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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

日期:2019-08-20 10:08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王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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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强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因为,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解决台湾问题的历史结论,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对世界现有国家结构模式的分析

  从古到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实行的都是一国一制。即使是自治区、自治州,也都是同一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目前,海峡两岸实行的是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

  政治学理论认为,国家结构模式的核心是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从目前世界上的国家结构模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即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它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国籍,国家整体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中央政权机关对地方政权机关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和国防方面,地方政权机关不具有独立性。

  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国家是国际法的单一主体;全国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机关、制度、法律必须依据统一的宪法;二是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国家最高权力归中央政府掌握;三是中央政府统一管辖按区域划分的地方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地方权力机关必须受中央政府统辖,对外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四是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从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关系来看,地方权力机关和中央权力机关是服从和被服从关系,国家中央权力机关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享有独立的外交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属单一制国家。

  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个独立的国家或相当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省、盟、邦等),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国家联盟。按联合程度不同,复合制国家又分为邦联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

  邦联制国家政体中,邦联不是国家主体,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留了独立主权的国家,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利益(政治、军事或经济利益等)而建立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其成员国根据相互签订的协约,明确表示让与或委托邦联机构某些权力。成员国各自仍保留对内、对外的主权,保留本国政府机关的一切职能,并有权自由退出邦联。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体系,没有凌驾于各成员国之上的中央政府,没有统一的军队、税制、预算、国籍等。成员国之间权力相互平等,没有隶属和制约关系。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是一个松散的国家联合体,如今天的东盟、欧盟、非盟。

  联邦制国家,是由几个联邦组成单位(州、省、邦等)结合在一起组成的联盟国家。它对外是一个国际法主体;在内部事务中,联邦和各组成单位各成体系。它有在全国范围内行之有效的联邦宪法,有全国共同的联邦权力机关,各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宪法及在本单位内进行活动的权力机构。一般来说,联邦和各组成单位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依据联邦宪法划分各自的权力范围。但有关全国的外交、军事、财政、立法等事务,均由联邦中央政府管辖。各联邦组成单位必须遵守联邦宪法,并在不违犯联邦宪法条件下制订本地区宪法和法律,管辖本地区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具体事务。西方国家联邦政府主要权力有:宣战与媾和,外交,统帅军队,管理国家或州际铁路交通、邮政、通信、水道,管理国家税制和贸易,制定货币和度量衡制度,保护著作权和专卖权,募集国债,审理各种联邦诉讼和各州间法律诉讼,等等。当今联邦制国家主要有美国、俄罗斯、德国等。

  一个国家到底采取哪种国家结构模式,主要取决于哪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形式。两岸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后,从现存几种国家结构形式看,既不是彻底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也不是完全的复合制结构,必然涉及到现有国家模式的内容,涉及未来国家结构理论的部分变化。

  “一国两制”符合两岸人民共同利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个国家分裂成两个国家的有:南北越南,最后以武力走向了统一;东西德国,以和平方式走向了统一;南北朝鲜,目前朝韩双方就和解合作与自主和平统一达成原则共识。中国大陆与台湾分离成两个地区。这几种分裂或分离局面都是外部势力强行干涉造成的。半个多世纪以来,海峡两岸这种骨肉分离的痛苦,只有两岸中国人能理解,我们也依靠不了别人来解决两岸中国人的统一问题。因此,两岸中国人有责任来结束这种局面,不能将这些问题一代一代传下去。

  历史上,由于环境条件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先后经历了从“武力解放”,到“和平解放”,再到“和平统一”的演变。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不断探索,从“一纲四目”到叶剑英有关和平统一台湾九条方针政策、邓小平关于祖国和平统一六点设想、江泽民八项主张、胡锦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和习近平五项重要政策主张,对台方针政策不断丰富、完善、成熟。在以对话取代对抗、以合作取代争斗、以双赢取代零和的时代大势下,“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最佳方案。它照顾台湾现实情况,维护台湾同胞利益福祉。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它既坚持单一制国家传统,又吸收复合制国家内涵,有利于两岸人民现实和长远的共同利益。

