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2017年第六期  > 正文

借鉴与创新—— 关于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思考

日期:2017-12-26 14:33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戎章榕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7年年初,文化部复函福建省,同意设立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实验区范围包括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区和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保护区面积1.94万平方公里,人口292.1万人。这是继广东和江西后设立的第三个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此前,文化部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设立了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

  为了贯彻2005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在2006年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建立10个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幸运的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为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于2007年6日5日批复。也就是说,在10年之后,福建省又有了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据了解,从2009年起,福建省及龙岩市、三明市以建设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为重要抓手,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起草编制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并于2010年6月上报国家文化部。

  申报不易,保护好更难。

  文化生态保护是一项新的尝试,其关键词是“生态”,这是从自然生态接引而来的概念。如果没有生态,保护区的意义就不存在;如果不划定一定的区域,文化生态就得不到整体性保护。保护区特别强调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活的原生环境。“共同抢救、共同保护、共同利用、共同发展”,在实践和理论研究中,逐步探索出符合客家文化生态规律的保护方式和方法。

  为什么叫“实验区”?因为建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是带有实验性质的,需要一边探索一边总结经验,并将其经验推广,待日后条件成熟时正式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

  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有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10年的基础,无疑可资借鉴。更何况,还有同类型的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先行一步,都能为后来者避免少走弯路提供借鉴。但要发挥后发优势,后来者居上,还需要在借鉴的前提下有所创新。创新是文化活力的标志。文化生态保护虽然侧重于实践,但需要理论创新的引领。10年来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在理念上与时俱进同样不可偏废。

  一

  规划先行。2007年3月,文化部在厦门召开第一次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会议。4月,福建省文化厅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起草小组。5月,文化部在泉州召开讨论规划纲要初稿研讨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批复后,省文化厅随即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并要求厦、漳、泉三市根据规划纲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2008年3月,文化部在泉州召开工作会议,要求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补充修改,做成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5月出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网络化的文化生态保护体制和运行机制。致力探索建设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相依存,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保护区。

  规划应当摆在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第一位。2011年,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要编制一份总体规划,并以此为引领开展生态保护区建设。基于整体性保护原则,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应当在所属8个县区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同时找准各自特点,形成特色。还要尽可能与先期批复的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相衔接,进而形成祖国大陆客家文化生态圈。

  加强宣传。闽南文化生态保护10年来高度重视宣传,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借助报刊、广播电视,而且创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网站,还运用博物馆、普及读物、文化进校园等多种形式,把形成舆论氛围和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结合起来,把政府主导和激发民间积极性结合起来。二是借助民间群团、宗亲会等组织的力量,把热爱闽南文化、研究闽南文化、传播闽南文化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凝聚起来,形成保护闽南文化生态的合力。

  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的公民文化自觉,是建设保护区最基本的思想保证。在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普及工作的同时,应当跟上时代变迁,着眼媒体生态新变化,多在新媒体上发力,创作出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内容,增强普通民众的文化认同和主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保护社会氛围。客家文化是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几百年来一直是台湾同胞以及港澳、世界各地客家人后裔建设家园、自强不息的精神支柱。据不完全统计,现在的客家民系有1.2亿,其中2000多万人在海外,分布于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地区东南亚各国为数最多。“有海水处即有华人,有华人处即有客家”绝非虚言。客家文化的宣传普及,不仅要走出区外、省外,加强对台文化宣传,更要走出国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向世人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将“天下客家是一家”的理念深入人心。

  群众参与。2007年6月,文化部正式批复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成立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随后所属市县均成立由宣传部部长或副市长(副县长)牵头的领导小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最大的成就不是领导架构的健全,而是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比如,厦门市印发《公民文化手册》、设置非遗传习点、举办论坛,泉州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宣传月”、文化遗产征文、摄影大赛、闽南民间舞蹈大赛等;在语言环境修复上,组织《闽南方言与文化》乡土教材进校园、在广播电视开办方言栏目等;民俗环境修复案例:东山关帝文化节、三坪祖师文化节、海沧青礁保生文化节、湖里仙岳山福德文化节等。用接地气的形式,吸引更多人参与进来。

  组织保障固然需要,但扩大社会参与面更为重要。为此,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深化“文化复兴和软实力崛起的主体是社会,而不是政府”的认识,重点放在人的身上。人创造了文化,文化创造了人。人既是文化物种,又是文化物种生存的环境。优化文化生态首要的是提高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仅要保护传统口头传说、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保护古建筑、历史街区、乡镇古民居、历史遗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做到应保尽保,保护到位,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相融合。同时与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生态环境也应得到保护,努力使生态保护区真正做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二

  深化认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这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整体、活态保护的新阶段,同时也表明了认识上的新进步。但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需要理顺三个基本问题:为什么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做什么?怎么做?只有不断深化这三个基本问题的认识,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才能常做常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来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初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指出:“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走向何方?中国到了今天,我无时无刻不提醒自己,要有这样一种历史感。”“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客家人崇尚的是慎终追远、勿忘根本。客家文化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文化类型,是中华民族不可多得的优秀文化基因。在生态保护上,要充分体现“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文化类型,赓续的是中华民族不可多得的优秀文化基因。

  平台建设。这些年来,福建省客家联谊会牵头,平台建设在客家原乡故土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祖地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十个项目”、九个客家博物馆以“各具特色、壮观大方”,在保护区的长汀、宁化、永定、上杭、武平、连城、清流县矗立,成为展示和研究客家文化的重要平台,也成为弘扬客家文化、沟通两岸文化联系、加强世界客属的重要载体。

  确立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后,肯定需要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也不是为了建设而建设,而应在保护的基础上,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于客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就需要按内在联系、辩证统一的原则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文化生态保护与客家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起来,和谐共生,共同发展。因此,保护不是束之高阁,原封不动,更不是盲目开发,破坏生态。客家文化生态应当根据客家8个县区的特点,共同保护、共同开发、共享收益。

  融合发展。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的初始阶段,就提出了“四个结合”的理念,即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对台文化交流合作相结合。应当说,这“四个结合”的理念业已取得实效,见人见物见生活。

  当今的时代是个融合发展的时代,只有融合才能更好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起,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也就是说,实行11年的中国“文化遗产日”,将正式更名。这是外延的扩大,更是内涵的深化;是历经多年的非遗保护认识的升华,更是适应时代融合发展的需要。遗产保护是不能把文化与自然截然分开的,文化生态保护更需要在融合上着力。既要守好生态这条“生命线”,还要“寻找文化的力量、挖掘文化的价值”,将客家历史文化中的“散珠碎玉”串成“葡萄串”,做好生态、文化、旅游相融的大文章,才能更好地展示客家文化的多样性、独特性和完整性。

  总之,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一项全新的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复杂的文化工程,任重道远,需要一代代客家人为之不懈努力。客家文化生态保护,要传承,也要发展;要弘扬,还要宣传;要借鉴,更要创新。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日报英文版两岸频道 | 中国日报中文版两岸频道 | 湖南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广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贵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江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浙江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外交部 | 人民政协网 | 黄埔军校同学会 | 全国台联 | 中国侨联 | 台盟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新网 | 中央电视台 | 

统一之声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