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大陆开启仗剑护航台海和平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作出了一系列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逐步形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党的二十大再次庄严宣告:“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强调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但是,自民进党赖清德上台后,继续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明目张胆搞新“两国论”,公然挑衅一个中国原则,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导致两岸关系陷入动荡、台海形势越加严峻,妄图阻碍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对于“台独”分子的谋“独”行径,祖国大陆决不容忍,必将严惩。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6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开启依法遏“独”,依法促统新征程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确保祖国大陆在处理两岸关系问题上的主导权,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稳步向前。
实现祖国统一是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要掌握主动,把握好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二者关系,避免“台独”分裂行为干扰、破坏甚至打断民族复兴进程。《意见》出台后,祖国大陆可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裂行径,清除阻碍和平统一进程中的障碍,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稳定内外环境,按照自己的节奏解决台湾问题。
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是夯实和平统一基础重要方面。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明确要求,要坚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坚持团结台湾同胞、争取台湾民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把“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列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将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继续同台湾同胞分享祖国大陆发展机遇。然而,民进党当局罔顾民意,顽固坚持“去中抗中阻融阻统”路线,抵制、限制甚至对抗两岸融合发展,出台了系列所谓“法律防卫机制”,妄图管制、恫吓、打压两岸交流,蓄意搞“和平分离”。面对“台独”势力肆意妄为,祖国大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子,就是清除阻碍两岸融合发展道路上堵点,打通台湾同胞“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通道,推动两岸关系朝向和平统一方向发展。
法学理论层面,明确了“分裂国家罪”所涉及内容具体指向,增加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使祖国大陆用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裂势力有的放矢。
按照刑法教义学解释的一般观点,分裂国家罪直接客体是国家统一,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也就是说,分裂国家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不以造成实际分裂后果为惩治前提。但是,对于什么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法教义学并没有统一观点,但一般解释为后果严重的分裂行为,如“地方割据、另立中央”等。法理逻辑上与《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所提到的三种情形“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一致,偏重于从后果认定行为。对于现实中不直接产生“法理台独”后果,但却同样损害“国家统一”的“准法理台独”“修法台独”“文史台独”等,若仍坚持狭隘的后果论就如同自缚手脚,无法回应各类新型“台独”分裂行为。因此,为充分发挥刑法应有的震慑和教育功能,司法意见偏重以行为而非后果,以实际危害而非重大后果认定分裂国家罪。
据刑法教义学解释的一般观点,《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所规定三种情形,是极其严重的后果,并非某个人能够实现,只能由分裂势力完成,也因此,第八条乃至整个《反分裂国家法》所针对的仅仅是“台独”分裂势力。司法意见明确分裂行为主体由分裂势力拓展为个人,正是基于对“国家统一”概念内涵外延更全面准确的认识,而采取的必要举措。按照两岸宪制性规定,两岸在法理上同属一中,两岸属于不完全统一法理状态。台湾在法教义学上虽然属于“境外”,但却不是“国外”,更不是“法外”。故此,岛内破坏“一中”,试图以各种名目搞分裂的行径,都是对两岸宪制性规定的破坏,是对“国家统一”的破坏。因此,司法意见明确将台湾各类“台独”活动纳入规制范围,是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宪制责任,是主权国家在法律框架内对分裂分子的法律惩戒。
