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2020年第二期  > 正文

完善制度机制 促进台胞台企“第一家园”建设

日期:2020-08-18 15:25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苏美祥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热切期望和殷殷嘱托。认真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往来最便捷、合作最紧密,政策最开放、服务最贴心,交流最活跃、情感最融洽的“第一家园”,推动两岸形成融合发展新局面,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作出福建新贡献。

  “第一家园”建设是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家园”是两岸同胞亲情的寄托和延绵,“家园”是家中庭园之意,泛指“家庭”或“家乡”。两岸民众是血脉相连的同胞,台湾大多数民众的家乡在祖国大陆,其中超过80%的祖籍在福建,心之所念、情之所系最深沉之处自然在祖国大陆、在福建。“第一家园”是两岸应通尽通第一区域,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当然就要在两岸应通尽通上走在前列,取得更大突破。这就要求福建必须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实现家一般的便利。“第一家园”是台胞台企融入最深的区域,这就要求福建在服务台胞台企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政策最开放、服务最贴心,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台胞台企可便利参与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可率先分享新福建发展新机遇。为此,适应“第一家园”建设,福建要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对台工作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全方位展开,让台胞台企在福建有家一般的温暖和亲情般的感受。

  “第一家园”建设的人民性与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一脉相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共同体”“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一系列对台工作新理念新主张,鲜明地反映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价值旨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阐述了在国家统一进程中“走什么路、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在公开对台讲话中强调,“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此,“第一家园”建设成为贯彻“两岸一家亲”理念的实践载体。通过“第一家园”建设,吸引更多台胞台企“登陆”福建,促进两岸扩大交流合作,拉近两岸同胞心理距离,让更多台湾同胞参与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来,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支持者、参与者,为两岸关系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样贯穿于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始终。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制度形式保障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将为“第一家园”建设提供现实可循的治理路径,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把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落到实处。

  “第一家园”建设目标导向与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相辅相成。建设台胞台企“第一家园”,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福建的神圣使命,也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发展带来重大机遇。福建处于两岸融合发展最前沿,在中央对台工作大局中始终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近年来,福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从均衡发展来看,福建在产业结构、区域协调、城乡差异等方面仍有短板和不足,仍需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面赶超,才能进一步发挥福建在全国大局中的独特优势,更好地履行使命担当。在“十三五”规划即将收官之际,福建开启治理现代化新征程,既是新时代新福建发展的需要,也是为加快“第一家园”建设增添新动能,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的需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这一重要论述为福建推进台胞台企“第一家园”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形势下,“第一家园”建设应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符合“第一家园”建设需要的现代治理体系,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作出示范。

  一是以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为路径,提升“第一家园”融合互动新机制。“通”是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核心内涵。近40年来,福建发挥对台优势,先行探索“两门对开,两马先行”模式,推动两岸实现全面直接“三通”。闽台经贸规模持续扩大,福建实际利用台资累计近300亿美元,台商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但受台湾当局政策限制,两岸交流机制化进程停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至今,近乎只有早期收获清单获得实施。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严重滞后,闽台融合过程中仍存在“通而不优”“通而不畅”“应通未通”等现象。

  推动“第一家园”建设,应积极探索对台互动机制,着力提升经贸合作畅通、行业标准共通。围绕经贸合作畅通,发挥福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探索推动闽台双向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先行示范区。进一步突出强化自贸区对台特色,探索制度创新和试点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平潭“试验功能”,支持平潭在经济社会领域全面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发挥“海丝核心区”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台商分享“一带一路”商机。围绕行业标准共通,加强闽台产业公(协)会对接,推动闽台相关协会按行业、分领域,聚焦研讨行业技术标准共通议题,先行商谈推动行业标准共通。推动建立两岸产业标准合作信息数据库,加快推动产业标准比对等前期工作。总结以往两岸产业搭桥机制下试点项目的成果与经验,以落实“惠台31条、26条措施”措施为契机,选择有条件的科技创新示范项目,试点推动闽台行业标准共通。

