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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当局逆历史潮流“修法”抗拒两岸融合进程

日期:2019-12-17 09:13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陈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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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蒋经国开放台湾同胞赴祖国大陆探亲以后,两岸民间往来打破长达38年的隔绝,民间交流欣欣向荣,虽历经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时期的人为限制,依旧展现出强大的内生动力,不断深入向前发展。迄今,两岸民间往来已历经30多年,两岸民众交流的深度、广度达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阶段,两岸民众通过交流消除隔阂、加深互信、不断融合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然而,拥有“台独”党纲的民进党却将两岸浩浩荡荡的融合发展进程视为洪水猛兽,担心其“台独”谎言在两岸不断深入、开放的民间交流中被彻底戳穿,千方百计阻挠两岸深度融合。2018年“九合一”选举失利后,民进党决策层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在立法机构以“修法”方式推动“国安五法”等涉两岸关系法律修订,近期更是有意推动“中共代理人修法”,企图以威胁两岸民众的方式,阻挠两岸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需要指出的是,蔡英文当局这种逆潮流而动的做法虽然会在短期内对两岸关系造成极大伤害,但阻挡不了两岸融合发展的历史大势,两岸民间交流的内生动力终将让蔡英文当局“修法抗统”的图谋落空。

  完成“国安五法”修订

  “国安五法修法”包括“刑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安全法”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两个不同部分的“修法”。修订“国安五法”是民进党当局在立法机构第9届第7会期推动的重中之重。在民进党强势主导下,截至7月5日该会期结束,“国安五法”全部三读修订完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封杀两岸政治协商空间。岛内针对两岸政治协商进行“立法”限制由“时代力量”最先于2019年3月15日提出。随后,在大陆事务主管陈明通推动下,蔡英文当局于4月9日提出行政部门版本的限制法案。两个版本都指向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之3。在绿营全力护航以及蓝营基本弃守情况下,该案在立法机构进展极为顺利。5月31日,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之3,共10项内容,对两岸政治协商进行全方位封锁限制,包括:排除“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的可能;缔结计划经全体民意代表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开启签署协议之协商;协议谈判过程中需要适时向立法机构报告,经全体民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决议,可随时要求负责协议之机关终止协商;即便协商达成草案,仍需立法机构“院会”审查,协议草案须经全体民意代表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同意;立法机构审查完毕后,还需要经过严苛的“公投”程序,即“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才能生效。

  二是管控离退公务人员赴陆交流。从2016年9月起,先后有民进党民意代表罗致政、李俊俋、洪宗熠、赖瑞隆、林俊宪、刘世芳、邱议莹,以及“时代力量”民意代表徐永明等领衔提出不同版本针对退役将领赴陆进行“立法”限制的草案。2017年9月,行政部门版本出炉,涉及第9条、第9条之3及第91条等。2019年7月3日,立法机构临时会三读通过修订第9条及第91条,增订第9条之3,对退役将领、公务人员尤其是军情人员赴陆设置严苛限制。具体内容包括:针对政务人员、“直辖市市长”、防务、外事、科技、情报、大陆事务或其他相关机关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之人员,以及委托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公务之个人或民间团体、机构成员(含离退职未满三年),进入大陆地区返台后,应向(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或上级机关通报;即便脱密期满,(原)服务机关仍可要求上述人员在进入大陆地区前及返台后,向(原)服务机关申报;新增曾任防务、外事、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之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之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规定;新增退役将领违规“登陆”可剥夺退休金以及处以高额罚款的规定。

  三是修订“刑法”将祖国大陆纳入“外患罪”范畴。台湾立法机构第9届第7会期针对“刑法”,分别于5月7日、5月10日,以及5月31日三读完成3次修订。其中,仅 5月7日的修订属于“国安五法”的范畴。此次修订,首度将“大陆、港澳地区及人民”纳入“外患罪”范畴,虽然表面上只修订了113条和115条之1,却将“刑法”规定的“外患罪”一章全部做了实质修订,涉及103条到115条,包括“通谋开战罪”“通谋丧失领域罪”“械抗国家罪”“单纯助敌罪”“加重助敌罪”“战时不履行军需契约罪”“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公务员过失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刺探或搜集国防秘密罪”“擅入军事处所罪”“私与外国订约罪”“违背对外事务委任罪”“伪造、 毁匿国权证据罪”等,都“适用地域或对象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

  四是修订“国家机密保护法”限制涉密人员。绿营从2016年底到2017年底,针对涉密人员的“立法”限制,先后有民进党民意代表姚文智、吕孙绫、刘世芳、罗致政、陈明文等领衔提案修订“国家机密保护法”版本,以及“时代力量”立法机构党团提案版本。2017年9月,行政部门提出民进党当局“官方”版本。2019年5月7日,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第32条至34条的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涉密人员脱密期只能延长不能缩短,可延长至6年;特别针对“泄露、交付、刺探、收集”所谓“国家机密”给“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加重刑期处罚,最重可判15年。

