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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惠台措施及各地实施细则比较分析——基于有关社会团体内容的规定

日期:2019-01-27 15:42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杨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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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国台办联合其他部委公布“惠台31 条措施”,随之厦门、上海、宁波、深圳、福建、浙江、广东等省市推出具体实施措施,海峡两岸民众反响热烈。客观而言,这只是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的起手式,后续如何真正深化“两岸一家亲”,如何进一步发挥两岸社会团体的作用,既需要统筹与全局性思维,又需要认真细致的政策、措施拟议,既看到社会团体、基层民众在促进两岸人民黏合、亲和、融合方面的重要角色与积极意义,又需因应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

  社团在两岸民间交流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需进一步发挥社团在促进两岸社会信任、增进文化依恋与社会融合中的作用。

  一、31条提供新一轮两岸社会文化生活融合新方向

  根据十九大确立的“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精神,祖国大陆推出“惠台31 条措施”,鼓励台湾同胞积极融入祖国大陆经济、社会、教育、文化、艺术各领域。其中涉及社会团体事务的措施有5条,第16条“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符合条件的两岸文化项目可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第22条“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大陆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第23条“支持鼓励两岸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第24条“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可申请两岸交流基金专案”;第25条“鼓励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大陆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

  上述五条措施主要精神为:

  一是开放部分社会团体,鼓励台湾同胞加入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二是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等团体与祖国大陆学者、团体一起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三是鼓励台湾同胞、台湾社团参与祖国大陆社会公益与社区建设。这些开放性措施为台湾同胞参与祖国大陆社会文化生活提供了方向、创造了舞台。

  二、实施细则侧重有所不同

  半年来,各省市纷纷制订相关细则,重在落实居民同等待遇,具体实施细则各有侧重,对社团在两岸融合中的作用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存在的一些问题需引起注意。

  (一)厦门:闽南文化传承、基层社会组织参与是重点

  4月,厦门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60条,其中第26、32、51条涉及社会团体事务,闽南文化传承、基层社会组织参与是重点。增加“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厦门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可以加入厦门的各类文艺社团。鼓励台湾同胞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参与厦门的闽南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申报市、区两级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同传承闽南文化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台湾地区商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来厦门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厦门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受聘担任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并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以台湾同胞个人命名的社区服务工作室,纳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名录”。

  (二)上海:落实、对接公益活动和基层社区服务

  6月1日,上海《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其中涉及社团事务第33、39、41、42条,亮点是落实对接明确。增加“支持在本市就读的台湾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市文广影视局、市教委负责)”“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市台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民政局、市科协等负责)”“支持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市台办、市金融办负责)”“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本市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基层社区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三)宁波:台胞加入工会组织有具体明确意见

  6月19日,宁波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甬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联社会团体4条第44、49、53、68条,其中工会参与比较明确细化。增加“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宁波市财政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来宁波举办活动的两岸青年交流项目予以资助”“鼓励甬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宁波国际文化贸易产业园建设,开展文化产品进出口业务”“鼓励台资企业依法组建工会组织,鼓励台湾同胞就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享受与宁波现有工会组织及工会会员同等待遇,包括先进评比、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困难职工补助、职工疗休养、5·1服务卡、职工经济政治权益维护和保障、技能培训和竞赛等”。

  (四)天津:言简意赅、社团着墨少

  7月4日,天津《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出台,第29条沿用“惠台31 条措施”提法。

  (五)深圳:强调现有政策梳理与落实,体现优惠、普惠与实惠

  7月24日,深圳市举办贯彻落实“31条惠台措施”新闻发布会。与其他地区不同,深圳没有出台新对台措施,而是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梳理与宣传,强调深圳政策的连贯性与一致性。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31条惠台措施”中“除了事权在中央或广东省的,在深圳市现有政策中都得到体现。如各项政策对包括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内的各类企业主体和个体一视同仁,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投资发展环境;实惠体现在落实‘惠台31条’方面,深圳市已有不少台资企业和台胞享受到了政策支持,有关部门梳理18个方面、99项适用台企台胞的各项政策,将进一步向广大台胞、台资企业宣讲”。

  (六)广州:支持台湾地区商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设立办事机构

  7月30日,广州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从深化穗台经贸合作、促进穗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穗就学就业创业、便利台胞在穗居住生活等4个方面,提出60项具体措施,其中第33、34条关于社会团体内容,增加“支持台湾地区商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来广州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

