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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原则性与包容性

日期:2019-08-20 11:11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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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了指引新时代对台工作的纲领性讲话,既高屋建瓴,又统领全局,全面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和平统一方针实施以来两岸关系取得的突破性进展,系统阐述了祖国大陆立足新时代、在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政策主张,包含着极为丰富的新思想、新论述与新战略,具有重大现实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为了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这是习近平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以来,首次明确提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说明对于两岸同胞而言,现在需要关注和讨论的不仅仅是何时统一、如何统一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两岸统一之后的台湾社会治理问题。如果不能够对两岸统一之后的台湾社会治理问题提前做好周密布局规划,那么就有可能直接影响统一进程,特别是统一之后的社会治理过渡,以及台湾各界对于统一的看法和观感。因而对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不能等到两岸统一之后再做摸索规划,而必须从现在开始就将之提上议程,将工作做到前面,提前将之摆上重要议程,进行广泛前期调研和深入课题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为两岸统一之后的顺利对接,以及维持台湾社会繁荣与稳定提前打下坚实基础。即如王英津教授所言,尽管两岸目前尚处于和平发展阶段,但应该未雨绸缪,“提前为未来的和平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出力争使两岸人民都能接受的统一模式方案”。

  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原则性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由三个核心要素构成,分别为“一国”“两制”和“台湾方案”。三要素中,“一国”是根本,体现了方案的原则性,任何时候都应毫不动摇地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一客观事实和法理基础;“两制”是主体,体现了方案的开放性,未来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提升;“台湾方案”是特色,体现了方案的针对性,说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不同于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而是有自己的特色,未来会充分考虑台湾的现实情况和台湾民众具体诉求。

  首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毫不动摇。一国是根本,必须牢牢把握中央的主导权。一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只能是地方政府而不可能是分权的中央政府。关于两岸的政治定位特别是两岸统一后台湾的地位问题,台湾各界一直有不同的讨论,进而提出“一国两区”“一国两府”等不同概念。但从未来走向来讲,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两岸统一之后台湾虽然可以拥有极大的自治权,也可以选拔人员参与到中央政府的治理中来,但却不可能是中央政府。事实上,早在1983年12月25日,陈云就提出,“说到统一,有一个用什么‘统’的问题。照我们的意见,就是用一个国名、一个首都来‘统’,其余都可以维持现状不变”。针对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台湾有关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府”等论调,1990年6月11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指出,“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合法政府代表这个国家。一个国家不可能存在两个代表这个国家的对等的政府。所谓‘一国两府’,实质上是‘两个政府’‘一中一台’,是走向分裂,不是迈向统一”。9月,中央高层再次表示,“我们绝不承认台湾与大陆是平等的两个政府,因为这就成了两个中国了。现在台湾又有人挖空心思地想出了‘一国两区’。要统一,中央政府一定是在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肯定的,是不能让步的。这是最重要的原则”。这等于是直接戳破了“一国两府”的真实目的。所以未来统一后,台湾只能作为地方政府存在,它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就是单一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其在对外关系等体现国家主权的事务中,自然就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所以目前学术界有人提出的以联邦制方式解决两岸问题,在理论上并不具备可行性。

  二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可以享有“高度自治”但不可能“完全自治”。未来台湾统一后,可以享有高度自治权,例如统一后的台湾虽然没有“外交权”,但可以以“中国台湾”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需要指出的是,“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这一点早在1983年邓小平就已经明确指出,“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所以,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台湾才有可能享有“高度自治”。台湾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只能是中央授权性自治权,而不是分权性自治权,台湾当局不可能与中央政府等量齐观。所以,离开了“一个中国”作为根本,“台湾方案”也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自然也将不复存在。

  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包容性

  其次,最大程度地展现两制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生成的,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酝酿和落实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新问题与新情况,因而需要依据两岸关系和岛内政局的走向不断做出调整。所以不应把“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看成是一个僵硬的概念,而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开放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探索”“两制”台湾方案,而不是要“形成”“两制”台湾方案,“探索”二字也说明对于“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是要不断地摸索、逐步形成。而在探索过程当中,只要有助于两岸和平统一以及统一后台湾社会治理的建议意见,祖国大陆都会敞开心胸、认真倾听,集思广益、充分汲取,争取可以制定出最符合现实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所以“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建构,不仅仅是祖国大陆单方面的事情,同样也是台湾同胞的责任和义务,需要两岸同胞共同努力、集思广益,只有这样,才能将之尽善尽美。诚如李义虎教授所言,“‘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方案)既是两岸共同缔造的统一模式,也是需要两岸共同建构的国家治理和发展模式,应由两岸共同来构建,不应当是某一方的责任和义务。台湾应主动应对,参与到构建‘一国两制’国家统一和国家发展模式中来”。

  而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过程中,祖国大陆也展现了最大的善意和诚意。2015年11月,习近平与马英九在新加坡会面,祖国大陆对这次历史性会面的定位是“两岸领导人会面”,意味着会面不是以中央领导人对地方领导人的会面,而是双方以平等地位进行的会面,展现了祖国大陆处理台湾问题时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未来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同样不能墨守成规,而必须打破禁锢,进行创造性思考,将两岸之间许多积之有年的问题妥善解决。

