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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六)

日期:2020-08-18 14:53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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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极大激发了宗教界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新疆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民生建设不断加强,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宗教界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核心是做好反分裂工作。长期以来,新疆宗教界不断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头做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率,带头制止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带头宣传身边民族团结的典型,争做民族团结模范,引领信教公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反对宗教极端,维护社会稳定。新疆宗教界立足本土、扎根本土,积极深化中国化经学思想建设,传承和弘扬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的优良传统,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在宗教极端势力宣扬歪理邪说时,用正信戳穿其谎言。在发生暴恐事件时,主动发声,亮明观点,揭露真相。在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乌鲁木齐“5·22”、莎车“7·28”等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新疆宗教界迅速表态,严厉谴责暴力犯罪和恐怖罪行。在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干预群众生活时,依据教义批驳,积极引导信教公民坚持正信正行。

  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新疆宗教界发扬博施众利、利益众生等优良传统,引导信教公民掌握先进技术,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改善生活。通过承包土地、兴办实体、种植、养殖、运输、食品加工等走上富裕之路,并引领广大信教公民勤劳致富。召开宗教界勤劳致富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示范户等,在宗教界营造劳动光荣、致富光荣、崇尚科技光荣的良好风尚。

  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新疆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慈悲济世。每年定期举办“慈爱人间、五教同行”慈善周活动,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积极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新疆皮山等地震灾区救难赈灾、消灾祈福,为乌鲁木齐“5·22”等暴恐事件受害民众诵经祈祷、捐款捐物。此外,在公益捐赠、安老助学、扶贫济困、心灵慰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束语

  历史表明,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坚持走本土化道路;宗教间的共存共融,必须包容互鉴、和睦相处;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必须远离宗教战争与冲突。

  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在新疆得到全面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不断提升,宗教领域对外交流稳步拓展,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新疆的宗教是在这一时代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中国国情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今天,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也是任何一个尊重事实者都不会否认的。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把宗教问题政治化,反对借口宗教问题干涉他国内政。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将一如既往地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基础上开展对外合作与交往,促进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互信,为世界和平发展、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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