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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若干思考

日期:2020-08-26 14:36 来源:《统一论坛》杂志 作者:刘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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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政策主张,引发海内外有识之士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不过,民进党当局出于选举利益考量,恶意污名化“一国两制”,公开反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独”分裂势力蠢蠢欲动,对台海和平稳定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当前,因蔡英文在2020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高票连任,导致两岸关系更趋复杂严峻,尽管如此,祖国大陆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大政方针,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发展主导权和主动权,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坚定不移推动祖国统一进程。因此,如何具体落实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政策主张,成为未来一个时期祖国大陆对台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值得学界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探索与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必须坚持4大原则

  一是一个中国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要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一个中国的完整性、绝对性、神圣性,避免为了快速统一而在一个中国原则上留下过多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避免未来两岸即使形式统一,却留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甚至“台独”的后遗症。

  二是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原则。这是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旨在确保两岸统一后,中央政府能够对台湾地区行使有效管辖。未来两岸统一之后,必须确保国家整体安全、中央在台湾地区的主权行使、以及未来两岸双方的发展利益。这就要求未来在研究和设计台湾地区的高度自治权时,必须确保不损害中国国家主权、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同时有利于两岸的发展利益尤其是台湾的长治久安,避免“台独”势力死灰复燃,避免台湾留下治理失序、社会动荡的祸根,更要尽可能削弱外部势力在台湾岛内的政治影响,避免国际反华反共势力将台湾当作对中国大陆进行颠覆、渗透的“桥头堡”。

  三是权责相符,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一方面,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充分”的论述,充分考虑给予台湾民众享有统一后的各种权益与好处,依法保障台湾地区的高度自治权;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立法规范台湾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应明确规定统一后作为中国公民的台湾同胞在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反对“台独”分裂与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四是与时俱进原则。党的十九大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岸关系也进入了“融合发展,遏‘独’促统”新时代,实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战略环境正在发生重大深刻变化。因此,未来在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必须因应新时代国内外环境与两岸关系发展新变化、新特点,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充分汲取“一国两制”港澳模式的经验教训,充分吸收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不断丰富与发展“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内涵,不断探索与完善“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值得一提的是,未来两岸在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可以将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公开场合对台湾的宣示作为重要参考。但时移世易,国际环境、岛内政局与两岸实力对比都发生了重大甚至根本性变化,“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设计也应当与时俱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和发展。绝对不能犯教条主义错误,原封不动照搬30多年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的宣示,应当因时制宜,根据形势变化适当取舍,在一定程度上遵循和参照当年的宣示,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提供理论支持。

  二、探索与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必须做好过渡时期制度安排

  “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伟大创举,在理论内涵上具有鲜明的突破性和开放性特征。经由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相继顺利回归祖国以来20多年的成功实践,“一国两制”已不仅仅是一种科学构想,而是成为在港澳地区经受住考验的实践探索和生动现实。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必须充分借鉴“一国两制”港澳模式的成功经验,设置回归前的过渡期是“一国两制”港澳模式对构建台湾模式的重要借鉴意义之所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必须高度重视两岸统一之前过渡时期的制度设计,通过合理制度安排推动两岸良性互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聚同化异,解决分歧,凝聚共识,消除彼此隔阂,拉近心理距离,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基础。其目的在于确保两岸统一少走弯路,确保统一后台湾的治理绩效与长治久安。

  关于过渡时期的阶段划分,学界观点不一。如祖国大陆学者孙代尧认为,两岸在政治谈判达成和平协议后即进入“前过渡期”;其后,两岸在共同研究制定的宪制性法律(类似于港澳的《基本法》)的基础上,进入“后过渡期”。彭维学认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客观上必须走“融合,统一,再融合”道路,通过和平协议、统一协议两个不同阶段性协议来完成,从2018年开始,分四阶段推进。由于孙代尧做出的阶段规划无法将当前两岸关系所处的发展阶段与和平统一的终局安排相衔接,因此笔者更为认同彭维学的观点。笔者认为,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相衔接的两岸统一之前的过渡时期,可分为“融合发展”“和平谈判”“统一谈判”和“实施统一”4个阶段,分别以两岸和平协议、两岸统一协议的签署,以及《台湾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宪制性法律)的制定作为各阶段划分依据。

  做好两岸统一之前过渡时期制度设计必须重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注重现阶段对台政策与两岸统一终局安排的对接。现阶段,祖国大陆对台工作重点在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持续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在陆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等。政策设计上应当更加精准有效,更加着眼长远,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清除制度障碍,夯实民意基础。二是立足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对台舆论宣传工作,创新对台宣传方式,努力宣传“一国两制”的优越性和积极意义,反击长期以来岛内部分政治势力对“一国两制”的污名化,逐步化解台湾民众对“一国两制”的误解,在此基础上逐步吸引岛内知识界参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制度设计,为两岸和平统一建言献策。

  三、探索与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发出了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两岸民主协商的郑重倡议。研拟“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无疑是未来两岸民主协商重要议题之一。两岸民主协商是一种更加普遍、广泛、充分的民主,其实质是要通过协商方式广泛听取两岸社会各界意见,充分满足两岸民众尤其是台湾民众的知情权、话语权与决策参与权,在集思广益、广纳善言的基础上为两岸执政者提供决策参考,在探索与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倡导民主协商是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尊重台湾主流民意的体现。广泛的民主协商可以为台湾民众提供更畅通的意见表达渠道,不仅不影响、不取代两岸协商谈判,还可以为两岸协商谈判提供坚实的民意支撑。

  具体而言,两岸民主协商必须在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政治基础上进行,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决定了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的民进党及其他“台独”政党和团体无法参与两岸民主协商。两岸民主协商的参与对象应当是十分广泛的,民主协商不仅仅是两岸执政者的民主协商,也不是少数政党、团体和菁英阶层的专利,其范围应当包括两岸执政当局、两岸各政党、两岸各界别、两岸各阶层、两岸各民族之间进行的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只要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海峡两岸中华儿女都可以参与进来。为了充分发挥两岸中国人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两岸民主协商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两岸学术团体和代表性智库可加强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举办相关研讨会、论坛,搭建学术交流与民主协商平台,邀请两岸学界、政界人士共同研拟“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政协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可以在两岸民主协商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深化交流交往,搭建民主协商平台,邀请台湾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别、各阶层代表性人士参与民主协商,共商两岸和平统一的制度安排。海外华侨华人同样可以为两岸民主协商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海外统促会可加强与旅居海外的台胞及相关社团沟通交流,团结更多海外中国人尤其是海外台胞参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民主协商与制度设计,积极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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