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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惠台利民措施 促进福建“第一家园”建设

日期:2019-12-23 10:33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邓启明 邹亚 伍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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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指出:“我们将持续推进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3月,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持续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福建省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指出:“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总体而言,各省(区、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台工作,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台工作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先后出台并实施系列惠台利民政策举措,开启了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新局面。但在实地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不少政策普惠面广但真正了解和受益者少,部分政策措施很美好却无法落实落地等方面新情况、新问题。

  一、惠台利民措施推广实施进展及取得的成效

  自2018年2月国务院台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来,一些台商台胞聚集省市相继出台实施意见,如宁波市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甬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80条”)、浙江省发布《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简称“76条实施意见”)。目前已有近30个省(区、市)公布了相应政策措施,在相关领域给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甚至“超国民待遇”。

  以福建省为例,在率先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22项工作基础上,2018年6月又从“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与“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四个方面出台了“66条实施意见”,其中贯彻落实“31条惠台措施”的有37条、先行先试措施24条、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的政策5条。此后,各地市又陆续出台“厦门60条”“莆田35条”“福州68条”“漳州58条”“龙岩46条”“泉州73条”“南平52条”,出现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有效促进台胞台企配套服务体系和“第一家园”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台胞台企在闽安居乐业、扎根发展的意愿及其满意度和认同感,增强了闽台融合发展的动力与保障。

  加强窗口单位软硬件改造与升级。相关政策措施公布后,主要窗口单位积极改进自身软硬件,努力为台胞在祖国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与出行等提供便利。各大国有银行允许台胞凭台胞证或居住证办理储蓄卡业务,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祖国大陆居民同等条件给予申领信用卡;多数火车站设置了供卡式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者自动取票服务,在广大台胞还不能刷卡进站的当前,此举可缩短其取票时间、方便出行。

  推进“一站式”集中咨询与服务。主要是台资企业集中区相关服务园区平台的建立与运行,如:经贸合作区、台商投资区、国家级和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特别是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大多为入驻企业及青年创业团队提供了一站式集中咨询与配套服务,从政策宣讲、创业培训、资格初审、洽谈、递交申请、审批入驻、签订协议,到资本对接、工商注册、入驻创业等创业孵化服务。这些平台不仅吸引了一批文创企业入驻,也吸引了部分高科技台资企业。

  扩大“五险一金”基本社会保障。一些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此前就已开展台胞养老金缴存业务,相关政策措施公布后更积极协助台胞办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存业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台胞在事业单位工作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和相关医院,且此前大多直接以较高“年薪”的方式给予补贴。相关政策措施公布后,这些高校和医院等已将现金补贴的“五险一金”转入到社会保障系统中。显然,这些看得见、享受得到的优惠措施,有利于广大台胞积极融入祖国大陆。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三化”。仍以福建省为例,当前不仅在与台湾离岛通水、通电、通气、通桥上加快步伐,还在“同等待遇”上下更大的功夫,让台湾同胞享受到更多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医疗卫生领域,全面实施0-6岁台胞子女免疫工作,省财政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台湾同胞给予不低于520元的同等补助。尤其是坚持“一视同仁”原则,保障台胞子女入学。目前在闽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已超过3000人,15所高校具备招收台湾学生资格、采取自主组织对台单独招生考试或免试接收台湾学生,且每年安排200万元左右专项经费资助品学兼优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享有与祖国大陆学生同等的受资助权利。

  二、落实落细惠台利民措施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虽然相关省(区、市)惠台利民政策措施之宣传推广与实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总体进展与影响力仍有待增强,尤其是对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号召力、凝聚力不足,难以满足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和“第一家园”建设的要求。主要表现:

  政策措施咨询与落实平台不足。无论是国家“惠台31条措施”及浙江省“76条实施意见”、宁波市“惠台80条”,还是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及简称“42条措施”的《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以及各地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等,大都涵盖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方方面面,不同程度存在着普惠面广而真正知晓和受用者少的矛盾。主要原因:一是相关规定不仅内容丰富,语言文字和表达形式也不够通俗易懂,阅读理解和应用不够方便;加上各省(区、市)和地市相关标准有所不同、甚至并不稳定,也增加了不少困扰,存在畏难情绪或观望态度。二是当前相关政策措施之宣传推广多停留在省、市层面,缺乏专门研讨与培训,鲜有跨区域之宣传推广,一些区、县或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知之甚少。如:金门旅游是厦门近年主推旅游品牌之一,但受政策制约旅行社不能进行跨地区宣传,积极推动赴台赴金旅游。三是受当前两岸关系影响,台湾岛内民众并没有公开的正式渠道获取相关惠台政策措施;即使是在祖国大陆,当前各地市相关政策措施专门咨询与落实平台也很缺乏,导致相关政策措施不为执行操作者和应用人员所了解,更不用说熟悉与透彻了解。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与指导不够。总的看,上述省(区、市)和各地市出台的相关规定是“多又全”,普遍空泛美好,但没有配套实施细则,不好具体操作和及时落地。调研中台胞普遍反映,即便他们拿到了“小册子”,多半也是看不懂的,读懂了文字也不知道要去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何时能办好,等等。基层相关部门办事人员也表示,他们也看不太懂,而且缺乏相应的专门指导、交流与培训,尤其是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与安居扎根问题等所涉及的前提条件与限制相对较多,且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出现各部门、各县市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一,存在“弹性操作”或“不到位”现象,造成不必要困扰与矛盾。以闽台人才交流为例,在2019年初福州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上,尽管设立台湾人才招聘专区,全市22家用人单位提供了162个岗位,但只有11人达成初步意向。显然,尽管费尽心思筑巢引凤,但愿意入巢的却寥寥无几,上述有关方面相关政策规定迫切需要从原则与愿景转变成更加具体的条款与实施细则,任重而道远。