  二是以推进“四通”“三化”为抓手,探索“第一家园”融合治理新模式。福建拥有独特的近台优势,闽台作为两岸直接往来主通道功能日益凸显。目前已有4条“小三通”定期客运航线、5条闽台客滚航线、12条闽台海上集装箱班轮航线、31条闽台海上不定期散杂货运输航线、9条空中直航客运常态化航线。近年来,福建加快提升对台码头建设,马尾琅岐对台客运码头、厦门五通客运码头(三期)先后投入使用,更加便利两岸同胞经福建往来。随着福建居民及外省居民持证办理赴台游签注、台车入闽等促进往来政策先后创新实施,闽台直接往来通道功能进一步提升。目前,每年闽台海上客运量占两岸总量的98%。但受台湾当局限制,推进闽台“小四通”项目落实困难重重,亟需强化民间交流,立足民生相关项目,多方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

  推动“第一家园”建设,应率先推进福建沿海尤其是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深度融合,探索融合治理新模式。加速推进闽台“小四通”(通水、通气、通电、通桥),为提升两岸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提供示范。不断丰富向金门供水的实践模式,强化与金门相关单位互动,累积两岸共同管理、利益共担的经验与互信。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践,探索闽台“小四通”项目的协调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模式、投资回报管理方式。梳理岛内能源现状与发展瓶颈、产业概况与主要企业、政策支持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情况,研究储备一批能源互通项目,以备形势变化、条件成熟即时推出。促进形成福马、厦金“共同生活圈”,率先推进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将金门纳入“厦漳泉同城化”规划发展,将马祖纳入到“大福州”都市发展规划,促进厦金、福马同城化发展。推动福马、厦金在海洋观光休闲产业、文化教育、媒体融合、海洋环保、社会治理、生产生活规范、职业标准等方面发展要素同化、理念对接和合作治理,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积累经验。

  三是以完善政策落实机制为内核,增强“第一家园”融合制度新动能。一直以来,福建先行先试落实落细惠台政策。2018年2月,国家发布“惠台31条措施”之时,其中22条已经在福建先行先试。随后,福建发布“66条实施意见”并在各地市迅速细化落实,率先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2019年5月,福建出台“42条新举措”,有力促进台胞台企“第一家园”建设,积极为两岸融合发展探索新路。2019年11月,国家发布“惠台26条措施”,至今已有19条措施在福建形成实践基础和具体案例。但从落实情况看,由于惠台政策落实机制有待完善,政策效果尚未充分发挥,在宣导解读、评估调适等环节还有改进空间。

  推动“第一家园”建设,要完善惠台政策落实制度机制,解决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哩路”问题。健全完善各方群策群力、密切配合的涉台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健全完善对台政策试点运作机制,做好政策试点工作,科学评估试点效果,适时推动成功经验和模式向全省复制推广。健全完善对台政策发布机制,构建多元化对台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惠台政策信息,宣传涉台法律法规,为台胞台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权威、便利渠道。建立健全“优胜劣汰”考核机制,对惠台项目、对台园区、交流基地等进行风险管控与运营考评工作,强化平台载体功能,提升惠台政策与交流活动效果。

  四是以加快涉台法治保障为支撑,优化“第一家园”营商环境水平。近年来,福建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主动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大幅度提升营商环境。涉台法治建设方面,福建是祖国大陆涉台法治建设开展最早、成效最显著、最富创新的省份。截至目前,除了现行有效的12部专项涉台地方性法规外,还有150多个涉台条款散布在其他71部地方性法规中。但相对于日益纵深扩展的两岸交流,福建现有涉台法规需要梳理修订,部分涉台重点领域存在立法空白,涉台法治宣传、法律执行、执行监督等仍有待提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第一家园”治理现代化重要指标。要完善涉台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涉台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涉台法治体系建设,把涉台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做到“在法治下推进融合、在融合中完善法治”,为促进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要不断提升涉台司法服务水平,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检察、审判、调解、社区矫正“一条龙”司法服务机制。加快构建涉台法律援助体系,提升涉台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台胞参与涉台司法工作机制,扩大台胞参与涉台司法服务工作。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日报英文版两岸频道 | 中国日报中文版两岸频道 | 湖南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广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贵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江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浙江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外交部 | 人民政协网 | 黄埔军校同学会 | 全国台联 | 中国侨联 | 台盟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新网 | 中央电视台 | 

统一之声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