  (七)杭州:重视文艺社团交流,支持开展专项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

  7月1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其中涉及社团事务第38、39、42、45条。增加“支持台湾地区商业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来杭开展对口交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台办、市公安局)”“参加各类展览、展示、展演等文化艺术活动,参加省、市级艺术门类评奖活动。支持并协助取得省级艺术奖项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级艺术奖(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文联)”“鼓励在杭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并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以台湾同胞个人命名的社会工作室,该工作室可纳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名录(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八)南京:“惠台四宜”,社团参与最详细

  8月8日,南京公布出台“惠台四宜”75条《关于深化来宁台胞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的若干措施》。第7条“对于来我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在台湾就读的高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面试补贴1000元”;第40条“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南京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支持台湾地区商协会、行业协会等来南京设立办事机构”;第42条“支持在南京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符合条件的宁台文化项目可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第68条“在宁工作的台湾女同胞可自愿加入女企业家协会、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各项女性创业大赛活动,与我市女同胞加强交流互动”;第69条“将南京台协青年委员会纳入‘南京青年联合会’和‘南京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会员单位。在宁台湾青年企业家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南京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南京青年商会’等会员组织,推动在宁台湾青年与我市青年的常态化、机制化交流互动”;第70条“支持台资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鼓励台湾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享受与南京职工同等企业待遇”。

  (九)福建:在闽台青、科技人员可兼任社团理事以上职务

  6月6日,《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66条公布,第65、66条涉及社团事务,明确规定台湾同胞加入祖国大陆社团可担任理事以上职务。增加“台湾同胞在闽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社团理事及以上职务,鼓励在闽台湾青年加入福建省各类青年社团、协会,在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立台湾创业青年联谊沙龙”。

  (十)浙江:突出共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7月8日,在首届海峡两岸青年发展论坛上,浙江宣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76条,涉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内容第33、55、59、61、64、75条涵盖面最广,细则最多。增加“鼓励支持浙江省海峡两岸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台商台企专门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完善台资企业、台协会交流联系平台,服务台资企业创业创新(省台办负责)” “在浙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浙江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工匠、省‘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评选,可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文化、体育、技能培训、技能大赛、疗休养等活动(省总工会、省妇联负责)”“支持台湾地区文化艺术界团体来浙举办台湾文化节,为台湾地区优质展览、演出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省文化厅负责)”“鼓励在浙长期工作、居住的台湾同胞加入浙江省相关艺术类协会(社团)等专业团体,参加各类展览、展示、展演等艺术活动,可参加省文联序列艺术门类评奖活动。支持取得省级艺术奖项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级艺术奖(省文联负责)”。

  (十一)湖北:脱贫攻坚鼓励台胞积极参与

  7月11日,《湖北省台办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62条发布,第28、52、53条涉及社团事务。增加“鼓励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创办有特色的鄂台职工、妇女、残障人士合作示范基地,并给予资金或其他相应扶持(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

  (十二)广东:农业社团参与公益慈善是亮点

  7月26日,广东《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48条公布实施,第37、38、41条涉及社团事务。增加“台湾地区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可与广东省相关机构开展两地经贸、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台湾同胞和慈善机构、农业社团等,可通过公益捐赠捐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广东省精准扶贫、山区计划、基层支教义诊帮扶、灾后重建、美丽乡村社区建设等基层救灾、救助公益类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台湾红十字组织等机构与广东省相关机构合作,来粤联合开展卫生防病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应急救护师资培训、水上安全救生培训等活动。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参加选聘并担任广东省相关机构的红十字救护员、仲裁员等”。

  (十三)江西:优化流程,支持台湾艺术团体申报艺术基金

  8月9日,《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出台60条惠台措施,第37、41、45、47条涉及社团事务。增加“支持台湾艺术团体和个人来江西演出,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办理时限缩减为14个工作日”“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文化企业申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台湾艺术团体和个人纳入江西省艺术基金的申报主体范围,可以申报江西省艺术基金”。

  (十四)重庆:支持台湾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按法规设立办事机构和开展活动

  8月21日,重庆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8条,第19、25、26、29、39、51条涉及社团内容。增加“鼓励涉及渝台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促进渝台经济、文化、科技、艺术等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地区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来重庆设立办事机构和开展活动”“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继续办好‘重庆台湾周’等品牌活动,对台湾地区参与活动的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在重庆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参与社会管理,列席重庆各级政协会议,加入重庆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重庆市青年商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创新创业促进会等社团组织”。

