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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献金违规现象屡见不鲜

日期:2018-09-14 10:24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杨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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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党、政治人物收受政治献金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一直是台湾民众关切的话题,也是政治人物攻防的重要话题。民进党除了公开收取企业与个人政治献金外,同样有许多见不得光的私下巨额政治献金,而且收取的政治献金日益超过国民党,黑金政治同样与民进党如影相随。

  一、政治献金本质上就是金钱与权力的对价关系

  从本质上说,政治献金就是一种政治投资,是一种“对价关系”。“时代力量”党团秘书长陈惠敏直截了当地表示,“台湾人倾向把钱投在他觉得会当选的人身上,选不上的他不投资,因为他不会带着你的政治理念往前走”。2016年《经济学人》曾称台湾政治献金现象为“裙带资本主义”。台北市市长柯文哲直言拿人家的钱手短,影响施政。这实际是指政治献金者的利益诉求与公众利益是冲突的。

  二、违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

  一是捐款上限屡屡被突破。2004年通过的“政治献金法”规定,政治人物平常不得收受任何政治献金,只有拟参选人在选举期间才可以接受政治献金,收受政治献金不设上限,收受时间“领导人”层级1年,民意代表10个月,县市长市议员8个月。但对捐款人的捐赠设有上限,对于同一政党与政治团体捐赠的上限,个人不得捐赠超过30万元新台币,人民团体不得超过200万元新台币,营利事业不得超过300万元新台币,对同一拟参选人捐赠上限,个人不得捐赠超过10万元新台币,人民团体不得超过50万元新台币,营利事业不得超过100万元新台币。2010年“政治献金法”正式修正为“地方制度法”。但在实际运作层面,一家集团企业往往以子公司名义搞分散捐款,规避法律责任,又达到突破捐款限额的目的。仅2016年向民意代表参选人捐款超过300万元新台币的个案就多如牛毛,数不胜数,如民进党吴秉叡收受世平集团政治献金500万元新台币,柯建铭从长电建设、仰德集团、联电集团等公司收受政治献金300-400万元新台币,收受远东集团、台北馥敦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等200万元新台币。收受一家营利企业集团政治献金超过100万元新台币的民进党政治人物有:柯建铭、吴秉叡、苏治芬、蔡煌瑯、林俊宪、苏巧慧、陈明文、叶宜津、邱议莹等。当然国民党民意代表也有此类情况。2018年台湾有关部门公布的案例中,就有企业被罚的情况,如A为捐赠B党政治献金,使用个人资金,以A名义签发面额均为50万元新台币之支票7张,同一年度捐赠政治献金合计350万元新台币,违反“地方制度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个人对同一政党每年捐赠总额合计不得超过30万元新台币之规定,依第29条第2项但书规定,处罚金100万元新台币。如A公司于2014年10-11月间对不同拟参选人捐赠政治献金合计480万元新台币,违反第18条第2项第2款营利事业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合计不得超过200万元新台币之规定,依第29条第2项但书规定,处罚金100万元新台币。

  2017年12月18日,在民进党的推动下,立法机构“内政委员会”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首度规范政党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不得超过2500万元新台币,民意代表不得超过200万元新台币,“直辖”市长及县市长则是300万元新台币。此条款明显针对国民党而来。

  二是受限制企业依然上榜。在台湾“地方制度法”规定中,明确受捐赠限制的营利事业有,一类是亏损企业,二类是承接执政当局重大工程或政府部门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三类是违法企业;四是外资与陆资。