  五是修订“国家安全法”加重对所谓“共谍”处罚。从2017年4月开始,民进党民意代表林俊宪、陈其迈、王定宇、刘世芳、叶宜津等先后领衔提出管控退役将领“登陆”的“国家安全法修法”版本。2019年6月17日,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法”,修订第2条之1、第5条之1,增订第2条之2、第5条之2,主要内容包括:为大陆及港澳地区“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等行为被视为“为敌发展组织罪”情形;提高“为敌发展组织罪”刑责,并可处5000万以上1亿以下新台币罚金;军公教若成“共谍”将追回退休金;网络被纳入“国安”范畴。

  此外,还加大对“违规”陆资入岛处罚力度。岛内针对陆资的特别“立法”防范,最早由“时代力量”于2017年5月19日向立法机构“内政委员会”提交草案。10月,蔡英文当局正式提出行政部门版草案。11月底,民进党民意代表庄瑞雄等20人也提出不同版本。三个版本经过折冲调整,都指向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第93条之1。2019年4月9日,原93条之1正式“三读”修订完成,由原来的6项内容增订为7项,且每项内容均有所调整。主要目的是,以加大处罚“违规陆资”之名,行限制两岸经济交流之实。具体而言,包括将违规投资的处罚上限由原来的“30万元新台币、60万元新台币”分别提高到“250万元新台币、2500万元新台币”;新增对陆资股东“停止股东权利”的处罚措施;新增“规避、妨碍、拒绝检查”可予以处罚的情形。

  推动修订“中共代理人法”

  “国安五法”的修订反映了蔡英文上台后全面限制紧缩两岸交流的趋势,不但对当前正在热络推进的两岸各界民主协商造成直接威胁,而且对岛内民间力量,尤其是统派人士、团体、政党推动两岸交流设置限制。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过程中,“大绿”民进党与“小绿”“时代力量”在修订过程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修订进度关键由“大绿”民进党掌控,而国民党忙于党内初选,不敢也不愿强力阻挡相关修订,反过来强化了蔡英文当局进一步以“修法”方式搞绿色恐怖的信心。蔡英文在短短一个会期就顺利完成“国安五法修法”工作后,得意叫嚣接下来要在9月新的会期推动完成“中共代理人法”。

  据报道,“中共代理人法”目前已有多个版本,包括民进党立法机构党团提出的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代力量”党团提出的“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以及民进党民意代表余宛如与台湾基进党合作推出的“境外势力代理人登记法”。其中,前两个版本已经在立法机构付委讨论。综合各家版本内容,“中共代理人法”主要针对岛内统派及友陆媒体,“修法”重点包括“台湾地区人民、法人或团体不得与大陆的党务机关、或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安’的机关,或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安’的宣传,或发表共同声明将处以有期徒刑以及高额罚款”“主管机关有事实合理怀疑,如果受询问人未到场、无正当理由不答复,或虚伪陈述,或拒绝,将处以高额罚款并得连续处罚”。

  由于“国家安全”“政治宣传”等用语都属于定义模糊不清、内涵外延边界不确定的政治概念,引发岛内舆论质疑绿色恐怖。如果有人主张“一国两制”甚或统一,在民进党眼中可能就是为中共“政治宣传”,然而这些主张虽然不受欢迎,但仍属台湾地区现行宪制性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蔡英文当局强势推动“修法”的姿态已经引发广泛反弹。新党2020年大选参选人杨世光质疑,“杨丞琳嫁李荣浩算不算为大陆宣传”,民进党根本是在骗选票。杨世光强调,市场有需求时,就会需要“代理人”,就是因为台湾人对大陆的发展有强大需求,所以才需要代理人,“如果台湾的制度、台湾的机会和未来比大陆更好,怎么可能会有代理人出现?”台商、台青等两岸族也纷纷表达担忧,甚至有立场亲绿的台商也表达不满,其中不乏绿营金主,纷纷向海基会表达若强推“修法”就票投国民党候选人韩国瑜,逼迫蔡英文当局调整“修法”步伐。

  综上,蔡英文当局在2020年大选中强打“主权牌”“安全牌”的意愿明显、决心很大,也的确在短期内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造成恶劣影响。但这种逆历史潮流以“修法”方式阻融拒统的“台独”招数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蔡英文当局若强势推动“修法”,即便在立法机构能够占据先机,但也会遭遇反弹,终将面对民意和历史潮流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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