  (十五)四川:协助台湾同胞与社团参与支医工作

  9月3日,四川发布实施《关于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70条,第33、47、68、69条涉及社会团体。增加“协助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基金项目。协助台湾地区从事川台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支持在川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当地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三、比较分析:省情差异各有侧重

  (一)各有侧重,东西部、南北存在一定差异

  多数省市与“惠台31 条措施”有关社团政策保持一致,在内容上没有拓展、发挥。深圳强调政策、法规的一致性,没有推出新措施,这是所有已出台细化措施省市独一无二的。天津社团部分内容最少,没有细化的原则性意见。

  上海实施细则中规中矩,措辞、方案兼顾现实与法规衔接,且是第一个明确部门职责的城市,让台湾同胞一目了然可以找到对应机关。

  厦门、宁波、杭州、重庆等的实施意见,社会团体开放侧重点有所不同。厦门在既有先行先试基础上,继续重视两岸社团交流、合作,侧重打造台湾人才参与当地社区建设模板,继续支持台湾地区商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在厦门设立办事机构。宁波则为到祖国大陆的基层台湾民众提供工会等方面福利。杭州则对文化社会团体、人士寄予更多期待。重庆则提到台湾非政府、非赢利性基金会、智库设立办事处。与其他省市文件题目不同,南京的《关于深化来宁台胞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的若干措施》,明确台湾民众参与各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方式、身份,强调让台胞感受到“安居乐业”的温暖,开放台湾大学生就职祖国大陆社会团体服务工作,这是其他省市没有明确的。将南京台协青年委员会纳入“南京青年联合会”和“南京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会员单位,提供了祖国大陆台商次级团体加入祖国大陆其他社会团体的路径与方式。

  广东、浙江、福建社团方面内容也比较详细,如福建鼓励在闽台湾青年加入福建各类青年社团、协会,在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立台湾创业青年联谊沙龙,则将目标直接落实到两岸青年交流、合作上。浙江社会团体内容更广泛,操作性更强,突出居民待遇,如在经济、产业领域增加台商、台湾其他团体在这一轮两岸经济发展与融合中的角色期待,这是目前地方省市实施推动两岸经济社会文化融合措施中所没有的。广东特别提到台湾农业社团参与广东省精准扶贫、山区计划、基层支教义诊帮扶、灾后重建、美丽乡村社区建设等基层救灾、救助公益类服务项目,是其他省市所没有突出强调的。

  可以看到,台商、台干、台生比较集中的粤、闽、江、浙地区,社团开放力度明显大于京、津与西南地区。

  (二)缺乏规范性

  1.社团概念比较混乱

  无论是“惠台31 条措施”还是省市细则里,“社会团体”“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概念交叉混用。在祖国大陆,相对应社团概念有民间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机构是非社团领域概念。当然,在一些省市细则中提到的两岸民间机构交流,社团往往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民间机构往往包含社会团体这一概念。此外,政党、政治团体更不属于民间团体、社会团体范畴,但是在台湾,政党、政治团体均属广义社会团体或称非政府组织。即便在祖国大陆,基金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在社会组织管理范畴下,但管理规则也有所差异,因此不能混为一谈。

  2.对两岸社团开放融合精神理解得不够透彻

  比较分析来看,除个别省、市外,相关社会团体领域如何开放、台湾民众如何参与,仍旧五花八门,存在政策随意性强、细化不够、措施不够具体、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存在对相关政策精神理解不够到位问题。如“惠台31 条措施”提到的经济、社会、文化、行业协会等社团,具有民间性、行业性与非政府性特性,政府背景的社团或智库不在名单中,这表明社团开放是一个渐进过程,而非全域开放。如个别省市支持台湾地区基金会、智库机构等非营利性、非政府社会组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设立办事机构和开展活动,这种表述,显然对台湾智库大多具政党、政治团体属性与官方背景特点认识不够周全有一定关系,也存在对祖国大陆社团法规一知半解的问题。

  3.存在与国家正在制定的社会组织条例不相衔接问题

  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合并。因此,两岸新一轮经济社会融合中,各地对社团概念、角色定位、开放程度,需考虑与正在修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衔接问题。

  社会团体开放参与是一个崭新课题。祖国大陆有关部门、省市需根据中央对台政策目标,结合两岸社会团体政策、环境差异,提出操作性更强、针对性更明确、标准更加规范的社团融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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