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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厘而不清的“独台”概念

日期:2017-04-23 10:48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王英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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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台”概念的出现,使得本来就已模糊不清的“台独”概念更加混乱,甚至让一些年轻的两岸关系研究者感觉有些“雾里看花”。那么,“独台”与“台独”究竟是什么关系?二者的异同究竟何在?台湾学者建构“独台”概念的目的或用意是什么?祖国大陆学者该如何看待和使用这一概念?基于弄清上述问题,以便今后祖国大陆学界准确、具体地理解和使用“独台”概念,同时便于看清某些“独台”包装下的“台独”说辞,本文对“独台”概念特作如下梳理和剖析。

  一、两岸对“独台”的不同界定

  至于何时“独台”这一概念开始被两岸关系学者所使用,笔者未作考证。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独台”概念尚未被具体界定,因此两岸使用“独台”概念的涵义不尽相同。在祖国大陆关于“独台”的界定中,比较典型者当属齐晓靖的观点:“独台”是指坚持“分裂分治”立场,推行“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或“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的台湾当局所奉行的路线,亦被称为“B型台独”“国独”。“独台”的表现是,台湾当局在国家观念上,坚持自1949年10月以后就不复存在的“中华民国法统”,但又以“目前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两岸处于“分裂分治”状态为借口,以台、澎、金、马地区为“中华民国”的统辖区域,声称“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独台”对内通过“修宪”、直接民选“总统”、废除台湾省建制、实行单一“国会”等手法,凸显台湾的“主权”和“国家”形态;对外在国际上大肆进行“务实外交”活动,谋求“双重承认”“重返联合国”,企图使台湾获得独立的、完整的“国际人格”,成为与祖国大陆平起平坐并受国际承认的“对等政治实体”,从而使两岸的暂时分离状态固定化、“合法化”、永久化。“独台”实际上是一种由台湾当局推进的经过包装的分裂路线,与“台独”没有本质区别。(齐晓靖:《“台独”与“独台”》,中国台湾网,2001年4月9日)

  在台湾关于“独台”的界定中,张亚中的观点颇具代表性。认为“独台”是指“中华民国主权独立在台湾”,“国家”名称为“中华民国”。“台独”论者以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台湾共和国”为最终目标,其主权范围仅及台、澎、金、马。此处所称的“主权独立”,是特指独立于祖国大陆而言的。(张亚中:《论统合》,香港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14年版,第320页)张亚中还通过比较国民党与民进党的相关论述,进一步说明“独台”与“台独”的不同,见下页表。

  二、两岸“独台”界定之评析

  齐晓靖关于“独台”的界定比较笼统,用其来观察台湾社会的统“独”现象,难免会出现“图像不清”问题。譬如,其关于“‘独台’是坚持‘分裂分治’立场,推行‘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说辞,在总体上能够成立,但缺乏对问题的细化界定。从当年李登辉时期的“国家统一纲领”(1991年)、“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1992年)和“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1994年)这三个法律文件来看,虽然三者均程度不同地存有“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意涵表达,但前两者与后者的“一中”涵义有所不同。前两者是指“中华民国”,而后者是指“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显然,齐晓靖的论述没有兼顾到这些细微差别,难免其“独台”界定显得有些粗糙。相比而言,张亚中的论述则比较细化和具体,其注意到了三个法律文件关于“一中”涵义的不同(张亚中:《统合方略》,台湾生智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10年版,第189-194页),故其将“独台”划分为隐性“独台”和显性“独台”。从总体论述来看,张亚中是以以何种名义实现“台湾独立”作为区分“台独”和“独台”的标准,凡是强调以“中华民国”名义来实现“台湾独立”的即为“独台”,凡是强调以“台湾共和国”名义来实现“台湾独立”的即为“台独”。这样的界分容易导致以“独台”掩盖“台独”。譬如,张亚中指出:“‘中华民国是台湾’意指中华民国的主权范围仅及台、澎、金、马,这种说法就是标准的‘独台’。”(张亚中:《论统合》,第321页)事实上,“中华民国是台湾”就是不折不扣的“台独”,倘若硬将这种说辞界定为“独台”,就会掩盖“中华民国”名义下“台独”。

