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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对国民党党产追讨历史回顾

日期:2017-04-23 10:31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陈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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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对国民党党产十分忌惮,一直积极批判国民党党产问题并竭尽所能展开追讨行动。陈水扁执政后受限于朝小野大,无法突破“形式法治”体系对追讨国民党党产的重重束缚,追讨成效不彰,“公投”也以失败告终。直至蔡英文上台后,民进党完全执政,有能力且坚决展开对国民党党产的彻底清算,让岛内政局的党产烽火再度熊熊燃起。

  一、2000年以前矛头对准国民党党营事业

  此一阶段,鉴于国民党完全掌握行政、立法权,民进党采取的大多是立法机构质询、提案以及成立民间联盟的方式,自行政体系外对国民党施加压力。1993年3月初,陈水扁、余政宪、许添财等“正义连线”民意代表举行联合记者会,指出国民党党产来源不当的两大类型,一是将党政不分背景下接收的大量财产以占用、再利用“廉租”进而“廉售”的方式处理掉,取得大量财源;二是利用执政选手兼裁判身份主控经济方向,利用金融业特权牟利。“正义连线”提出两份调查报告,具体指出包括“中广”、“中影”、正中书局、《中华日报》在内的国民党7家主要文化事业通过违法转账、无偿占用等手法为国民党创造上百亿元财富;国民党党工会等10大工会土地资产来源非法占用或由“国有财产局”低价售予。

  此阶段对国民党党产的批判重点是党营事业,具体作为包括内部通过禁止党营事业的决议文,成立追讨党产组织,营造舆论声势,提出处理党产规划等,详细活动与主张见下页表。

  二、陈水扁执政时期全面追查国民党党产受挫

  陈水扁上台执政后,鉴于朝小野大的政治环境及缺乏对国民党不当党产的具体指证,由“监察院”启动调查开始,形成事证报告后再由行政部门进行有组织的清查,并同时在立法机构展开立法攻防。在立法机构仍久攻不下且执政压力不断升高后,将重点放在“公投”手段上。

  (一)“监察院”调查报告奠定基础。

  2000年1月20日,张清溪、陈师孟、黄世鑫、王涂发向“监察院”告发国民党党产问题。政党轮替后,“监察院”对国民党党产问题展开调查。2001年4月2日,党产专家、“监察委员”黄煌雄完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早年核准由国民党转账拨用的‘国有’特种土地、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拨归国民党经营的19家戏院、获赠与的地方公有土地及建筑物”三部分,认为国民党党产不符合“实质法治国”原则。报告提供追讨党产运动进入制度化操作的可能性:一是为追讨党产设立基准日。4月6日,“监察院”将报告函送行政部门,其后陈水扁当局提出的“党产条例”及推动的“讨党产公投”都以2001年4月6日为基准日,主张该日之后所处分的党产都是脱产行为。二是为行政部门追讨党产建立基础。通过“监察院”函送行政部门纠正,行政部门采取行动有了合法性依据。三是提出以“实质法治国”原则处理党产问题。该原则成为民进党追讨党产的基本思路,不再仅仅从“政党法”角度规范党产,而是专门提出针对性极强的“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实质法治国”原则成为贯穿条例草案的指导思想。此外,报告内容成为民进党政治人物拿来抨击国民党党产的主要依据。

  (二)行政部门全面执行追讨任务。

  行政部门掌握历史档案和“国有”财产资料,且人力物力相对有保障,成为民进党发动党产清查的主力部队,其具体作为概括如下:

  一是研拟“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行政部门指示下属机构法务部门研拟“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希望以特别立法方式为追讨国民党党产建立法律依据。经过1年多研拟过程,于2002年9月将草案函送立法机构。

  二是成立专门的党产清查组织机构。2003年年底,行政部门负责人游锡堃要求“国家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成立专案小组,专责处理国民党不当党产归还事宜,并请财政部门、经济部门、防务部门、内务部门、“主计处”等相关“部会”指派简任级主管参加。2004年1月,财政部门正式成立“国家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党产处理专案小组,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林全任召集人。该小组为让公务人员愿意配合调查,还特别拟定奖励原则,并承诺不会追究当年涉案相关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由于进入2004年大选倒计时,专案小组借机迫使国民党走上谈判桌,就党产问题进行协商。林全还公布对国民党或其附随组织取得或使用“国有”不动产处理十大原则,包括“国民党或附随组织取得所有权不动产,协调归还‘国库’;设定他项权利者,应涂销登记,按市价补偿‘国库’;被占用者,应排除占有及按市价补偿‘国库’;所有权已全部移转登记在第三人者,按‘民法’规定5%法定利率加计利息等”。虽然双方没有交集导致协商屡屡破局,但还是给国民党造成极大的舆论压力,加速国民党主动归还“转账拨用”等方式取得不动产的节奏。