  一是两岸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可以并存。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制度处于成熟阶段,而社会主义制度只在部分国家建立起来,两种制度不可避免地同时并存。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在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充分发展之前,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在这种情况下,新生的社会主义只能选择与资本主义共处和竞争的道路。“一国两制”构想就是从这一现实出发,通过祖国大陆和台湾各自保留不同的社会制度,实现国家完全统一。这是符合两岸人民共同利益的。对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生活的两岸人民来说,不论是祖国大陆人民还是台湾人民,最大愿望莫过于国家统一不致改变既有利益和生活方式。就两岸双方而言,在各自保留现存社会制度的条件下,既能充分利用两岸之间存在的经济互补性,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又有利于联合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若不选择“一国两制”模式尽快实现统一,就会出现两种局面。要么两岸渐行渐远或台湾走向“独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两岸人民绝对不会接受或允许的;要么使用武力或通过非和平方式,一方吃掉另一方,这也是双方不愿看到的。因此只有实行“一国两制”,在一个中国前提下,祖国大陆继续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吸收台湾有益的经验;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分享祖国大陆发展的机遇,利用国家统一的合力共同振兴中华,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是主权与治权得到了完整的统一。“一国两制”中一国表示着国家主权的完整和统一,即中国只有一个,没有“两个中国”,也没有“一中一台”;中国必须是统一的主权国家。所谓国家统一,归根结底是主权的统一,离开主权的统一而谈统一,实际上是空谈统一,是毫无结果的统一。祖国大陆始终主张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统一,就是坚持主权的统一,这一点对两岸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权与治权统一是“一国两制”构想的灵魂。“一国两制”构想中主权与治权统一,具体体现在台湾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实行高度自治。一方面,台湾的治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的,本质上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授权范围内管理和治理台湾。另一方面,台湾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许多方面又拥有相对独立性。除国防、外交等体现国家主权的重要领域外,台湾拥有广泛的自治权,即使是国防、外交等重要领域,中央政府也将给予台湾政府一定的特权,处理必要的防务和外事活动,如可拥有一定的武器,有一定的自卫权,有一定的外事空间等。这实际上就是说,它拥有一些复合制国家成员国或者邦、领才能享有的部分治权。“一国两制”构想中这种主权与治权的统一,既有利于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也有利于台湾分享合理的治权,能充分做到统一而不吞并,自治而不分离,更好地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和繁荣强盛。

  三是使单一制与复合制国家结构走向结合。从国家结构学说角度来讲,“一国两制”构想是建立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之上的,同时又吸收了复合制国家结构中必要和合理的成分,以单一制国家结构为主,同时部分融入复合制有益成分的一种新型国家结构模式。应该说,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台湾虽然在本质上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中的地方政府,但其权限将大于祖国大陆各省权限,也大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权限。

  首先,台湾将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显然,这是一般地方政府不可能享有的权力。

  其次,台湾享有一定的外事权。作为单一制为本质特征的国家,中国的外交权归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将来的台湾虽然不享有外交权,但享有一定的外事权,作为中国台北或中国台湾,可以单独处理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中的对外事务。

  第三,台湾将拥有军队。关于这一点,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没有的。在现有的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中,国防都是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统一处理,地方政府及成员邦均无权处理国防事务,更无军队。各联邦国家宪法普遍规定:有关全国的外交、军事、财政、立法等事务均由联邦政府管辖。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保留并拥有两支军队,世界更无先例。德国国防军前总监施奈德汉上将是当年两德统一的亲历者。笔者2014年10月率解放军高级军官代表团访问德国时,他告诉笔者,1990年10月两德统一时,在涉及两支军队合并问题时,联邦德国对于民主德国军队人员,只接收了10万军人中的不到5万人,军官只接收了3000名,且年龄均在35岁以下,普遍降一级使用,尚有两年试用期。其中政治军官与情报安全部门军人不予接收,其余军官大部分提前退休或转业,“近200名将军中除两人充当文职顾问外,其余均离开军队”。4.7万名文职人员仅留用1.9万人,“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民军完全不复存在”。民主德国末任国防部部长特奥多尔·霍夫曼在回忆录《最后一道命令》中也如此写到。

  但是,台湾将是个例外,可以单独处理某些防务事宜。由此可见,中央对统一后的台湾当局,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到了何等程度。事实很清楚,让台湾拥有自卫权和一支独立武装力量,是用来抵御外来侵略,而不是用来防御自家兄弟的。两岸统一后,台湾在防务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性,祖国大陆不会派军队去,台湾可以根据抵御外来侵略和正常防务训练的需要,购买一些武器(邓小平语),按照自己的防卫职责,专责保卫台湾地区不遭受外国势力侵犯。

  从上述司法、外交和国防等主要领域看,台湾将享有的治权,有的相当于复合制国家中的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邦,有的甚至超过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国或邦。“一国两制”本来是为解决台湾提出的,但率先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港澳“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说明,“一国两制”构想是个伟大创举,解决了复杂的国家结构问题,既没有照搬外国模式,又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使台湾现行制度和体制不变,又坚持祖国大陆社会主义主体地位,完全是一种新型国家结构模式。

