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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当局推“文化基本法” 为“文化台独”铺路

日期:2017-06-23 16:09 来源:《统一论坛》 作者:杨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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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当局过去及现在所推的各种“基本法”,如“教育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以及“文化基本法”,均是针对性立法,希望超越部门立法,将台湾社会、文教、族群等问题,以“基本法”的方式加以规范,订定未来政策与发展方向。蔡英文上台以来,在文教领域,急于推动“文化基本法”立法。郑丽君就任文化部门负责人以来,秉承蔡英文的意志,将“文化基本法”立法作为重要的文化再造工程,委托特定机构、团体重新研拟“文化基本法”,今年3月底起开始举行所谓的“全国文化政策会议”与“文化基本法”咨询会,以期尽快完成“文化基本法”立法。
  一、“文化基本法”从构想到立法的演进
  马英九版“文化基本法”草案半途而废。“文化基本法”最早是由民意代表朱惠良于1997年提出的。第二年,当时的“文建会”提出“文化白皮书”,其中提及台湾学者、民意代表的一些诉求。而真正推动“文化基本法”立法是在马英九第二任期。2009年,国民党民意代表翁金珠等27人提出“文化基本法”草案;2011年11月10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相关草案,订定台湾当局应召开台湾文化会议,每4年拟订台湾文化发展计划。这是马英九版草案,其中心思想是旨在保障台湾在地文化的多样性与包容性,设立文化发展基金,以维护文化资产、扶植文化艺术、传承传统文化、鼓励多元创新、促进文化交流,鼓励台湾各大专院校设立文化相关课程,在中小学设立文化美学课程,落实文化扎根理念。2013年,民进党籍民意代表提出新版本,文化部门也提出经过“公听”之后的版本;2016年,国民党籍民意代表也提出过修订版本。
  马英九当局提出“文化基本法”草案后,后续进展缓慢,迟迟未完成立法,其主要原因是绿营抵制,如绿营学者批判马英九版“文化基本法”草案看不到价值建立,认为是精英式的文化立法,未体现人民的文化主体性。加上“文化基本法”立法并非台湾急迫之大事,虽然2014年民意代表选举之后,马英九当局再次提交修订过的“文化基本法”草案,到由于当年“太阳花学运”之后岛内政治气氛不利马英九当局施政,因而这项文化工程直到2016年马英九下台也未能获得任何进展,可以说是半路夭折。
  蔡英文上台后下令文化部门加速推动“文化基本法”。文化政策在蔡英文当局施政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与意义,故蔡英文一上任,马上任命郑丽君为文化部门负责人,且即刻召开最高级别“文化汇报”会议,提升文化部门的决策地位。郑丽君上任不久就宣布,希望一年内能够完成“文化基本法”立法。之后,台湾文化部门委托台湾教育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台湾文化法学会、台湾文化政策学会的学者进行专案规划与法律草拟。经过近10个月布局,台湾文化部门于今年3月21日正式对外宣布,蔡英文当局已通过“文化白皮书”草案(公听会版),并将于3月24日到4月28日在中南北台湾召开7场“文化基本法”咨询会,首场公听会3月24日在高雄举行。可见蔡英文当局新的“文化基本法”进入最后版本定稿中,预计5月完成新“文化基本法”文本。
  二、新“文化基本法”的位阶与立法宗旨
  尽管郑丽君3月中旬公布要举行七场“文化基本法”咨询会,但是并没有第一时间马上公布“文化基本法”草案全文,而是3月21日在台湾文化部门网站正式公布草案。
  关于草案的法律位阶与立法宗旨,主要反映在有关官员与起草者的一些言论里。
  (一)法律位阶。台湾文化部门网站声称,“文化基本法”不是文化部门的组织法,或文化行政的基本法,也不是针对文化人或艺术工作者的劳动基准法,而是一部“政府”各部门都必须恪守、攸关台湾一般民众文化日常生活的“国家文化基本法”。台湾文化法学会常务理事、主持“文化基本法”起草的周志宏则表示,“文化基本法”的法治位阶应要能将“文化影响评估”列为“国家”重大义务,要求所有“部会”执行,并接受文化部门检核,文化部门要能掌握各“部会”重大政策可能的文化影响,并提供文化专业建议,甚至透过行政部门去斡旋。假如“文化基本法”没有这样的位阶,各“部会”不免在本位主义下掏空这个机制。
