天白日旗”的举动一开始并未引发过多关注,是台湾泛“绿”媒体的不断挑衅,才使事情发酵。而泛“绿”媒体炒作的原因,正是因为当时处于选举期,其看到了周子瑜事件在单一席位选区制背景下若引发岛内关注,将对选举造成有利于绿营的影响。周子瑜道歉的时间点恰好是立法机构选举的时候。在TVBS民调中心所做调查中,大约50万选民因周子瑜道歉出来投票,区域民意代表国民党席位少了两席,民进党席位增加了两席;不分区民意代表国民党少了一席,亲民党多了一席。国民党的几个关键选区,如台北市第一选区(丁守中对吴思瑶)、台中市第三选区(洪慈庸对杨琼璎)、新北市第十二选区(李庆华对黄国昌)、新竹市选区(郑正钤对柯建铭)、屏东第二选区(王进士对钟佳滨)等都输了,连花莲选区也意外丢掉。总结来看,如果不发生周子瑜事件,国民党民意代表数正好可以过立法机构三分之一门槛(38席)。而包括针对涉嫌“违宪”的“不当党产条例”申请主动“释宪”等很多重要的法律及政治举动,都以三分之一为提案门槛或者否决提案的条件。

  经过改革后的立法机构选举办法,使得台湾的选举议题向全岛关注的大议题集中,而一旦社会事件与“独”与不“独”这一政治问题沾边,无疑是两大阵营炒作的最佳备选,经过媒体渲染,很容易成为攻击对方的有利武器。但单一席位选区制对社会事件的扩大效应和对选举议题的集中效应,使对台湾选举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议题日益脱离各选区具体民生事务,从政治上看已经偏离了民主本意,从社会作用上看反而加剧族群对立和社会分裂,而非促进民主共和,从长远角度看,对台湾政治稳定与民生昌平不利。立法机构选举制度是否还有改革的空间,让选举不止凭“一时冲动”,而是能够更加理性地进行投票,这将是岛内精英与民众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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