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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推动和平统一祖国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上)—— 特赦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六十年记

日期:2019-12-17 09:02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杨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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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前夕,1959年9月18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毛泽东关于特赦国内战争罪犯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及刘少奇的特赦令,同时配发《改恶从善前途光明》社论,一时间成为海内外广泛关注和热议的话题。特赦令第一条明确:“蒋介石集团和伪满州国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这是中共中央立足于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程,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

  国内战犯,除伪满州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外,主要是指解放战争中被俘和在全国解放以后被捕的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由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指出:“逮捕、审判和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罪犯。”“对于罪大恶极的内战祸首蒋介石为首和一切坚决助蒋为恶、残害人民、而为广大人民所公认的战争罪犯,本军必将追寻他们至天涯海角,务使归案法办。”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公开提出国内战犯问题及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罪犯的方针。

  1948年11月1日,在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节节胜利的形势下,为团结中间力量,孤立国民党顽固派、进一步打击蒋介石集团中好战分子的嚣张气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惩办战争罪犯的命令,明确宣布:“凡国民党军官及其党部政府各级官员只要犯下命令所列十二条罪恶行为之一者,均应加以逮捕,并以战犯论罪;凡带头执行以上各项罪恶行为之一者,亦以依法惩办;凡采取有效办法,因而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及一切属于我军的战利品及城市建设获得安全或免于破坏者,均给予应得之奖励。”同时,宣布对待国民党反动派党政军特人员的方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授奖。”这是中央首次向世人公布构成内战战犯的标准与对待战争罪犯的基本政策。

  1948年底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蒋家王朝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如何处置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12月25日,毛泽东以“陕北权威人士”名义,以“新华社陕北电讯”形式,就国内战犯名单问题发表谈话表示:全部战争罪犯名单有待于全国各界根据实际情形提出。但举国闻名的头等战争罪犯,例如蒋介石、李宗仁、陈诚、白崇禧、何应钦、顾祝同、陈果夫、陈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张群、翁文灏、孙科、吴铁城、王云五、戴传贤、吴鼎昌、熊式辉、张厉生、朱家骅、王世杰、顾维钧、宋美龄、吴国祯、刘峙、程潜、薛岳、卫立煌、余汉谋、胡宗南、傅作义、阎锡山、周至柔、王叔铭、桂永清、杜聿明、汤恩伯、孙立人、马鸿逵、马步芳、陶希圣、曾琦、张君劢等人,则是罪大恶极,国人皆曰可杀者。这是中共中央公布的第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战争罪犯名单。这个名单则是中共中央情报部根据平时所积累的国民党党军政特人物资料向中央提供的,最初向中央提供了127名战犯名单(包括军事方面39名、政治方面42名、党特方面39名,还包括一些反动小党派战犯及其他战犯)。后经中央多次讨论,最后由毛泽东、周恩来审定公布了44人名单(后又列入黄维)。

  1949年1月26日,新华社发表蒋管区人民广泛欢迎毛泽东1月24日发表的《关于时局的声明》与热烈讨论战犯名单的报道。报道称:“对于去年12月25日中共某权威人士所提出的战争罪犯的初步名单,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正在纷纷议论。”接着,该报道又列出了37人的补充名单。这是中共中央第二次正式公布的战争罪犯名单。

  1949年4月20日,因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草案)》上签字,国共和平谈判破裂。2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命令提出三项明确要求,“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随后,蒋介石集团党政军特系统的战争罪犯,便因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纷纷落入人民的法网。当时,被人民解放军俘虏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共有926名。其中,中将级军官72名、少将级军官323名,相当于少将级军官65名,校级军官276名,属于政府系统的46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他们暂时分别关押在北京、抚顺、济南、西安等地战犯管理所里。