  (二)立法的宗旨与目的。新“文化基本法”立法宗旨是“落实‘宪法’文化规定,建立多元文化‘国家’,确立‘国家’文化基本价值,发展文化的主体性”。除了建立“文化主体性”外,“‘国家’还应在此基础上缔结与遵循文化相关之‘国家’际条约、协定”。
  显然蔡英文当局希望透过制度性立法,能掌握文化话语,深化台湾文化认同,建立“多元文化国家”。
  (三)主要内容。新“文化基本法”草案共29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立法的目的,二是文化的基本价值与原则,三是各种人民的文化权利与“国家”之义务,四是文化基本方针,五是文化行政与中介机构,六是文化治理、七是文化人才,八是文化预算,九是文化权利救济。
  可见整个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强调台湾文化自主独立性,强调文化主权与人权,强调提高台湾文化的透明度与影响力。具体而论,与马英九时代“文化基本法”草案其中一个不同之处,是要提高文化支出在台湾财政预算的比重,即目标是文化预算不低于总预算的2%,即要比现在0.96%翻一番。另一个不同是强化文化的在地性,声称要达成文化与人民历史记忆连结的目标,建立多元文化“国家”,另外还要推动台湾文化走出去,加大与国际合作的力度。
  三、令人不安的新“文化基本法”:“文化台独”包在华丽的文化语境中
  (一)“文化基本法”确立“文化台独”的合法地位。
  台湾文化部门副负责人李连权3月24日称,“文化基本法”具有文化“宪法”的意义。从这个定位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蔡英文版“文化基本法”将是民进党重新执政后推动“文化台独”战略与方针的总动员令。
  蔡英文版“文化基本法”草案尽管以文化多元、文化人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包装,也吸纳了马英九时代“文化基本法”草案的一些内容,但更多借鉴了美国、日本、韩国文化政策的内容,其文化战略有模仿美国、日本的意味。
  (二)“文化基本法”是蔡英文当局巩固权力与达到政治目标的工具。
  尽管台湾文化部门官员一再声称“文化基本法”的制定将是由下而上的公民参与过程,声称文化及文化权利为人民所形成与享受,然而“文化基本法”却是蔡英文施政的重要一环,也是民进党巩固政权、实现“台独”文化战略的政治工具。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蔡淳任早在半年多之前就明确指出,政治权力会透过政策、政府制度以及资源分配,透过改变人民的日常生活,塑造对政治权力有利的思想以及认同。在这个脉络之下,“文化治理”是政治权力在巩固或达成政治目标的过程中,把文化作为治理工具之一的过程。这一解释,反映了蔡英文当局急于制定“文化基本法”应该同样出于政治目的。
  (三)没有中华文化的“文化基本法”。
  蔡英文版“文化基本法”草案总说明,同法案草案条文一样值得解读。草案中,我们看不到推动两岸文化交流的内容,看不到任何一个条文提到“中华文化”,也没有直接提到“中华民国”这个壳(只提了“宪法”)之外,反而看到了令人不安的“文化台独”气息。
  在草案中不见一词的“中华文化”在草案总说明中有所体现,不过它的名词是“汉文化”。在蔡英文版“文化基本法”草案总说明第一段,就对所谓的“国家”、台湾文化作了界定,即“台湾是一个多元的文化所构成的‘国家’”。当然,文本所表达的“国家”,不是“国体”或“政体”,而只是“包含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治理主体,似乎蔡英文当局有意回避了“中华民国”这个符号、刻意回避了两岸文化一体的历史,且有意强调两岸共同的中华文化不过是外来、移入的文化。
  从总说明短短千字文中,我们发现“台湾”与“中国”、多元文化与“汉文化”的微妙对立,仿佛是蔡英文当局想对两岸文化历史、现状、未来作出某些暗示,但又不方便说得明明白白。
  (四)没有是非、价值观偏颇的台湾多元文化论。
  “文化基本法”草案将西班牙、荷兰及日本的殖民文化没有批判地一同纳入台湾的多元文化,并且要加以接受、尊重、保护、发展。这是没有是非的文化犬儒主义,是没有原则的“殖民优越论”作祟的结果。