  三是展开跨“部会”追讨行动。鉴于国民党党产清查的复杂性及专案小组级别不够遭遇到的种种限制,2006年年初,行政部门负责人谢长廷指令“政务委员”许志雄邀集相关“部会”定期研商推动国民党党产追讨问题,原财政部门专案小组仍然持续运行,但许志雄成为追讨国民党党产的实际负责人。许志雄有针对性地让“金管会”、交通部门、财政部门、经济部门、“新闻局”、内务部门、“主计处”等行政部门清查资料、提起诉讼,并直接行政干预国民党主动出售党产的交易过程,指令“研考会”建置“清查不当党产向全民交代”网站,上网公布历年清查不当党产结果与相关档案文件。

  不过,即便是民进党执政,其行政系统内部协调清查也并不顺利,能够证明的国民党来源不当的党产极其有限。

  (三)立法机构攻防无进展,司法追讨多陷入缠讼。

  立法机构攻防是民进党追讨国民党党产的关键所在,但是鉴于朝小野大的既定事实,陈水扁时期在立法机构推动“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无法获得实质性进展。

  司法诉讼费时耗力,过程冗长复杂,结果互有胜负。陈水扁执政时期,仅“中广公司彰化芬园机室案”以交通部门胜诉定谳,“中广嘉义民雄案”则以交通部门败诉定谳,大多数案件如“中广板桥机室案”等则陷入缠讼。

  (四)“公投”讨党产失败告终。

  在代议制民主体制内,陈水扁当局追讨国民党党产的实质性进展极为受限,于是民进党选择与社运路线相结合的“公民投票”,企图诉诸直接民主,利用“公投绑大选”方式绕过国民党立法机构多数席次的限制。2006年起,民进党结合大大小小1000个民间社团,共同组成“全民讨党产大联盟”,共同推动党产“公投”连署。为达到成案门槛,民进党要求各级党部、党公职承担一定义务额度,于2007年6月底完成超过百万份连署书。2008年1月12日,该项“公投”与民意代表选举同时进行,由于陈水扁贪腐引发的绿营整体气势衰颓,且在国民党“拒领公投”票的抵制下,该案投票人数仅占全体有投票权人数的26%,远未达到“公投法”规定的投票人数须全体投票权人数一半以上的规定。

  三、蔡英文执政后意图彻底清算国民党党产

  民进党自陈水扁下台后深陷弊案难以自拔,无暇顾及国民党党产问题。且因在野实力有限,在马英九执政时期未能掀起大的政治波澜。

  2016年大选胜出后,民进党不仅获得执政权,而且首次取得立法机构多数席次,掌握立法权,对国民党党产的清算运动重新浮上台面。蔡英文表示,“一定要清查不当党产的问题,确保政党不可以投资事业,要让未来的台湾政治可以公平竞争”。为此,民进党从立法入手,在立法机构强推“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表决过关,建立清算国民党党产的法源。法案通过后,民进党当局设置“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展开对国民党党产的新一轮政治追杀。

  首先,党产会直击要害,从国民党核心资产如现金存款、“中投”与欣裕台公司、名下不动产入手。通过发函银行冻结现金,认定“中投”、欣裕台公司为附随组织并要收归“国有”,力图断绝国民党资金来源。其次,追查由国民党出资成立的民生建设、民族、民权及国家发展等四大基金会,并追查已经转手的民间企业如“中广”,追征当年出售党产所得。最后,调查传统上与国民党关系密切、能够协助辅选的外围组织如妇联会、救国团等,意图进一步削弱国民党的社会基础。

  目前,党产会的政治追杀并未遇到太大政治阻力,但牵涉范围越来越广,且司法诉讼仍在进行之中,意味着党产角力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是岛内重要政治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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