  如何处理这批战犯,中央非常慎重。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人民政权还在初建之中,中央认为处理战犯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是蒋介石集团虽被赶出祖国大陆,但其残余势力还盘踞台湾,中国人民准备武力解放台湾,这说明内战尚未结束,正如周恩来所说的:“哪里有一个国家在战争还未结束时就处理战俘的?所以慢一点是符合形势和政策的。”二是国内正处在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政权尚未完全巩固,人民对战争罪犯的愤慨之情也未完全消除。如果正式审判这些战犯,一定会有人被判处死刑。基于这些考虑,中央决定对于处理战犯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由各地管理所本着惩罚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组织他们从事劳动生产和开展政治学习。同时,在生活上和医疗上给他们以人道主义待遇。

  

  历史进入20世纪50年代中叶,中国内外形势均发生重大变化:1953年7月朝鲜停战,特别是1954年7月日内瓦会议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后,远东两大战争热点问题相继降温;中国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并已开始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中共中央遂考虑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4年8月12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集的民主人士座谈会上,提出“凡愿从台湾回到祖国来的,我们既往不咎”。“大家都有朋友在台湾,可以向他们做宣传工作,经济上要加强建设,从而加强解放台湾的物质力量。”15日,周恩来在宴请英国工党代表团时强调了这一精神:“跑到台湾去的人是愿意回来的”“所有的人如果回来,我们都将以宽大政策对待他们”。12月10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说:“吴努(缅甸总理)拟在回国后演讲时引用我的谈话,现即以此稿交他。”讲话稿中首次提出,在必要的前提下,“台湾就有和平解放的可能”。“如果美国政府愿意缓和紧张局势,从台湾、澎湖和台湾海峡撤走它的一切武装力量,停止干涉中国内政,那么,台湾就有和平解放的可能。过去大陆上如北京、长沙、绥远省等地就是和平解放的。”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周恩来明确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采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伴随中央关于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战略方针的提出,处理国内战犯问题也随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中央认为,这些国民党战犯与台湾有关,处理得当有益于祖国和平统一。

  中央之所以有信心对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采取特赦政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建立在对他们中间大多数人尚未丧失民族立场,还具有一定爱国心的这种认识基础上的。翁文灏,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卫立煌,曾是蒋介石“五虎将”之一,解放战争时期任国民党军东北“剿总”司令。这两人在1948年12月25日宣布的43名战犯名单上列第12名和第28名。在中国共产党政策的感召下,翁文灏与卫立煌先后于1951年1月、1955年3月公开发表声明与台湾当局彻底划清界线,弃暗投明,毅然决然回到祖国怀抱,并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他们的行动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肯定。毛泽东说:“像卫立煌、翁文灏这样的有爱国心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我们应当继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仅仅是对他们的褒扬,无疑也是说给蒋介石集团其他军政人员听的,其中也包括国民党战争罪犯。

  中央首次酝酿大赦,成为实施特赦政策先声的是,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国家根本大法,对“大赦”和“特赦”作出相应规定,从而使党对战犯的赦免政策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12月18日,根据毛泽东关于释放一批在押国民党战俘的指示,周恩来主持国务院汇报会议,会议决定对“在押战俘情况进行调查,做些释放的准备工作”。“可以考虑先释放一批小的(如尉官)战俘,对其他较大一些的战俘拟采用大赦的办法。”这是中央最早酝酿对国民党战犯实施大赦的情况。

  大赦是否可行,时机如何考虑?中央对此极为慎重。

  1955年5月12日,毛泽东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议题之一就是讨论实行大赦问题。参加者除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外,还有李济深、郭沫若、黄炎培、沈钧儒、陈叔通、张治中、傅作义等党外著名人士。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关于大赦问题召开最高国务会议。会后不久,5月25日,黄炎培致信毛泽东,表示已经把毛泽东关于大赦问题的讲话精神在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传达,并表示:“对于大赦,大都主张可在适当时期进行有教育性的有原则的赦免。”在此基础上,5月26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征求党内外对继续镇压反革命和举行大赦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是一个关联到广大群众的政治行动,必须在党内党外更多地交换意见之后,才能作出决定。”通知要求各省市以政协为主体举行座谈会专门讨论,然后将讨论意见上报中央。毛泽东在修改该通知稿时还着意加了一段话:“或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不举行大赦,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反革命气焰高涨,人民不高兴),过几年再谈这件事,这种意见,民主人士中也有不少人提出。究以何者为宜,请你们征询电告。”