  政策措施协调性与兼容性不强。不难理解,有些政策规定显然不是一个部门(或处室)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上级的支持,各部门相互配合与协调。但实地调研中也发现,除了咨询推广与实施细则缺乏外,在政策把握、部门间相互配合上并不顺畅,未形成合力,甚至起反作用。如:卡式台胞证的应用区域就有待拓展和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平潭综合试验区从2018年起向全区酒店推广台胞证,配备了台胞证读卡机,但持台胞证到外省市的部分酒店却无法办理入住。说明相关政策并未得到全国性推广应用,需要公安部门逐步扩大其应用领域。也有台胞反映,到银行不能办理开户,主要原因是仅凭台胞证无法了解个人的征信问题,为避免麻烦就不予办理。

  政策措施实施与考核机制不健全。国家“惠台31条措施”、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及“42条措施”,以及各地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是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需要大力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与总结提升,分阶段理顺和解决相应政策阻碍,特别是要强化系统集成,及时出台和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专业指导和反馈机制。但调研中发现,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以来,各地市、乃至全省谁是相应措施实施的统一协调组织单位,谁是相关措施实施的主体负责单位,谁来监督措施实施,以及谁来评估措施的实施效果等评估、反馈与考核机制仍未建立,从而出现台胞群体反映的“动力不强、氛围不浓、渠道不畅、成效不彰”,措施有感度总体比较低等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尽快根据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目标任务等,建立健全台胞台企他评、县市区自评、措施领导小组验收的多层级评估与考核体系,解决实施过程中效果评估、主体督查与反馈问题,确保政策措施高效落地。

  三、全面落实惠台利民措施的策略选择与建议

  (一)多宣讲、常引导,构建好政策措施综合咨询与实施反馈平台

  相关政策措施不能停留在省市层面,而应走进区县及乡镇、街道,走进台胞台企。建议以省或地市为基础,建立健全“惠台”政策综合咨询和具体实施平台(或窗口),当台胞台企有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咨询、帮助时,能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给予具体解答和指导,让政策措施既看得到又享受得到,增强台胞对政策措施认同感和主动学习、宣传推广的积极性。及时做好政策汇编与整理,以台胞熟悉的语言,分类制作指导性较强的实用小册子,在台胞主要居住地开展相应政策宣传,在通关口岸设立专窗提供现场指导与帮助,同时加强与台湾地区权威行业协会、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的互动与合作,为政策入岛提供支持与渠道保障。与此同时,还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与交流指导,让具体工作部门及经办人员更加熟悉政策,能宣传、会操作。

  (二)不推诿、忌攀比,加强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协调指导

  相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与组织实施,一定要循序渐进、适当超前,努力增强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兼容性、有效性。既要满足台胞台企的现实需求,又要符合当前和当地的实际,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密切合作,并取得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与认可。尤其是那些条件比较成熟的政策规定,一定要细化、具体化,避免虚化、宽泛论述,让台胞有规可依、按章办事。对于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不具备的,就暂缓执行。如:台胞证或居住证等,还需要公安部门适当扩大其应用区域与领域;在确保国家安全前提下,提高铁路部门、手机运营商、医疗系统以及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等的兼容性与识别能力。

  (三)勤探索、勇创新,扩大引进台湾人才加快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尽管2016年岛内再次发生“政党轮替”,两岸关系发展面临复杂多样的挑战,但祖国大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海峡两岸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提供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与生活等方面更多机会与便利。尤其是高等院校加大引进台湾全职教师,顺应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和青年融合的趋势,是对台交流合作的更高形态与重要路径创新。当前扩大以台湾全职教师为主的台湾人才引进,具有较强必要性与可行性,但也必须预先做好制度准备,尤其是要注意把好选聘关并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辅导与帮助等。一是要加强与台湾地区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和权威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互动合作,鼓励更多台湾人力资源机构落地福建,尽可能让台湾人做台湾人工作,并为政策宣传与落实提供有力支持;二是要适当扩大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采认范围。尽管经人社部同意,福建省已对部分职业开展采认工作,但只有226名台湾居民取得祖国大陆职业技能资格。建议对心理咨询师等职业适当放宽标准,扩大政策受众范围及其吸引力。

  (四)重协调、促实效,逐步开放相关限制推进“第一家园”建设

  当前福建省正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但岛内大环境仍是民进党和蔡英文当局“完全执政”,两岸融合发展的小气候必然受到“高压限制与影响”,需要在夹缝中顺势而为。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底岛内“九合一”选举后,越来越多蓝营执政县市到祖国大陆开展交流合作,必将汇成两岸交流与融合发展的大潮,亟需规划设计,同时争取公安与海关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认可。尤其是那些实践证明较为可行的发展模式与方式方法要优化改进、复制推广。如:聘请台湾村里长担任村居委会执行主任,聘请台湾社工参与公共服务事业,聘请台湾建筑师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又如,台湾全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能否免于教师资格证考试或专门为台湾设置入职资格认定考试等;驾驶证的申领,只要参加专门的交规考试即可,等等。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指出:“我们所追求的国家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从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实际出发,未来扎实推进“惠台31条措施”及相关省市配套政策措施实施,重在系统集成、力争协同高效,以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两岸文化交流与青少年融合发展的方式与途径,扩大引进台湾全职教师,不断增强其教学、科研与生活等方面的适应性,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和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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