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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视角下深化闽台金融合作研究

日期:2017-06-23 15:57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林远峰 林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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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贸区视角下促进闽台金融合作措施安排
  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是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战略安排,这既是建设面向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推进自贸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重要内容。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承担了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创新突破的战略任务。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中,就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提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三大试验任务。依据“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央行30条”),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突出特点,为推动福建自贸区经济转型升级、两岸经贸合作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一年多来,共出台186项重点试验任务,其中涉及金融领域开放创新44项,占比23.7%,包含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和完善金融监管五大类别,在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方面主要涉及17项重点试验任务,其中,已落地实施的有10项。在平潭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设立外币兑换点、支持台湾地区银行向自贸区内企业和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台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等试验任务显著加强了闽台两地金融合作;已落地的台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已陆续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支持两岸银行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相关股权投资合作”“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3项试验任务已落地,但目前因区内暂无可承接的项目或机构载体而未有明显成效;而“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大陆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产品”“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其对大陆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并参照大陆金融机构监管”“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方式投资自贸试验区内资本市场”等4项试验任务,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在台受阻或监管未有新的安排而仍在推进中。
  二、自贸区视角下闽台金融合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福建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有力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1.各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截至2016年11月底,福州片区累计发布两批41个金融创新案例,区内金融机构和类金融企业1489家。在对台金融开放方面,中行、建行、平安银行分别设立专业对台服务中心,截至2016年10月末,银行机构支持区内台资企业83家,融资余额30.58亿元。厦门片区通过简政放权,加快打造自贸区金融机构集聚区。截至2016年11月底,区内银行机构33家,比挂牌前增加19家;区内保险机构37家,比挂牌前增加22家。
  2.金融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截至2016年4月底,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643家,已累计为企业融资44.48亿元;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项目192项,涉及金额197.73亿元;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已获批,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航运金融、境外投资引导基金等举措初见成效;平潭片区建立两岸合资基金,组建由台湾中华开发金控设立的两岸合资基金“华创股权投资基金”,台资出资比例达44.3%,等等,这些举措有力拓展了金融服务领域。
  3.两岸货币合作取得新突破。
  目前区内已设立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账户48个,结算总量占祖国大陆近10%。厦门片区深入开展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支持台湾人民币离岸市场资金回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16年11月末,累计向21家企业办理厦台跨境人民币贷款4.71亿元,占全国试点业务总量70%以上。厦门银行成为全国首家新台币现钞调运联合参加行,实现两岸人民币现钞直接调运,为台湾地区银行机构提供人民币现钞支持。截至2016年11月末,累计执行对台人民币现钞调运232批次,金额总计70.22亿元。
  4.两岸征信系统首度合作。
  福建自贸区在全国首创两岸征信查询系统,区内银行可查询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台湾地区信用信息,解决了长期以来大量“轻资产”型台企征信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
  三、自贸区视角下闽台金融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由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福建自贸试验区在推动金融开放创新上面临一定的瓶颈,与“总体方案”和“央行30条”中提出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在对台先行先试上的探索又受到两岸形势变化影响,存在一定障碍,因此,金融领域改革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1.金融创新政策亟需加快落地。
  金融开放改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金融制度创新试验任务要落地,必须经中央与地方相关监管部门逐一落实,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后八个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才发布相关指导意见;一周年之际,才有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实施细则,这是落地福建自贸区的首个金改实施细则。“总体方案”以及“央行30条”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的、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迄今为止仍未有实施方案出台。截至2016年末,除“央行30条”指导意见外,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中央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落地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细则只有7项,如果排除福州和厦门两地派出机构平行并发的情况,实质上只有5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效率和主观积极性。
  2.“先行先试”制度红利趋于弱化。
  当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关于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制度红利正趋向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上,2014年人民银行出台稳定外贸“十一条”意见,支持银行全面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上,第二批三个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中,增加了可探索开展直接投资项下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内容,这是“全国版”和此前上海自贸区细则中所没有的,但也已在江苏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试行;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上,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9月2日出台《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最大亮点在于对台,因此亟需加大“先行先试”试点工作,加快对台金融合作发展。