  1956年1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二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即将进入的新时期应该有一个科学计划,为此还要有一个政治计划,政治计划不好写条文,就是要有这样一个原则:“凡是能够团结的,愿意站在我们队伍里的人,都要团结起来。”毛泽东强调,不管他过去是做什么的,比如台湾,那里还有一堆人,他们如果是站在爱国主义立场,如果愿意来,不管个别的也好,部分的也好,集体的也好,我们都要欢迎他们,为我们共同的目标奋斗。1月30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宣布对台政策,特别强调:“凡是愿意回到大陆省亲会友的都可以回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到大陆参观学习的也都可以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走和平解放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少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咎既往事;凡是在和平解放台湾这个行动中立了功的,中国人民都将按照立功大小给以应得的奖励;凡是通过和平途径投向祖国的,中国人民都将在工作上给以适当安置。”“台湾同胞和一切从大陆上跑到台湾的人员,站在爱国主义旗帜下来,同祖国人民一起,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正是基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考虑,1月31日,周恩来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的批示中明确提出“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的意见。这是中央准备特赦战犯的重要信息。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周恩来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各方面情况做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已经初步具备释放一批战俘的条件。当时,国内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已经获得决定性胜利,第一个五年计划已提前完成,政治、经济出现空前稳定。从战犯本身情况看,他们虽多是有过重大罪恶,但一般高高在上,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不多,不像直接压迫人民群众的恶霸地主那样,不杀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愤。再说,经过几年关押改造,他们之中的多数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释放一批战犯,将有助于孤立、动摇、瓦解境内外反动分子,同时有助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已经宣布,国民党去台人员只要回到祖国,不管什么人将一律既往不咎。在这种时候,释放一批战犯,将会有利于加强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联系。此后,中央及有关部门加紧了释放战犯工作的准备。

  为了更好地处理战犯问题,中央在向党、政、军、群等系统征求意见的同时,也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进行政治协商。1956年3月14日至15日,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扩大),着重讨论周恩来关于释放战犯的提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作了关于战犯问题的专题报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总原则,具体说明了这一决策的意义。他明确指出,这一决策的目的就是要“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国内战犯的处理,也可以有两种设想,一种是判刑,甚至判死刑,当然也要按其罪行来判。这是他们罪有应得,是合理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我们如果设想一下,大陆上的战争结束已经6、7年了,国内人民过上了和平的生活,战犯的罪行已经成为过去,又经过6年到7年监狱生活的改造,他们也已经起了变化,这时就可以考虑到底是不是要杀他们。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的影响相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只是要杀的,增加了台湾的恐慌。这与我们的政策不相符合。”周恩来想到仍然活在台湾的穷途末路的蒋介石,不免有些讽刺意味地说:“在押的国内战犯总数是926人,你如果都送去台湾,台湾是不会接受的,很可能有一部分人还要被蒋介石杀掉。这批人中,将官有460位之多,现在在台湾,连孙连仲都开饭馆子,我们送去那么多高级将领,蒋介石哪能养得起?蒋介石消受不了!相反的,蒋介石越是穷途末路,他狐疑鬼猜的事就特别多,他会想我们送一个去都是有鬼的。他什么都怀疑,会认为我们放人是有鬼的。”到会的有不少是原国民党高级将领和政要,如程潜、蔡廷锴、傅作义、卫立煌、郑洞国、刘裴、王芸生、侯镜如、邵力子等纷纷发言,对这个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关于释放战犯的步骤,会上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立即全部释放;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逐步释放。周恩来认为后一种意见较为稳妥。他指出:“虽然前一种意见处理起来很简便,但工作不完满,收获也不大,一下子轰动一时,过去后就没有下文可做了。”“因此,我们对国内战犯的处理要分步骤进行,要研究让他们怎样去影响台湾。”他说:“要影响台湾还是一步一步地来做好,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有效没有,放出去后的工作也要循序渐进,急不得。”对战犯释放后的安排,周恩来也提出具体意见。他说,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后到各地去参观,允许亲友看他们。等这些人对新生活适应后,对祖国的形势有所了解后,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们一起讨论如何开展对台湾的工作。周恩来说,台湾工作是要做的,至于如何做可以跟这些“将军”们谈谈。他还说:“毛主席曾指示应跟他们讲清楚,放他们出去,允许他们来去自由,愿意去台湾的可以去台湾,愿意去香港的可以去香港,可以骂我们,连海外的人在内,骂我们的有那么多人,这几百人数目很少,如果你们骂完了,又想回来,我们照样欢迎,会不会回来再把你们抓起来?不!我们保证。我们不跟你们绝交。”