  第三,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台湾特色。依据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未来两岸统一之前,中央政府就会提前制定《台湾基本法》,以此作为准绳来谋划“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细则,其中包括,台湾可以像香港和澳门一样,拥有自己的区旗和区徽,台湾也可以继续发行自己的货币。当然台湾方案肯定会与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有相似性,也会有差异性,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过程中,一定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充分考虑台湾的具体情况。2014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表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认为,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落实三个“充分考虑”,“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所以未来形成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肯定会与港澳模式有所不同,会是充分体现台湾特色的“一国两制”新模式。

  三、“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落实路径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全面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表示,“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名义提出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概念。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进一步阐明“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关于这段历史,1990年9月24日,杨尚昆在会见台湾《中国时报》记者时曾有过这样一段说明,“这个主张是邓小平先生提出来的,经过了我们中央政治局的,由邓小平先生会见杨力宇先生时作了一个表述,给台湾一个信息”。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概念虽然是祖国大陆经过精心酝酿设计而成的,虽然是邓小平最先提出的,却也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因而并不仅仅只是邓小平个人的意见,而是中共中央的最高决策。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核心意涵就是要实行“一国两制”。这就表明,“一国两制”已被载入中国的根本大法,以宪法作为根本性保证。1987年,“一国两制”被首次写入党的十三大报告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此后就成为中国大陆对台政策大政方针之一,一直延续至今。

  30多年来,祖国大陆始终坚持“一国两制”不动摇,这既体现了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的延续性和严肃性,更说明了祖国大陆对台政策“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韧性,只要认准了是正确的事情,就一定会坚持到底。祖国大陆之所以坚持“一国两制”政策不动摇,主要来源于高度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特别是在香港和澳门得以成功实践之后,祖国大陆对于“一国两制”的自信进一步强化。“一国两制”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就现阶段而言,通过融合发展来实现和平统一,进而逐步落实“一国两制”,无疑是最有效路径。

  当然,两岸在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可以为两岸和平统一打下坚实基础,但并不会必然导致两岸统一。也就是说,两岸融合发展只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两岸要想在融合发展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越,走向和平统一,还必须有一个关键的催化剂——两岸民主协商。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讲话特别提出,“我们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民主协商的提出,对于早日实现两岸和平统一、落实“一国两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借鉴历史经验,跳脱台湾执政党的人为设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代表662人,其中团体代表235人、区域代表116人、党派代表165人、特邀代表75人,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考虑到当时的执政党依然是国民党这一背景就会发现,中国共产党是跳脱了执政党、直接广泛邀请各界代表共同协商重大国是。未来两岸协商也有可能会延续这种模式,即如果岛内执政党继续拒绝两岸协商,两岸就有可能直接撇开、绕开、跳脱台湾执政党,而直接诉求民意,广泛邀请台湾各政党、各团体、各区域和各界代表人士,直接进行协商,并就两岸统一以及统一之后台湾社会治理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在《告台湾同胞书》中,祖国大陆明确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显然,祖国大陆从来不只是将希望寄予台湾当局或是台湾执政党,而主要是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只要台湾人民支持两岸统一,无论执政当局如何阻挠,最终都难以撼动两岸统一的历史潮流。

  另一方面,着眼未来,推动台湾同胞由“聆听者”向“决策者”角色转变。新的协商讨论由于是直接诉诸民意,可以充分代表台湾民众主流意见,因而一旦协商结果出台之后,不愿参与协商的台湾执政党和执政当局若拒不接受,则将会被彻底冷落和边缘化,其存在的合法性也将被彻底击垮。通过这种方式,显然有助于跳脱岛内政党纷争,与台湾各界直接开展民主协商,直接回应台湾民众“出头天”“当家作主”的心理诉求。在这一过程中,台湾民众自然可以更好地表达意见,逐步实现由被动“聆听者”向主动“决策者”转变。与此同时,台湾民众的利益诉求也可以得到更好抒发,自然也可以得到更好保障。在《告台湾同胞书》中,祖国大陆明确提出,两岸统一之后,“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这也成为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的重要内容,确保可以在“一国两制”落实中全面维护台湾民众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讲话也特别强调,“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四、顺应历史大势与民意走向,探索“两制”台湾方案

  在历史大势和民意走向面前,两岸各界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合作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推动两岸早日实现和平统一。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是影响两岸关系行稳致远的总根子,总不能一代一代传下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继2013年10月6日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一行时,表示“着眼长远,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终归要逐步解决,总不能将这些问题一代一代传下去”后,第二次强调解决两岸政治分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众所周知,政治分歧是两岸关系的关键和肯綮之处,如果两岸政治分歧能够妥善解决,其他问题都将迎刃而解,两岸和平统一进程也将进入换档加速新轨道。因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两岸政治分歧不能久拖不决,其实等于是吹响了加速两岸统一进程的号角,势将为国家早日实现统一大业和早日落实“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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