  为进一步说明两位学者对于“独台”界定的差异,下面以“中华民国主体性”论述为例作进一步分析。目前台湾社会关于“中华民国”名义的“主体性”论述有四种情形:一是坚持“中华民国主体性”,拒不承认祖国大陆政权的任何合法性,该情形主要存在于“两蒋”时期;二是坚持“中华民国主体性”,仅在治权层面上承认祖国大陆政权的合法性,譬如,李登辉时期“国家统一纲领”(1991年)、“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1992年)所体现的就是该情形;三是在虚体“一中”屋顶下,坚持“中华民国主体性”,同时含蓄地在主权和治权两个层面上承认祖国大陆政权的合法性,譬如“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1994年)、“两国论”(1999年)所体现的就是该情形;四是完全抛弃虚体“一中”屋顶,坚持“中华民国”是一个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之外的另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主张两岸“一边一国”,譬如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1999年),以及目前蔡英文当局的两岸政治关系定位论述,均属这种情形。

  按照齐晓靖的观点,上述四种情形中,只有第二、三种情形属于“独台”;而按照张亚中的观点,第二、三、四种情形均属于“独台”。齐晓靖的界定尽管不会导致“独台”概念的泛化和滥用,但却对问题缺乏精准解释;而张亚中的界定尽管细化,但其将上述第四种情形也界定为“独台”,容易将“台独”与“独台”混为一谈。当然,“独台”在本质上就是“台独”。对此,张亚中也曾指出:“台独”和“独台”虽有名称上的差异,但在“主权独立”这个核心意涵上,两者完全一致。(张亚中:《论统合》,第320页)

  那么,究竟如何区分“独台”和“台独”,以及如何对“独台”作更细化的分类?结合上述两位学者的界分标准,笔者主张在以下两个层面上来界分:其一,界分“独台”和“台独”的依据是,“独台”在坚持“中华民国主体性”的同时,在形式上尚坚持“一个中国”(要么是“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要么是“一个中国即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即坚持认为两岸之间尚存在“一中”连结。但是,“台独”在坚持“中华民国(或台湾)主体性”时,则竭力切断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连结,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中”。其二,界分隐性“独台”和显性“独台”。“独台”并非一个均质的整体,从“一中”论述到“独台”论述并非一步到位就可实现,而是有一个过渡。倘若将这个过渡也视为“独台”,那么这个过渡型的“独台”就可以被界定为隐性“独台”,这就有了隐性“独台”与显性“独台”的区分。两者的具体界分标准是,其坚持的“一中”是指“中华民国”,抑或是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若是前者,即为隐性“独台”;若是后者,即为显性“独台”。前者如“国家统一纲领”(1991年)、“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1992年)所展现的“独台”论述,后者如“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1994年)所展现的“独台”论述。需要指出的是,此处只是借鉴而非照搬张亚中界分“独台”的思路,因为此处界分隐性“独台”与显性“独台”的标准与张亚中的标准并不相同,所得结论也不相同。

  按照新的区分标准,在上述四种情形中,第一种属于“一中”论述,第四种属于“台独”论述,只有第二、三种属于“独台”论述。但第二与第三种论述不完全相同,第二种是隐性“独台”,其“一中”是实体的“中华民国”;而第三种是显性“独台”,其“一中”则是虚体的“中国”。显性“独台”与“台独”仅存在形式上的不同,即其在“中华民国”上面搭建了一个虚体“一中”屋顶,以表明两岸在这个屋顶下仍存在微弱的历史连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两个结论:一是台湾社会的“中华民国主体性”论述并非全部是“独台”论述,除此之外,还有“一中”或“台独”论述。二是“独台”和“台独”虽有形式上的不同,但本质上是相同的,均强调台湾当局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