  但是包括蔡英文、民进党在内,均“知法犯法”。

  2004年台湾“地方制度法”规定,候选人不得收受亏损捐款,被查到要缴库,还要受罚。2008年修订的“政治献金法”,累亏或宗教、陆资(港资)等各方面均列为不应该收受的捐赠,凡累亏企业的政治献金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退还给企业,而有关违法收受外资、港资、陆资的捐赠不得返还之规定,就是要直接缴库。但是犯规者相当常见。2008年8月台湾媒体报道,候选人收到亏损企业捐款而缴到公库的款项就有2400多万元新台币。2009年,民进党收受蔡英文家族企业洁生投资公司政治献金,但洁生2008年已亏损,民进党未依法查证并办理缴库,被罚缴20万元新台币,洁生也被罚100万元新台币,加上基因生物医药科技等公司也属于亏损企业,民进党违法收受的113.6万元新台币政治献金被没收。台湾官方2018年4月公布的案例中,A公司于2015年10月5日捐赠民意代表拟参选人B政治献金1万元新台币,捐赠前1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之保留盈余为负数,违反“地方制度法”第7条第1项第3款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之营利事业,不得捐赠政治献金之规定,依第29条第2项规定,按其捐赠之金额处2倍罚款,处罚款2万元新台币。这些亏损的企业之所以愿意捐款给某些政党或政治人物,无非是寻求他们帮助企业脱困。如未具选举权的人也有捐款。台湾监察部门查核2014年“九合一”选举政治献金时发现,2015年台北市市长参选人柯文哲有收受未具选举权的人员捐款,但该监察部门秘书长当时称,“不只柯文哲,或多或少都有其他拟参选人遇到同样的情况”。

  有违法纪录或被起诉的台湾企业,仍然给政党与政治人物捐款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网友查出裕隆集团下属子公司、日胜生等公司因违反台湾“劳基法”、工程质量而被起诉,而这些集团公司是蓝绿政党与政治人物主要的金主。2016年,裕隆集团分别向民进党籍与国民党籍民意代表参选人捐款共计1100万元与2300万元新台币。

  承接官方工程或项目的企业屡有涉案现象发生。根据台湾监察部门廉政专刊126期文,姚文智曾在2014年收到云从龙实业公司献金未退返,该公司与台湾当局有巨额采购,且在履约期间内,所以依法罚6.7万元新台币,没收24万元新台币。在2017年曝光的庆富公司案中,这家承接军舰制造的公司2016年向陈建仁捐款3万元新台币,民进党民意代表刘世芳承认自己收到过“庆富”的政治献金 。

  日本企业是台湾官方点名违反政治献金最多的外资企业。2018年,台湾有关部门公布的政治献金案例中,就有两起涉及日本企业。案例1,A台湾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捐赠某市市长拟参选人B政治献金10万元新台币时,董事长C为日本人,违反“地方制度法”第7条第1项第7款及第3项第1款主要成员为外国人之营利事业(即外国人担任董事长者),不得捐赠政治献金之规定,依第29条第2项规定,按其捐赠金额处2倍之罚金,处罚金20万元新台币。案例2,A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捐赠民意代表拟参选人B政治献金1万元新台币时,A公司董事及监察人总计16席,其中7席均为日本人,违反“地方制度法”第7条第1项第7款及第3项第2款主要成员为外国人之营利事业(即外国人担任董事及监察人超过总名额三分之一者),不得捐赠政治献金之规定,依第29条第2项规定,按其捐赠金额处2倍之罚金,处罚金2万元新台币。

  三是隐匿不报或查无下文是常态。如陈水扁曾被陈由豪曝光收受自己巨额政治献金而未见陈水扁申报过。吴淑珍曾称,2008年辜仲谅捐2亿元新台币、王永庆1亿元新台币、张忠谋2000万元新台币、徐旭东5000万元新台币给陈水扁。林秀娟是陈水扁当年涉及国务机要费等贪腐案时“贵妇团”成员之一,2015年10月向特侦组检举蔡英文收受新光医院前副院长黄芳彦4.5亿元新台币政治献金。邱毅指出,黄芳彦多次透过林秀娟找人头汇政治献金给蔡英文,2010年5000万元新台币,2014和2015年分别各汇款2亿元新台币。