  两岸统一会创造国家结构新模式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任务十分艰巨,使命十分光荣。可以肯定地说,无论台湾问题用何种方式解决,最终结局都必将是“一国两制”。目前,“一国两制”在台湾还面临着很大阻力,美国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是不会改变的。但台湾问题总不能一代一代拖下去。因此,应本着与时俱进、传承创新的精神,探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台湾问题涉及国体问题。一种国体,既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选择,也是历史与现实的选择,更是人民意愿的选择。通常来看,建立联邦制能够在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的基础上,缓解国家矛盾和政府负担,并能够比较有效地避免出现国家分裂。而“一国两制”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实质上是将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结合起来,并且在内容上有所突破。

  笔者曾在2004年7月的新华社《暸望》周刊第30期发表文章《五十年来我对台和平统一政策回顾》。10多年来,笔者专门就中国政府“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政策的实质,从10大方面29项具体内容,先后为来访的外国军事代表团和60多个国家留学军官及政府官员作过宣讲,他们都为这一政策的实质内涵感到震惊。如果能按照这一模式实现台湾统一,无疑将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政治学的国家结构学中将是极大的突破和创造。

  在两岸共同承担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责任下,台湾可以拥有下列10种权利:

  一是台湾在中央政府授权下自行组成行政机构。统一后的台湾名称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区”,由台湾自己依据《台湾基本法》实行管理,祖国大陆不派人驻台,行政人员也不去,其党政军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理。同时,中央政府还给台湾留出名额,其代表可参加中央政府,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二是台湾的立法权归台湾自己的立法机关。在中央政府授权下,立法机关将由台湾自行组成,并可制定不损害祖国统一和国家主权的法律及其规定。

  三是台湾将有自己的行政权。对内可根据自行管理台湾党政军系统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不同于祖国大陆的政策措施,建立自己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公共人事制度。

  四是台湾将有独立司法权。台湾可保留不与祖国统一和国家主权相抵触的法律,台湾法院享有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

  五是台湾将享有一定的外事权。除外交权归中央政府外,台湾在处理对外事务方面将有很大权力,在中央政府授权下,可以中国台北或中国台湾名义,与各国或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协议,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

  六是台湾地区将有自己的防务权。台湾可保留自己的军队,负责台湾防务和安全,保证台湾地区不受外国势力侵犯,但以对祖国大陆不构成威胁为条件。

  七是台湾财政独立。台湾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管理需要,自行开辟财源,自编财政预算决策,自行管理财政事务。中央政府不向台湾征税,必要时中央政府还将给予财政补助。

  八是台湾将实行独立货币制度。台湾可根据需要制定自己的货币政策,指定银行发行台湾货币,实行单独汇率,自行支配外汇储备。

  九是台湾可有关税分区。在一个中国和关税主权统一前提下,台湾可设关税分区,对外界用外货品单征收关税,并归其财源。

  十是台湾将有权签发中国台湾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

  按照这种架构,未来两岸统一后的中国国家结构模式将是全新的,实现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台湾地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大陆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台湾自身竞争力的有机结合。

  遗憾的是,“一国两制”始终在台湾被贴上“统战工具”标签,被“污名化”“妖魔化”,台湾民众始终处于知之不详或疑惑不解状态。1月2日,蔡英文更狂言“台湾绝不接受‘一国两制’”,就是典型的攻击、丑化“一国两制”。据统计,在海内外华人广泛讨论中国统一过程中,不少人基于不同政治立场与态度,先后提出近100种解决台湾问题的模式,如“一国两府”“一国两席”“一国两区”“一国三制”“大中华国协”“多体制国家”“联邦制”“邦联制”等,但没有一个像“一国两制”这样具有广泛包容性,合情合理,符合中国国情和两岸现状。这种统一不是“你吃掉我,我吃掉你”,而是共创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体现了“共同缔造”精神。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民族复兴、国家强盛,两岸中国人才能过上富足美好的生活。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进程中,台湾同胞定然不会缺席,也不能缺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追求的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我们最希望和平统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通向和平统一的正确道路,和平发展目的是为了和平统一;和平统一的模式是“一国两制”,祖国大陆尊重台湾现有制度,台湾也应尊重13亿祖国大陆人民选择的制度。这是理想模式,但是理想模式与现实总是有差距,需要两岸中国人运用高超政治智慧共同研究、共同探讨、共同建构。

  为了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在两岸迈向统一历史进程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目标不会改变,“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台湾无论什么政治势力上台执政,都改变不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平融合大趋势。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两岸相互融合,相互扶持,共同缔造和平安宁、幸福美好生活。中国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势如同太阳每天要从东方升起,长江每天要滚滚东流一样,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得住的!

  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实现祖国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呼吁:“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我们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两岸同胞应该顺应时代潮流,珍惜历史机遇,和衷共济,戮力同心,参与民主协商,积极探求两岸和平统一行动方略,共商共议共建两岸中国人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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