  分析至此,想必有人会追问,1999年李登辉抛出的“两国论”究竟是“台独”,还是“独台”?从李登辉主政早期的两岸政策论述来看,其尚属“一中”论述。而至中后期,李登辉当局的论述已变为“独台”论述。这是因为,此时的台湾当局尽管认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但通过主权与治权的区分,淡化“中华民国”的唯一法统地位,以承认“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形式间接承认祖国大陆政权的合法性,旨在以“治权”掏空“主权”,以“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架空“一中”,其实质是“一国两府”。李登辉主政后期,其论述继续从“独台”滑向“台独”。1999年7月9日,李登辉接受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抛出“两国论”,即“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乱团体,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所以北京政府将台湾视为‘叛乱的一个省’,完全昧于历史与法律上的事实。也由于两岸关系定位在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因此并没有再宣布台湾独立的必要”(苏起:《两岸波涛二十年纪实》,台湾远见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89页)。从“两国论”内容不难看出,其将台湾定位为“主权国家”,认为其主权和治权(非仅仅是治权)均不及于祖国大陆,台湾有效支配的区域是台澎金马;不接受祖国大陆关于“一个中国”的看法,也不接受国民党版“一个中国”的看法,连带对“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一个分治的中国”“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等也均不接受。(苏起:《两岸波涛二十年纪实》,第167页)从上述说辞来看,两岸是“国与国”关系,已经抽离了“一个中国”的政治基础,实质是“两个中国”。因此,李登辉的“两国论”尽管在台湾社会被有些人称为“独台”论述,但在祖国大陆看来就是不折不扣的“台独”论述。李登辉的“两国论”究竟属于“独台”还是“台独”的争论,其实是源于“独台”和“台独”概念的混乱。

  三、“独台”概念应走入历史

  尽管学界对“独台”与“台独”作了上述区分,但从祖国大陆角度来看,两者均是分裂国家领土,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行径,两者所产生的效果和造成的危害并无多大差别,无非“独台”比“台独”在手法上更柔和、更隐蔽一些而已。所以,祖国大陆学者通常将“独台”称为“柔性台独”“隐性台独”或“B型台独”。正因如此,祖国大陆并不过分强调“独台”和“台独”的区别,有时以“台独”概念统称“独台”和“台独”。

  “独台”最早是台湾社会创制的概念,后被祖国大陆学界引入并使用。该概念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在20世纪90年代反映了当时台湾内部不同政治力量对两岸关系的看法和态度。譬如,学界普遍将“独台”和“台独”对“中华民国”所持的不同态度概括为,前者要捍卫“中华民国”,而后者要消灭“中华民国”。这一概括在当时无疑反映了台湾社会的政治现实,对台湾社会的某些政治现象也具有一定解释力,但随着岛内局势变迁,该概念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已大打折扣。具体原因有二:其一,在当下的台湾社会,民进党基本上回归“宪政”体制,其“台独”策略也从“推翻中华民国”逐步转向“接受中华民国”,其手法是借助“中华民国”框架来从事“事实台独”。这样一来,“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其领土范围是台澎金马”,日渐成为台湾蓝绿两大阵营的最大公约数。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区分和并列使用“台独”和“独台”这两个概念,不仅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而且很容易被某些政治论述的表象所迷惑。其二,目前学界将“独台”与“台独”概念并列使用的做法并不科学。两者并不是相斥的概念,而是相互交叉的概念,将两者并列使用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必定会引起相关论述的混乱。事实上,“独台”与“台独”的关系有些微妙而复杂。“独台”在实质就是“事实台独”,但“事实台独”并非一定是“独台”。

  事实上,直接使用“台独”概念足以描述岛内民众的统“独”状况及其走向,不需要借助于“独台”这一概念。“独台”概念的引入,在总体上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释和解决,反而增加了问题的困扰和误解。从问题研究的角度来讲,应以简驭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不应因引入不必要的概念而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据此,笔者不主张今后在两岸关系研究中继续使用“独台”概念。但是,鉴于“独台”这一概念已经在两岸关系中被广泛使用,立即停止使用似乎有些难度,故笔者认为,即便将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继续使用,也要慎之又慎,且使用前务必廓清其涵义,否则,就无法避免出现论述混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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