  此外,草案强调保护原住民(准确意义应为先住民)文化与弱势文化,这本无问题,也有必要,但它却是蔡英文原住民政策的翻版与重复。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草案认为原住民与弱势文化过去受到主流文化或“国家”权力的压迫或侵害,陷入文化传承之危机,必须通过转型正义加以弥补。这种提法显然是有针对性的,虽然草案文本没说明主流文化是什么,但是草案总说明中已提到的主流文化是汉文化,这是否暗示台湾民众,原住民文化处于弱势地位是汉文化压迫或侵害的?可见草案文本的立场是偏颇的、不公允的,甚至是充满敌意的。
  我们知道,台湾原住民文化的衰落,既与明清以来台湾大开发有关,也与日本殖民时代的文化同化政策密不可分,如果一部所谓“文化宪法”传播的只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没有公允的以历史为基础的民族政策,那么其“文化基本法”只能离间不同人民之间的和睦关系。
  我们认为追求原住民的历史正义必须基于完整的历史阐释与评价,否则即使文字再优雅,也无助在现代化大潮中仍处于弱势的原住民文化。
  四、特定小圈子拟定组织的“文化基本法”及咨询活动
  (一)急于求成的立法过程。
  从蔡英文版“文化基本法”草案公布,到实施第一场咨询会,短短两三天时间,而且首场活动安排在了周五。试想,即使所有公文发到中小学层级,台湾岛内有几人会那么空闲地出席听证会?即便那些有空的老者、没有工作的失业者,他们感兴趣的应该是年金改革、就业、薪资等问题,对文化议题不可能那么有兴趣,当然文绉绉的法律术语与优雅的所谓文化人权、文化主权等文化词汇,多数民众应该兴致缺缺,我们是否可以想象,听证会现场只能是少数民众听有关方案策划人宣达他们的文化主张而已。何况3月24日高雄第一场听证会,出席人数少,且文化部门副负责人李连权也中途离场。这是不是可以说明,所谓听取民意、让民众参与完全是蔡英文当局形式主义的假动作而已。
  (二)小圈子决策的“文化基本法”。
  虽然新“文化基本法”草案订定人民参与文化政策与法规订定之权利应予以保障,但是草案是蔡英文当局上台后交由特定圈子制定的产物,而被蔡英文当局委托主持此案的台湾文化法学会、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台湾教育大学、台湾艺术大学相关人员,本是一个圈子里的人,这样一个小圈子制定法律草案、组织文化基本法公听会、主持“全国文化会议”,基本上不会背离蔡英文当局设定的借“文化基本法”来达到其文化政策的既定轨道与目标。
  从3月中旬郑丽君公布的“文化基本法”委托研究单位及咨询专家名单发现,其中一个研究单位是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它则是刚成立不到两年的年轻团体,而计划主要主持人周志宏、王俐容等人与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台湾文化法学会之间是重叠关系,是多重合作关系。如王俐容现任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特聘教授,同时是台湾文化政策研究会理事,2016年被推荐为台湾“公视”董事;赖瑛瑛教授为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教授兼所长,又是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常务监事;廖凰玎为执业律师,现任台湾文化法学会秘书长、台北教育大学兼任讲师,教授文化治理与政策专题、媒体与法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博士候选人;周志宏则是台湾文化法学会理事长,也是民进党人。
  蔡英文当局执政不到一年,急于推出“文化基本法”,旨在将其“文化台独”的战略与意志贯彻到法律中,确立“文化台独”的法律地位,为其“文化台独”服务。这一由特定小圈子、特定政治立场、曲解台湾历史的人士制定出来的“文化基本法”,目前虽为草案,但基本精神已见端倪,我们不由得为这样的“文化基本法”捏把冷汗,不知它将引导台湾文化走上一条什么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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