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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修“公投法”之隐忧

日期:2018-09-12 15:36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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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年底,民进党利用在台湾立法机构的优势地位,强行三读通过“台湾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公投”门槛,为台湾政局走向投下一枚重磅震撼弹。

  主要内容

  长期以来,民进党从来没有放弃过修改“公投法”的冲动。2016年5月蔡英文大权在握之后,更是大幅加快了修“法”步伐,历经一年半的政治操作,如今终于尘埃落定。“公投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未来全台性“公投”主管机关为“中选会”、地方“公投”由地方政府负责。2003年陈水扁当局推动制定“公投法”时,民进党虽然是执政党,但在立法机构中却是由国民党占据主导地位,因而出现了“朝小野大”局面,双方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在“公投”议题上只能互相妥协,最终设置了“公投审议委员会”。但现在民进党全面执政,同步掌握“立法权”和“行政权”,且在地方执政中也占据绝对多数席次,全台22个县市中,属于绿营执政的就有16个。在这种情况下,民进党自然就不需要再看国民党脸色,索性将“公投审议委员会”除之而后快,以便能够更好地推行民进党的意志。“公投审议委员会”被解散废除后,其曾经有的“门阀”功能或“刹车皮”功能自然也就不复存在,这也就为名目繁多的各色“公投”敞开了方便之门。

  二是赋予行政部门发动“公投”权。这项修正案中出现的一个较新的内容是,“‘行政院’对于重大政策创制或复决,认为有进行‘公投’必要时,得经‘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机关办理‘公投’;‘行政院’提案经‘立法院’否决者,2年内不得重行提出”。从理论上来讲,台湾是一个权力相互制衡的社会体系,行政部门需要在立法机构监督下行使各项权力。但此次“公投法”修正案赋予行政部门发动“公投”权,无疑可以使得行政部门可以躲在“民意公投”的幌子下躲避立法机构约束。也就是说,一旦在某些议题上行政部门与立法机构产生矛盾时,行政部门就可以以“民意公投”为由,避开立法机构的监督。特别是,此项修正案仅规定立法机构具有发动“公投”权,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公投”失败,行政部门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这就意味着行政部门完全是“有权无责”,顾忌会大大减少,随时有可能会滥用“公投”权。

  三是对“公投”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整。如下调投票年龄至18岁,开放电子联署方式,可由系统认证码进行联署等。另外,原规定“公投”案提出后放弃或“公投”结果公布后,相同性质的题目3年内不得再重新提出,这次修正后放宽为2年内不得重行提出。

  三大危害

  台湾“公投法”自2003年12月31日上路以来,由于门槛过高,迄今还没有一个全台性“公投”案例沿循法定程序完成“公投”。但蔡英文当局通过修正案将“公投法”门槛大幅下调,无疑为各色“公投”纷纷出笼大开方便之门,也为“台独”势力推动“法理台独”埋下引线。

  首先,门槛降低将进一步加剧台湾社会民粹化。此次“公投法”经过修订后,相关门槛被全面降低,一是提案联署门槛由原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具有选举权人数总数的千分之五降到万分之一,按照2016年台湾大选时选举人数统计,提案联署门槛由9.4万人直接下滑至1800多人,第一阶段提案联署门槛甚至比台湾“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所需的5000人还低。二是成案联署门槛,由原来的百分之五降为百分之一点五,即从94万人将为2.8万人。三是通过门槛,由原先的“双二分之一门槛”即投票人数应占总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改为“有效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台湾目前总人口约为2300万,具有投票权的约为1900万左右,按照这一数字比例,台湾只需469万人在“公投”时出来投票支持,就可以决定其他1835万人的前途,这势必会成为一种典型的“民主暴力”,少数人的意愿就可以绑架多数人的前途。所以这样的制度设计,极易被政党操作,动员民众发动“公投”,冲击议会政治,更将造成台湾社会民粹化,撕裂社会凝聚认同。如此低门槛的“公投”制度,显然并非解决公共议题的灵丹妙药,反而是激化问题的催化剂。

  其次,“公投”泛滥将导致台湾社会乱象丛生。2003年12月31日台湾“公民投票法”公布实施以来,先后举行过3次6案“公投”,这6案均因投票人数未达到“公投法”第30条规定的50%门槛而遭否决。在岛内各县市先后举行的“公投”,共有4次3案(一案曾重复投票),其中3案遭到否决,1案获得通过。但此次“公投法”修正案通过后,门槛大为降低,以往无法通过的“公投”议题,以后有可能会死灰复燃,重新浮出台面。如果按照469万同意票作为通过标准的话,2004年与2008年台湾大选期间所捆绑的4个“公投”案早已悉数过关。

  自台湾新版“公投法”1月3日上路以来,各种“公投提案”出现井喷式大爆发,来势汹汹,朝野各个阵营都跃跃欲试,希望借由发动“公投”来表达主张。考虑到年底要举行“九合一”选举,部分政治势力为了达到博取眼球、争取选票的目的,甚至要发动“公投”绑选举,盼为选举加温,已经相继提出16个“公投案”,各种议题蜂拥而出,包括国民党整体谋划的“反空气污染公投”,马英九领衔的“反妨害司法公投”,“时代力量”发动的“最低工资法公投”和“劳基法复决公投”,等等。难说部分议题会付诸“公投”。

  第三,变相“统‘独’公投”将给两岸关系带来重大变数。台湾“公投法”修正案虽然排除了关涉两岸的“领土变更公投”和“两岸政治协议公投”两项敏感议题,但其潜在危害性绝对不容小觑。绿营为了凝聚基本盘,冲高选票,有可能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在统“独”议题上大肆操作。

  事实上,新版“公投法”在修订之初,就与“台独”密不可分,完全是在“台独”势力林义雄等人的强力推动下完成的,“台独”动机清晰可见。民进党当局故意放水“公投法”,乃是其“台独”新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接下来为了确保民进党继续执政,民进党有可能会重新捡起“台独”老套路,这势必会加剧两岸关系的紧张。蔡英文当局对此其实也有所忌惮,因而极力希望国民党等在野党能够阻拦,但国民党出于给蔡英文当局“挖坑”等特殊政治考量,也故意放弃行使“安全阀”等功能,迫使蔡英文当局不得不接受这一“法案”。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岛内“台独”势力对蔡英文当局将统“独”议题排除在外的做法相当不满,岛内亲绿媒体则将之称为“被阉割的‘公投法’”。未来“台独”势力势必会以更强大的力度来对蔡英文当局进行“报复性反弹”,事实上即使是现在,部分“台独”势力已经开始蠢蠢欲动,准备以“台湾变成四个省或五个省”为议题进行“公投”,譬如将桃园市变成桃园省,台南市变成台南省,小小台湾底下设四个省,那意味着上面的台湾就是“国家”,这种“公投”带有隐蔽性,但在实质上就是“法理台独”;再譬如,吕秀莲推动的“改国歌公投”“和平中立公投”等,“时代力量”提名的“以台湾之名参加东京奥运会”“制宪公投”。这类议题的“公投”明显是游走在边缘地带,具有较强的欺骗性,表面看似没有统“独”字眼,避免刺激最敏感的神经,但其背后却隐藏着极深的“台独”危害,属于“隐形法理台独”。

  2018年是台湾新版“公投法”上路后的“元年”,“一例一休”“转型正义”“美猪美牛”“日本核食”“核四去留”等议题都已经浮上台面,未来会如何走向,存在着巨大不确定性。如果蔡英文当局在“民主”的假象背后,以“公投”的名义来加剧分离主义气焰,势将把台湾引向无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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