  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拥有百亿身家、长期挺蓝的升恒昌老板,通过前立法机构秘书长林锡山向民进党参选人蔡英文捐赠政治献金1000万元新台币,蔡英文曾承认拒收(先收后退)了林锡山个人捐的2000万元新台币以及升恒昌的政治献金。若不是林锡山贪污案发,升恒昌与林锡山私下曾企图捐出巨额政治献金一事也不会被外界所周知。2018年3月,林锡山被二审裁定因收贿2800万元新台币,并有不明财产2.4亿元新台币,另犯下洗钱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

  2018年3月,国民党前民意代表孙大千针对民进党台南市市长初选质疑有隐瞒不报之情形:“至少有两位民进党台南市长党内初选的参选人,曾经公开向党中央表达,台南市长党内初选过程中,豪华奢侈,开销上亿,巨额政治献金来源不明的情况相当严重,为什么选对会(民进党)却好像完全没有听到?”2018年4月,绿营民意代表姚文智调出柯文哲当年政治献金的收支资料,质疑他申报不实。姚文智指出,摊开柯文哲的政治献金表,总收入高达1.4亿元新台币,当中营利事业收入只有864万元新台币,占6%,上市公司更低到只有1家,捐款36万元新台币,根本不合逻辑。

  由此可见,数亿、数十亿来自企业的政治献金,成为民进党、“时代力量”赢得选举的重要经济基础。而民进党、县市长、民意代表为了投身需要上亿元以上新台币竞选资金的选举,往往不分颜色、不辨是否合法,接受个人或企业大量的政治献金,渐渐地台湾政治、民进党执政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的选举政治。

  三、政治献金议题是打击对手的重要政治手段

  在台湾,很多政客为了打击对手,往往利用政治献金做文章,甚至编造子虚乌有的新闻抹黑对手,最典型的案件如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针对连胜文、马英九的所谓“三亿男事件”、马英九政治献金案等,对连胜文、马英九有相当大的伤害。2018年4月,宣布参选台北市市长的民进党籍姚文智,质疑台北市市长柯文哲政治献金有问题,“根本是匪夷所思的账目”。姚文智称,“依照有关规定,各党派‘立委’、市长若募款到3000万元新台币以上,至少有20家上市公司捐赠。然而柯文哲的政治献金收入有1.4亿元新台币,但其营利事业捐赠收入仅有864万元新台币,占全数募款经费6%,以此来看,理应要有90家,却只有45家上市公司捐款,柯文哲或许会说都是社会大众的小额捐款,即便打5折,那剩下的去哪里了?”姚文智痛批,当年柯文哲把账目公布清楚、选前一个月不收款,外界把柯文哲的举动当作圣人,但后来才发现选前跟很多财团见面。

  但是对于2004年以来台湾民众检举民进党陈水扁、蔡英文收取陈由豪、黄芳彦、林锡山(蔡英文亲书“谢谢,但退回”)等上亿元巨额政治献金案 ,最后台湾检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没有后续追踪、深查。

  四、政治献金透明化遥遥无期

  2012年以来,与民进党关系密切的一些社运团体呼吁政治献金阳光化、公开化。民进党民意代表李俊俋曾质问,“‘地方制度法’目前的规范没有办法达到法律制定的预期效果,透明度没有办法真正有效的稽核,如果我不申报,如果没有人检举,就是这么一回事。所以就会造成台面上报献金,台面下收现金的现象,有这种情形吧?”当时的台湾内务部门负责人简太郎承认有此类情况。2016年5月,民进党重新上台后,蔡英文当局及民进党为了避免自己绵密、见不得光的政商关系曝光,拒绝公开政治献金资料。台湾行政部门、民进党民意代表在2017年向立法机构提出的“地方制度法”修订版本中,只针对影响国民党利益的政党政治献金部分进行修法。

  政治献金的奥妙在于,正如柯文哲说的“我在这里郑重呼吁,2018年有胆的,我们选举全部公开选举账目,要选的大家都来公布,看你们怎么选”,由此道出台湾政治人物收受的政治献金实有不能曝光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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