  3.金融领域专业化人才缺乏。
  人才是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关键,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涉及的财税金融、港口物流、国际贸易、法律等相关专业人才缺口较大。自贸区日益注重专业化服务、一体化经营,涵盖了对管理、技术、服务人才的巨大需求,而福建人力资本现状,不足以满足自贸区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劳动力转移和人才外流,使得人力资本原本就稀缺的福建,在自贸区专业型、复合型人才供给方面更加困难。自贸区建设对政府服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需要相应的人才队伍作保障,但目前福建劳动力队伍的数量和素质无法满足自贸区发展需要,导致自贸区建设遇到新瓶颈。
  4.对台金融开放受两岸关系影响较大。
  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双向合作受岛内政治因素和两岸关系走势制约较大,从目前情况看,福建自贸区对台合作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一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未能如期生效,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的两岸双向合作、双向互动项目,凡是涉及政府部门职能的,往往得不到台湾回应,包括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等,呈现“一头热一头冷”现象,推动难度较大。二是2016年台湾地区政党轮替,民进党在两岸关系推进与合作方面一直持消极态度,不确定性因素加大,影响了两岸金融合作和金融政策落地,对于推进两岸经贸合作可能会造成更大冲击。三是台湾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流出有严格限制。如发行“宝岛债”时规定发行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而且资金投向可用于产业,但不能用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这进一步弱化了两岸金融合作。
  四、自贸区视角下加快推动闽台金融深度合作对策建议
  金融开放创新是推进中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福建自贸试验区作为对台前沿,重点承担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创新突破的战略任务。新形势下,福建自贸试验区要在“央行30条”指导下,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突出特点,充分获取金融开放创新制度红利,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和辐射力的两岸区域金融中心,从现实条件出发,紧扣区内机构和企业的现实需求,准确把握发展的“时间窗口”,实现创新突破,具体要着力于以下五个方面:
  1.释放制度红利,推动金改试验任务全面落地。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稳定的条件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层对自贸区金融改革任务的全面落实和推进较为谨慎。从福建自贸区层面上说,应进一步加大与中央就金融开放措施进行协调的力度,推动试验任务尽快全面落地。着重关注与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建设问题,结合“央行30条”指导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现有账户管理体系办理试点业务。此外,中央监管层应适当提高对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容忍度,支持福建自贸区在金融开放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同时,针对自贸区之间试点政策不平衡、区内外政策倒挂情况,建议实行“优先试点、自动试点”政策。此外,针对福建民营企业量多体小实际情况,建议适当降低或取消部分金融试验任务准入门槛。
  2.突出对台特色,加快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是福建对接台湾资本市场最主要平台。与国内其他区域性资本市场相比,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突出特色就是对台合作,其主要功能定位便是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合作的主体,建设专业服务两岸台企的全国性股权市场,通过与台湾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推动两岸资本市场共同发展。截至2016年5月,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1687家,其中挂牌交易企业只有48家,其余仅为挂牌展示企业。新形势下,要实现闽台资本市场联通,关键在于做大做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速推动中心对台业务创新,着重从卖方和买方两端发力。在卖方端,要加快中心对台企扩容,推动两地资本市场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福建自贸试验区作为跨境资金通道的竞争力。在买方端,一方面要吸引符合条件台资企业投资中心各类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从多个渠道发力,助推台湾地区资产管理机构创设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积极拓展在台人民币资金回流新通道。
  3.抓准差异化定位,推动各片区金融创新发展。
  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以后,三大片区不断推出各种创新举措,从政府管理、海关监管、金融改革等多个方面出发,寻求政策突破,但各种政策举措之间存在一定的同质化问题,各片区发展定位也存在交叉。对台是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特色,三大片区的战略定位都强调对台合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造成资源抢夺和重复建设。具体到金融创新发展,各片区更要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和需要,抓准差异化定位,避免同质竞争。福州片区着重打造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要积极拓展面向台湾的特色金融,推动闽台银行业围绕福州台湾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两岸众创优空间等对台青年创业平台,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厦门片区着重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深化厦台港澳金融合作,推动闽港、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尽快获批,做强货币清算合作平台,加快发展离岸金融业务;逐步探索从人民币到新台币代理清算业务延伸,探索人民币与新台币在厦门直接兑换,为两岸金融机构共同研发人民币、新台币、美元贸易融资产品创造条件。平潭片区主要围绕两岸特色金融聚集区,重点打造“基金港”。要坚持传统金融和类金融行业齐头并进、协同发展的目标,分步骤、有序推进两岸特色金融聚集区建设。加大类金融企业集聚,推动建设“一港、四中心”类金融行业生态圈,探索建设“基金港”,为建设未来“两岸特色金融港”实践积累基础。
  4.立足区域特点,推动闽台跨境融资业务创新。
  “总体方案”提出:“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支持台湾地区银行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闽台合作跨境借款业务能够有效拓宽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两岸资金跨境双向融通。因此,要依托福建对台区位优势和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闽台人民币跨境借款业务。结合自身产业特点来看,福建本土中小企业数量较大,区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开发中小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特别是闽台跨境贷款,在与大型商业银行竞争中明确差异化市场定位,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跨境融资业务创新。
  5.聚集专业人才,提升国际金融业务运营能力。
  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关键在人才,为鼓励高级人才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就业,福建省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从创业支持、居家生活和体制机制创新三个方面,提出了税收激励、土地供给、融资服务、经费支持、住房保障、居家生活、便利往来、服务体系建设及本土人才培养开发等14条具体政策措施。对于金融行业,一方面要以“十四条措施”为基础,根据金融行业特点,制定高层次国际金融人才引进方案,抓住自贸试验区发展机遇,尽快补齐缺乏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熟悉外语、法律及国际金融业务等的复合型人才,以及与金融行业相配套的律师、会计、咨询和中介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的短板,这对于推动闽台金融合作发展也具有深刻影响。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人才的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出入境便利化等问题,改善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从打造软环境方面提升对国际金融人才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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