从司法行动上,厘清了政法机关在反“独”促统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政法机关依法遏“独”职责使命。
《意见》出台后,政法机关首次走上反“独”促统前台。长期以来,站在反“独”促统第一线的往往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更多的是协调各部门促融促交流,对于反“独”缺乏实质权限。直到最近几年出台“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后,才有了反制“台独”的行政手段。此次,“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司法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这意味着,政法机关也站在了第一线,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包括运用刑事司法手段,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从这个角度看,出台《意见》无异于让《反分裂国家法》长了牙,促刑法惩“独”落地。从2005年实施以来,《反分裂国家法》一直以政治宣誓法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虽然其中的第八条曾经对“法理台独”起到过不可替代的震慑作用,但面对岛内花样迭出的各类新型“台独”样貌已显力不从心,进而给“台独”势力及外部反华势力留下了操弄空间。反观刑法反分裂国家罪,在惩治“台独”方面一直处于“沉睡”状态,从未有过相关司法判例。近年来以杨智渊案为代表,政法机关虽开始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治“台独”分子,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批捕,但由于缺乏明确司法指引程序,在实际操作上仍有诸多困难。在此背景下,出台司法意见就是消除了《反分裂国家法》与刑法之间的隔阂,规范了不同政法机关之间的程序衔接,丰富了遏“独”法治方法。
法治利剑高悬,遏制“台独”行径有法可依
政治层面实现依法护国。
一是彰显对台司法主权。“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意见如利剑出鞘,体现出祖国大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强力守护国家统一的决心,目的就是在于要以法律实践彰显祖国大陆对台司法主权。
二是距离不再是“惩独”难题。司法意见通过明确设定终身追责、通缉、缺席审判等司法程序,贯通了惩治“台独”的法律体系,尤其是明确了特殊案件具体管辖权,让距离不再是“惩独”难题,让“台独”行径无从遁形。
三是依法打击美台“修法谋独”“以台诱战”。随着中美博弈日趋复杂激烈,美国国会通过了大量挺台反华法案、决议,直接挑衅国际一中原则,怂恿民进党当局“以武谋独”。民进党当局则是倚美建构“反中去中抗中、倚外趋独谋独”法律防卫机制,图谋创造“准法理台独”条件。赖清德上台后,更是盛行冒险机会“台独”主义,“倚外谋独”行径更加嚣张。司法意见将“倚外谋独”视为从重处罚情节,用法治思维以法治法,以四两拨千斤方式有力回击美台勾连,充分体现祖国大陆对两岸关系主导权,打破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以台诱战”如意盘算。
法律层面实现以法遏“独”。
一是对“台独”精准画像。在思想上廓清了对国家统一法益的认识后,对分裂行为的认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举例方式,囊括岛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几种最突出“台独”形态:“有组织台独”“法理台独”“倚外谋独”“文史台独”以及迫害统派等常见类型,对于在认定上容易存在歧义的“倚外谋独”“文史台独”,还特别加上了“利用职权”这一前提,更加精准对“台独”画像。
二是明确区分量刑。通过区分首要分子、积极分子,区分重大作用、骨干作用,针对“台独”对症下药。在法律上明确量刑,区分不同行为危害后果、影响,明确打击重点——“擒贼先擒王”,“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列明了上榜“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的刑事后果。
三是正确适用程序。完善“惩独”司法程序,通过明确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各个司法环节的程序规范,以及保障送达、辩护、上诉等各项权利,为追诉“台独”刑事责任提供可靠司法指引,有序衔接各个政法机关及司法步骤,让实操性不再是问题。
社会层面引导形成反“独”促统新气象。
一是让“台独”及其支持群体知敬畏。司法意见定罪清晰,量刑精准,直观描述“台独”分裂行为,明确公布“台独”分裂行为应受到的严厉处罚,对“台独”起到震慑作用,对台湾社会起到警示效果。
二是塑造统一预期。司法意见明确反对利用职权打压统派,正确引导舆论人心,意在在社会上及时扶正祛邪。司法意见明确了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定罪量刑,让国台办近期公布的5名所谓台湾“名嘴”:“靠背哥”王义川、“田鼠哥”李正皓、“土房哥”于北辰、“榨菜哥”黄世聪和“保洁哥”刘宝杰惊出一身冷汗,对于岛内绿营媒体为博取关注度,肆意污蔑祖国大陆、欺骗岛内民众,恶意炒作两岸民意对抗而不顾后果的行径,起到急刹车遏制作用。
三是允许悔悟回头。司法意见体现宽严相济,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这样的专门法律规定,对于岛内许多不愿意跟随“台独”继续作恶,有意改邪归正的绿营人士而言,将起到拨乱反正、格其非心的社会效果。
纵观台海局势,“台独”分裂势力是导致台湾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祸根所在,只有依法惩治“台独”分子,肃清阻碍两岸融合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诚如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陈斌华回答记者提问时所强调:“两岸关系好,台湾才能好。”(陈咏江,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法律室研究员)