  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与会代表对释放战犯的目的、意义、步骤等问题统一了认识,一致同意中共中央关于对在押的蒋介石集团战犯实行“一个不杀,分批释放,来去自由,言论自由”的处理方针。

  4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说,我们正在对蒋介石集团进行政治攻势,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并且宣布只要他们回到祖国来,不管什么人,将一律不咎既往。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对已经俘虏的战犯,反倒处决一批,实际上不但没有什么好处,并且会有助于美蒋巩固台湾反动集团,至少是害多利少的。看来从宽处理,可能对国家、对人民比较有利。通知要求各地召集当地政协常委扩大会,或者其他适当范围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并且请中央各部委、军委各部和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对此进行讨论。会后把座谈的情况报告中央,以便作最后决定。为了尽可能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毛泽东在通知上专门加了一段话:“除此以外,请你们将此件印发给所属地委、省辖市委和县委,也请他们召集党内外的适当会议加以讨论,征求意见,于五月中旬以前由你们汇集报告中央。”

  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报告,进一步就宽大战犯的政策作了说明。毛泽东说,反动势力虽是一种消极因素,但是我们仍然要做好工作,尽量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反革命是什么因素?是消极因素,破坏因素,是积极因素的反对力量。反革命可不可以转变?当然,有些死心蹋地的反革命不会转变。但是,在我国的条件下,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将来会有不同程度的转变。由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政策,现在就有不少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还做了一些有益的事。”“对一切反革命分子,都应当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新的机会。这样做,对人民事业,对国际影响,都有好处。”他还表示,如果杀了他们,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对我们除四害没有帮助;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如果不杀或许对台湾还会产生影响。

  各地各部门向党内外传达中央精神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但总体上看,由于国内战犯情况比较复杂,具体什么时间放、怎么放,意见并不完全一致。考虑到当时不少人的接受程度,中央认为,还需要时间,需要分析,需要分别处理。毛泽东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并经过反复考虑后,于5月2日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就释放蒋介石集团战犯的时间作了进一步说明。他说,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没这个必要。”

  1957年1月29日,公安部向中央提出处理在押病残战犯的意见。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不但这些人应当处理,其他战犯凡犯罪较轻表现较好的,都应考虑判决释放。他请公安部将战犯全体审查一下,定出一个处理方案送中央审阅。这表明毛泽东已将特赦战犯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但随后发生反右斗争,使这项工作的进程受到影响。不过,有关部门对战犯的改造工作一直没有停顿。

  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对战犯的改造采取了多种办法。首先组织他们成立学习委员会,学习党的政策,开展讨论,进一步清理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到各地参观,看看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还坚持思想改造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安排他们参加劳动。此外,周恩来还委托原国民党高级将领及爱国民主人士张治中、程潜、邵力子、章士钊、傅作义、郑洞国等先后到北京功德林战犯管理所看望做说服开导工作。这一系列工作和措施,推动了战犯的思想转变。从1959年6月到10月,这批战犯先后三次给中共中央写“感恩信”,除了表示“服罪”外,多数都表示愿意在解放台湾的斗争中贡献自己的力量。廖耀湘说:“我虽是一个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犯人,但我是一个中国人,对这种复兴祖国的伟大神圣事业不能不虔诚的热烈拥护。”王耀武还建议组织工作小组,研究统一祖国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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